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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50217-94.doc表5.3.5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项目BIM技术应用管理与实施手册(第一版)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动力电缆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电缆与1KV以上线塔基础
注:*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1m;***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值。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00m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直埋敷设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套无腐蚀性。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质管。且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用难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宜用钢管。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用排管。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宜小于75mm。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2)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3)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4)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6)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2)电缆分支、接头处。(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
电缆构筑物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表5.5.1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mm)
电缆支架配置及其通道特征
注:在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接头中心两侧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00mm。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表5.5.2所列数值。
表5.5.2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mm)
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10kV及以下,但6~10kV交朕聚乙烯电缆除外
6~10kV交朕聚乙烯
110~220kV,每层1根以上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水平敷设情况下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按表5.5.2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合值。(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装置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护板。(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表5.5.3最下层电缆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允许最小净距(mm)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mm宽通道处
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未有围栏防护
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1)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沟并行邻近、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的情况,宜加强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2)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应使电缆沟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3)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电缆构筑物应能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2)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实施机械排水。(3)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泄水边沟。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距离设安全孔(入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厂区内的安全孔宜设置固定式爬梯。
高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安设在倾斜位置上。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6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
通过木质构造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性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于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2)自容式充油电缆应埋砂敷设。(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未有封闭式通道的情况,宜敷设在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考虑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套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电缆迂回补偿装置。(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以蛇形敷设。(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的深处。(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规定的数值。
表6.1.2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3)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遵照本规范第6.1.3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2)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使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3)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予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予刚性固定。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使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纸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220KV换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6.1.10——1)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D——电缆相间中心距(m);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K——安全系数,取大于2。对于矩形断面夹具:F=b·h·σ(6.1.10-2)式中b——夹具厚度(mm);h——夹具宽度(mm);σ——夹具材料允许拉应力(Pa),对铝合金夹具可按。
位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道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滑无毛刺。(2)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3)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4)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电缆支架除支持单相工作电流大于1000A的交流系统电缆情况外,宜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沟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2)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难燃性的玻璃钢制。(3)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2)型钢制臂式支架大型商业体、超高层 商务楼工程大型商业体模板施工方案,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属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能短暂上人时,按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计。(2)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3)在户外时,计入可能有覆冰、雪和大风的附加荷载。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1)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2)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对钢制不宜大于1/200;对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3)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