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安装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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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安装交底记录

3.5.2电解液调配好的密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规定,见表3.5.2.1、表3.5.2.2。

3.5.4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注入液面高低度应在高低液面线之间。

3.5.5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隔板在注入电解液前24h内插入,注入电解液应高出极板上部10~20mm。

3.5.6蓄电池充电要在电解液注入3~5h(一般不宜超过12h)、液温低于30℃以下进行,充电时液温不宜高于45℃。

3.5.7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的防酸隔爆栓在注酸完后装好海事局业务用房工程基础、地下室施工方案,防止充电时酸气大量外泄。

3.5.8蓄电池在充电时要严格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3.5.9蓄电池充电符合下列条件可认为已充足:(1)在正、负极板上发生强烈气泡;(2)电解液的比重增加到产品说明规定值,一般为1.20~1.21(温度为+15℃时)而3h内保持不变;(3)每个电池的电压增加到2.5~2.75V,而且3h内保持不变;(4)极板的颜色正极板变成褐红或暗褐色,负极板变成灰色。

2008年10月15日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表3.5.2.1

氮氧化物(以N计)含量(%)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O)含量(%)

电阻率(25℃)(Ω·cm)

硝酸及亚硝酸盐(以N计)(%)

铵(NH4)含量(%)

碱土金属氧化物(CaO计)(%)

二氧化硫(SO2)(%)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表3.5.2.2

1.19~1.25(25℃)

1.19~1.21(25℃)

KOH240~270g/1

KOH240~270g/1

2008年10月15日

3.5.10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比重、液面高度需调整时,调后再进行半小时的充电。

3.5.11蓄电池的放电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不应过放。

3.5.12蓄电池具有以下特征时说明放电已完成;

3.5.12.1电池电压降至1.8V;

3.5.12.2极板的颜色,正极板为褐色,负极板发黑;

3.5.12.3电解液的比重,一般降至1.17~1.15。

3.5.13温度在25℃时,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85%以上;当温度不在25℃时,其容量可按下式换算:

C25=Ct/1+0.008(t—25)

式中,t——放电过程中,电解液平均温度(℃);

Ct——在液温为时实际测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8——容量温度系数。

3.5.14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间隔不宜超过10h。

3.5.15充放电全过程,按规定时间作好电压、电流、比重、温度记录及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图。

3.6蓄电池施工注意事项:

3.6.1蓄电池室通风必须良好;

3.6.2蓄电池室严禁烟火;

3.6.3极板焊接时,必须由有经验的焊工进行,电工配合;

3.6.4蓄电池配液应由有施工经验的电工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3.6.5配液时蓄电池室应备5%的碳酸钠溶液和清水以防意外;

3.6.7配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专用保护用品(防护眼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胶皮靴、口罩),确保操作安全;

2008年10月15日

3.6.8蓄电池充放电严格按技术资料进行,以防过充、过放损坏极板,影响使用寿命。

3.7碱性蓄电池充放电及注意事项:

3.7.1碱性蓄电池配液及充放电要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

3.7.2电解液的注入:

3.7.2.1清洗电池,擦去油污;

3.7.2.2注入电解液需用玻璃漏斗或瓷漏斗。注入后2小时进行电压测量,如测不出可等8~10h,再测一次,还测不出电压或电压过低,说明电池已坏,需更换电池;

3.7.2.3电解液注入后2小时还要检查液面高度,液面必须高出极板10~15mm;

3.7.2.4在电解液中注入少量的火油或凡士林油,使其漂浮在液面上,隔绝空气,防止空气中二氧化碳与电解液接触。

3.7.3.1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7.3.2如果没有注明,充、放电电流可按以下方法计算:电池的额定容量除以4(或乘以25%),即额定容量为100A·h的蓄电池可用25A进行充电;

3.7.3.3镉镍蓄电池充电先用正常充电电流充6h,1/2正常充电电流继续允6h,接着用8h放电率放电4h,如此循环,充、放电要进行三次;

3.7.3.4对铁镍蓄电池用正常充电电流充12h,再用8h率放电,当两极电压降至1.1V时,再用12h率(1/3正常充电电流)充电一次。

3.7.4.1配制碱性电解液的容器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

3.7.4.2严禁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3.7.4.3配制溶液的保护用品和配酸性溶液相同;

3.7.4.4配制好的电解液必须密封,不能与空气接触,以防产生碳酸盐。

2008年10月15日

3.8蓄电池送电及验收

3.8.1蓄电池送电:

蓄电池二次充电后,经过对蓄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温度检查正常后交建设单位使用。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

3.8.2.1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8.2.2蓄电池安装、充、放电记录;

3.8.2.3材质化验报告。

4.1.1蓄电池电解液的配制,首次充、放电的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及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充、放电记录。

4.1.2蓄电池组母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11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0.1MΩ;

4.1.2.2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0.2MΩ;

检验方法:实测或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2.1蓄电池台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1木台架干燥、光滑、无活疖和劈裂;台架尺寸正确,防酸处理完整;

4.2.1.2木台架平直整齐,水泥台架耐酸衬砌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4.2.2电池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1稳固垫平、排列整齐、标志正确、清晰齐全、绝缘子绝缘垫板等无碎裂和缺损;

4.2.2.2容器内无严重沉淀或其它杂物,容器本体无渗漏,表面清洁,容器内的有关表计清晰可见,电解液液位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008年10月15日

4.2.3蓄电池母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4.2.3.1母线及支持件和支架平整,固定牢靠,母线平直,弯曲处弯度均匀一致,母线穿墙接线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2.3.2母线熔焊焊接,焊缝无裂纹、气孔等缺陷,蜡焊焊接焊缝饱满光滑;

4.2.3.3母线色标准确均匀,母线布置合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蓄电池室的门应加锁,未经施工及有关人员的许可非安装人员不准入内。

5.2蓄电池室自充电至交工期内需设专人值班。

5.3蓄电池室要保持清洁干净、走道畅通、除去室内用品,其它用品严禁放入室内。

5.4凡需在蓄电池室内施工时,必须采取保护和防尘措施,以防碰撞损伤设备。

5.5蓄电池室通风良好,室内应无强列气味,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室内严禁用火及吸烟。

6.1蓄电池施工应注意的质量问题见表6.1。

常产生的质量问题和防治措施表6.1

支架焊接后,焊渣清理不净

对施工人员提出质量要求,焊后认真检查

金属支架漏刷防锈漆和耐酸漆

加强对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

蓄电池孔洞、过管不做耐酸材料密封

责任分工明确,避免互相推诿

极板焊接时焊口处理不好,不按要求施工

应派责任心强的工人施工,在焊正式的极板前,先进行一次试焊

材料使用不按要求施工通风机房及风道施工组织设计,与蓄电池连接用材料不用耐酸材料

施工前对材料应进行认真的检查,材质、数量要准确齐全

加可检查,认真记录,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蓄电池充放电工作

2008年10月15日

7.1设备材料进货检验记录。

7.2设备材料产品化验单及合格证。

深圳某电厂锅炉维修改造施工组织设计_new7.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5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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