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围堰施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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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围堰施工安全交底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4.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4.1.2、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高层住宅楼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4.1.3、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1.4、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

4.1.5、水上作业应尽量避免单人操作,作业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和相互监护。

4.1.6、乘船必须等待交通船停稳后,才能从指定的通道码头上下船。上下船时应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

4.1.7、水上作业需要移动行走时,应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

4.1.8、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

4.1.9、交通船必须配置救生和消防设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灭火器等),交通船行驶时,乘员不得在船头和船舷聚集和走动,乘员未入舱,交通船不得启动行驶,恶劣气候条件下,乘员不得违章指挥开船。

4.1.10、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4.1.11、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

4.1.12、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4.1.13、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4.5、围堰施工作业安全

⑴、围堰分块起吊时吊点正确,速度均匀、平稳,必要时要清除其上附着物,起吊后人员必须离开起吊范围。

⑵、起吊设备做好定期保养工作,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卡头、松动现象。

⑶、围堰分块拼装时必须经过牵引、固定牢固后方可将吊钩去掉。

4.5.2、切割与焊接

焊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⑴、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⑵、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⑶、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栅。并备有消防用品。

⑷、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⑸、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⑹、在围堰仓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围堰顶顶口严禁覆盖,并设置通风设备或焊接人员戴防毒面具及呼吸滤清器,围堰仓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⑺、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⑻、电焊线通过栈桥及平台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

⑼、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庆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⑽、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⑾、长期停电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海里低于0.5兆欧,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⑿、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脸都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⒀、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升温,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⒁、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⒂、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就砌断电源。

⒃、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9)、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0)、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1)、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12)、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3)、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14)、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15)、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6)、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5.3.1、单块围堰接高时,应对底节围堰顶口用盖板加以覆盖,防止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坠入仓内,造成事故。

5.3.2、卷扬机摆放在内平台承载能力大的部位。

5.3.3、经常检查吊点及受力构件是否牢固可靠。

(4)、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应用黄油润滑和随时检查是否有断丝现象。

5.4.1、围堰下沉前及下沉过程中和下沉后应对各吊点和受力杆件以及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

5.4.2、围堰下沉过程中设专人指挥,统一下放。

5.4.3、根据下沉情况随时调整围堰倾斜,避免吊点集中受力。

(1)、电焊机应安置在干燥、通风良好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水上悬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救生衣。

(4)、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秦皇岛市东方明珠学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5)、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乙炔发生器不得与氧气瓶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小于10米。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取,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GB/T 39150-2020标准下载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7)、更换部位,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8)、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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