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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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ECS 590-2019-T 岩溶空洞泡沫混凝土充填技术规程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 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1997年~2006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 死亡1531人,受伤2001人,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该4项数字分别占城乡年均火灾总数57.7%、62.1%、 55.6%和58.7% 农村防火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和农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应 宗合采取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科学设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有效控制火灾危 源、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等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本规范不只是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是 部涉及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指导农村防火的 综合性技术规范。 在农村建设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由于其火灾危险性较大, 在保证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除本规范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规范执行。

1.0.3本条规定了农村防火的基本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还相对落后,各地区农村建筑情况差异较大,在农村采取 的建筑防火措施,应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民族习俗、生活习惯、人文、 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多种因素,力求可操作性要强。止确处理好生产、生活与消防安 全的关系,防火措施与消防投入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区别对待,有利于农村建筑多样化发展的 原则实施农村防火措施。 本规范是农村防火的基本要求,在条件许可的地区,应积极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应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措施和消防装备设施,增强农村防火工作的科学性。 各地可以根据本规范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火技术细则。 1.0.4农村的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和城市郊区的农村,要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开展消防规 划。 1.0.5本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 1.0.6本规范涉及面广,只能对农村的一般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在农村防火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1.0.6本规范涉及面广,只能对农村的一般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在农村防火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规范 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 中的一部分

3.0.1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农村总体布局中应当考虑的消防安全要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 考虑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的耐火等级、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及其 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保持地方特色,文能保证消防安全。 3.0.2~3.0.4农村规划和建设的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一旦失火易造成严重后果。其布置要考虑风 向等因素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的要求,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 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这里的汽车加油加气站是泛指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合用站。 3.0.5举办集市或庙会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规划专门的区域,该区域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建设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举办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并组织演练。 3.0.6集贸市场、厂房、仓库以及变压器、变电所(站)等建(构)筑物之间以及这些建(构)筑 物与农村居住等建筑之间要充分考虑其火灾危险性,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3.0.7该条主要是根据国内外林区火灾的经验教训总结得出的。实践证明,防止山火进村和村火进 山,在低火险气候条件下,300m的距离是有效的,如图1所示

图1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林区边缘的距离

3.0.8据统计,农村的粮食、棉花、术材、柴草等堆场发生的火灾占农村火灾总数的29.4%,柴草、 饲草垛起火后燃烧快、火势猛、蔓延迅速、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安全,做出了本条要求。较大堆垛 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是考虑堆垛发生火灾时减小对居民区的火灾蔓延,保证 舍民安全;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或采取必要防 火隔离措施。 可燃物堆投设置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可燃物堆垛设置示意图

3.0.9、3.0.10规定了对既有建(构)筑物的改造要求。 消防法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对农村既有的厂(库) 房和堆场、储罐等,应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 护措施。 3.0.11~3.0.13规定了消防车道设置的有关要求,如图3所示

图3消防车道设置示意图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满载轮压。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场或 回车道。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供大型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对特大型 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8mx18m。 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其设置要求应符合第3.0.11条 第2款~第5款的要求。 3.0.14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农村宜在学校、村民聚集的公共活动场 地或举办群众活动的活动室、主要路口等场所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标牌、 宣传栏或张贴宣传图画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为了使农村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具有针对性和切合农村火灾防范的实际,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 育的主要内容宜采用附录B。

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 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 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1.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 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

图4相连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分户墙示意

4.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 患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 4.0.4、4.0.5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 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 可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 减小,如图5所示。

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示意图

1.0.6我国的村压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 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 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 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 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 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 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²、3000m²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 m²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对火 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 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的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的规定。 4.0.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 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相关规定。

5.0.1本条对农村消防站、点的设置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5.0.2消防站的建设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设置站房,配备消防车辆、消防 器材、消防通信等设施。

器材、消防通信等设施。

5.0.3本条规定了消防点设置的最低标准。

5.0.4农村应提倡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机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实现一机多能,用于灭火救援

5.0.5本条规定了农村消防水源的种类,

水是有效、实用、廉价的主要火火剂。在我国,有些地区大然水源十分丰富,有的地区常年 旱,水资源十分缺乏。因此,消防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0.6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 源作为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管网时,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 部消防用水量

5.0.7本条规定了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5.0.8规定了天然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消防用水一旦被可燃液体污染,非但不能灭火,反而会火上浇油。因此,无论从环境保护出发 是从灭火需要出发,防止消防水源被可燃液体污染都是十分必要的。 0.9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从近年来的农村火灾分析来看,引发农村火灾的直接原因,有48.3%的火灾是由于村民生产、 生活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造成的。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短时间内大幅 曾加农村的消防投入、在农村建筑中采取更严格的防火技术措施还有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应对村民 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对火灾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 将“火灾危险源控制”作为单列的一章写入规范,在全国的消防技术规范编制中尚属首次,但更 切合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

1.1厨房作为用火频繁的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 一旦发生火灾,为将其危害限制在一个区域内 出了本条规定。居住建筑内厨房设置的防火要求.如图6所示。

主建筑内厨房防火设置示

.1.2为防止烟窗、烟道、火炕等的辐射热或窜出的火焰、火星引燃附近可燃物,对其建造材料科 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作出了防火要求,如图7所示,

图7烟肉、烟道防火设置示意图

烟图、烟道、火炕应选择不燃材料,一般在粘土内掺人适量的砂子,防正因高温引起开裂漏火。 当与可燃物体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应用石棉瓦、砖墙、金属板等不燃材料隔开。 6.1.3在闷顶内开设烟窗清扫孔容易造成火星或高温烟气窜入闷顶,造成闷顶内的可燃物起火,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图7(d)所示。 5.1.4在火灾情况下,垂直排风管道能产生烟窗”效应,为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应对排风管道采 取必要的防正回流措施: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2层楼板;把排风竖 管分成大小两个管道,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 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如图8所示

图8排气管防回流措施示意图 灾,可在烟窗上采取加防火帽等措施,以熄灭火星。如图9所示

排气管防回流措施示意

6.1.5为预防烟逸出火星造成火灾,可在烟肉上采取加防火帽等措施,以熄灭火星。如图9所示

图9烟肉防止火星外逸措施示意图

5.1.6燃煤、燃柴草炉灶易飞溅火星或使灰燃跌落,

、燃柴草炉灶易飞溅火星或使灰跌落, 柴草等可燃物距其较近易引发火灾,故做 在疏散出口附近

图10可燃物与炉灶间距示意图

5.1.7本条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设置要求。 燃气灶具要在通风良好的厨房中使用,应远离易燃物品,并要求放置在不易燃烧的物体上,如: 水泥板、石板、铁板等。其连接软管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 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如图11所示。

6.1.7本条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设置要求

图11燃气灶具防火设置示意图

6.1.8为防止炉灶的明火引燃可燃物,对既有厨房不符合6.1.1的规定时,灶台周围的墙面、地面、 隔热层等的防火要求作出本条规定,如图12所示

既有厨房炉灶防火设量

6.2.1本条提出了电气线路的选型和敷设要求。

出了电气线路的选型和勇

应根据具体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类型的导线,导线的耐压等级不应低于线路的工作电压;其绝缘 层应符合线路安装方式和敷设环境条件;安全电流应大于用电负何电流;截面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 要求。 为保证电力架空线在倒杆断线时不会引燃易燃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易燃、易爆的场所, 故规定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高。电力架空线路跨越可燃屋面时,若架空线断落、短 路打火会引起火灾事故,可燃屋面建筑发生火灾也会烧断电力架空线路,使灾情扩大,所以电力线 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如图13。

图13架空电力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可燃屋面建筑间距示意图

电气线路不应跨越炉灶的上方或沿烟窗等高温物体或热源敷设。在潮湿、高温或酸碱 体的环境中,应采用套管布线。

6.2.2在农村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案例很多,本条对农村火灾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后 对用电设备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应经常检查线路负荷,发现过负荷时,要减少用电设备或调换截面较大的电线;尽量避免同时 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负载要平均分配,大功率用电设备宜单独布线; 电源插头要完全插入电源插座中,如果松脱可能会发热导致火灾。 保险丝不得任意调粗,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保证线路的电流超过规定值时, 及时切断电源。 电热炉、电暖器、电熨斗等电热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天,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很多,应在使用期 间加强看管,防止超温作业。在停电、人员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用电设备时,应将插头从电源插座 上拔出,彻底关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6.2.3本条对农村照明灯具的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做出规定

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过近或灯具破碎易弓引燃可燃物,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当与其靠近时, 应采取隔热等保护措施,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无骨架灯罩。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的表面温度高,长时间接近可燃物会引起火灾,因 此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6.3.1沼气是可燃气体,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其化学成分主要是甲烷(CH4),约占60%~70%: 其次是二氧化碳(CO2),约占25%~40%;还有少量的氢气(H2)、一氧化碳(CO)和硫化氢(H2S) 等。本条结合沼气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沼气的使用要求。 1沼气池的周围宜设围挡设施,有利于预防明火和人员靠近。 2北方冬季在沼气池盖上堆草等保温,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沼气池在进出料、加水或试 玉灌水时,易造成池内反应激烈,产生过大压力,有使池盖爆裂的危险。因此,在大型沼气池盖上 和储气缸上,应当装有安全阀或防爆安全薄膜,万一爆炸时就可以减少破坏危害。在沼气池周围还 要修筑排水沟,防止夏季降雨量大,沼气池被淹发生池内超压爆破危险。如图14所示。

图14沼气池防火设置示意图

图15液化气钢瓶与灶具间距示意图

1我国因燃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本条提出了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 安装、维护的原则要求。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应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不应在 然气管道周围堆放可燃物。 2燃气管道破环时泄漏的气体,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所以进人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 金属管道。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应在总进、出气管上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并在穿墙 处加设保护套管。 3燃气表具处存在管道燃气的接头,阀门密封不严,容易漏气,遇火源或高温作用或受潮气景 响,容易发生爆炸起火,所以要保持安装场所的通风和干燥,严禁安装在卧室和浴室内, 4如果发生燃气火灾时,只注重扑灭火焰而未切断气源,会引起复燃或爆炸,所以应立即关闭 阀门,断绝气源,以防火灾扩大蔓延。

本节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的有关火灾案例的基础上,为有效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出的规 定。为了保持规范章节体例的一致性和其前后对应,本节的名称使用了“用油”,但其主要是对油品 等可燃液体的储存、销售、使用等做出的规定。

附录 A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随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东南海地区为主要发源地,以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为主,集员 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合用场所大量涌现,且形成向中西部蔓延之势。 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日益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已成为 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全国共发生合用场所火灾2.2万起,造 成441人死亡、76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8亿元。为了有效防范合用场所的火灾事故发生,做出 了本章的规定

A.1.1本条是对合用场所的限制性规定,凡属于本规定任一条时,就不能设置人员

本条提出的措施是一种比较彻底的防火分隔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积极采取这种措施。住宿 部分与其他部分采用这种措施分隔后,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已不属于同一个连通空间,可以不再 视为合用场所。 本条中“建筑高度”:当合用场所是独立建筑时,该建筑高度是指地面到该建筑最高处的高度 否则该建筑高度是指地面到合用场所最高处的高度; 本条中*建筑面积”:当合用场所是独立建筑时,建筑面积是整栋建筑的总面积;当合用场所处 于一座建筑的局部空间时,建筑面积是合用场所内各功能区域的总面积。 A.1.3本条是针对A.1.2条规定范围内的合用场所提出的措施。本条对于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 防火分隔措施和疏散设施的规定与A.1.2条的规定有所不同。A.1.2条在这两方面的措施严于本条, 但本条在消防设施的设置方面进行了加强,同时,还增加了辅助疏散设施。当一些合用场所受实际 条件限制,难以满足A.1.2条时,应按本条规定加强其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证其整体消防安全水 平。 火灾探测报警器投入运行后,易受污染,积聚灰尘可靠性降低,容易引起误报,因此,需重视 对其进行清洗,最少每年进行一次。本条中的“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即各地俗称的“简易喷淋系 统”。 A.1.4因疏散门锁团,火灾时人员无法使用,造成人员在疏散门附近死亡的火灾案例曾多次发生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本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A.1.5考虑到火灾情况下疏散楼梯有时会被烟火阻挡,人员难以通过楼梯向下疏散,如果疏散楼梯 能够直通屋顶,将给人员的疏散提供更多机会,因此,本条提出了相关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通往屋顶的疏散门必须处于可开启状态,对于平时因日常管理需要锁闭的疏散门,必须采取推门式 疏散门等有效措施,保证火灾时任何人易于手动开启。另外,屋面应考虑人员停留和疏散的保护等 措施。

其适用于非消防人员使用,对于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具有积极作用。

尤其适用于非消防人员使用GB 50425-2019 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对于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具有积极作用

A.1.7考虑到人数不多的小型合用场所,其火灾风险相对较小,而这类场所又点多面广,为确保消 防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本条在消防设施的配备方面除提出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外,不 再提出更多要求,而重在加强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A.1.8合用场所的安全疏散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2.1~A.2.3为防止烟、火对住宿的蔓延以及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的 蔓延,作出这三条规定。

A.3.1本条针对辅助疏散设施的设置作出了规定。辅助疏散设施包括移动式逃生避难器材和固定式 逃生避难器材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逃生避难器材所适用的建筑高度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在相关 标准中已有规定。 1.3.2建筑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等设施,是考虑到这些设施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 且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因此,设置时要有从内部便于人员开启的装置。 A.3.3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如果设置的位置不合理,开口大小不合适,即使设置了外窗,仍不能 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本条对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高度、窗口尺寸等作出规定。

A.4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A.4.1~A.4.6对合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 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做出了一些基本规定。从全国近儿年发生的合用场所火灾案例分析,可以 发现这类场所在发生火灾后由于没有警报装置,致使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能及时疏散,造成 大量的人员伤亡。在当前消防灭火和救援力量较为薄弱的情况下,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投入少,但却 可以起到警示人员疏散、有效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的作用

为了切实提高广天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摒弃“新闻式”和口号式的空洞的消防宣传方式, 曾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消防宣传的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附录 结合农村的火灾实际,重点规定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及逃生 自救技能的内容2019年注册道路工程师模拟试卷专业案例-1,这些内容主要是对人的日常行为做出的规定,目的是提升群众的火灾防控和自防 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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