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北连接线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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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北连接线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

2011年11月28日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娄底北连接线

T∕CACE 001-2018 高速度级汽车轮胎再制造技术要求.pdf路基工程: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挖方路基施工、填方路基施工、路基边坡防护、路基排水工程、挡土墙、盖板涵、箱涵

一、路线走向及工程概况

⑴承包商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点、中线的测量、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⑵承包商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商及其技术主管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⑶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测量成果时,承包商应积极配合。

⑷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承包商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起轮廓,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⑸施工测量精度应符合《公路勘察规范》(JTGC10—2007)的要求,施工防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规定。

2、工程量复核与开工报告

⑴原地面测量完成后,应及时督促承包商计算复核路基工程量;超过5%的分部工程工程量应以“分部工程工程量批复表(Ⅱ)”上报驻地办。

⑵监理工程师收到以上工程量批复表后,应在14天内复核并予以批复(表Ⅰ)或上报项目办批复(Ⅱ)。

⑶待项目办批复工程量后,承包上即可申报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具体见项目办下发的工程监理实施办法。

⑴路基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⑵承包商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供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如下:

①液限、塑限、塑限指数、天然稠度。

⑧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⑶承包商将现场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项目部备案,如现场调查及试验结果与图纸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⑴承包商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包括便道用地。

⑵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并妥善处理。

⑷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⑸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⑴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商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得开挖。

⑵在土方路基地段,土方挖运承包商拟采用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输为主,路槽整理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碾压的施工方法进行。

⑶开挖初一定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反复计算,现场多次放设,确保开挖边界线满足设计要求。路堑开挖前做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

⑷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边坡随挖方的进度同时按设计要求作好边坡修整,路堑以上0.5米范围内由人工刷坡。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临近的各种结构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承包人自负。要求开挖的边坡坡度合理,坡面平滑,路槽底要求横坡、纵坡符合设计要求。

⑸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⑹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商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由承包商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

⑺挖方路基的施工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造成的下沉量,应适当考虑预留,其值可以做做试验路段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满足填料要求时,承包商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⑼当路堑路床顶部以下位于含水量较多的土层时,应换填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⑴承包商采用爆破施工和挖掘机和大型推土机开挖,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装运的施工方法。如需爆破施工时,必须将爆破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后方可施工。

⑵石方作业应以山形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当确实需要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商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规定编制施工技术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天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⑶承包上应就爆破器材的有效地点、数量、警卫、收发等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28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

⑷承包商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很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表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

⑸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不予计算。

⑹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3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⑴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挖深度和宽度。

⑵在有超高路段的边坡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连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

⑶路堑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切不得冲刷路堤。

⑴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⑵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场地清理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⑶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将压后的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正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证施工路段的排水通畅,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商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

⑷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石料含量<70%按填土路堤施工。

⑸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层的填筑。

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承包商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确定,并分层压实,换填的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其压实度应达到96%以上。

⑴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为保证休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每侧应超出路基的设计宽度至少30cm;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50c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土方填筑时,采用网格法施工,控制倒土密度,并挂线作业,以确保土方填筑厚度。

⑵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cm时,对原地面清理与挖除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至少30c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⑶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3%。

⑷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与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可不挖成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每层设置3%~4%的横坡以利排水,直线段碾压由边侧向中间进行,曲线段碾压由内侧向外侧进行,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20~30厘米,每层段长控制在100米左右。

⑸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部分,应重新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⑹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⑺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的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⑻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⑼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有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⑴修筑填石路堤,应按路面平行线分层填筑,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用大型推土机推平,个别不平处由人工找平,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cm,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经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人工摊铺25c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人工摊铺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路床顶面以下50cm的范围内应铺筑适当级配的砂石料,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其中:路床顶面以下15cm应掺3%水泥。

⑵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逢,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平面平整为止。

⑶施工中压实度有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⑷填石路堤边坡用粒径大于30cm的大块石料码砌[上海]膜结构内外桅杆及结构索施工方案,厚度由监理工程师指令,石料的强度不小于20Mpa。

⑴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交接部位。

⑵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标段所有涵洞及通道工程台背如采用石灰改良土填筑。石灰改良土采用路拌机拌和,自卸汽车运至各施工点填筑。

⑷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部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边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的孔径长度。

⑸在台身砼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清理台背地段的松土、杂物,对原地面进行压实。台阶顶宽不小于60cm,若台背处路基尚未开始填筑,则台背填筑可与路基填土同步进行。

⑹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每一层均应大于95%。

⑺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大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西环路电气施工方案,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的完好无损。压路机碾压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夯实,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⑻搭板的设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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