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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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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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doc

注:①0.044为0.9×0.045+3×0.00125计算结果。

②0.026为0.9×0.025+3×0.00125计算结果。

汽车站通风空调系统施工方案5.0.6各等级的光纤信道衰减值应符合表5.0.6的规定。

表5.0.6信道衰减值(dB}

5.0.7光缆标称的波长,每公里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表5.0.7最大光缆衰减值(dB/km)

5.0.8多模光纤的最小模式带宽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表5.0.8多模光纤模式带宽

6.1.1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应防水和抗压。

2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盒及集合点配线箱体的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6.1.2工作区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个工作区至少应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

2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

6.2.2电信间应与强电间分开设置,电信间内或其紧邻处应设置缆线竖井。

6.2.3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也可根据工程中配线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容量进行调整。

6.2.4电信间的设备安装和电源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8条和第6.3.9条的规定。

6.2.5电信间应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门宽大于0.7m。电信间内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宜为20%~80%。如果安装信息网络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6.3.1设备间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6.3.3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要求。

6.3.4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

2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线缆竖井位置,有利于主干缆线的引入。

3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设备接地。

4设备间应尽量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X射线、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地。

5设备间室温度应为10~35。C,相对湿度应为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该面积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的面积在内。

7设备间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采用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5m。

6.3.5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氯、碳水化合物、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6.3.5的规定。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6.3.6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

6.3.7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6.3.8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但不作为设备供电电源。

6.3.9设备间如果安装电信设备或其他信息网络设备时,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6.4.1进线间应设置管道入口。

6.4.2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充气维护设备、配线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空间和面积。

6.4.3进线间的大小应按进线间的进局管道最终容量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计。同时应考虑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入口设施等设备的面积。

6.4.4进线间宜靠近外墙和在地下设置,以便于缆线引入。进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设有抽排水装置。

2进线间应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沟通。

3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防火门,门向外开,宽度不小于1000mm。

4进线间应设置防有害气体措施和通风装置,排风量按每小时不小于5次容积计算。

6.4.5与进线间无关的管道不宜通过。

6.4.6进线间入口管道口所有布放缆线和空闲的管孔应采取防火材料封堵,做好防水处理。

6.4.7进线间如安装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施时,应符合设备安装设计的要求。

6.5.1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6.5.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穿过楼板时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

也可采用电缆孔、管槽的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应上、下对齐。

6.5.3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5.4缆线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地。

6.5.5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5.5的要求。

表6.5.5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注:当缆线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00mm。

6.5.6缆线布放在管与线槽内的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缆线做不同的选择。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soG~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光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G。布放缆线在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7.0.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S≥0.05L (7.0.1)

式中S——交叉间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表7 0 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7.0.2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宜采用非屏蔽电缆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和光缆布线系统。

3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或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及光缆布线系统。

7.0.3在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应设置楼层或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0.4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如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如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0.5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等电位接地铜排引到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铜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7.0.6缆线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屏蔽电缆屏蔽层的两端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0.7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7.0.8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和光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应在入El处就近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0.9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8.0.1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选用和布放方式及安装的场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0.2综合布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火缆线。

1.0.1随着城市建设及信息通信事业的发展,现代化的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及园区等各类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对信息的要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在过去设计大楼内的语音及数据业

务线路时,常使用各种不同的传输线、配线插座以及连接器件等。

其开放的结构可以作为各种不同工业产品标准的基准,使得配线系统将具有更大的适用性、灵活性,而且可以利用最低的成本在最小的干扰下对设于工作地点的终端设备重新安排与规划。大楼智能化建设中的建筑设备、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的设备在提供满足TCP/IP协议接口时,也可使用综合布线系统作为信息的传输介质,为大楼的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城市数字化建设,需要综合布线系统为之服务,它有着及其广阔的使用前景。

1.0.3在确定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功能与需求以后,规划能适应智能化发展要求的相应的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预埋管线,防止今后增设或改造时造成工程的复杂性和费用的浪费。

3.1.3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只要改变结点连接就可使网络在星型、总线、环形等各种类型间进行转换。综合布线配线设备的典型设置与功能组合见图1所示。

3.2.3 F级的永久链路仅包括90m水平缆线和2个连接器件(不包括CP连接器件)。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pdf表1100M、1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表2 10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注:1如B距离小于最大值时,C为对绞电缆的距离可相应增加,但A的总长度不能大于800m。

2表中100Q对绞电缆作为语音的传输介质。

3单模光纤的传输距离在主干链路时允许达60km,但被认可至本规定以外范围的内容。

4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主干链路中接入电信设施能满足的传输距离不在本规定之内。

5在总距离中可以包括人口设施至CD之间的缆线长度。

6建筑群与建筑物配线设备所设置的跳线长度不应大于20mGBT 26779-202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pdf,如超过20m时主干长度应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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