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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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施工单位:广东华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的状态下施工,施工时必须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互相保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现场凤冈县崇新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附图纸),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临边防护栏杆的规格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竹横杆小头直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需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斜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需用相应长度的铁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四周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②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打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栏杆栓牢。

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mm×6mm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够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cm。板与笆下面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c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立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其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热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们;电梯井口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板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定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口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予以固定。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支摸、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内。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沿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c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之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其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三是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只准站1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置灰桶。

1、严格控制火源: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严格执行先采取防火措施后动火的程序;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电气焊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2、易燃物管理: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木屑、刨花必须每班清扫,运到安全的地方堆放;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10m以上安全距离;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配电间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设2个10L灭火器;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2个灭火器。

4、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5、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6、宿舍要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瓦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7、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配照明设备,夜间打更人员或值班保安应注意各有灯火或易燃品的部位。

9、禁止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10、电气焊“十不烧”:无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烧焊;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未经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准烧焊;火星能飞溅到的部位GB 50017-2017标准下载,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烧焊;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烧焊;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烧焊;装过可燃物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烧焊;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烧焊;与外单位相连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准烧焊。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GB/T 40069-2021标准下载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检查。施工工期内还应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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