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211-2019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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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2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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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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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21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211-2019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

9.2.7.1根据使用要求选择架体几何尺寸,相邻水平杆步距宜选用2.0m,立杆纵距宜选用1.5m或 1.8m,且不宜大于2.1m,立杆横距宜选用0.9m或1.2m。 9.2.7.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应由塔式单元扩大组合而成,拐角为直角的部位应设置立杆间的竖向斜 杆。当作为外脚手架使用时,单跨立杆间可不设置斜杆。 9.2.7.3对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架板加强水平层刚度时,应每5跨设置水 平斜杆。 9.2.7.4双排脚手架的斜杆或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方案中明确。采用扣件钢管做加固件、 斜撑时,应符合JGJ130的有关规定。 9.2.7.5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与主体结构外侧面距离不宜大于 300mm 9.2.7.6挂扣式钢梯宜设置在尺寸不小于0.9m×1.8m的脚手架框架内,钢梯宽度应为廊道宽度的 1/2,钢梯可在一个框架高度内折线上升;钢架拐弯处应设置钢脚手板及扶手杆。 9.2.7.7当搭设悬挑外脚手架时,立杆的套管连接接长部位必须采用螺栓作为立杆连接件固定。 9.2.7.8模板支架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后向外扩展搭设成 整体支撑体系。在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立杆连接套管接头的位置应错开,且错开高度不宜小于75mm。 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时,错开高度不宜小于500mm。 9.2.7.9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50mm,螺杆插入钢管 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其直径应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大于6mm的要求。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 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立柱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撑体系。

9.2.8竹脚手架构造及搭设

9.2.8.1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 过15m。 9.2.8.2竹脚手架沿建筑物、构筑物四周宜形成自封闭结构或与建筑物、构筑物共同形成封闭结构。 9.2.8.3立杆的搭设应小头朝上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定额(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上下垂直,但最上一根立杆应小头朝下,并应将多余部分往下错动 使立杆顶平齐。接头采用搭接接长,搭设方式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2.8.4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按主节点和非主节点的不同搭设位置采用不同搭设方式,应符合规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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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顶撑应紧贴立杆设置,并应顶紧水平杆; 以使用整根杆, 不得楼长, 上下顶撑应保持在同 线上。 6剪刀撑应大头朝下、小头朝上,并宜通过主节点。搭接方式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2.9工具式脚手架构造及安装

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9.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 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9.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装置、防坠 等组成。其构造、安全装置、安装及使用应注意以下要点: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及安装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架的架体或是空间桁架式主 框架的架体。 c)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 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物连接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10MPa。 e)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各装置均应符合规范 规定。 f)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具有防 倾、导向功能的结构装置。 g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采 用电动或液压设备。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系统。 h)当采用液压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露、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 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液压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闭锁功能,防坠落装置的制动距离不得大于 80mm。 j)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的检查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要求 进行升降。 k)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能够工作前,施 工人员不得自离岗或下班。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m)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看式开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 程结构。 9.4高处作业吊篮由悬挂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 、连接件构成。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a)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 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b)高处作业吊篮通过悬挂机构支撑在建筑物上,应对支撑点的结构强度进行核算。当支承悬挂机 构前后支撑点的结构强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采取加垫板放大受荷面积或在下层采取支顶 措施。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c)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d)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 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9.2.10烟图、双曲线冷却塔施工平台及脚手架

9.2.10.1烟窗钢筋混凝土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滑模工艺、移置 莫板工艺等施工方法。冷却塔钢筋混凝土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爬模工艺、悬挂式脚手架 翻模工艺等施工方法。 9.2.10.2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滑模工艺等施工时,应对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提升系统 等装置按照GB50113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确定操作平台、提升装置、操作架、吊脚手等 的支承结构和布置方式,进行各类部件和节点设计。 9.2.10.3操作平台结构必须保证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可采用辐射梁、内外环梁以及下拉环和拉 杆(或随升井架和斜撑)等组成操作平台。 9.2.10.4操作平台系统的安装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 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9.2.10.5平台系统各部件搭设或安装前,其焊接质量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螺栓连接 的,其螺栓的扭矩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2.10.6操作平台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提升系统或支承杆,提升系统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9.2.10.7操作平台及内外吊脚手上的铺板必须严密平整、防滑、固定可靠,并不得随意挪动。操作平 台的孔洞应设盖板封严。 9.2.10.8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提模或滑升前应做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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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 9.2.10.9操作平台外侧应设钢制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00mm,横挡间距不大于350mm,在防护栏 杆外侧应满挂铁丝网或安全网封闭,并应与防护栏杆绑扎牢固。内外吊脚手操作面一侧的栏杆与操作 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 9.2.10.10操作平台及内外吊脚手应兜底满挂安全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改造工程或在离周围建筑物较近及行人较多的地段施工时,操作平台的外侧吊脚手应加强防 护措施。 b)安全网随筒壁升高及时调整,使其紧贴筒身内外壁。安全网内的坠落物应定期清理。 9.2.10.11安装、滑升、爬升或拆除时,应遵守各种操作平台或内外吊脚手的操作程序。爬升及使用阶 段,整个平台或内外吊脚手应控制在设计载荷内,系统各处限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机械装置 应定期检查磨损情况、轴承情况、刹车情况和润滑油等。 9.2.10.12承载操作平台或内外吊脚手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经过计算确定。每次提升时,应确定本次承载 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计算确定值,且不小于相应规范规定值。每板承载混凝土应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 每次提升前,应委托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当强度满足计 算确定值要求时,方可提升施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 b)采用爬模工艺施工时,爬模速度应与混凝土强度前期增长速度适应,自浇筑层向下第一节、第 二节、第三节混凝土强度分别达到4MPa、9MPa、12MPa。 c)大模板爬升时,新浇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1.2MPa。支架爬升的附墙架穿墙螺栓受力处的新 浇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OMPa以上。 9.2.10.13烟、冷却塔施工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对物料运输、人员上下等设备设施进行详细的安全 及防坠落设计。 9.2.10.14平台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9.2.10.15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做引 下线时,钢筋连接处应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 9.2.10.16人员在脚手架上下层移动时,应通过内爬梯或操作架上下,不得在模板及脚手架外侧攀 爬上下。 9.2.10.17烟肉烟道口、排烟冷却塔烟道洞口等应采取措施保证模板及支撑体系的稳定

9.2.11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技术要求

9.2.11.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9.2.11.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 根据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 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9.2.11.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9.2.11.4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9.2.11.5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 25mm。 9.2.11.67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 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9.2.11.7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体系,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 的构造措施。 9.2.11.8当层高在8m~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

时,在最顶二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2.11.9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在立杆顶端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 于150mm,螺杆伸出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 大于500mm; b)立杆纵距、横距不应大于1.2m,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8m; c)宜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于5m,沿支架高度方向搭设的水 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于6m d)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于100mm。

9.3.2.1遇六级及以上强风、雨、雪、雾天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拆除作业。工具式脚手架拆除 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9.3.2.2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铺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 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连接、取出并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的未拆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9.3.2.3多人或多组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任意拆卸。 9.3.2.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莲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 不应大于二步,如高差大于二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3.2.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 和横向斜撑加固。 9.3.2.6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 业安全。 9.3.2.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 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体系,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 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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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9.3.2.9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前应将悬吊平台降落至地面或建筑平台上,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 退出,切断总电源。拆除悬挂装置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拆卸、分解后的零 部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拆卸后的结构件和 配重等应码放稳妥,不得堆放过高或过于集中。 9.3.2.10防护架拆除应以单片架体为单元,解除与结构及相邻架体的连接后,吊运至地面放稳后方可 进行解体。解体场地应平整,解体时应保护构配件,拆除后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 9.3.2.11严禁将拆卸下的材料和构配件向地面抛掷。使用吊车或绳索传递地面,已吊至地面的材料和 购配件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并按规格分类堆放 设置标识牌,保持现场文明施工环境。

0.1.1脚手架应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施工方案及相应变更文件进行验收挂牌。 0.1.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依据脚手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采用观感检查、实量实测检 查、性能测试等方法,分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阶段使用,在下列阶 设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验收: a)搭设场地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固定后; b)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c)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悬挑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阶段使用前; 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和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 e)支撑脚手架每搭设二步~四步或不大于6m高度 0.1.3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支撑脚手架达到设计高度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就位后, 应进行验收。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现场检验合格; b)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固定,满足稳定承载的要求; c)阶段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符合脚手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d)观感质量检查符合要求; e)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检查记录、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完整。 0.1.4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脚手架验收表式、格式,明确设置验收编号、内 容、验收结论、相关参加验收人签字栏等内容。 0.1.5脚手架工程应根据重要性和危险程度,分级验收、控制。未达到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脚手架由施 工单位组织验收,支撑脚手架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脚手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10.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

10.2.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的技术要求、充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130的有关规 施工方案的要求。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130的有关规定和专 方案的要求。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10.2.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

d)达到设计高度后。 0.2.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b)技术交底文件; c)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d)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0.2.1.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检查: a)架体立柱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表面坚实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b)每根立柱底部底座及垫板无松动、悬空; c)扣件螺栓应无松动,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d)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f) 扫地杆、水平拉杆、斜撑、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g 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h)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固定应符合方案设计和JGJ130的有关 i)无超荷载使用

10.2.2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

10.2.2.1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的技术要求、充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128的有关规定和专项施 工方案的要求。 10.2.2.2 2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 b) 每搭设二个楼层高度; c)用于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四步高度。 10.2.2.3 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b)技术交底文件; C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10.2.2.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检验: a) 构配件和加固杆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质量合格、设置齐全、连接和挂扣紧固可靠; b) 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整坚实,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C 门架跨距、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d)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结构、架体应连接可靠; e 加固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 f) 门式脚手架的通道口、转角等部位搭设应符合构造要求; g 架体垂直度及水平度应合格; h)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固定应符合设计和JGJ128的有关规定; i 安全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10.2.2.5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扣件拧紧力矩的验收,应符合JGJ130的有关规定

2.3.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166的有关规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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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施工准备阶段,构配件进场时; b)地基与基础施工完后,架体搭设前: C 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d)双排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投入使用前; e) 模板支撑架每搭设完四步或搭设至6m高度时; f)双排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 g)模板支撑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及混凝土浇筑前。 10.2.3.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b)技术交底文件; c)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d)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10.2.3.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检验: 作业层宽度、脚手板、挡脚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水平防护的设置应齐全、牵固 b)梯道或坡道的设置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防护设施应齐全; c)门洞顶部应封闭,两侧应设置防护设施,车型通道门洞应设置交通设施和标志,

10.2.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

10.2.4.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231的有关规定和专 顶施工方案的要求。

10.2.4.1 顶施工方案的要求。 10.2.4.2模板支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基础完工后及模板支架搭设前; b)超过8m的高支模架搭设至一半高度后 c)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和混凝十浇筑前。 10.2.4.3作业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首段高度达到6m时; c)架体随施工进度逐层升高时; d)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 10.2.4.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应用于模板支架和作业脚手架施工时,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 a)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立杆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可调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不应有松动和悬空现象; c)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主体结构、架体可靠连接; d)外侧安全立网、内侧层间水平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e)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应及时、齐全

10.2.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

10.2.5.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202的有关规定和 方案的要求。 10.2.5.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首次安装完毕:

b)提升或下降前; c)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d)停用超过1个月。 0.2.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b)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c)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d)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0.2.5.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 a)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后使用前验收内容: 1)脚手架总尺寸、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架体结构等构件布置和构件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 书和现行相关标准: 2)脚手板铺设,脚手板的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附着支撑等与建筑物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4)剪刀撑设置符合要求,且保证与架体可靠连接; 5)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同步装置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荷载满足要求; 6)密目网、安全网、防护栏杆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b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验收内容: 1)架体无变形,各部件无缺失,连接可靠; 2)附着支撑上的防坠、防倾、导向装置完好,固定牢靠; 3)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等灵敏可靠,各部件连接牢固,工作状态正常; 4)无阻碍脚手架升降的障碍物,约束物全部解除;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6)升降动作声光提示工作正常。

10.2.6高处作业吊篮验收

10.2.6.1高处作业吊篮的技术要求、充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202、JB/T11699的有关规定和专 顶施工方案的要求。 10.2.6.2高处作业吊篮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首次安装完毕后; b)提升、下降操控体系空载试验、安全装置试验完; c)投入使用前。 10.2.6.3高处吊篮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高处吊篮的安装方案。 b)防护钢结构件产品合格证、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质量证明文件。 C 吊篮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 厂编号、制造厂等。 d)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10.2.6.4高处作业吊篮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 a)特殊悬挂的基础、屋面结构承载能力、预理件、锚固件等符合吊篮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b)悬挑机构稳定,支架受力平整,结构强度满足要求,配重足量、安放稳妥。 C)悬吊平台组装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连接螺栓无遗漏并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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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控制柜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 )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可靠;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 动力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及索具的规格型号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钢丝绳安装稳妥可靠。

10.2.7起升式外防护架验收

案的要求。 10.2.7.2起升式外防护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首次安装完毕后; b)提升到位、投入使用前。 0.2.7.3起升式外防护架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外防护架安装施工方案; b)技术交底资料、预埋件的隐蔽验收记录; c)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10.2.7.4起升式外防护架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 a)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交底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b)架体儿何尺寸、结构构件和连接、布置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c)附着支承或连墙件与建筑结构采用双螺栓或预埋件连接,连接可靠; d)提升钢丝绳规格型号、性能与架体的连接位置符合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 e)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2.8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验收

0.2.8.1高大模板支撑体统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 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0.2.8.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在如下各阶段进行验收: a)搭设用结构材料进厂后; b)地基、基础施工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 c)每搭设完四步后; d)分段施工达到一定设计高度,进行下一道工序前; e)搭设完毕后对体系整体验收, 0.2.8.3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b)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的专家论证报告: c)技术交底文件; d)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e)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0.2.8.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对下列项目应进行重点检验: a 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 b 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 c)支撑结构应与既有结构做可靠连接: d 钢管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抽检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e)施工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0.2.8.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

合JGJ130的有关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2.8.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 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 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10.2.9竹脚手架验收

10.2.9.1竹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JGJ254的有关规定和专项施 要求。 10.2.9.2 2竹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a)搭设用材料进厂后; b)地基、基础施工完,脚手架搭设前: c)竹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二个楼层高度; d)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四步高度 10.2.9.3竹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a)专项施工方案; b)材料质量验收记录; c)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d)竹脚手架工程施工验收报告。 10.2.9.4竹脚手架工程应对下列项目重点验收: a)主要受力杆件的规格、杆件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b 地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应平整坚实,垫板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c)立杆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杆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d) 连墙件应设置牢固,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e 剪刀撑、斜撑等加固杆件应设置齐全、绑扎可靠; f) 竹脚手架门洞、转角等部位的搭设应符合JGJ254的有关规定;

10.3脚手架挂牌管理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脚手架使用、维护与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1.2脚手架使用单位的作业班组负责人,每日施工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状况,发现问题应 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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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 整改,消除事故隐惠。 11.1.4当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 时,应停止架上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制定方案进行 处置。

11.2.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 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的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放置,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 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 11.2.2支撑脚手架在施加荷载的过程中,混凝土浇筑时应均匀铺摊,不得集中堆置,严禁人员进入架 体下方。 11.2.3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 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11.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严 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1.2.5在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雨及解冻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长期停用的 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6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及附近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应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 11.2.7 作业脚手架同时满载作业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 11.2.8 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11.2.9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混凝土浇筑时,应严格控制浇筑顺序。在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 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失稳倾斜。 11.2.10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 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1.2.11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a)架体上的杆件; b)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 11.2.12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开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1.2.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 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11.2.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绳索; c)在架体上推车;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f)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g)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11.2.15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挂设安全带的独立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 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的任何部位有连接

b)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c)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物伤害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 通行。 d)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运送物料。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f)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 吊篮。 g)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h)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 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i)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 应对钢丝绳、电缆接线绑扎固定。 1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每日收工后、人员离开吊篮或进行吊篮维 修时应将主电源切断,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上锁。 11.2.16起升式外防护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符合GB8918的有关规定,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 b)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 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c)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及使用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d)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 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e)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 40N·m~65N·m 11.2.17烟窗筒壁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应注意模板与围圈收分受 阻、平台倾斜、扭转和漂移、支撑杆失稳和漏焊、混凝土局部落等异常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 处理。 11.2.18烟窗筒壁采用电动(液压)提模、翻模工艺施工时,冷却塔采用爬模或翻模工艺时,受力层 混凝土未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强度,不得提升或翻模。 11.2.19烟窗、冷却塔风筒采用悬挂式脚手架工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悬挂式脚手架之间应设置水平连杆,各杆件之间应连接可靠,保证其空间刚度; b)悬挂式脚手架各杆件和连接螺栓在每次安装时应逐根检查,发现有开裂、破损、弯曲、丝扣损 坏的不得使用; c)悬挂式脚手架与筒壁、同层悬挂式脚手架及悬挂式脚手架上下层间各杆件连接应牢固,且同层 悬挂式脚手架与筒壁应调整垂直和水平; d)悬挂式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宜采用木质专用脚手板,厚度由计算确定,脚手板应铺平垫实。吊篮 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应相互搭接在吊篮的横杆上,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且应绑扎牢固。 11.2.20冷却塔风筒采用爬模工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爬架的数量应根据筒壁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部位的需要综合考虑进行配备; b)应按照施工措施规定的顺序进行组装,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其电气设备、机械(液 压)传动设备等试运转正常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c)对爬架的提升动力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 d)操作平台应经常清扫给香、防止高空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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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升爬升架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和堆放物料; f)应设置临时接地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2。 11.2.21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进场或工程建设需要,需对搭设完成和已验收的脚手架进行拆改 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对于已搭设完成和验收的脚手架严禁擅自进行拆改: b)必须拆改时,需经原搭设单位验算确认,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脚手架加固、拆改; c)拆改后的脚手架应由拆改单位、原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脚手架应分阶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参加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检查标准 可参照附录A脚手架检查表,其中A类检查项是必须严格检查的项目,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 定”原则立即落实整改。

4.1.1搭设作业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a)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b)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c)脚手架搭设人员资格证件; d)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e)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f)脚手架附着于建筑结构处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安全承载要求。 4.1.2搭设作业过程中应对下列作业项进行检查: a)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 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b)支撑脚手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 c)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d)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e)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f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 临时拉结措施; g)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搭设时,其悬挑支撑结构、附着支座的锚固和固定应牢 固、可靠; h)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就位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升降调试,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1.4.1.1搭设作业前应对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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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使用过程检查

11.4.2.1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b)场地应无积水,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无悬空: c)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 d)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牢固,防倾、防坠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应正常平稳: e)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固定牢固。 11.4.2.2 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 b)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c 停用超过1个月; d)架体部分拆除; e)其他特殊情况。 11.4.2.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a)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符合JGJ130的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 案的要求; b)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d)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作业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 度的偏差应符合JGJ130的有关规定; e)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应无超载使用。 11.4.2.4门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a) 加固杆、连墙件应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b 地基应无积水,垫板及底座应无松动,门架立杆应无悬空; ) 锁臂、挂扣件、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d) 安全防护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e) 应无超载使用。 11.4.2.5 碗扣式脚手架架体检查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a)架体三维尺寸和门洞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b) 斜撑杆和剪撑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设置: c)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应连续设置,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1.4.2.6 6承插型盘扣钢管脚手架检查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坚实,立杆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底座、支垫应符合 规定; b 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斜杆、钢管剪刀撑设置符合方案设计; c)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设计限定要求; d)水平杆和扣接头与立杆连接盘的插销应锤击紧至所插深度的标志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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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脚手架总尺寸立杆间距和横杆步距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相关标准; b)构件布置和构件规格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相关标准; c)脚手板的承载力和变形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d)附着支承与建筑结构紧密贴合并紧固: e)防倾覆导轨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f)附着支撑与防坠落装置、防护设施工作正常,功能齐备。 4.2.8 3起升式外防护架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b)架体布置、架体结构、附看支承、提升设备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c)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2.9吊蓝在使用中按JB/T11699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下检查: a)吊篮使用人员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进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使 用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高处作业吊篮每天使用前进行下列检查: 1)应检查操作装置、制动器、防坠落装置和急停装置等功能是否正常; 2)应对所有动力线路、限位开关、平台结构和钢丝绳的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悬挂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保配重未被卸除; 4)确保悬挂装置位于平台拟工作位置的正上方,以避免悬挂装置的过度水平力和平台的 摆动; 5)确保平台上无雪、冰、碎屑和多余材料堆积 6 确保可能与平台接触的物体不要伸出立面; 7)工作完成后,应将平台移到非工作位置,切断动力并与动力源断并,以防止未授权使用, b)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定期检修与保养的要求对吊篮进行检查, 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c)当遇到可能影响吊篮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时,应对吊篮 重新组织检查,并进行验收, 4.2.10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 止作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维修、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 方可使用。

a)地基不得积水,垫板不得松动,立杆不得悬空: b)架体不得出现倾斜、变形; c)加固件、连墙件应牢固; d)绑扎材料应无松脱、断裂,绑扎镀锌钢丝应无锈蚀现象; e)安全防护措施应无缺失; f)不得超载使用。 1.4.2.1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b)荷载状况; c)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d)J 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e)立柱的垂直度和沉降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f)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g)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1.4.2.13烟滑模施工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支撑杆是否倾斜。当支撑杆有失稳或被千斤顶带起时,应 支时进行处理。 1.4.2.14烟滑模施工中出现扭转、中心偏移时,应及时、逐渐进行纠正。滑模工作平台的倾斜度宜 空制在1%以内。 1.4.2.15烟、冷却塔筒壁施工时,应检查受力层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强度值,低于规范规定值或设 计值时不得提升平台或翻模。

11.4.3拆除作业检查

11.4.3.1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11.4.3.2在申请办理脚手架拆除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核查脚手架拆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安 全管理措施资料。 11.4.3.3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施工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的报审情况进行核 准,并仔细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1.4.3.4拆除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内警戒隔离,设置警告牌,安排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 进入。 11.4.3.5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11.4.3.6对拆除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应进行检查,拆除作业区内应无障碍物,作业场地临近的输电线 路等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11.4.3.7脚手架拆除作业应先检查地基基础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基础松软、下沉等不安全因素时,应 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4.3.8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1.4.3.9脚手架拆除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11.4.3.10拆除施工中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有效和可靠,扳手必须装入工具袋或系挂在身上,并应 检查拆除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11.4.3.11应对脚手架拆除的顺序、方法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 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杆件、后拆承重杆件,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拆下的杆件不得抛 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11.4.3.12拆除作业如遇中途停歇,应对松动、悬空的架管、临时支撑及杆件相互连接的稳固情况进行 检查,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 11.4.3.1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前,应检查是否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确认浇筑混凝土是 否达到拆模强度,是否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11.4.3.14工具式脚手架拆除应进行下列检查:

a)对水平支撑桁架、竖向主框架、附墙支座、悬臂梁、钢拉杆、竖向桁架、三角臂等主构件,以 及连接扣件、连墙件、连接点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结构完好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b)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确认与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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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竹脚手架检查记录表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T/CEC2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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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记录表

表A.12烟图外筒施工平台检查记录表

注:采用三角架翻模施工的可参照表A.13进行检查。

T/CAS587-2022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非开挖修复安全文明施工规范.pdfT/CEC2112019

[1」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 [2]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 [3]]GB24910钢板冲压扣件 [4] GB 50078 烟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 GB/T 5035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8] GB 50573 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9]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 [10] DL/T 543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1J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2]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L13」JGJ183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141 JGJ 195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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