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电力工程安全交底记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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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工程安全交底记录方案

工程名称:遂渝二线站后工程电力工程

交底时间:2010年9月10日

1、电力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1)深基坑开挖无防护;

NB/T 47019.8-2021标准下载(2)居民区基坑开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重大物资搬运未采取稳固防护措施;

(4)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吊装;

(5)在高边坡、长大隧道内、特大桥上施工作业无防护;

(6)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力设备上的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

(7)高处作业物体坠落打击。

2、箱式变电所、过轨顶管施工,地形陡峭、坡度过大的重物搬运,灯塔、灯桥的吊运,以及既有电力工程改造中的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作业、跨越架搭设、新建设施开通等为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

3、公路运输、装卸超长、超高或超大电力物资、设备时除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物资、设备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电力物资顺其滚动方向应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资设备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资设备与超长架及车厢应捆绑牢固。

(4)运输过程中英限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5)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应绑扎牢固。

4、设备开箱检查及安装过程中,严禁用硬物碰撞设备表面,尤其应加强对电瓷产品及电瓷附件的安全防护。

5、高边坡上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等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措施。

6、隧道内作业应保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长大、瓦斯隧道内施工应制定相应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7、多人同登一个构架柱或爬梯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且同一垂直面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施工单位并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2、当基坑靠近房屋、围墙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调查后,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否则禁止开挖,避免由于坑壁不稳造成房倒墙塌,伤及人员。

3、沿线路路基开挖的基坑,作业时坑口必须有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路基沿线及坑内人员停止作业。

4、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路基附近挖坑时,坑口的线路侧应做好挡板,防止道渣流失;并防止弃土将排水沟堵塞,要经常清理排水沟,保证其畅通;若需将排水沟侧移时,必须保证其排水量不小于原沟。

5、基坑开挖时,坑边不得放置重物和工具;挖坑弃土应距坑边0.6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开挖深基坑时,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7、特殊地质情况,设计单位应提出基坑开挖的指导性意见。

8、当开挖位置有地下电缆、管道时,应采取必要的探测措施或轻挖轻刨;当接近深度时,应从设备及设施路径两侧轻挖,禁止用镐刨。

9、在基坑开挖工过程中,出现裸露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用木板进行硬防护,保证电缆不受力,上下基坑时严禁借力或踩踏。

10、在开挖有水的基坑时,不应将水排放到路基上。

11、在站台上、平交道口等行人较多的地点,开挖后未立支柱前,应在基坑边设立明显的标志,并采取防止行人坠落的安全措施。

13、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或者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并符合表2.13的规定。

14、土质松软处应设防塌板(板桩);

15、居民区或交通道路处挖坑应设遮栏,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16、挖石坑时,操作人员应选在安全位置操作;

17、在45º以上山坡及河道附近易受冲刷处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围桩、围台等防护措施;

1、起吊作业时,电杆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2、起吊电杆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3、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四、电杆运输(公路运输) 1、对运输道路的桥梁、涵洞、沟道、路基下沉、路面松软、冻土开化以及路面坡度等进行详细调查。 2、对运输道路上方的通信、电力线及桥梁等进行详细了解。 3、制定运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物件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5、电杆运输需设置超长架;运输中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运输易滚动物件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 6、运输途中有专人领车、监护,并设必要的标志。 7、中途夜间停运时,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守。

1、组立杆塔应设专人指挥。

2、采用人工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并设专人看护。

3、人工立杆时应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应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不得移动或转动电杆。

4、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应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杆塔安装稳固前,不应登杆塔工作和解开绳索:

5、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人螺孔内找正。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杆塔起立头部离地面0.5~lm的高度,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杆塔,起立到与地面成70º,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7、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8、立无叉梁的H型杆时要加装临时叉梁,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1、绝缘子安装时,安全带应栓在横担主材上。

2、绝缘子安装时采用的开口销或闭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不得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或开口销。

1、下拉线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双手拉持拉线棒将拉线盘徐徐放入坑内,不得丢入,且马道对面严禁有人。

2、拉线安装时线夹舌板与拉线应紧密,受力后无滑移现象,拉线回头与本线应扎牢。

八、导线架设(含接户线)

1、线盘支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2、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3、在通航的河流及高速公路利用跨越架架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4、人力放线当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5、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6、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7、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8、当耐张线夹上的U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9、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

10、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1、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双层网架 焊接球网架车间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实施。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措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劳教所道路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5、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5的规定。

表9.5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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