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宣贯学习课件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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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宣贯学习课件资料.zip

计价办法、费用、机械台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宣贯

编制:计价办法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谭义红费用卢季宁机械台班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金楼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林学凡

施工组织设计(工业大学区域土方、校区道路及附属工程)Part1计价办法条文编制说明

2020计价办法相关支撑文件2020计价办法内容框架新老计价办法构架变化对比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01计价办法相关支撑文件

01计价办法相关支撑文件

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2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湘质安监自【2015】26号其他综合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国家标准征集各地市对2014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修订意见开展省内企业实地调研,征集修订意见与其他省份定额管理站交流,吸收成熟操作方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文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及重庆市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等。

01计价办法相关支撑文件

内容框架:计价办法由【正文+附录】组成一、正文部分:设置13章50节,共323条内容

二、附录部分:附录设置共计6条

三、正文部分:设置13章50节,共323条内容

三、正文部分:设置13章50节,共323条内容

三、正文部分:设置13章50节,共323条内容

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与2014计价办法构架对比:2020计价办法较2014计价办法,减少4章11节9条

03新老计价办法构架变化对比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一、通用性内容变化一般规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组成”1节,共4条,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进行共性阐述。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项目”内容。一般规定:新增内容第3.2.2和3.2.3条,系结合2013计价规范和本省实际情况对“14计价办法”第63条内容进行修改,对“非国有资金项目”和“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的计价方式予以说明。一般规定:新增内容第3.2.5~3.2.7条,分别就综合单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方法进行详细叙述。一般规定:新增3.3.5条,对非人民币结算项目考虑汇率影响的风险。一般规定:以新的计价程序为基础,结合项目计价实际情况,特别明确“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编制时,甲供材料费均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一般规定:新增“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1节,共2条。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对BIM模型的交付标准、技术服务费用计算给予引导性阐述。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二、发承包阶段内容变化工程量清单编制:新增内容第4.1.2和4.1.5条,对于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补充完善的清单内容和项目特征的描述予以进一步说明,引导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招标控制价编制:新增5.2.4、5.2.5条,结合本省实操情况对“甲供材”、“材料暂估价”的计价予以特别说明。投标报价编制:删除“14计价办法”中第114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实质性响应不得修改,已形成市场交易习惯,同时为避免实践中过度理解此条而导致随意废标的情形,故予以删除。投标报价编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在预算编制和结算办理分别按相关规定计取。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三、实施阶段内容变化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和项目特征不符的重新组价问题重新修订。合同价款调整:新增内容第9.7.5条,对承包人参加暂估价投标的情形,明确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新增“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内容,厘清二者边界。价款期中支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文)相关内容或面临调整,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用支付方案应按项目实施期间发布的文件执行。价款期中支付:增加内容第10.3.5条、10.3.8条、10.3.9条,明确其他项目费、增值税、成本加酬金项目的支付内容。

04新老计价办法对比主要内容变化说明

三、实施阶段内容变化价款期中支付: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相关规定,新增内容第10.3.13条明确合同双方在延期付款情形中的权利义务主张引导。工程结算与支付:新增内容第11.1.1条、11.1.2条,对于工程结算的分类及办理依据进行概述。根据国家及省级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和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施工过程结算”内容,对办理依据、时间节点、合同形式的适用、税费计算、审核、核对、支付以及扣款等相关内容予以详细阐述。合同争议解决:增设“计价依据咨询、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补充子目编制”1节4条内容,删除“14计价办法”中的“工程计价纠纷、投诉与处理”内容。全文“工程设备”字样删除

Part2费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规费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管理费内涵变化管理费内涵根据建标〔2013〕44号文有关规定及会议纪要,在2014计价办法基础上增加了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两项原单列的规费,另外将附加税及企业管理人员的五险一金放入管理费。取费基数变化除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外,建筑、市政、仿古、园林等工程按直接费取费(不含设备及3万以上的苗木)

01管理费,利润变化情况

01管理费,利润变化情况

2.管理费取费基数及费率变化

注:直接费(不含设备及单株3万以上的苗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所有材料)及人材机价差调整,设备费计取其他管理费。

01管理费,利润变化情况

由于设备千差万别,同一种设备国产进口区别悬殊巨大,设备费及3万以上的苗木不进直接费取费基数,计取其他管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费率为2%,但发承包双方可不局限于参考费率。其他管理费不是材料或设备的采保费(材料或设备的采保费由双方协商或按相关文件计取),其他管理费是为了补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招投标、保函、造价咨询、附加税等公司管理费用而计取的相关费用。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作为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不计取其他管理费,如其他工程借用安装子目,则仍按照主体工程进行取费,其设备须计取其他管理费。

01管理费,利润变化情况

2020年消耗量标准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境政策变化增加了新内容,主要为扬尘防控、智慧管理等绿色施工的内容。招投标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总费率计算;结算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分为固定费率部分和按工程量计量两部分。

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总费率)

注:招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及安全生产费按本表费率计算。直接费(不含设备及单株3万以上的苗木)

直接费(不含日设备及单株3万以上的苗木),含人材机价差调整;2014计价办法取费人工费工日基价60元/工

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对比

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固定费率)

注:结算时,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包含固定费率部分及按工程量计算部分;固定费率部分按本表计算。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合为一个费率。由于环境保护税受工期影响较大,建设工程工期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控制,故招投标时按计价办法的费率暂估。实际缴纳与取定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03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03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原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放入企业管理费;原操作工人的五险一金放入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费;原管理人员的五险一金放入企业管理费;原工程排污费转为环境保护税。2020年所有规费已并入其他组成当中,故不体现规费。

(一)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是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合同签订时暂不能确定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金额。如因消耗量标准中子目缺项、设计交付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在招标时暂按市场常规做法以“项”或以工程量乘以暂估综合单价而确定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应明确其所计总额的组成内容,即工程量(或“项”数)和暂估综合单价(或每“项”总价);招投标时按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考虑的,结算时可由合同双方根据施工时的市场水平协商计取,或由双方申请编制一次性子目。同时,暂估价的设定应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的规定。

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为新增定义,区别于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压缩工期增加费在招投标总价措施项目费中考虑,其计算压缩工期的基数为工期定额;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计算压缩工期的基数为合同工期。

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费用测算过程中,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的等的费率计算是以工程中的直接费(含所有材料)作为取费基数,各项成本费用取决于完成工程量和工作内容,与材料来源无关联,故甲供材应进行取费。另外,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承包方取得工程款项,不计取销项税,应在税前扣除;如发包方要求工程款发票含甲供材费用,或由于甲供材的其他原因增加承包人缴纳增值税额的,发包人应负担其费用。

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消耗量标准机械费均为裸税价,如采用简易计税,机械费须含税。机械设备无论是采购还是租赁设备均按国家发布制造业税率计算含税机械费(目前机械设备购买税率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一致)。

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DB31(32、33)/T 310006-2021标准下载(四)简易计税机械费含税问题

(五)工程量清单计量中有关土石方工程量的问题

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消耗量标准中土石方工程量计量规则不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考虑工作面及放坡等因素,故在土石方单价中须考虑以上因素,导致土石方综合单价不能反映真实的土方单价水平,故2020消耗量标准施行后,土石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为消耗量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执行道路工程取费桥涵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执行打桩取费

基准单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取定。材料价格调整取决于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变化,与投标价格是否下浮上调无关。作为招投标人调价基础的基准单价应稳定可靠且明确,因此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基准单价,没有发布材料预算价格的,按照招标控制价取定的价格取定。此条是为避免双方错误约定基准单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产生重大争议,常见错误为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或开工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基准单价,如合同签订期或开工期发布材料预算价格相对招标文件规定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下跌或上涨,则造成调价幅度增加或减小造成显失公平,使用国有资金的甚至导致国有资金流失。

路基、桥涵冬季施工方案0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Part3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变化机械台班费用水平变化机械台班费用表现形式变化机械台班费用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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