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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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5046-2018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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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执 行,污水定额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90%采用。厂区内工作人员的 生活用水量标准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 T5339的规定执行,污水定额可按建筑用水定额的80%采用,不 包括船舶、绿化、冲洗等不可回收用水。生活区距离电厂较近时,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一般可采用生活用水定额的80%~90%。

9.2.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口的污水设计水质根据当地调查资

料确定,或参照邻近电厂、类似工业企业的水质确定。 9.2.3处理设备不少于2套(格),利于检修维护,并联运行使系 统更加可靠、灵活

9.2.6电厂生活污水系统水量和水质波动较大临时结构设计计算指南,处理设备前设置

9.2.7食堂污水含有食用油脂,排人污水管网后,随着水温的下

9.2.7食堂污水含有食用油脂,排入污水管网后,随看水温的下

9.2.8常规化粪池只能进行一级处理,其出水水质不能满足回月

和排放标准。设置化粪池虽然会截留污泥,减少管网堵塞,但也会 造成后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微生物营养不足,影响处理效果,同 时还增加了污泥处置工作量。

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需要满足水量平衡设计确定的

9.2.9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需要满足水量平衡设计确定的

后续回用用途的水质要求,结合各种处理工艺的性能特点、其他电 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 为循环水系统或脱硫系统的补充用水时,其处理工艺流程还需充 分考虑循环水水质稳定处理要求、加氯消毒对石膏品质的影响等 因素,必要时增加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工艺。

9.2.10本条系常见的处理工艺和原则性工艺流程,流程中的部

分工艺环节可根据不同进水水质、不同出水要求和设备制造商技 术差异稍有调整。 二级处理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主要采用生物氧化工艺

9.3.1电厂的生活污水平均处理量较小,采用小型生活污水处理 成套设备,集污水预处理、生物处理、沉淀、消毒等处理单元于。 体,安装方便,节约用地,美化环境。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的设计需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 T355的有关规定

9.3.2污水处理装置尽量避免气味外溢,并保证水流通中

底部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以利于排除池底积泥和方便维护,旅

9.3.3生活污水中可能混有纤维、纸张、食物残渣、塑料制品等

9.3.3生活污水中可能混有纤维、纸张、食物残渣、塑料制品等杂 质,为了防止水泵和处理设备堵塞、磨损,在生活污水进入水泵或 处理设备前需要设置格栅

9.3.4调节池采用封闭结构,可防止气味大量外溢,也选

人量外盗,也避免雨水 大量进入、冬季低温等因素影响后续处理工艺。调节池设置通气 管,可保证进水通畅,也避免池内沼气聚集

大量进入、冬季低温等因素影响后续处理工艺。调节池设

9.3.5沉淀池利用悬浮物比水重的特点使悬浮物从水中分离,电

厂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占地面积小、结构简单、排泥管理方便的竖流 式沉淀池,配套设置在小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内,污水从中心管进 入,水流竖直上升流动,污泥及脱落的生物膜向下沉降

9.3.7当设置缺氧池时,需要选用不易复氧的设备,使首段缺氧

污泥回流设施出力需要有调节流量的措施,使系统能在实际 变化的回流比条件下工作。回流比与要求达到的脱氮效果和工艺 类型有关,可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9.3.9当采用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消毒方式且总平面布置可行

9.4.2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埋地安装时,厂区美观,气味影响 范围小;冬季污水水温较高、夏季污水水温较低,处理工艺效果好, 但运行排水、排泥和检修维护较麻烦。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 设备和管道需要保证冬季正常运行,建议设置在室内或冻土深度 以下。

10.1.1含煤废水包括运煤系统冲洗、除尘、煤场喷洒产生的生产 性废水和露天煤场初期雨水,需要经过收集、处理。 含煤废水系统的水池调节容积不可能接纳暴雨过程中露天煤 场的全部含煤雨水,根据相关调研资料,煤场含煤雨水粉尘浓度最 高的时段是暴雨初期的前0.5h~1.0h,其后的雨水中粉尘含量大 为降低。因此露天煤场所需处理的含煤雨水量,一般按初期1.0h 降雨历时所产生的雨水排水量。 含煤废水系统独立设置,避免其他不同水质的废(污)水排入 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 10.1.2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集中设置,既便于运行管理,又降低运 行费用。 10.1.3为实现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尽量重复 利用,具体用途由电厂水务管理设计确定。本着简单可靠、经济合 理的原则,含煤废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运煤系统用水,循环 利用。当回用于除灰渣系统时,虽然水质要求较低,但考虑到除灰 渣用水的不确定性,含煤废水处理仍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利用,具体用途由电厂水务管理设计确定。本着简单可靠、经济合 理的原则,含煤废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运煤系统用水,循环 利用。当回用于除灰渣系统时,虽然水质要求较低,但考虑到除灰 渣用水的不确定性,含煤废水处理仍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10.2.2运煤系统的冲洗、除尘、喷洒用水损耗量相对较大,包括 吸收、蒸发、流失等部分,需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并考虑适当的安全 裕量。表15是部分电厂的运煤系统平均用水量和排水量统计 数据。

运煤系统平均用水量和排水量(m/h

10.2.4回用于运煤系统的含煤废水控制指标主要是悬浮物SS。 当电厂燃煤中含有酚类物质,且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运煤以外的 工艺系统时,需要增加深度处理流程。 10.2.6电厂含煤废水水质波动较大,据调查,目前国内燃煤电厂 含煤废水悬浮物含量一般在5000mg/L之内,个别电厂可达 12000mg/L,最大粒径为30mm~50mm,不能直接进入含煤废水 处理设备。通过沉淀池预处理后,煤水悬浮物含量将大幅度降低 至1000mg/L以下,满足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进水标准。含煤废水 处理水量变化较大,煤水沉淀池兼作调节池,可大大减小处理设备 设计出力,并均化来水水质。

10.2.4回用于运煤系统的含煤废水控制指标主要是态浮物SS。 当电厂燃煤中含有酚类物质,且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运煤以外的 工艺系统时,需要增加深度处理流程。 10.2.6电厂含煤废水水质波动较大,据调查,目前国内燃煤电厂 含煤废水悬浮物含量一般在5000mg/L之内,个别电厂可达 12000mg/L,最大粒径为30mm~50mm,不能直接进入含煤废水 处理设备。通过沉淀池预处理后,煤水悬浮物含量将大幅度降低 至1000mg/L以下,满足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进水标准。含煤废水 处理水量变化较大,煤水沉淀池兼作调节池,可大大减小处理设备 设计出力,并均化来水水质。 10.2.7由于含煤废水来水量变化大、设备运行条件相对较差,可 能导致处理设备故障率较高,设置两套可独立运行的处理设备能 够保证在其中一套检修时,另一套设备正常运行,满足运煤系统用 水需求。 10.2.10本条为目前常规的含煤废水处理工艺和原则性工艺流 程,流程中的部分工艺环节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设备制造商技 术差异稍有调整。 过去电厂采用水力除灰渣时,含煤废水还可以只经过沉淀处 理即排至灰渣泵房前池,直接作为冲灰渣水源。该方案对煤水处 理的出水水质要求较低,可以简化工艺流程,节约投资和运行费 用。但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高,通过近些年的技术改造,原先采

10.2.7由于含煤废水来水量变化大、设备运行条件相对较差,可 能导致处理设备故障率较高,设置两套可独立运行的处理设备能 够保证在其中一套检修时,另一套设备正常运行,满足运煤系统用 水需求,

10.2.10本条为目前常规的含煤废水处理工艺和原则性工艺流

过去电厂采用水力除灰渣时,含煤废水还可以只经过沉淀处 理即排至灰渣泵房前池,直接作为冲灰渣水源。该方案对煤水处 理的出水水质要求较低,可以简化工艺流程,节约投资和运行费 用。但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高,通过近些年的技术改造,原先采

10.2.11煤水处理产生的煤泥渣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煤水沉游

池积泥,二是煤水处理设备排泥、反洗。为简化工艺流程,节约投 资和运行费用,排泥、反洗产生的煤泥浆一般直接排回煤水池的沉 淀区。煤水沉淀池清除积泥的设施有龙门式抓斗吊、铲车、泥渣泵 等方式。

10.3.1静止式或平流式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方法,工艺简单,沉 淀时间长,去除率高,适用于煤水预沉处理。沉淀池分两格散开式 布置,便于清理、检修。 一般情况下,运煤系统冲洗、喷洒、除尘用水为每班一次,煤水 沉淀池和清水池能够满足最大一次排水和一次用水的运行要求 与雨水调节池合并设置的煤水沉淀池有效容积还需要满足初期雨 水量和沉淀处理所需停留时间。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 设计规范》DL/T5339规定:“煤场雨水沉淀池初期集雨时间可按 0.5h~1.0h考虑,设计重现期宜与全厂协调一致,沉淀时间宜按 不小于1h计”。另外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煤场雨水沉淀池也多 按集雨时间1.0h要求设计,与雨水调节池合并设置的煤水沉淀池 有效容积多按不小于煤场范围暴雨历时1h汇集的含煤雨水水量 设计,电广反馈运行良好。 煤泥浆在煤水沉淀池的底部沉积厚度不宜过大,清理时间也 不宜间隔过长,防止板结。由于沉淀池采用人工清理工作量较大 各电厂实际使用的除煤泥设备包括刮泥机配合龙门式抓斗吊或泥

渣泵、铲车等方式,可酌情采用。当采用铲车、抓斗车清泥时,煤水 沉淀池内需要设有坡道。所采用的除煤泥设备简单易行,运行时 需加强管理,定期及时清理。

IGCC气化与净化废水

11.1.1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的煤气化技术种类很多,根据我国 对IGCC发展的要求和气化炉的技术现状,一般选择湿法和干法 进料氧气气化喷流床,作为首选的IGCC气化工艺。因此本标准 主要是针对采用湿法和干法进料氧气气化喷流床煤气化工艺进行 分析论述。不同气化工艺,废水水量和水质均有所不同,IGCC电 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根据来水水量和水质,根据试验 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11.1.2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包括除氟、吹 脱氨、除氰和生化工艺,其中生化工艺和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基本相 司。根据资料,IGCC废水运行周期不固定,检修时间较长,不利 于生化处理,所以为保证废水处理效果,当附近有市政污水处理厂 时,将废水处理至满足污水处理厂入口水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处理。污染物控制指标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31962执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16。

表16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注: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时,排人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 A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时,排人城镇下水道的污水 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时,排人城镇下 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无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 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 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要求。 当无法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时,排水应当符合项目环评要求, 般需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一级 标准,其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17。

注: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时,排人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 A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时,排人城镇下水道的污水 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时,排人城镇下 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无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 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 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要求。 当无法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时,排水应当符合项目环评要求: 般需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一级 示准,其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17。

表17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厂内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废水处理系统需要根据排放点和 排放水质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置,使外排水水质满足排放要求 11.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一93中关于氨气排放 规定介绍如下: (1)标准分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1)排人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一类区 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2)排入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类区 的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三类区 的执行三级标准。 (2)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 值,见表18。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 15m的排放源。

表18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表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中通常氨氮、氰化物、 BODs、COD、氟化物等物质超标,需要进行处理 第1款所示工艺为传统常规工艺,根据水质可分别设置脱氨

装置、除氰装置、除氟装置、生化处理装置和后处理装置以满足处 理要求。处理工艺可根据废水水质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 后处理可采用膜处理、高级氧化和蒸发等工艺。 第2款所示工艺是一种新型处理工艺,采用蒸发器设备,参考 东莞某项目处理方案。 11.2.2含氟废水处理方法一般分为混凝沉淀法和吸附法。混凝 沉淀法是采用氯化钙、氢氧化钙等药剂,使废水中的氟离子与钙离

沉淀法是采用氯化钙、氢氧化钙等药剂,使废水中的氟离子与钙离 子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氟化钙沉淀,从而去除废水氟离子的方法, 具体反应式如下:

吸附法是让含氟废水流经氟吸附剂,水中的氟离子被吸附剂选 择性地吸附,从而达到除氟目的的一种工艺。吸附法一般用于深度 处理。含氟废水经混凝沉淀法处理,含氟量一般降至10mg/L~ 20mg/L左右,可以再采用吸附法进一步处理。 11.2.4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除氰反应分为两步进 行。第一步在pH>10的条件下,将氰化物氧化为氰酸盐(称为不 完全氧化);第二步在pH=7.5~8的条件下,将氰酸盐氧化为二 氧化碳和氮(称为完全氧化)。其反应式可以表示为:

11.2.4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 购 行。第一步在pH>10的条件下,将氰化物氧化为氰酸盐(称为不 完全氧化);第二步在pH=7.5~8的条件下,将氰酸盐氧化为二 氧化碳和氮(称为完全氧化)。其反应式可以表示为:

表11.2.4氧化剂投加量数据来源于邹家庆主编的《工业废水 处理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11.2.5根据资料,目前工程普遍应用中温型微生物生化处理工 艺,生化处理进水温度不大于38℃。 为保证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氨氮指 标满足排放要求,生化处理装置人口水中氨氮指标小于50mg/L

表11.2.4氧化剂投加量数据来源于邹家庆主编的《工业废水

为保证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氨氮指 标满足排放要求,生化处理装置人口水中氨氮指标小于50mg/L。 废水中氨氮指标大于50mg/L时,先采用吹脱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脱除。

11.2.6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包括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三个 方面: (1)污泥减量化:主要是降低污泥的含水率,常用方法有污泥 浓缩、机械脱水、干化焚烧等,主要包括重力浓缩、离心浓缩和气浮 浓缩等。 (2)污泥稳定化处理:进一步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使污泥稳 定,常用的污泥稳定处理有好氧稳定处理和庆厌氧稳定处理。 (3)污泥无害化:去除和控制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 子含量。 污泥最终处置一般采用污泥卫生填埋,污泥处理至满足工程 技术规范和卫生要求,然后通过填理、推平、压实、覆盖、在压实及 封场以及渗滤液处理等操作过程,使污泥得到最终处置,并防止产 生环境危害及污染。

11.3.1IGCC废水运行周期不固定,运行时废水水质和水量均 有所变化,因此为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效果,IGCC电厂气化 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置调节池,起到调节均衡水质的作用 11.3.3根据国内某IGCC示范电站设计情况,设置一台脱氨塔 能够满足运行要求,因此可以不设备用设备。填料塔的填料种类 大致分为环形实体填料(如拉西环、鲍尔环和阶梯环),鞍形实体填 料(如弧鞍、矩鞍),以及由金属丝网制成的各种网体填料。

11.4.1因为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与电厂常 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不同,所以IGCC电厂气化与净化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单独设置。考虑到功能划分,与电厂常规工业 废水处理系统设施集中布置。两个系统相同的设备可以共用。 11.4.2有害气体、剧毒化学废液和易燃易爆物质处理过程应该

11.4.2有害气体、剧毒化学废液和易燃易爆物质处理过程应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职业性接触毒 物危害程度分级》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以及现行国家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

渗沥液产生量日平均值的120%设计,运行基本稳定可靠

12.2.7根据调研情况,由于渗沥液在管路中结垢现象严重,进生 物处理装置前的渗沥液输送管道考虑检修备用,管道采用防腐和 防紫外线塑料管。寒冷地区厌氧池设有加热措施,加热采用蒸汽。 12.2.8硝化池设有抑制泡沫的措施,采用喷淋水或投加消泡剂 等方式。夏季高温时硝化池设有冷却降温设施,降温设施采用冷 却塔和热交换器组合的形式。

防紫外线塑料管。寒冷地区厌氧池设有加热措施,加热采用蒸汽。 12.2.8硝化池设有抑制泡沫的措施,采用喷淋水或投加消泡剂 等方式。夏季高温时硝化池设有冷却降温设施,降温设施采用冷 却塔和热交换器组合的形式。 12.2.9规定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臭气及沼气需要经过处理后有 组织排放。如调节池、曝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采取密闭、局部 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本条规定了沼气的生产安全要求,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沼气生产、利用系统的安全、稳定。 12.2.10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等厌氧过程会产生硫化氢、沼气 等气体,浓度超过一定的限值有爆炸危险,在调节池、厌氧反应设 施相应位置需要设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渗沥液氨氮浓度高时,曝气 过程中会有氨气的释放,在曝气设施相应位置需要设置氨气浓度 监测和报警装置

1Z.2.规定诊彻液处理系统产生莫气及沼气需要经过处理后有 组织排放。如调节池、曝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采取密闭、局部 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本条规定了沼气的生产安全要求,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沼气生产、利用系统的安全、稳定。

调节池采用封闭结构,可防止气味大量外溢,也避免雨水大量

进人、冬季低温等因素影响后续处理工艺。调节池顶设置通气管, 可保证进水通畅,也避免池内沼气聚集。调节池溢流水位高于报 警高水位和正常运行水位,并有安全超高。调节池抽风口每小时 的抽气量为其液位上部空间的5倍~7倍体积,进气口的进气量 略小于抽气量以保持微负压状态。

13.1.1据调研情况,燃煤电厂的脱硫废水含盐量很高,除了少量 用于干灰调湿外,绝大部分是处理达标后排放。燃气电厂的反渗 透浓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冷却塔排污水等同样由于含盐量高: 没有回用场合。目前废水零排放造价高,运行费用也很高,国家没 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很少有电厂愿意设置零排放装设施。另外,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允许含盐废水排放。鉴于上述原因,在环 评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充许时,处理达标后的含盐废水可直接 排放。 13.1.3节水和环保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国家基 本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导则。各有关专业相互协作配合,对全 厂各项设备用水及各项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优化比较,共同选择 最佳方案,绘制了全厂水量平衡图。要使这个满足节水和环保的 全厂水量平衡图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设计中需配置 必要的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控装置,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全厂集中的 水务控制管理装置。

,龙火外你车 本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导则。各有关专业相互协作配合,对全 厂各项设备用水及各项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优化比较,共同选择 最佳方案,绘制了全厂水量平衡图。要使这个满足节水和环保的 全厂水量平衡图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设计中需配置 必要的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控装置,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全厂集中的 水务控制管理装置。

13.2水量水质监测与控制

13.2.1自流管、沟的流量测量和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需要满足国 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等,以及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排水流量堰槽监测标准》CJ/T3008等的有关规定。

13.2.2压力管道排水的流量测量要求需要满足现行行业标

《火力发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的有关规定。根据压

力管道排水特点,装设自动在线检测装置用于排水水质检测,有 干电厂运行管理

于电厂运行管理。 13.2.3废水的主要水质如pH值、浊度和电导率是废水梯级利 用的重要判断数据,增加了上述在线仪表可以有利于提高废水的 利用率。脱硫废水中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中的铬、汞、镉、铅、镍、悬浮 物、化学耗氧量、氟、锌、铜和硫化物等物质,通过监测来判断脱硫 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

13.2.4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环保监测的要求,本条规定了

13.3.1通常二回路蒸汽发生器排水、二回路热力系统各类疏排 水、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再生排水等都称非放射性废水(严格地说, 按现行国家标准《压水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的放射性源项》GB/T 13976定义二回路热力系统各类疏排水不属于废水,但对于槽式 排放系统这些排水如同其他废水一样需经过同样的监督处理,故 此处统称为废水或废液),当一回路放射性物质泄露至二回路时, 这些排水可能成为放射性废水,泄漏也较难预见,具有潜在放 射性。 二回路蒸汽发生器排水、二回路热力系统各类疏排水化学指 标合格,不需要非放处理;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再生排水化学指标不 合格,需要进一步处理。汽轮机厂房的排污液一般不需要处理,但 必须提供放射性检测和转移这种废液到处理系统的设备;经过处 理的废液在向环境排放前,必须先送往监测槽逐槽分析,符合排放 标准后方可排放。

13.3.2含油废水来自核岛,废水来源较多,可能来自场地排水,

也可能来自一回路设备润滑或冷却部分,美国西屋公司的非能动 先进压水堆AP1000将备柴油机燃油系统划分为D级,存在潜在

放射性沾污的可能。故当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需要同二 回路蒸汽发生器排水、二回路热力系统各类疏排水、凝结水精处理 树脂再生排水(经中和处理)一样经槽式排放系统监督后合格 排放。

回路蒸汽发生器排水、二回路热力系统各类疏排水、凝结水精处理 树脂再生排水(经中和处理)一样经槽式排放系统监督后合格 排放。 13.3.3目前我国核电建设每两台机组为一期工程的项目较多, 每两台机组设置一套槽式排放系统的含义是设置以3个相同容积 的贮存排放槽(或箱)为主要设备的系统,一个接纳废液,一个对废 液进行混合、静置、监测和排放,一个备用。这比较符合两台机组 的运行情况。

13.3.3目前我国核电建设每两台机组为一期工程的项且较多

每两台机组设置一套槽式排放系统的含义是设置以3个相同容积 的贮存排放槽(或箱)为主要设备的系统,一个接纳废液,一个对废 液进行混合、静置、监测和排放,一个备用。这比较符合两台机组 的运行情况。

13.3.5槽式排放不具备废液的化学处理.但具有对废液的接纳

监督并为核岛的放射性处理提供贮存和转移的功能。为来自汽轮 机厂房的热废液排水(<60℃)、经处理的汽轮机厂房的含油废液、 经处理的中和废液经接纳、混合、静置、监测,符合排放标准的通过 向循环水排水井的管道排放。当这些废液放射性指标超标时,至 循环水排水井的废液排放自动关闭,废液将被送人核岛厂址废物 处理设施(STRF)的移动式处理设备处理。 在这些废液中,汽机房热废液(二回路疏排水,与一回路仅隔 一层热交换壁)或总装水量相对容易受放射性沾污,而凝结水精处 理虽然位于凝结水系统的位置上,但在机组正常运行时基本不运 行,在机组启停或凝汽机泄漏时运行,树脂再生间断发生相对时间 长,故其受沾污的可能性要小。按常理一旦发现二回路受沾污凝 结水精处理应退出运行,至少不再进行再生,其受沾污后主要是树 脂的隔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属核岛范畴)。 当蒸汽发生器破裂时(SGTR),槽式排放可接纳二回路总装 水量,由核岛移动式设备处理,

13.3.6废水购存排放槽设计要求包括以下3点,

1相对于两台机组核电厂而言,正常运行工况常规岛的疏水 排放很少,凝结水精处理一般也不投运,如设置两台贮存排放槽 (或箱),一台接受排水,一台监督排放可以满足槽式排放的要求。

13.3.7废水循环混合泵的设计要求包括以下两点:

槽式排放系统通常室内布置,受场地和王建造价的影响,

占地一般宜小,所以贮存排放槽比较深,相对于其他水泵,卧式离 心泵和自吸泵可以不布置在钢制的槽顶或槽内,性价比也比较高, 寿命比较长。废水循环混合泵为母管制逐槽混合,卧式离心泵和 自吸泵比较容易实现。 为避免主动力设备在贮存排放槽泄漏时受水侵害,槽式排放 废水循环混合泵及其他主动力设备宜布置在零米层或高于低位贮 存池的位置,也有利于检修。 2因废水量较大,不宜直接机械搅拌。相比空气搅拌,废水 通过水力循环混合可以减少介质在液面向环境的沫扩散。废水循 环的能力可视水质、废水种类、水量等确定。选择较强的混合强 度,混合时间较短,反之混合强度可以低些。槽式排放的主介质是 二回路热废液,二回路水体如果受到放射性沾污,在到达槽式排放 贮存槽前已有两次初步混合:二回路循环特别是凝汽器热井;热废 液池。二回路热废液是批量到达排放贮存槽的,每批按设定液位 从常规岛热废液池泵出,每批废液内物化性质相近。故在排放贮 存槽中的混合以批量混合为主,较易混合。但考虑到可能的经处 理的凝结水精处理再生废水和含油废水的混合,混合强度宜大些 本标准设8h整体循环1次~2次的混合强度供参考。 13.3.8废水排放泵设计要求包括以下两点: 1同第13.3.7条第1款。 2考虑这样的运行模式:废水在槽中的混合等约需要8h,取 样监测需要2h,废水排放泵输送一槽废水所需的时间为5h,全过 程约需15h,24h内15h即处理完毕。两台废水排放泵既可以作 为互为备用,也可以同时启动以在需要时缩短处理时间。实际正 常运行时可能不需要上述时间,因为废水贮存排放槽不一定要等 到高液位时才进行下一步序的槽式排放,可以视具体情况和要求 而定;采取多点取样分析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合理缩短混合 时间。

13.3.9废水输送泵设计要求包括以下两点:

1废水输送泵布置位置一般处于核岛设备附近但避开核岛 设备的移动通道。如无其他要求,该泵的型式和其他布置要求参 考第13.3.7条第1款。 2废水输送泵为配合核岛的介质转移动力设备,正常不运 行,当槽式排放系统诊断出部分废水需核岛处理时才进入运行状 态,此后的处理时间内一直作为主泵之一投入运行。从安全性考 虑,应将该泵视作主要设备并设备用。 废水输送泵为常规岛与核岛的接口设备,至少流量、压力和管 道接口需要核岛提资,如核岛无要求则材料按流体介质由常规岛 选择。控制要求除液位联锁外和核岛接口设备的控制有关,一般 为手动控制,由核岛资料确定。 13.3.10槽式排放系统属于BOP范围被依赖的项目,除循环水 系统外槽式排放系统不依赖其他系统,具有较明显的独立特征。 在放射性沾污和处理期间,槽式排放系统进行封闭式处理更加安 全,有独立布置的需求,故原则上可以布置在循环水排水沟虹吸井 下游段附近的独立区域。 对于采用直流冷却的核电广,所有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在排入 环境受纳水体之前,应经该核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渠,与冷却水混 合后由电厂排放口排出。故槽式排放系统在电厂的位置宜靠近循 环水排水沟,但也不应过于靠近排放口,以留有混合时间。 13.3.11槽式排放系统室内布置和抗震烈度要求均为核岛提出, 通常常规岛要满足核岛的要求,除非有专项约定,否则满足核岛要

1废水输送泵布置位置一般处于核岛设备附近但避开核岛 设备的移动通道。如无其他要求,该泵的型式和其他布置要求参 考第13.3.7条第1款。 2废水输送泵为配合核岛的介质转移动力设备,正常不运 行,当槽式排放系统诊断出部分废水需核岛处理时才进入运行状 态,此后的处理时间内一直作为主泵之一投入运行。从安全性考 虑,应将该泵视作主要设备并设备用。 废水输送泵为常规岛与核岛的接口设备,至少流量、压力和管 道接口需要核岛提资,如核岛无要求则材料按流体介质由常规岛 选择。控制要求除液位联锁外和核岛接口设备的控制有关,一般 为手动控制由核岛资料确定。

13.3.10槽式排放系统属于BOP范围被依赖的项目,除循环水

系统外工 在放射性沾污和处理期间,槽式排放系统进行封闭式处理更加安 全,有独立布置的需求,故原则上可以布置在循环水排水沟虹吸井 下游段附近的独立区域。 对于采用直流冷却的核电厂,所有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在排入 环境受纳水体之前,应经该核电广循环冷却水排水渠,与冷却水混 合后由电厂排放口排出。故槽式排放系统在电厂的位置宜靠近循 环水排水沟,但也不应过于靠近排放口,以留有混合时间。

13.3.11槽式排放系统室内布置和抗震烈度要求均为核岛提出,

通常常规岛要满足核岛的要求,除非有专项约定CECS 394:2015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否则满足核岛要 求但不涉及放射性处置领域。槽式排放系统为潜在放射性废液排 放的终端贮存、监督和处理系统,处于电厂与环境交融的末端,在 废液放射性超标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故厂房的特殊要求和抗震 列度要求可以理解。

13.3.12所谓核岛移动式处理装置为车载放射性核素处理设备,

平时停放在核电厂指定场地,当槽式排放系统诊断出废液放射性 超标时,将酌情判断是否需要该移动式设备处理,如需处理,该移

动式处理设备将行驶进入槽式排放室内区域。为使移动式设备能 顺利进入槽式排放厂房,槽式排放设施及厂房设计时就要事先确 定移动式设备在厂房内的停留位置、进出大门的宽和高、荷载、通 道及其宽度,并靠近接口设备。

动式处理设备将行驶进入槽式排放室内区域。为使移动式设备能 顺利进入槽式排放厂房,槽式排放设施及厂房设计时就要事先确 定移动式设备在厂房内的停留位置、进出大门的宽和高、荷载、通 道及其宽度,并靠近接口设备。 13.3.13多台机组同时发生二回路放射性沾污的可能性极小。 两台机组均正常运行和一台机组受放射性沾污另一台机组正常运 行是槽式排放设计时着重考虑的方面,分管制既适应前者也适应 后者。 当一台受污机组废液排入槽式排放系统时,如为母管制进水, 除非另一台正常机组退出槽式排放,否则不能要求不启动进水程 序,这样就可能使得需核岛处理的废水量大幅增加。核岛移动式 处理设备出力较小,增加的废水处理量将明显增加废水在贮槽的 停留时间,相当于减小贮槽有效容积,削减槽式排放功能,延长二 回路废液导出时间。每台机组设置独立的进水管道进入废水槽式 排放系统也可以避免可能的相互污染。 槽式排放是合格废液逐槽排放,其排水管可共用母管,时间 错开。

Q/GDW 11810.2-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建模规范.第2部分:架空输电线路13.3.13多台机组同时发生二回路放射性沾污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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