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docx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docx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x
资源大小:6.6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9236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docx

c)三级时间同步设备采用DCLS、PTP输入接口正常跟踪二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情况下,各种时间输出接口相对于输入接口的相对时间准确度△t3′以及传输系统时延补偿后,各种时间输出接口相对于UTC的时间准确度△t3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二级时间节点采用卫星授时情况下的性能指标分配

当一级到二级时间节点间地面链路中断、三级时间节点正常跟踪二级时间节点、一级/二级时间节点均跟踪卫星接收机的情况下,时间同步网模型见图3。在这种模型下,时间同步网性能指标分配如下:

甘12N1 供暖工程图3二级时间节点采用卫星授时情况下的性能指标分配模型

a)一级/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在正常跟踪卫星接收机的情况下,各种时间输出接口相对于UTC的时间准确度△t1应符合下列要求:

b)三级时间同步设备采用DCLS、PTP输入接口正常跟踪二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情况下,各种时间输出接口相对于输入接口的相对时间准确度△t3′以及传输系统时延补偿后,各种时间输出接口相对于UTC的时间准确度△t3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16.1.3 综合布线系统构成示意图

CD——Campus Distributor,建筑群配线设备

BD——Building Distributor,建筑物配线设备

FD——Floor distributor ,楼层配线设备

CP——Consolidation point,集合点

TE——Terminal equipment,终端设备

“B.0.3 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永久链路和信道测试项目及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100Ω对绞电缆组成的永久链路或CP链路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有CP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注:①为0.9×0.045+3×0.00125计算结果。

②为0.9×0.025+3×0.00125计算结果。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100Ω对绞电缆组成信道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直流环路电阻不得超过表中规定的3%或0.2Ω。

注:①为0.045+4×0.00125计算结果。

②为0.025+4×0.00125计算结果。

③布线信道因环境温度影响,在给定的传播时延偏差值上不得超过0.010μs。

B.0.4 屏蔽布线系统电缆对绞线对的传输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B.0.3条第1款和第B.0.3条第2款的规定。”

“C.0.3综合布线工程所采用光纤的性能指标及光纤信道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光纤信道包括的所有连接器件的衰减合计不应大于1.5dB。

②针对高要求工程可选0.5dB”

6.2.1 允许变动范围

交流配电设备对交流输入允许变动范围的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输入电源允许变动范围

6.2.2 输入电源电路

输入电源为三路时,其中两路接输入交流电源,一路接自备发电机。

输入电源为两路时,应设两个输入电源电路,两路均接输入交流电源。

两个输入交流电源电路中,一路为主用电路,一路为备用电路。

6.2.3 输入电源转换

两路输入交流电源应具有自动转换功能;输入交流电源与自备发电机应具有手动转换功能。

两路输入交流电源电路中,设备应具有一路电路优先输入功能。

输入电源自动转换时,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性能,应有可靠的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装置;切换时间不大于10s。

输入电源手动转换时,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机械联锁装置。

输入电源电路应设过压、欠压、过流和缺相保护装置。

在交流电源停电、供电恢复、过压、欠压、过流和缺相时,应有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告警信号发生后,能手动切断可闻告警信号。

交流输出分路应设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

在输出分路熔断器熔断或断路器断开时,应有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告警信号发生后,能手动切断可闻告警信号。

三相交流配电设备应具有监视交流输入线电压、电流的指示;单相交流配电设备应具有监视交流输入相电压、电流的指示。

交流配电设备的输出电压显示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输出电流显示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2%,输出频率显示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2%。

交流配电设备输入对地、输出对地、输入对输出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2MΩ。”

保护与告警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过压、欠压设定值时,自动发出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直流输出分路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容量大于630A的直流输出分路可不设保护装置;

流配电设备的熔断器或断路器熔断后,自动发出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告警信号发生后,手动切断可闻告警信号。

直流配电设备应具有监视直流输出电压、电流的指示装置。

直流配电设备输出电压显示误差不应超过±1%,输出电流显示误差不应超过±2%。

直流配电设备输入对地、输出对地、输入对输出的绝缘电阻均不应低于2MΩ。”

“5.2.1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

三相五线制380V:允许变动范围为304 V~456 V。

单相三线制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176 V~264 V。

5.2.2输入频率变动范围

输入频率变动范围为45 Hz~55 Hz。

5.2.6交流输入电源转换

当有两路输入交流电源时,系统应具有自动转换功能,应有短路保护性能,应有可靠的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装置。

输入电源手动转换时,应有可靠的机械联锁装置。

输入交流电源与自备发电机应手动转换。

系统对蓄电池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入蓄电池不少于2组;

b)应具备对蓄电池均充充电及浮充充电状态进行手动和自动转换功能;

c)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时,应具有限流充电功能,并且限流值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d)应能根据蓄电池环境温度,对系统的输出电压进行温度补偿或保护;

e)在蓄电池放电及均充时,应对蓄电池容量进行估算;

f)具备蓄电池组电压、总电流的管理功能。

5.5.1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a)实时监视系统工作状态;

b)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

c)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d)向铁路通信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提供监控数据,并能接收相应控制命令,按照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3.3的要求。

5.5.2交流配电部分监控内容

交流配电部分监控内容应包括:

a)遥测:输入电压、输入电流、频率;

b)遥信:输入过/欠压告警、缺相告警、输入过流告警、 断路器开关状态、频率过高/过低告警、单路交流输入停电告警。

5.5.3整流模块监控内容

整流模块监控内容应包括:

a)遥测:整流模块输出电压、每个整流模块输出电流;

b)遥信:每个整流模块工作状态、浮充/均充状态、整流模块故障告警、整流模块交流停电告警;

c)遥控:模块开/关、均/浮充转换、均/浮充参数设定。”

5.5.4直流配电部分监控内容

直流配电部分监控内容应包括:

a)遥测:直流输出电压、总负载电流、蓄电池充/放电电流、直流分路电流;

b)遥信:直流输出过压/欠压告警、熔丝断告警、输出分路开关状态、负载下电保护告警、电池下电保护告警。

系统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自动发出相应的可闻可视告警信号。同时,应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至监控设备,部分告警可通过干接点等装置将告警信号传送至机外告警设备,告警信号应能定义故障位置、等级、类别。

系统应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系统完全无电状况下应继续保存,告警保存条数不少于200条。

在环境温度为15 ℃~35 ℃,相对湿度为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交流电路和直流电路对地、交流部分对直流部分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2MΩ。”

“17.3.4 整流模块应冗余热备。当整流模块数量小于或等于10个时,备用1个;当整流模块数量大于10个时,每10个备用1个。主用整流器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均充电流之和确定。”

“7.1.3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及工作方式

7.1.3.1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整流模块的直流输出电压值在可调节范围内应具有手动或由监控电路(监控单元)控制连续可调的功能。

7.1.3.2直流输出电压工作方式

整流模块在稳压工作的基础上,应能与蓄电池并联以浮充、均充及蓄电池放电测量工作方式向通信设备供电(或应具有该方面的接口)。”

6.1.1室内型UPS电气性能

室内型UPS设备电气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表1 室内型UPS电气性能

6.1.2室外型UPS 电气性能

旧楼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室外型UPS设备电气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2的要求:

表2 室外型UPS 电气性能

6.3.1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

UPS交流输入电压超过设定过、欠电压值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转为蓄电池逆变供电,交流输入电压恢复后应自动关闭声光告警,应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3.2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

三相交流输入缺相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转为蓄电池逆变供电,交流输入电压恢复后应自动关闭声光告警并应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3.3输出短路保护

输出负载短路时,UPS应自动关断输出,同时发出声光告警,故障恢复后应手动恢复输出明槽改顶管市政雨水管线施工方案,并手动关闭声光告警。

6.3.4输出过载保护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