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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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筑雨期施工方案,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l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边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13.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6)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4.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

(2)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3)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20。

(4)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5.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

(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

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5)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识。

4.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限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接连接。

(2)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为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l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基坑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基坑;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基坑范围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mm~l0mm,间距宜为15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11)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拖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喷射时,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人工锤击木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支搭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作业中应随时检查锤击工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修理、更换,确认安全。

(3)锤击桩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动作协调,非作业人员禁止靠近;锤击桩时严禁手扶桩或桩帽。

3.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3)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5.受条件限制基坑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基坑作业。

6.压浆混凝土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2022一建【经济】考点速记手册高清版.pdf,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4)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5)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6)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7)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

8)严禁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大楼装修及改造工程结构补强、加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9)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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