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435-2021 分布式供能系统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pdfICS 23.120 CCSQ76
分布式供能系统溴化锂吸收式冷(热)
悬挑脚手架工程施工技术交底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nd energy efficiency of lithium bromide absorption cold(hot)water unitsin distributed energy supply system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技术要求· 能效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运行维护· 附录A(资料性)检测方法…· 附录B(资料性)机组维护作业项目
DB31/T 43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435一2009《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 本文件与DB31/T435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分布式供能系统中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运行中的燃烧性能、烟气排 放中的氮氧化物含量要求和燃烧安全控制性能(见4.1、4.2,2009年版的4.1、4.2); 增加了分布式供能系统中的余热系统和余热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的相关要求(见4.6、4.7、 4.8、5.1.5.3); 一 更改了检测方法(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 一删除了产品标志(见2009年版的第7章); 一一更改了运行维护(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提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在原冷热系统(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君、陈梅娟、钱斌、秦宏波、王如竹、翟晓强、武伟、刘辰庆、陈尚彬、苏毅、刘志清、 薛剑峰、孔庆芳、潘军松、朱惠、张红岩、潘光东、任松炜、孙永伟、魏子清、施建辉、邓大鹏、刘明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B31/T435一2009;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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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供能系统溴化锂吸收式冷(热) 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
分布式供能系统溴化锂吸收式冷(热)
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供能系统中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能效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运行 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分布式供能系统中的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和配套的烟气、热水等 余热驱动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18361一2001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安全要求 GB/T18362一2008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18431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36699一2018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名义制冷工况nominalrefrigerationcondition 机组在冷水进口温度12C,冷水出口温度7C,冷却水进口温度32C以及冷却水出口温度37.5C 条件下的制冷运行状态。 3.2 名义制热工况nominalheatingcondition 机组在热水出口温度60C条件下的供热运行状态。 3.3 负荷比loadratio 机组输出制冷量与名义制冷量的比值。 3.4 余热wasteheat 原动机冷却水热量及排烟热量。
余热吸收式冷(热)水机组absorption cooling(hot)waterunitusingwasteheat 利用原动机余热进行制冷、供热的机组, 注:包括烟气型、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热水型冷水机组。
燃烧器正常运行时,燃烧烟气中的CO含量不应大于95mg/m(基准O2含量按3.5%)。
燃烧器正常运行时,烟气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烟气中的02体积含量不应大于3.5%; b) 2 在负荷调节范围内运行时,烟气中氮氧化物(NO)含量不应大于50mg/m²(基准O2含量按 3.5%); C 2 在负荷调节范围内运行时,烟气黑度不应大于林格曼1级。
燃烧过程的稳定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燃烧器点火可靠,运行中无脱火、回火现象; b) 燃烧器在正常的负荷调节变化过程中,燃烧连续平稳,无异常噪声; c) 进人燃烧器燃气阀组的燃气压力在设计值的土5%范围内波动时,燃烧器应能正常燃烧,火焰 稳定。
燃烧器在其负荷调节范围内运行时,不应在旋口和炉膛内壁产生积炭,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4.2.1火焰监测装置
1.1 燃烧器应设有火焰自动监测装置,其安装位置应确保传感器能接收到火焰信号,且不受无关 的干扰。 1.2 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各自设置火焰监测器时,主火焰检测器应不能检测到点火火焰。
4.2.2燃气安全切断阀
4.2.3燃气阀检漏装置
燃气阀门检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T366992018中5.2.6和8.3.12的要求。
4.2.4燃气压力保护装置
应设置燃气压力保护装置,以确保燃气压力低于或超出设计范围时,实现安全停机和联锁保护。
应设置燃气压力保护装置,以确保燃气压力低于或超出设计范围时,实现安全停机
4.2.5空气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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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的点火安全时间、主火安全时间和熄火安全时间应符合GB/T36699一2018中表9的要
4.2.9.1燃烧器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能立即报警、安全停机并联锁保护: a)冷热水机组压力、温度、水位等控制参数超限; b)燃烧器带安装位置验证时,验证异常; c)燃气阀门检漏故障信号; d)空气故障信号; e)火焰故障信号; f)燃气低压保护信号。 .2.9.2燃烧控制系统进人锁定状态后,应经人工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
.3.1燃烧器的燃气管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主燃气自动切断阀的上游,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手动快速切断阀应安装在不易发生意外 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位置; b)在主燃气自动切断阀的上游,应设置燃气过滤装置,过滤网的孔径不应大于1.5mm;过滤装置 的人口及出口处应设有压力测试点; c)燃气管路及其附件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4.9kPa,应 无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d)与燃气接触的各类零部件的材料,应能承受设计工况和环境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化学腐蚀。 4.3.2燃烧器风机人口应设置金属防护网罩,防止异物吸入。
4.3.3燃烧器与冷热水机组之间应设置具有隔热功能的密封垫。 4.3.4燃烧器电气设备的连接电缆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不能接触运动部件和高温部件。
4.3.3燃烧器与冷热水机组之间应设置具有隔热功能的密封垫。
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kW的燃烧器,正常运行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0dB(A);额定输出功 率大于400kW的燃烧器,其运行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5.1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361一2001中4.1.2的规定。
4.5.1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361一2001中4.1.2的规定。 4.5.2电气设备及装有电气元件的控制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规定的IP40。
4.5.1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361一2001中4.1.2的规定。 4.5.2电气设备及装有电气元件的控制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规定的IP49
烟道材料、补偿器、温度计、管道接口密封垫、泄爆阀和烟气阀门应满足设计及运行要求。
应符合烟道系统气密性设计要求。
烟道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原动机出口和余热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烟道人口与烟道的连接应可靠; b6) 1 烟气管道与其他设备烟气管道合用烟道时,应采取防止烟气相互影响和出现倒流的措施,且烟 气不可流向停止运行的设备; C) 1 烟气管道安装应满足管道热膨胀需求,设备本体不应直接承载烟道的重量,管道支撑点间距设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烟道、烟肉的低点处应设置雨水和烟气凝结水收集与排水设施。
4.6.4烟气系统背压
给排水工程分部(子分部)施工方案统中的最大背压应符合原动机厂家对排气背压的
4.6.5.1烟气系统根据余热吸收式冷(热)水机组负荷调节和运行要求,应在原动机与
烟气旁通阀门应在余热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出现故障时自动切换到旁通位置,烟气阀门 控制。
在额定工况下热水系统中的最高压力应小于系统内设备最大承受压力。
在额定工况下热水系统中的最高压力应小于系统内设备最大承受压力。
乌鲁木齐区北区集中供热工程热力管网施工组织设计4.7.2缸套水侧阻力
不应超过原动机冷却系统的允许阻力。
4.7.3热水管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