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54.1-2014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54.1-2014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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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154.1-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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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154.1-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 115*.1-201*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1产品功能分类代码

*.1.2产品功能分级代码

DB33/T 10*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3产品环境类别代码

/个15211一2013中环境类别分为I、Ⅱ、皿、N类

设备的功能编号由产品名称代码、产品功能分类代码、产品功能分级代码、产品环境类别代码组成 产品名称代码用videoanalysisinstrument英文首字母和"system”的首字母VAIS表示;产品功能分 类代码用*.1.1中的数字表示;产品功能分级代码用*.1.2中的字母表示,具有多个功能的产品,不同功 能之间的代码用“/”分开。产品环境类别代码用*.1.3中的罗马数字表示。

*.3设备功能组成框图

设备功能组成框图如图1所示,图中的虚线框为可选功能模块,视频图像分析仪应至少包含其中 选功能模块

5.1.1 外观要求

图1视频图像分析仪设备功能组成框图

5.2.1硬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设计系列化产品:

5.2.1硬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设计系列化产品,

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兼容性的原则,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硬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特别是可扩充多媒体部件,并易于维修。其CPU配置、总线速度、存储器 入输出接口控制、联*控制、网络接口等,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功能应与说明书相

5.3.1应用软件应有明确的版权说明,对同一系列产品的应用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 文界面和兼容的原则。 5.3.2配置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种类、功能及使用范围,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功能应与 说明书相符合。 5.3.3设备的文档、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汉字输入法、汉字字库)和软件备案号等应符合 GB/T9813—2000中*,1.5~*,1.7的要求

5.3.*设备应提供开放的应用程序开发接口

5.*.1外部显示接口

5.*.3存储介质接口

应具有是否正常供电、正常工作、故障等相应状

5.5.3恢复出厂设置

设备应具有出厂初始参数的恢复设置功能。

外部显示接口,连接口宜采用VGA、DVI、HDM

设备应支持将处理后的视频、图片及描 存至存储介质中,存储空间应与设备的总资源相适 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设备应支持回放记录在存储介质上的视频信息。应支持对视额的多画面播放、单顿、快进 停、截图等操作

设备应支持以离线或在线方式采集视频图像及数据资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支持视频文件、图片文件及数据的导入或视频流的接人; b)J 应支持多个视频图像的并行导入,具有对导入操作实施暂停、取消、恢复等功能,具有导人进度 和导人失败的提示功能; c 应支持视频图像导入任务和视频图像分析任务同时进行; d 宜支持接人NVRDVR或第三方监控平台的视频图像具有实时在线采集的设备应支持接人 符合GB/T28181协议的NVR、DVR或监控平台的视频图像; e)宜支持以HTTP、FTP等标准协议或私有协议的方式导人媒体文件。

5.8视频图像分析功能

5.5.8.1基本要求

设备应支持以下一种或多种功能: a) 视频图像摘要处理; b) 视频图像检索处理; ) 视频图像人脸比对处理; a) 视频图像增强和复原; 视频语义描述;

5.5.8.2视频图像摘要处理

5.5.8.3视频图像检索处理

5.5.8.3.1视频图像检索处理基本要求

设备应至少支持以下一种功能: a)人的检索; b)车辆的检索;

设备应至少支持以下一种功能: a)人的检索; b)车辆的检索;

5.8.3.***物体的检

5.5.8.3.5检索条件

5.5.8.*视频图像人脸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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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视频图像增强和复原

设备宜具有视频图像增强和复原处理能力。具有图像增强和复 夏原功能的设备,应至少支持以下。 种功能: a)雾天、雨天、雪天等条件下图像的噪声抑制或增强; b)模糊处理; c) 图像超分辨率重建; d)对比度、低照度、宽*态增强; e) 图像球面畸变等几何校正 f)抖*、偏色校正等处理。

5.5.8.*视频语义提取和描述

5.5.9.1输出类型

设备应支持输出视频、图片或其他描述数据等。支持输出视频的设备应支持输出原始视频、增强视 频或摘要视频,

5.5.9.2输出视频格式

原始视频应与原视频格式保持一致。 增强、摘要视频应符合H.2**或SVAC编码标准。

5.5.9.3输出图片格式

图片数据应符合JPEG编码标准。

图片数据应符合JPEG编码标准。

5.5.9.*输出描述数据格式

5.5.10参数设置、设备控制和升级

设备应提供用户界面和二次开发接口,实现远 软件升级。 设置参数应包括:设备的网络**、处理参数等。 设备控制应包括:开始/停止控制、设备状态获取等

设备的参数设置信息应能保存在 *时,所有参数应能恢复至上次断电时 的状态。

设备的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射 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应符合GB/T301*8一2013的规定。 设备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应符合GB925*一2008中等级A的规定

设备至少应满足GB/T15211一2013中环境类别I~IV中的一个,每个类别条件试验的严醋等级 见表1。每一项特定环境试验的条件试验期间检测(如有)和最后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软件*行正常,没有死机等异常现象(说明:可以通过LED的闪烁状态或者网管软件来观察底 层软件*行的情况); b)图像质量没有下降; c) 以太网接口(如有)通信正常; d) 正弦振*、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无元器件松*、位移和损坏。盐雾循环耐久性试验后 受试样品表面不应有锈蚀

GA/T115*.1201*

应符合GB1*79*—2009中5.*.*的要求。

应符合GB1*79*2009中5.*.3的要求。

应符合GB1*79*一2009中5.*的要求,

设备应能在额定电源电压的一15%~十10%范围内正常工作

设备应能在额定电源电压的一15%~十10%范围内正常工件

除气候适应性试验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8*kPa~10*kPa

除气候适应性试验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8*kPa~10*kPa

GA/T 115*.1201*

目视检验,判定是否符合5.1.2的规定。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208一2008的试验方法 验,判定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3设备硬件要求检验

*.*设备软件要求检验

目视检验,并查看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判定是否符合5.3的要求

*.5物理接口要求检验

目视检查,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的要求

书及GA/T115*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高温试验(工作状态)、恒定湿热试验(工作状态)、正弦振*试验(工作状态)、 冲击试验(工作状态)按GB/T15211一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将设备电源处于通电状态,判断 条件试验期间的检测和最后检测的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盐雾循环耐久性试验按GB/T15211一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将设备电源处于断电状态, 判断最后检测的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9.1 绝缴电阻试验

将设备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按GB1*79*一2009中5.*.*的规定试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 要求。

*.9.2抗电强度试验

*.9.3泄漏电流试验

按GB1*79*2009中5.*.*的规定或将设备施加正常工作电压,用泄漏电流测试仪,测试机壳对

GA/T 115*.1201*

*的泄漏电流,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8.3的要求

*.10电源适应性试验

设备接人标称电源电压,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标称值一15%~十10%时,判定结果是否符 要求。

设备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鉴定; b)定型产品转厂生产时;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产品正式生产两年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对第5章技术要求的相关项目全项检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为 五台,随机抽取两台进行封样,任选其中一台进行送检,另一台备检。

按7.2.2的要求,所检项全部合格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具有不同视频图像分析 功能的设备检验项目还应符合系列标准中相关部分标准的要求,

表2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铁路新建货*站专用线工程施工监理(第一批)招标文件GA/T 115*.1201*

出厂检验的所有产品,所检项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出现故障或任一项不合格时,应返修后重新检 验。返修后检验仍不合格,该产品作不合格处理。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则判为合格,合格后的产品方能 出厂。

标志、包装、*输与储存

产品包装箱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名称、****、执行标准号以及标 朝”防湿”“易碎”等标志,产品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名称、****、执行 号,并符合GB/T191的标志要求,

CECS 31-2017-T: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8.2包装、*输与储存

[1]GA/T1093—2013出人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21GA/T112*—2013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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