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1-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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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1-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标准

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的连接处

2.0.7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

microgrids (EMSM)

保证微电网内发电、配电、用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高级应月 软件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3.0.1微电网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光、水 气等发电资源,电力用户需求和电网发展规划,并应优先利用可再 生能源发电

3.0.2微电网内电源配置应考虑微电网的电力负荷类型和

特性,以及近远期的负荷增长需求。采用并网型微电网应纳人区 域配电网规划,

3.0.3微电网工程区域内的分布式电源、配电线路和配电站

3.0.4微电网工程设计应获得现场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

3.0.5并网型微电网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外部电网的电

3.0.6并网型微电网应具备独立运行能力,并网开关断开后

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不宜超过年用电量的50%。 3.0.8微电网工程设计应满足当地用户的用电需求、电能质量和 供电可靠性要求。对于改造的并网型微电网,其供电可靠性不宜 降低。 3.0.9微电网线路设计应包括微电网范围内的架空线路、电力电 缆设计。架空线路、电力电缆设计应与已有配电网、市政规划及周 边环境现状相协调, 3.0.10微电网线路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 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 50217和《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 的有关规定

4.1.4微电网内部应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

4.2.3对微电网规划期的负荷应进行分级统计,负荷分级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 定。

4.3.1对于微电网内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水能等

4.3.1对于微电网内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水能等可再生能 源资源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评 估方法》GB/T18710、《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小水 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的有关规定进行。 4.3.2对于天然气、柴油等发电资源,应对燃料供应情况、品质和 成本等进行分析

4.3.2对于天然气、柴油等发电资源,应对燃料供应情况、品质和

4.4.1分布式电源配置应统筹考虑经济性、可靠性和环保性等要 求,应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4.2分布式电源类型应根据电源现况、负荷需求和发电资源分 析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微电网电源构成。 4.4.3分布式电源容量配置应充分考虑发电设备的技术特性、负 荷需求和运行策略,应通过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确定。 4.4.4微电网中储能的类型和容量配置应综合考虑电源特性、负 荷特性及外部电网接人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应制定其在规划期内 的更换计划。储能类型可采用功率型、能量型或者组成的复合储 能系统。

4.5网架结构及布局设计

4.5.1微电网网架结构应充分考虑区域地理特征及规划方案,并 应根据需求对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4.5.2微电网应综合考愿供电可靠性、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 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用的接线形式。 4.5.3微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微电网容量选择,并应考虑典型 运行方式下发电及负荷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式发电设施可汇集接入邻近母线或馈线

型微电网可设置主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形式。 5.2.2微电网区域内的分布式电源开关站、配电站等站点的电 气主接线应根据各自的规划容量、线路、变压器连接单元总数和设 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和单母线分段接线等接线 形式,并预留扩展空间。

5.3潮流及短路电流计算

5.3.1微电网代表性的运行方式应进行潮流计算。 5.3.2微电网应对不同运行方式进行短路计算,短路类型应包

5.3.1微电网代表性的运行方式应进行潮流计算。 5.3.2微电网应对不同运行方式进行短路计算,短路类型应包括 三相短路和两相短路,中性点接地系统还应进行单相接地短路 计算。

三相短路和两相短路,中性点接地系统还应进行单相接地 计算。

5.4电能质量及无功调节

谐波分量、频率偏差和三相不对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 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32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 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 衡》GB/T15543和《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15945 的有关规定。

5.4.2微电网的无功和电压调节应充分发挥微电网内分布式电

5.5.1微电网应根据类型和

分析用户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5.5.2并网型微电网的可靠性不应低于所接入配电网的供电可 靠性。

5.5.2并网型微电网的可靠性不应低于所接入配电网的供电可

6.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求,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 程》GB/T1428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6.2.2微电网内部的系统保护配置应能够适应微电网运行方式 的变化。

6.2.3微电网内部双侧电源线路应采取下列保护形式:7

110(6)kV~35kV线路两侧宜配置(方向)过流保护,也可 配置距离保护,当上述两种保护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可配置纵联电 流差动保护; 2当10(6)kV~35kV线路带有分支时,带电源的各分支侧 宜配置(方向)过流保护或距离保护,当保护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可 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310(6)kV~35kV架空线路或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可根据 4380V/220V线路宜配置过流和过负荷保护,可由具备短 路瞬时、长延时保护和分励脱扣等功能的断路器实现

110(6)kV~35kV线路两侧宜配置(方向)过流保护,也可 配置距离保护,当上述两种保护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可配置纵联电 流差动保护; 2当10(6)kV~35kV线路带有分支时,带电源的各分支侧 宜配置(方向)过流保护或距离保护,当保护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可 310(6)kV~35kV架空线路或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可根据 4380V/220V线路宜配置过流和过负荷保护,可由具备短 路瞬时、长延时保护和分励脱扣等功能的断路器实现。 6.2.4微电网内部单侧电源线路应采取下列保护形式: 1保护装置装设在线路的电源侧。 210(6)kV~35kV线路配置过电流保护,当性能不满足要 求时,可配置距离保护; 310(6)kV~35kV架空线路或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可采用适 当的线路重合闻策略提高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4380V/220V线路宜配置过电流和过负荷保护,可由熔断 器或带有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实现; 510(6)kV~35kV电压等级微电网内部应配置频率电压异 常紧急控制装置或功能,当微电网频率电压发生异常时,采取相应 控制措施,维持微电网稳定运行。 立想据版陪分析需

1保护装置装设在线路的电源侧。 210(6)kV~35kV线路配置过电流保护,当性能不满足要 求时,可配置距离保护: 310(6)kV~35kV架空线路或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可采用适 当的线路重合闻策略提高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4380V/220V线路宜配置过电流和过负荷保护,可由熔断 器或带有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实现; 510(6)kV~35kV电压等级微电网内部应配置频率电压异 常紧急控制装置或功能,当微电网频率电压发生异常时,采取相应 控制措施,维持微电网稳定运行。

6.2.510(6)kV~35kV电压等级微电网内应根据故障

时,可不单独配置故障录波装置

6.3.1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微电网系统的经济调度和 优化管理,可与监控系统合一建设。 6.3.2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应能与微电网监控系统数据交互,并 6.3.3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应对微电网系统的发电、配电以及用

1 发电预测; 2 分布式电源管理; 3 负荷管理; 4 发用电计划; 建设部 5 电压无功管理; 6 统计分析与评估; 7 WEB发布 览专用

6.3.5能量管理系统应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限

6.4.1微电网系统应设置监控系统,实现对微电网重要电气设备 的监视和控制。监控系统宜采用开放性、兼容性、抗干扰性、成熟 可靠的设备。

6.4.2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可用性、准确性和实时性的运行要求: 2满足对微电网系统的主要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安全监视的 要求; 3满足微电网系统保护及设备防误操作的联锁(闭锁)要求 4满足与微电网内部就地设备、分布式电源(储能)监控系统 和能量管理系统等的数据交互要求

务器、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 采用开放式网络实现连接。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数量可根据微 规模以及运算量大小进行合理的整合或增减

.4.4监控系统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并应

制、联锁(闭锁)、运行模式控制、功率控制等微电网监控功能, 应具备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操作预演人机联系等管理纟 功能。

.4.6微电网监控系统应能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进行数: 换,将微电网设备运行数据上传给能量管理系统,并接受能量 系统下发的控制指令。

6.4.7监控系统应能支持多种通信规约,与分布式电源的通

6.4.8监控系统应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防护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6.4.9微电网应根据内部场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

6.4.9微电网应根据内部场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习 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警卫及辅助控制系统设施,并实现集中 监视。

6.5.1微电网应根据需要设置电能量计量点。每个计

6.7.1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微电网系统宜配置时间同步 系统,满足网内继电保护、监控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等对时需 求。 6.7.2时间同步系统主时钟应支持卫星定位系统单向标准授时

信号,时间同步精度和授时精度应满足所有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7.3监控系统的站控层设备和能量管理系统设备宜采用 NTP网络对时方式。

SNTP网络对时方式。

靠性需求等条件,提出台数、额定电压,容量、调压方式、调压范围 连接组别分接头和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和《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2479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用自冷式、低损耗变压器; 2可采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当无励磁调压变压器不能满足 系统调压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变压器容量可按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最大连续交换功率 进行选取,且宜选用标准容量。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较小的导通损耗

7.2.43kV~35kV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真

注绝缘结构。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参数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866的有 关规定

7.2.5无功补偿装置的形式和容量

并应满足公共电网接入要求。

7.2.6储能设备应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

度、充放电深度能力、自放电率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技术条件进行选 择,并应满足调频、能量调节的需求

7.2.7电气设备布置应按微电网中控室功能布局,结合接线方式

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GB50053和《35kV~110kИ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的 规定。

应根据站用电源在微电网中的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 采用站内单回路供电、站内双回路供电和站内外各1回路的 路供电。站用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宜互为备用。 7.2.10微电网中控室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

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有关规定

7.2.13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 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2.13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

7.2.14微电网中控室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

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64的有关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或第三类防 雷建筑物的接地要求

7.3.1微电网中控室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和《电 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的有关规定,满足可 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7.3.3二次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 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规定。 7.3.4微电网中控室的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有关考 定。

7.3.5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宜采用主机穴余配置方式,也

可采用模块化N十1元余配置,容量应满足全站UPS负荷供电自 要求。UPS宜采用站内直流系统作为后备电源。UPS的负荷供 电宜采用辐射方式

7.3.6微电网中控室宜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厂

双重化配置,支持卫星定位系统标准授时信号,时钟同步精度

双重化配置,支持卫星定位系统标准授时信号,时钟同步精度和守 时精度满足站内所有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7.3.7微电网中控室宜配置一套故障录波装置。

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十扰能力要求,当设备不满足相应的抗十手 验等级要求时应采取抗干扰措施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 规定。

7.3.10控制电缆选择及敷设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 计技术规程》DL/T 5136 的有关规定。

7.3.11光缆的选择应根据传输性能、使用环境确定。

。4.1建(构)筑物的荷载及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 龙规范》GB50009和《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 勺有关规定执行。

7.4.2建筑物其功能应满足运行、节能、噪声等要求,建筑风格与

7.4.3建(构)筑物基础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和《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

7.4.4建筑物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执行。

7.4.5构架及设备支架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工程重要程 度及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及设计使用年限。 7.4.6配电装置构支架结构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建

7.4.5构架及设备支架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工程重要程

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的有关规定。2

8.0.1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 程》DL/T5143的有关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8.0.2站区生活污水和雨水宜采用分流制污水应达到排放标准 后排放。 8.0.3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DL/T5035的有关规定。

9.0.1微电网工程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的规定。 9.0.2微电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以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定。 9.0.3微电网的废水、污水应按种类分类收集、输送和处理,对外 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 有关规定,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0.1生产场所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 关规定。 10.0.2防电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 技术规程》DL/T535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设计规范》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规定。 10.0.3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 般要求》GB/T 8196 的有关规定。 10.0.4对储存和产生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有相应 的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 10.0.5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DB32/T 4042-202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11.0.1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电化 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有关规定。 11.0.2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 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表11.0.2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耐火等级

续表 11. 0. 2

注:1当不同性质的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的火灾危 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应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 选用; 2当主控通信楼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蔓延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11.0.3电化学储能电站钠硫电池室应采用单层建筑,液流电池 室宜采用单层建筑,其他类型电池室可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宜采 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 应采用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0.4化学储能电站电池室四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硫电池室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其他电池室隔 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隔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蔬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 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隔墙上有管线穿越时,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 密实。 11.0.5电池室、控制室的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A级。 11.0.64 钠硫电池室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其蔬散出口不应少 于两个。 11.0.7电化学储能钠硫电池室应配置砂池,锂电池室宜配置砂 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²,最大保护距离应为30m。

11.0.8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大 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1305/T 28-2021 美丽乡村 乡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pdf《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Q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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