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033.4-2016 电力行业词汇 第4部分:火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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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103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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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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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033.4-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033.4-2016 电力行业词汇 第4部分:火力发电

DL/T1033.42016 代替DL/T1033.4—2006

DL/T1033.4—2016

本部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DL/T1033—2016《电力行业词汇》分为12部分: 一第1部分:动力工程。 第2部分:电力系统。 第3部分:发电厂、水力发电。 第4部分:火力发电。 第5部分:核能发电。 第6部分:新能源发电。 第7部分:输电系统。 第8部分:供电和用电。 第9部分:电网调度。 第10部分:电力设备。 一第11部分:事故、保护、安全和可靠性。 一第12部分:电力市场。 本部分为第4部分。 修订后共收录697条词汇。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增2.6“火电厂化学”章节,增加火电厂化学专业相关词汇; 将原标准2.6“火电厂除灰除渣和金属监督”拆分为2.7“火电厂除灰除渣”和2.8“火电厂金 属监督”,将原标准2.6中相应的火电厂除灰除渣专业词汇和火电厂金属监督专业词汇分别移 至2.7和2.8,并作词条增补; 删除原标准2.7“火电厂辅助系统和洁净煤发电技术”章节,将其中火电厂辅助系统相关词汇 移至2.1“火电厂建设和运行”; 新增2.9“洁净煤发电技术”章节,将原标准2.7“火电厂辅助系统和洁净煤发电技术”中洁 净煤发电技术相关词汇移至该章节; 增加了原标准未收录的部分新词汇: 修改了原标准中不恰当的中文或英文词条; 一删减了原标准中过时或不再使用的词汇。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1033.4一2006。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27)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娟彦、林贤军、舒悦、窦成荣。 本部分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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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词汇 第4部分:火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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