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42.1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20442.13-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13部分:应急计划ICS27.120.99 F 65 备案号:59623—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CECS 169:2015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NB/T20442.:132017
Guidelineofperiodic safetyreviewfornuclearpowerplants Part13:Emergencyplan
NB/T 20442.132017
言 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输入 审查方法 审查记录和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应急计划要素审查流程图
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输入 审查方法 审查记录和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应急计划要素审查流程图
NB/T20442.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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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安全审查指南第13部分:
NB/T20442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应急计划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为例,其他 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80(所有部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GB/T176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计划emergencyplan 一份经过审批的文件,它全面描述了该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应急响应功能、组织、设施和设备, 以及和外部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该文件有专门的执行程序加以补充。 3.2 执行程序implementingprocedures 根据应急计划编写且能够为应急工作人员执行应急计划提供全面、具体的指南和培训方法的程序
应急计划的审查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审查,确认场内应急计划的有 效性、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有足够的应急人员、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紧急状态。核电厂应急响应措 施是否与地方和国家的应急体系充分相协调,所安排并开展的培训、演习、演练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 新等措施是否可有效维持其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计划要素的审查要点包括: a 缓解事故后果的研究; b)厂址特征及周边环境、人口变化: c)应急组织和应急响应策略; d应急计划和应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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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应急响应能力的维持(应急培训和演习等); f) 主控制室、辅助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行支持中心等主要应急设施,以及 相关辅助应急设施; g) 应急通信; h) 应急监测设施、设备的响应; i) 场内、外应急组织和支援机构的协调和配合; D 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定期审查的规定; k) 应急时的保卫方案。
应急计划定期安全审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a)核事故应急法规、标准变化及适用性分析审查; b)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审查; c)应急响应能力维持审查。
5.2.1核事故应急法规、标准变化及适用性分析:
5.2.1核事故应急法规、标准变化及适用性分析: a) 审查周期内我国核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及变化; b) 国际上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最新要求及良好实践; c) 核电厂的适用性分析。 5.2.2 场内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 a) 应急组织; b)厂址特征及周边环境、人口变化; c) 缓解事故后果的研究; d) 应急计划区设置; e) 应急设施和设备; f) 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定期审查的规定: g) 应急通信; h) 应急行动水平; i) 操作干预水平; j) 应急防护行动; k) 应急支持软件; 1) 场内、外有关机构之间的配合。 5. 2. 3 应急响应能力维持: a) 应急培训和演习; b) 应急值守及岗位核查; c) 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 d) 应急响应期间记录; e)应急时的保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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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基准文件包括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确定的核事故应急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等。
基准文件包括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确定的核事故应急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
6.2核电厂文件和记录
核电厂文件和记录包括(不限于): a)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及修订记录; b)核电厂应急执行程序及修订记录; c)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 d)应急事故运行规程; e)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f)应急辅助决策支持软件和平台的设计文件及运行效能记录: g)应急监测系统设计和运行文件; h)主控制室、辅助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行支持中心等主要应急设施的设计 文件; 场内应急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及改进记录; i)年度应急总结报告; k)场内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习记录及总结报告; I)应急培训记录; m)应急组织状态总结报告; n)应急计划同行评估报告; 0)应急计划监督报告。
经验反馈包括: a)核电厂外部经验反馈; b)国内、外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成果。
6.4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
灾害分析、安全性能、程序要素存在接 口。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是其审查中发现的与应急计划有关的偏差项。
7.1核事故应急法规、标准变化及适用性分析
DB11/T 646.3-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pdf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a)收集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等基准文件 b)收集国际上关于核电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最新的要求和良好实践; C)梳理并明确本次应急计划审查中适用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