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84-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484-2013 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DB12/T4842013
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县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LED作为光源的,用于道路、街路和隧道等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的 灯具。以下简称灯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11/T 1588-2018 公共场所气象灾害警示标志设置规范LED道路和街路灯具roadIuminaireswithLED 种使用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的道路和街路灯具。
初始值 initial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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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灯具效能luminaire efficacy 在声称的灯具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1m/W。 3. 4 光通量维持率lumenmaintenance LED灯具寿命期间某一给定时间的灯具维持光通量除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并以百分比表达 3. 5 额定值ratedvalue 规定工作条件下的产品特征量。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4.1按灯具效能等级分类
灯具效能等级最低为1级,以每级101m/W递增,随着技术的发展效能级别将会不断增加,不限定最 高级,1到6级效能数值见表1。
4.2按灯具光学分布特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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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的安全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
灯具的安全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
在灯具上应标注的信息应符合GB7000.5要求及下列要求: a)灯具的额定光通量、额定效能、额定相关色温。 b)光源位置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可调节处附近明确标出调节标记。 c)对于安装仰角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灯具安装处标明调节角度。
图1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学分布特性分类图
5.3.1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标明灯具适用的LED光源型号规格和灯的控制装置型号规格, 及其相应制造商。 5.3.2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声称按本标准分类的道路灯具的光学特性分类,必要时,还应 提供灯具光强数据表。对于特殊颜色,灯具制造厂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给出特殊颜色的色品 坐标目标值及其相应的g11,g12,g22系数。 5.3.3对道路照明灯具,应在说明书内给出灯具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 表面材料、灯具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灯杆安装间距、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仰角等参数的范围。
灯具的实测功率值,应在其标称功率值的90%~110%之间。
灯具的实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始效能不应低于表1中1级的限值。而且不应低于
5.7灯具的光通维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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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点燃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时的光 率不低于86%。
5.8灯具的平均颜色特征
5.8.1平均相关色温/色品容差
5. 8. 2显色指数(Ra)
灯具的显色指数实测初始值应不小于65
5.9灯具的配光参数要求
表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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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灯具安装后的路面照度要求
灯具安装到路面后,实测路面平均照度值(E)和均匀度(U),应符合表3中平均照度值(Ea)和均 匀度(U)的限值要求。
.11灯具的节能评价要
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限值。
表4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值
5.12灯具的电磁兼容
勺电磁兼容应符合GB17625.1、GB17743和GB/T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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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灯具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试验 结束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灯具光电色参数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土2℃,相对湿度为60%土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还应保证测试样品附近空气无对流
样品应在额定电压(如是额定范围则取中间值)和额定频率下进行测试。在样品稳定期间,样品电 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土1%范围内;测量时样品电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土0.5%范围内;谐波失真 小于3%
6.3灯具测试样品的工作稳定
灯具的光电色参数测量应在稳定后测量,灯具点燃60min以上,视为稳定。
本标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及标准物质均应在计量部门校准/检定和标定,并且均应在有效 期内。 6.5灯具的安全要求检测,应依据GB7000.5规定进行。 6.6标记内容目视检验。 6.7产品的信息目视检验。 6.8灯具的功率测量,采用本标准附录A.1、A.2规定的电参数测试仪,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 灯具的功率。将电参数测试仪的测试电源端与电源两端连接,测试仪的负载端与灯具输入电极连接,灯 具点燃60min后,测量灯具功率值。 6.9灯具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同6.8条。 6.10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的测量,按照GB/T9468的规定仪器、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并根据实测的灯 具初始光通量和灯具的初始功率,计算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为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 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具点燃60min后,测量灯具功率值。 6.9灯具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同6.8条。 6.10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的测量,按照GB/T9468的规定仪器、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并根据实测的灯 具初始光通量和灯具的初始功率,计算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为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 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6.11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
灯具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每点燃2h45min之后,关闭15min。关闭时间不计入寿命时间 在分别达到技术要求5.7条中的各时间段时,测量此时灯具的光通量,与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相比。
6.12灯具的平均颜色
6. 12. 1基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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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6.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12.2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 12.3将被测灯具在积分球中心位置安装,积分球内尽量减少遮光物,灯具发光面背对积分球内 窗口,被测样品应工作稳定后开始采样测量。
K一色品容差值,其单位为SDCM; gl1,g12,g22一由各目标值决定的系数,标准颜色的系数见表5; △x一测得的x值相对于目标值x的偏差; △y一测得的y值相对于目标值y的偏差。
K? = g1Ax? + 2g12AxAy+ g224y2
6.14安装后灯具路面照度测量
采用在安装好灯具的实际路面上进行测量。路面照度测量及计算参照GB/T5700标准。
6.14.1使用测试设备
符合本标准附录A.5的规定,百米尺应符合本标
6.14.2照度测量的路段范围
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 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宜取二分之一的路宽
6.14.3道路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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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 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宜沿道路(直道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 时,宜按每一网络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宜将每条车道三等分。 b) 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 可按6.14.3a)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
6. 14. 4照度测量
采用四角布点法测量灯具的路面照度。照度测量的测点高度应为路面。测点应布置在网格的四 2),测量网格四角点上的照度
平均照度值按公式(2)计算:
图2道路路面四角布点法测量照度示意图
Eav (ZE。+2ZE。+4ZE) 4MM
6.15灯具的节能评价(灯具照明功率密度LPD)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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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 1单侧布置
道路的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单侧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见图3a)。
6.15.2双侧交错布置
6.15.3双侧对称布置
6.15.4中心对称布置
道路路面(不包括中间分离带)的1/2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中心对称布置的路面面 积(单位: m),见图3d) 。
6.15.5横向悬索布置
道路的总宽度和相邻两个路 的路面面积(单位:m),见图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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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路面面积计算区域
6.16灯具的电磁兼容试验,应按照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标准的规定进行。
具的电磁兼容试验,应按照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标准的规定进行。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共试验5000个周期,试验结束后, 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7.1为了检验灯具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1交收检验的灯具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 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 7.2.2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
7.2.1交收检验的灯具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 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
2.2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 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
表6交收检验的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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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灯具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灯的性能,或 当生产中断了半年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 7.3.2例行检验的产品应按GB/T2829的要求,从交收检验合格的灯具中均匀地抽取。例行检验前,所 有样本单位应按交收检验项进行全检。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记入例行 检验报告中,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例行检验的项目及判别水平应符合表7的规定。 .3.3例行检验若不合格,则认为该批灯具不合格,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采取有效措施 后,方可恢复生产与验收。
表7例行检验的项目和判别水平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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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A.2.1交流电参数仪表的电压取样输入阻抗应≥2M2。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
DB34/T 3103-2018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2.1交流电参数仪表的电压取样输入阻抗应≥2M2。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 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的精度的测量仪表。
A.3积分球光、色分析系统(包括积分球光度计、积分球光谱分析仪)
A.3.1积分球是快速测量灯具光通量、颜色特征的设备。积分球与光度计结合称为积分光度计,积分 球与光谱辐射计结合称为积分光谱辐射计,它们应满足CIE84:1989要求。 A.3.2积分球内径应≥2.0m,内壁涂层应具备良好的均匀性,应符合CIE84:1989要求,涂层反射率 约为80%。 A.3.3光谱仪的波长准确性为:优于0.5nm,波长范围应在380nm~780nm。仪器的光谱带宽和采样间 隔均不大于5nm。
A.4分布式光度计测试系统
TG245要求的2级以上精尼
量程100mYD/T 3297-2017 通信用耐火光缆,精度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