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32-2018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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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32-2018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行检修,势必影响正常的通行。检修时,开挖基槽,既不能通行,又 破坏了道路结构,如再铺设新管道,又增加投资,是不适宜的。因 此,布置管线及沟道时不主张在道路行车部分内敷设,但是在用地 十分困难或改扩建工程时,在道路下敷设则往往难以避免。故本 条补充了“当布置受限,用地紧张时,可将不需经常检修或检修时 不需大开挖的管线平行敷设在道路路面或路肩下面”。 2005年版中有“6度及以上地震区不应布置在主要道路行车 道内”,而在实际工程中基本都没有按此执行,故本次修订取消此 相关内容。

沟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导致全厂停电,且不易发觉。因此, 强调需有火灾隔绝措施。如填砂、用非燃材料封堵及设防火墙、防 火门等

7.2.4、7.2.5地下沟道无论地下水位的高低和采用何种形式,

计中都要设置沟道的纵横坡和集水坑,上述做法的目的是使沟道 内不积水,以保证运行安全

GTCC-084-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7.2.7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共沟敷设的要求。在已运行的燃煤

7.2.9本条是在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工业企

7.2.10本条是为保护地下管线不受或少受外力影响而制定的。

当不能满足垂直净距要求时,要采取加防护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 地下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管线的防护要求比一般管线更高, 其套管端部距铁路、道路边界线的距离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中第6.3.9条的规定编制。 7.2.11本条补充了特殊地区地下管线的布置要求。《湿陷性黄 土地区建筑规范》、《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与《盐渍土地区建 筑技术规范》均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地下管线的 防水、防渗漏设计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7.3.1氢气管、氨气管、天然气管布置在管架上层能降

生时对其他管线的影响。

7.3.2在电厂综合管架的布置中,可燃或易燃易爆管道、热力管

勿燃易爆管道、热力管 道与电缆等容易引发事故的管线布置需特别慎重,距离过近容易 引发事故的发生及扩散,因此本条根据各种专业规范及工程实践 经验,将这些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集中列出。 本条关于氢气管与其他管线的净距参照《氢气站设计规范》

7.3.3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管线指发电厂内的氢气管

7.3.4架空氢气管、氨气管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执

8.1.2矿口电厂燃煤一般采用带式输送,运输方式需要通过方案 比较后确定。 基建材料及设备运输方式,要因地制宜,根据技术经济比较, 故出最佳选择,不一定与燃料运输方式一致: (1)当铁路繁忙、超限超重,铁路部门不同意安排大件运输,或 沿线工程改造费用极大,而水运或公路运输有方便条件的; (2)燃料采用水运,引桥不适应大件运输,而附近岸线又不好 的情况下,铁路接轨比较方便可修建限期使用的铁路或公路能适 应大件运输的; (3)燃料采用铁路运输的扩建厂,施工场地受限制,铁路不便 引人及卸货,而码头或公路能承担建设期间运输的。 但在同一个发电厂内,还要尽量减少运输种类,以减少管理机 构、人员和干扰。

8.1.3发电厂的交通运输设计,涉及铁路、公路、水运码头等诸多

8.1.3发电厂的交通运输设计,涉及铁路、公路、水运码头

8.2.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路线设计规范》GB50090总则中 的规定,新建和改建铁路(或区段)的等级,要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 作用、性质、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客货运量确定。I级铁路为 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Mt 者:Ⅱ级铁路为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

运量小于20Mt且大于或等于10Mt者;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 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且大于或等于5Mt者 IV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 5Mt者。电厂铁路专用线是为企业服务的铁路,依据年货运量的 不同,为Ⅲ、IV级铁路。 8.2.2发电厂铁路专用线与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接轨,或与其他工 业企业铁路接轨时,接轨点位置的选择,要根据衔接处各条铁路的 运量大小、货流和车流的密度及其运行方向,发电厂广址位置及其 总平面布置,以及具体地形条件,进行全面比选确定,并且使发电 厂运煤重车,不改变其运行方向即能通过接轨点,避免在接轨点产 生折角运输和不必要的改变列车头尾的作业。 在接轨站内,要减少干扰干线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一般情况下,当铁路货运量较大或有大组或整列车时接入接 轨站的到发线,即接入道岔咽喉区并与到发线有直接进路,这样, 对大组和整列车进出发电厂铁路线方便,如货运量较小,一般均需 进行解编作业。为了不影响到发线作业,发电厂铁路可在调车线、 指定的其他线,或不繁忙的牵出线上接轨。 8.2.3本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 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 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确需新建的,原则 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 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的规定制 定的。 发电厂铁路不能在区间与路网铁路接轨,因为道岔是轨道的 薄弱环节,区间线路行车速度高,铺设道岔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而且影响区间通过能力,也不便管理。只有在发电厂铁路专用线 与接轨正线的运量均不大,而引向邻近车站工程过于艰巨的情况 下,经主管铁路局或工业企业主管单位同意方可在区间与正线接 轨,但为了行车安全和管理方便,在接轨点需要开设车站或设置线

运量小于20Mt且大于或等于10Mt者;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 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且大于或等于5Mt者; IV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 5Mt者。电厂铁路专用线是为企业服务的铁路,依据年货运量的 不同,为Ⅲ、IV级铁路。

业企业铁路接轨时,接轨点位置的选择,要根据衔接处各条铁路的 运量大小、货流和车流的密度及其运行方向,发电厂广址位置及其 总平面布置,以及具体地形条件,进行全面比选确定,并且使发电 厂运煤重车,不改变其运行方向即能通过接轨点,避免在接轨点产 生折角运输和不必要的改变列车头尾的作业。 在接轨站内,要减少干扰干线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一般情况下,当铁路货运量较大或有大组或整列车时接入接 轨站的到发线,即接入道岔咽喉区并与到发线有直接进路,这样, 对大组和整列车进出发电厂铁路线方便,如货运量较小,一般均需 进行解编作业。为了不影响到发线作业,发电厂铁路可在调车线、 指定的其他线,或不繁忙的牵出线上接轨。

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 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确需新建的,原则 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 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的规定制 定的。 发电厂铁路不能在区间与路网铁路接轨,因为道岔是轨道的 薄弱环节,区间线路行车速度高,铺设道岔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而且影响区间通过能力,也不便管理。只有在发电厂铁路专用线 与接轨正线的运量均不大,而引向邻近车站工程过于艰巨的情况 下,经主管铁路局或工业企业主管单位同意方可在区间与正线接 轨,但为了行车安全和管理方便,在接轨点需要开设车站或设置线

路所(辅助所)。 发电厂铁路线与另一工业企业铁路接轨,如两者均按调车方 式办理时,经该主管单位同意,可在中途接轨而无须开设车站或线 路所(辅助所)。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及以上的线路上,发电厂铁路线 通常不在站内正线接轨,以保证正线的行车安全。发电厂铁路线 如需在区间接轨或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为保证行车安全 要在接轨线路上设置安全线。 发电厂铁路线与车站到发线接轨时,如其间的行车需办理闭 塞且道岔联锁时,能保证正线行车的安全,不需设安全线;如能利 用其他工业企业线、岔线及到发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停放和装卸易 燃、易爆危险品货物等车辆的线路除外)作为站内正线及到发线的 平行进路,或有联锁装置的隔开道岔(防护道岔)时,发电厂调车作 业的列车不会与站内的到发列车冲突,不需设安全线。

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新建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设路企 交接场(站),减少中间作业环节,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的 规定制定的

8.2.5按照《关于推进路企直通运输的指导意见》铁运L2000

号的要求,一般火力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的设置要能满足整列 达、路企直通到发作业的要求,因此,除在铁路接轨站存在折角运 输外,在接轨站增加股道属于重复建设,既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 要求,又增加了工程投资,故提出本条规定。

千方百计贯彻执行,充分利用荒地、地,少古农田,不占采地、四 地等,深入调查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自然条件得到真实可靠的资 料,对线路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避免隧道,能修涵洞不修桥, 可建小桥不建大中桥,做到线路短捷,工程量小,以节省投资、缩短 工期。

发电厂铁路专用线设计,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与沿线城 镇建设、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及工业区等规划相协调,在满足发电 厂燃料、建材、设备等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便于相邻工业企业共 同使用,避免与沿线主要公路及人员来往繁忙的地段交叉。 发电厂铁路建设,要结合接轨站的现状和发展,随着发电厂的 新建和后期扩建逐步进行,一般对易于改变的按近期发电厂容量 (相应运输量)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运营便利、工程量小,对不 易改变的根据发电厂规划容量的运量确定,留有扩建的可能,防止 扩建时拆改,影响运行造成损失,通常规定: (1)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的主要技术标准: 1)最小曲线半径; 2)限制坡度; 3)站场分布; 4)到发线有效长; 5)闭塞类型。 (2)按设计铁路等级和运输性质确定的项目: 1)曲线间夹直线、纵断面竖曲线及坡段等长度; 2)路基宽度和路肩高度; 3)洪水频率及桥涵计算荷载。 (3)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的项目: 1)钢轨高度、轨枕及道床厚度的预留量; 2)站场和生活区的预留范围; 3)通信房屋规模。 (4)除(1)、(2)、(3)所列项目外,所有建筑物和设备的技术标 准,按近期运量、运输性质以及配合路厂建设的第一期规模确定。 (5)对铁路建设中的过渡性或限期使用铁路的建筑物和设备 类型、能力及技术标准,采用满足运营需要的简易型式,以节约 投资。 远、近期运量都要考虑波动系数

近期主要是指第一期机组投产后五年左右发电厂的燃煤 运量。

50012一2012的要求制定的。限制坡度不仅对线路走向、长度和 车站分布有很大影响,而且直接影响运输能力、行车安全、工程费 用和运营费用。影响限制坡度选择的主要因素包括铁路等级、牵 引种类和机车类型、地形类别、运输需求及邻线的牵引定数。因为 影响限制坡度选择的因素众多,不同决策的经济效益出入甚大,且 限制坡度在线路建成后不易改动,故需要根据铁路等级、地形类 别、牵引种类和运输需求等比选确定。在地形困难地段采用加力 牵引坡度。需要考虑与邻接铁路的牵引定数相协调,采用与邻接 线路相同的限制坡度和机型,采用与邻接线路不同的限坡,用不同 的机型来调整。 各级铁路的最大坡度要与地形条件和要求的运能相适应,并 保证行车安全。我国是多山国家,山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5% Ⅲ、NV级铁路运输能力要求小,Ⅲ级铁路电力和内燃牵引分别取 25%和18%0,IV级铁路电力和内燃均取30%0。更大的限制坡度除 不能满足运输能力外,也不安全、经济,此时采用加力牵引坡度更 为有利。列车在坡道上运行需要满足上坡启动和运行时均不断 钩,下坡有充分制动力的安全要求。

8.2.8最小曲线半径根据运输性质、行车速度、地形条件、工程经

改建既有线路时,在满足铁路运输能力的情况下,为充分利用 原有线路,避免大改大拆,本条规定:“在困难条件下,按上述标准 改建将引起巨大工程时,个别小曲线半径可予保留”。

总布置中,对准确计算建(构)筑物间距、厂区竖向布置标高及各种 管线排列,都是必须的。因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Ⅲ、IV级铁路设

计规范》GB50012一2012的要求制定本条。 路基面宽度由道床底宽和路肩组成,路肩宽度,路堤略宽于路 堑,是考虑到路堤有沉落,路肩受雨水冲蚀和行人走路影响不易保 持。路肩宽度考虑了满足承受荷载和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以及维 修作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少占用地。 站线中心线至路基边缘的宽度,车场最外侧线路不能小于 3m,是为满足规定的路肩宽度及保证车站工作人员行走安全的最 小宽度。牵出线有作业一侧的路基面宽度不能小于3.5m,是根据 其作业特点,为保证调车人员的安全。 8.2.10道岔和钢轨接头是轨道的薄弱环节,为了保证轨道的必 要强度和避免在道岔前后及线路上设置钢轨异形接头增加列车在 通过时对轨道的冲击力,提出道岔与连接的主要线路的轨型一致。 道岔类型和道岔号数的选择是根据列车运行的方式、通过的 速度和牵引类型来确定,但需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道岔号数 系列》TB/T3171的有关规定。 由于路网常用电力及内燃机车低速通过的最小曲线半径分别 为125m及145m且无客车,故规定电厂专用铁路列车侧向进入道 岔的辙叉号数不能小于9号,其导曲线半径为180m,侧向通过行 车速度不能大于30km/h。 轨型相同的相邻两道岔间插入钢轨的长度系根据铁路等级, 列车运行情况、机车车辆固定轴距、道岔构造和尺寸等不同情况规 定其最小长度,目的是使相邻两道岔间轨距变化平缓,以减少机车 车辆过岔时冲撞和摇晃,并节省轨料,在布置不受限制和不增加铺 轨数量的情况下,其插入直线尽量加长。 道岔与其连接曲线间,为安排曲线轨距加宽递减、改善机车车 辆通过时轮轨间的内接条件、并减轻工务养护维修的工作量,需要 插入一个直线段。

计规范》GB50012一2012的要求制定本条。 路基面宽度由道床底宽和路肩组成,路肩宽度,路堤略宽于路 堑,是考虑到路堤有沉落,路肩受雨水冲蚀和行人走路影响不易保 持。路肩宽度考虑了满足承受荷载和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以及维 修作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少占用地。 站线中心线至路基边缘的宽度,车场最外侧线路不能小于 3m,是为满足规定的路肩宽度及保证车站工作人员行走安全的最 小宽度。牵出线有作业一侧的路基面宽度不能小于3.5m,是根据 其作业特点,为保证调车人员的安全。

8.2.10道岔和钢轨接头是轨道的薄弱环节,为了保证轨道的必

1 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是影响总平面布置的重要因素之,

而反过来,它又受发电厂总体规划(从全局考虑权衡)、工艺设计 (主要是采用什么样的卸煤、贮煤方式)、行车组织(取送车)和铁路 管理方式等的制约,需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按发电厂规 划容量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避免早投资、早征地,又不给扩建 带来困难,同时要适应近期和远期燃煤量及其他运输量,满足铁路 各种技术作业的要求。 2采用厂内煤场布置方案,一般来说要与发电厂运煤工艺流 程一致,而且适应发电厂铁路随着发电厂容量增加进行扩建的 可能。 发电广厂内运煤铁路线的布置与设计同发电厂耗煤量、煤源 远近、煤种复杂程度、卸煤设备的类型、路网行车组织、接轨站性 质、取送车及交接方式有关,这是决定厂内铁路配线选型及数量的 依据。 铁路行车主要要求: 1)大中型发电厂煤车能整列进厂,减少车站调车作业; 2)发电厂具备送重取空条件,提高机车、车辆的周转率; 3)考虑行车安全,尽可能做到机车牵引进厂。 保证厂内作业的基本要求: 1)重、空车的取送; 2)采用翻车机卸煤时,重、空车的列检; 3)煤车列检与调车; 4)货物交接; 5)卸煤调车及空车集结; 6)混煤、配煤解编调车: 7)机车整备。 3按照节约用地和降低工程投资的原则,厂内铁路配线一般 要满足路网机车整列牵引进厂和排空的条件。 4发电厂厂内铁路线在总布置合理的前提下,需要缩小线间 间距、线群道岔尽量集中,减少扇形地带,节约用地。

5内线主要是卸煤线,设在直线、平道上,利于卸车和堆放 作业。 厂内铁路线如设在坡道上时,车辆受外力影响易于溜动,很不 安全,因此,铁路线需要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也能设在不 大于1%的坡道上。如果厂内线一定要设在坡道上时,为了作业 安全,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列车在厂内能够安全停车; 2)列车能够起动; 3)车辆不会自动溜走; 4)必要的厂内调车作业条件。 6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 (铁运函【2007】714号)和《关于推进路企直通运输的指导意见) (铁运【2008】12号)的规定,为减少中间作业环节,加速车辆周转 提高运输效率,厂内铁路卸煤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装卸设备,并 具备整列装卸、整列到发和路企直通运输的技术条件。 当发电厂场地狭小,如山区发电厂、老厂扩建等,厂区铁路股 道数量、长度不能容纳整列车卸车时,通常在接轨站解列存放,每 次半列车进厂。 8.2.12大多数发电厂翻车机重、空车线都是与翻车机后的牵车 平台连通,这种折返式的线路布置,占地少,线路集中,管理方便; 当场地条件许可,总图和线路布置经济合理时,也可以采用重、空 车线贯通式布置。 根据翻车机设备布置要求,翻车机附近的重、空车线线间距通 常为11m或13m;同时考虑到节省厂区占地和降低工程造价,其 余地段为5.0m或5.5m,其中一般宜5.0m,如有列检作业为 5.5m。对于线间有或预留有电力机车接触网支柱的线间距为 6.5m。

8.2.12大多数发电厂翻车机重、空车线都是与翻车机后的牵车

根据翻车机设备布置要求,翻车机附近的重、空车线线间距通 常为11m或13m;同时考虑到节省厂区占地和降低工程造价,其 余地段为5.0m或5.5m,其中一般宜5.0m,如有列检作业为 5.5m。对于线间有或预留有电力机车接触网支柱的线间距为 6.5m。

8.2.13底开车多用于矿口电厂及煤源固定运距短的

固定车组小运转运输方式。厂内配线有如下几种:

1重、空车共用一线,适用固定车底,列车不解体情况; 2发电厂采用双线卸煤沟,一般有两种配线方案: 1)尽端式:重、空车共线,调车在直线上进行。必要时也可尽 端连通加机车走行线; 2)贯通式:重车线与空车线平行布置,空车通过牵出线折返。 8.2.15铁路有效长度是铁路布置的重要要素之一,发电厂厂区 线路的有效长度需要综合考虑接轨站线路的牵引质量、技术作业 过程、计算的列车长度及发电厂设备能力,并结合地形条件确定。 广区线路有效长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 计规范》GB50660一2012中的规定和目前发电厂惯例的做法。 列车长度根据一次进厂列车数计算按厂内燃煤量、卸煤能力 与铁路主管运营单位协商确定,对采用卸煤沟的发电厂,煤车分组 进厂。 在有机车进人的线路有效长度,考虑顺利摘挂列车的需要,附 加距离采用30m。在尽端线,作业区终点至车挡留10m的附加距 离,发电厂内线路有效长度实际采用值需要取得铁路局的同意。 8.2.16为加强发电厂科学管理,进行经济核算,发电厂每天入厂 煤、来油及其他材料数量都需要进行准确计量,并进行记录。因此 在发电厂铁路运输设计时,要考虑轨道衡及其相关设施和线路的 设置。 轨道衡需要设在卸车点的前方。目前发电厂轨道衡有在卸车 场道岔咽喉区之前设置的,这需要一定的场地和线路长度,离厂管 理中心较远;也有装在重车线上的,线路要适当延长,当卸车线不 止一条时,则每条线上都要装设,还有是在摘钩平台或翻车机上同 时进行检斤,不占线路。 轨道衡线路设计为通过式,以便流水作业,轨道衡线长度需要 根据线路配置方式、轨道衡类型(动态、静态各种类型)等条件确 定。为了保证称重的精度,在轨道衡上及其前后要保持严格的水 平和顺直状态,这个长度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上要求不一样,要根据

线路的有效长度需要综合考虑接轨站线路的牵引质量、技术作

广区线路有效长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天中型火力发电厂设 计规范》GB50660一2012中的规定和目前发电厂惯例的做法。 列车长度根据一次进厂列车数计算按厂内燃煤量、卸煤能力 与铁路主管运营单位协商确定,对采用卸煤沟的发电厂,煤车分组 进厂。 在有机车进人的线路有效长度,考虑顺利摘挂列车的需要,附 加距离采用30m。在尽端线,作业区终点至车挡留10m的附加距 离,发电厂内线路有效长度实际采用值需要取得铁路局的同意。

8.2.16为加强发电厂科学管理,进行经济核算,发电厂每天人

轨道衡需要设在卸车点的前方。目前发电厂轨道衡有在卸车 场道岔咽喉区之前设置的,这需要一定的场地和线路长度,离厂管 理中心较远;也有装在重车线上的,线路要适当延长,当卸车线不 止一条时,则每条线上都要装设,还有是在摘钩平台或翻车机上同 时进行检斤,不占线路。 轨道衡线路设计为通过式,以便流水作业,轨道衡线长度需要 根据线路配置方式、轨道衡类型(动态、静态各种类型)等条件确 定。为了保证称重的精度,在轨道衡上及其前后要保持严格的水 平和顺直状态,这个长度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上要求不一样,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有些轨道衡线在整体道床加强段25m之外,还接 着铺设20m~25m混凝士宽枕过渡段

况,为作业安全和便利,在列车进行调车作业和列检作业的线路 间、有人上下作业以及扳道作业较繁忙的道岔区,在不影响排水情 况下,采用渗水性材料,将线路道床间洼陇填平;生产作业需要,有 充分依据时,线路也可采用暗道床,轨枕板、整体道床或其他形式 的道床。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调车人员上下车时需要遵守场地 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道路与铁路重合和进入建(构)筑物内的线路需要根据道路和 地面的要求,采用相适应的道床结构。 8.2.19进入建(构)筑物的线路,在建筑物门前需要设置直线段 以满足作业需要,因机车车辆有时在建筑物内进行作业后,需移动 到门前线路上继续进行其他作业,如位于曲线上,则不利于作业 因此在建(构)筑物门前,直线段长度不小于进入的最长机车或车 辆的长度。改建困难时,上述建(构)筑物门前直线段可减小到 2m,以保证线路曲线不进入建(构)筑物;在特别困难时,甚至可不 设直线段,主要是考虑充分利用既有设备和建(构)筑物,降低工程 造价。不论门前设直线段或不设直线段,建筑物大门均要按曲线 建筑限界加宽办法加宽。 8.2.20近期建设的电厂,点火及助燃油一般为轻柴油,此油品市 场供应充足,运输距离短,基本都是汽车运输。结合电厂所处位 置、燃油品质、当地燃油供应情况及公路运输条件等进行综合比 较,当电厂点火及助燃油采用铁路运输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相关规定。 1铁路卸油作业线规定为尽端式,主要是因为卸油线附近属 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了安全防火,规定机车不准进入卸油作 业线,机车取车、送车是推车进库,拉车出库,不需要建成贯通式。

况,为作业安全和便利,在列车进行调车作业和列检作业的线路 间、有人上下作业以及扳道作业较繁忙的道岔区,在不影响排水情 况下,采用渗水性材料,将线路道床间洼陇填平;生产作业需要,有 充分依据时,线路也可采用暗道床,轨枕板、整体道床或其他形式 的道床。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调车人员上下车时需要遵守场地 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道路与铁路重合和进入建(构)筑物内的线路需要根据道路和 地面的要求,采用相适应的道床结构

以满足作业需要,因机车车辆有时在建筑物内进行作业后,需移动 到门前线路上继续进行其他作业,如位于曲线上,则不利于作业 因此在建(构)筑物门前,直线段长度不小于进入的最长机车或车 辆的长度。改建困难时,上述建(构)筑物门前直线段可减小到 2m,以保证线路曲线不进入建(构)筑物;在特别困难时,甚至可不 设直线段,主要是考虑充分利用既有设备和建(构)筑物,降低工程 造价。不论门前设直线段或不设直线段,建筑物大门均要按曲线 建筑限界加宽办法加宽。

场供应充足,运输距离短,基本都是汽车运输。结合电厂所处位 置、燃油品质、当地燃油供应情况及公路运输条件等进行综合比 较,当电厂点火及助燃油采用铁路运输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相关规定。 1铁路卸油作业线规定为尽端式,主要是因为卸油线附近属 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了安全防火,规定机车不准进入卸油作 业线,机车取车、送车是推车进库,拉车出库,不需要建成贯通式。 2罐车装卸线为平直线,既便于装卸设施的修建和工艺管道

6卸油地段漏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该地段线路采用整体 结构,并设蒸气清洗设施及排油沟。 8.2.21发电厂材料主要是指备品备件和钢材等,机炉类型越少, 品种越少。这些酸碱和材料集中来车不多,比较适合于采用汽车 运输。所以本条文提出通常情况下不需设置单独的酸碱线和材料 线。当采用铁路运输时,用一条尽端式铁路和卸油设施串连起来, 分别设置卸油、卸酸碱、卸材料地段,并为平直线。 材料线侧要设卸货栈台,并有一定的场地,便于大型、重型材 料卸车、搬运。 考虑到酸碱的腐蚀性及卸货人员上下方便,线路要采用暗道 床或轨枕板;为便于冲洗,周围设排水沟,并以耐腐蚀的材料修筑, 如加防腐衬里的混凝土或条石。卸酸碱地面也要作防腐处理。 8.2.22发电厂运输和检斤设备按用途划分为:调车机车和运煤 专用底开门车、运煤运灰渣的专用汽车、铁路轨道衡和汽车衡、辅 助生产、生活用车和交通车、消防车等。 发电厂铁路运输通常由接轨铁路部门统一管理,发电厂一般 不设自备机车。 当本务机车不能直接进厂,接轨站又无调机或调度机车,附近

6卸油地段漏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该地段线路采用整体 结构,并设蒸气清洗设施及排油沟。

运输。所以本条文提出通常情况下不需设置单独的酸碱线和材料 线。当采用铁路运输时,用一条尽端式铁路和卸油设施串连起来, 分别设置卸油、卸酸碱、卸材料地段,并为平直线。 材料线侧要设卸货栈台,并有一定的场地,便于大型、重型材 料卸车、搬运。 考虑到酸碱的腐蚀性及卸货人员上下方便,线路要采用暗道 床或轨枕板;为便于冲洗,周围设排水沟,并以耐腐蚀的材料修筑, 如加防腐衬里的混凝土或条石。卸酸碱地面也要作防腐处理

个位 备按用述划分为:调车机车和运煤 专用底开门车、运煤运灰渣的专用汽车、铁路轨道衡和汽车衡、辅 助生产、生活用车和交通车、消防车等。 发电厂铁路运输通常由接轨铁路部门统一管理,发电厂一般 不设自备机车。 当本务机车不能直接进厂,接轨站又无调机或调度机车,附近 企业也无自备机车可利用时,要与铁路部门或附近企业共用机车, 并交铁路部门统一管理。 发电厂配备机车,在使用、检修方面要有一整套安排。限制牵 引种类与机型,正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简化设施

8.2.23采用底开门车运煤的条件如下

(1)煤源定点供应,装车点不超过两处,能固定车辆专列运行; (2)在寒冷地区,煤的表面水分不超过8%10%; (3)来煤粒径不超过300mm; (4)运距较近; (5)尽量避免通过国家铁路干线。 底开门车的选用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其数量应根据运量

高、纵坡、竖曲线半径等指标均与其配合以获得均衡设计。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三级厂矿道路设 计速度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采用30km/h; 四级厂矿道路设计速度采用20km/h.辅助道路采用15km/h

8.3.5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根据非汽车交通需求,参考

道路路基各组成部分宽度要以满足行车安全为前提,根据道 路等级、交通量及沿线地形等条件确定。三、四级厂矿道路为典型 的双车道道路(部分四级厂矿道路可能为单车道),采用无分隔的 双向混合交通组织方式,采用整体断面形式

8.3.6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定编制。圆曲线最小半径是以汽车在曲线部分能安全又顺适地行 驶所需要的条件确定的。道路线形设计时,合理选用不小于最小 值的曲线半径,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使用极限值。选用曲线半 径时,既要适应沿线地形地物条件变化,同时还要注意前后线形协 调,线形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避免突然采用小半径曲线

8.3.7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

8.3.7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 定编制。受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最大 纵坡略有增加,但道路要增加交通标志和减速抗滑设施,包括在路 面上设横向凹槽或采用路面

定编制。竖曲线最小半径的“极限值”是汽车在纵坡变更处行驶 时,为了缓和冲击和保证视距所需的最小半径的计算值,该值在受 地形等特殊情况约束时才采用。竖曲线半径“一般值”是竖曲线最 小半径“极限值”的1.5~2.0倍。最小竖曲线长度按3s设计速度 行程长度而确定。

是使道路线形连续,在视觉上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使其能 安全、舒适地行车,

8.3.10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 规定编制,目的是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8.3.11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 规定编制,其中与发电厂相衔接的重要厂外道路包括进厂主干道 和专用汽车运煤道路,其对洪水的设防标准较三级厂外道路提高 一级,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

8.3.12~8.3.14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 22的规定编制。

8.3.15中、低级路面包括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泥结碎石、 灰结碎石等路面。

8.3.16本条规定是厂内道路布置遵循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保 持厂内交通顺畅,合理利用场地,满足生产要求,方便施工。厂内 外道路的连接值得重视,尽量使主要货流和人行进出口直通、短 捷,减少混行和绕行的现象。

8.3.17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

8.3.18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规定,并结合厂内道路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 8.3.23汽车衡进车端的道路通常设2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以 利车辆通行,便于司机对位,使称重车辆上、下衡器平稳,衡器不受 冲击,保证称量准确,平坡直线段不包括竖曲线切线长度。 8.3.26本条按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相关规 定编写,如果厂外道路行驶总重大于55t的特殊载重车时,桥涵

规定,并结合厂内道路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

利车辆通行,便于司机对位,使称重车辆上、下衡器平稳,衡器不受 冲击,保证称量准确,平坡直线段不包括竖曲线切线长度。

定编写。如果厂外道路行驶总重大于55t的特殊载重车时,桥涵 设计按照可靠的统计资料,考虑实际重型车辆的纵向排列、横向布 置等,确定验算车队荷载和验算车辆荷载,进行桥涵的整体验算和 局部验算。

定编写。人群荷载标准值按调查分析结果确定为3kN/m,对人 群密集的地区,其人群荷载标准值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再提高

8.3.29运输专用汽车主要包括载重自卸汽车及吸引压送式罐 (槽)车。 现有运输道路等级、大中型桥涵载重及限界是汽车选型的重 要因素之一。为减少投资,在不影响汽车基本正常行驶的条件下, 现有道路不改造或少改造,选用的汽车载重、外型及转弯半径等要 适应已有道路及桥涵标准。 运输货物的汽车数量需要根据年运输量、运输不均衡系数、车 辆备用系数、车辆检修系数、作业班次、汽车载重量、汽车日(昼夜) 周转次数以及车辆载重系数计算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 范》GB506032010等有关资料

8.3.29运输专用汽车主要包括载重自卸汽车及吸引压送

8.4.1本条按照现行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一2013 与《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一2006的规定编制。 8.4.2本条在2005版条文中增加了要符合岸线规划的要求。我 国港口岸线资源十分宝贵,发电厂码头位置的选择要符合港口岸 线规划,合理布置,节约使用岸线。

8.4.3现运行的电厂中,点火油主要采用汽车运输,而且随着锅

8.4.10挖入式港池包括船舶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航行水域等。 本条按照现行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一2006中第 3.2.4条的规定编制。海港港池的尺度按《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5—2013中第5.3.9条的规定确定。

13本条列出发电厂码买设计船型需考虑的因素。 位于海港发电厂码头设计船型的尺度,参照表1确定

位于海港发电厂码头设计船型的尺度,参照表1确

表1海港发电厂码头设计船型尺度

:上表所列的设计船型尺度指散货船,不包括油船、化学品船等特殊船舶;非散 货船的设计船型尺度参见现行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中的有关 规定。

表2河港发电厂码头设计船型尺度

注:上表所列的代表船型尺度不包含黑龙江水系、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及限 制性航道内的代表船型尺度。未包含的代表船型尺度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内 河通航标准》GB50139中的有关规定。

8.4.14上水控制标准是指根据码头的重要性、作业特点等要求, 在一定的潮位和波浪组合下,按码头面上水可接受的程度设定的 码头前沿顶高程控制标准。受力控制标准是指根据码头结构(尤 其是透空式码头上部结构)在波浪作用下受力安全要求设定的码 头前沿顶高程控制标准,受力控制标准是码头结构强度设计和设 定的波浪条件互相适应和妥协的结果。 掩护良好的码头和实体结构型式的码头(没有透空的上部结 构)前沿顶高程要按上水控制标准确定,必要时按受力控制标准校 核。海港码头的设计高水位执行《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一2015中第5.5节的规定:“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

10%的潮位或历时累积频率1%的潮位.....除另有规定外,海港 工程的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确定。 码头前沿项高程的具体计算方式执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一2013中第5.4.6~5.4.10条的有关规定。 8.4.15电厂码头位于平原河流地区时,码头设计高水位一般取 50年一遇。码头前沿顶高程计算方式执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 范》JTJ212一2006中第3.4.1条、第3.4.2条的有关规定。 8.4.16由于总图专业基本不涉及详细的码头前沿设计水深计 算,较多的则是在工程前期阶段结合水深条件来确定厂址与码头 位置的工作,而恰恰前期阶段一般资料都不全,无法进行精确计 算,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2005年版中的详细计算公式,改为更常 用的估算公式。海港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的详细计算公式执行《海 港总体设计规范》TS165一2013中第5.4.12条进行。 8.4.17本条按照现行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 2006中第3.4.4条的规定编制。

9.1.1绿化在保持生态平衡提供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保护与美 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现代化的发电厂 不仅要有先进的工艺、设备和管理水平,还要具有良好的生产与生 活环境,为文明生产创造条件。实践表明在发电厂实施绿化,是达 到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美化厂容的经济而理想的手段。目前世界 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绿化,并已取得良 好的效果。 绿化布置需要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进行统筹规划,以保持 总体规划的整体性与合理性。实践表明,发电厂的绿化布置针对 生产特点、结合总平面及管线布置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方可尽快 取得绿化效果。此外,自然条件对绿化效果的成败影响较大,故强 调要结合自然条件进行绿化布置。为保持总布置的合理性,绿化 布置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伴随工程建设计划分期实施。 9.1.2人的视野所及是整个空间环境,所以厂容、环境的美不仅 表现在平面的规划上,更主要的还表现在空间组织上,以构成空间 的美,所以强调了要从平面与空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方能获得完 美的效果。与此同时,还要从构思、造景、树种的比例与配置等方 面同建筑群体协调。 9.1.3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方针,发电厂的绿化布 置要遵循这一方针。通过挖掘现有场地的潜力,扩大绿化面积是

9.1.3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方针,发电厂的绿化布

置要遵循这一方针。通过挖掘现有场地的潜力,扩大绿化面积是 提高绿化效果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发电厂的贮煤场边缘、冷却 塔周围、升压站内、化学水处理室附近建(构)筑物的房前屋后,地 下设施顶面、架空管廊下、挡墙坡面均可以作为绿化场地。

9.1.4友电厂的绿化不同于一般工厂,有其特定的生产工艺,全 厂应以主厂房为中心。煤、灰、水、电系统各有其特点,污染物各 异,在进行绿化时必须考虑以上特定的条件,根据各种植物所具有 的生态习性,合理规划,以提高绿化效益。 在总结以往发电厂绿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 和电厂特点提出绿化要达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发电厂生产过程中散发大量的煤灰、粉尘、烟气、酸、碱气 体和噪声,构成了对发电厂环境的污染,为此,要求通过厂区绿化, 利用植物滞尘减噪和吸收有害气体的功能,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 境之目的; 2实践表明,绿化在遮阳防晒、调节气温、抵御风沙侵袭、改 善小区域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具有显著效果,并得到广泛应用,发电 厂的绿化布置也需要发挥这一功能; 3裸露的地面经过绿化可以防止冲刷所引起的水土流失,斜 坡和堤岸将由于绿化植物根系作用使松散土壤变得紧密,从而提 高堤岸的防冲刷能力,降低含泥量,净化水体; 4发电厂经过绿化美化,其面貌为之一新,有新颖简洁的建 筑的小品,绿树成行的林荫道,绚丽多姿的观赏植物,五彩缤纷的 花卉盆景,以及别致的喷泉水景,加上绿色植物的季相变化,组成 一幅生动美丽的画面,高大的厂房和造型美观建筑群体在这画面 的衬托下给人以美的享受; 6经调查,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大面积植被的浇 灌对建(构)筑物的天然地基有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由于浇灌导 致建(构)筑物损害的事故发生,故提出此款要求。

9.2.1发电厂的绿化布置要有重点,并明确重点绿化地段,围绕 重点地段精心规划,方能尽快发挥绿化效益,而重点地段的绿化往 往又代表了全厂的绿化美化水平与工厂的面貌。因此有必要划

分重点绿化区域。划分重点绿化地段的原则是:人员活动集中 度、功能及卫生要求、环保要求以及该地段在发电厂中的地位。

部应满足带电安全间距,在这一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绿化。

部应满足带电安全间距,在这一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绿化。 9.2.3发电厂屋外配电装置区内种植草坪的情况比较普遍,取得 的效果也不错,但如第5.6.1条文说明所述,也不要片面强调植草 的好处,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

9.2.4贮煤场是发电厂煤灰粉尘的主要污染源,煤场面积大立

堆高,在风力作用下造成对环境大面积污染,当露天煤场处于厂区 盛行风向上风侧时,对厂区环境污染更为严重。为此,在露天煤场 盛行风向上风侧和在煤场与厂区其他区域之间分别营造防风林和 防护林,利用树木降低风速和滞尘减尘的功能,从而防止或减少在 风力作用下煤灰粉尘对环境污染,实践表明这是一种治理煤场污 染经济而有效的措施。但由于煤场作业及雨水冲刷造成煤炭流 失,从而导致土壤含硫量较高使树木死亡,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煤 场绿化的成活率较低,加之不少发电厂重视不够,因此多年来煤场 绿化的效果普遍较差。 据有关资料介绍,当风力吹过林带时,由于树木、枝叶的阻挡 和摩擦,气流被分散减弱,另一部分被迫沿林边上升,由于树冠摇 动起伏不平,气流紊乱,这样风力大大减弱,据测定一般风速可降 低30%~50%。实践证明,有效的最大防护区可达林带高度的25 倍,最佳有效防护区为林带高度的10倍。林带的防护效果首先取 决于林带与盛行风向所呈的角度,垂直时效果最好,随着夹角的减 小防护效果亦随之降低,30°时基本失去防护作用,其次是防护林 带的结构尚应具有一定的疏透性,防止在背风面产生涡流。 位于多风沙地区的发电厂,为减少风沙对厂区侵袭,在厂区的 迎风侧亦要设置防风林。

9.2.5为防止冷却塔四周地面尘土被吹人池内污染水质、冷却塔

四周场地通常进行绿化,要求树木至进风口有足够距离以

冷却效果,一般以常绿灌木及地被类植物效果好。

气压缩机室两侧扩散。用绿化组成隔声绿篱布置在空气压缩机室 两侧,有助于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据有关资料介绍,噪声被树 叶向各个方向不规则的反射而减弱,噪声波又能造成树叶的微振 而消耗了声能,靠近声源处直接布置10m~12m宽的绿化带可衰 减噪声12dB~15dB。 压缩空气贮气罐、氢气贮气罐受阳光直射将由于温度升高而 导致罐内气体膨胀,从而增大了罐壁的压力,故要求以绿化遮阳。

定及电厂实际情况制定。为避免树木影响消防,故提出此项规定。 火电厂中的油罐区以罐区围墙与厂内其他部分分隔,且火电厂油 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有些是布置在油罐区围墙外的,故此在是否 植树的范围上与《石油库设计规范》有所调整

第3.2.11条规定:“液氨区围墙内不宜绿化”。天然气调压站

(供)氢站也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故提出相同的要求。 9.2.9沿江、河、湖、海发电厂的堤坝,岸边由于长期受水流波浪的 冲刷,威胁堤坝、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在堤坝和岸边进行绿化,利 用植物根系与地面牢固的结合以及所形成的良好植被,使堤坝、坡 面变得更为坚固而不易受冲刷或塌,从而达到加固的目的

9.2.10在挡墙、护坡顶栽种藤条植物悬垂于墙面,或在墙面上设 小型花池能起到垂直绿化的效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大力 提倡。

9.2.11本条文参照有关规范资料对间距作出明确规定,供设计

9.3.1本条归纳了发电厂绿化树种选的五点要求

9.3.1本条归纳了发电厂绿化树种选择的五点要求

1从发电广生产特点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出发,尽可能 提高植株的成活率,增强绿化效果; 2要求植株快速生长和具有适应不同条件的习性,其目的在 于尽早发挥绿化效益; 3要求易于繁殖、移植和管理,这样才能为扩大绿化面积,进 而提高绿化覆盖面积创造条件;经过调查,多个电厂提出了减少绿 化维护工作量的要求,有些区域不适于自动喷淋,且北方地区冬季 干燥,需要人工清除枯草,以免引起火灾,维护量较大,所以增加了 维护量小的要求; 4不同品种的观赏树其可供观赏的部位亦不同,设计时需要 根据观赏要求选择; 5所选树种还要满足卫生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9.3.2厂区主要出入口及主要建筑入口是人员活动集中处,绿化 要以观赏树为基本树种,以获得良好的绿化美化效果,同时还要以 种植常绿树为主,冬季仍能保持绿色。对北方地区的发电厂这 点尤为重要。

9.3.3贮煤场边缘场地的土壤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含硫

亦逐渐增加,干灰作业场、碎煤机室、运煤设施附近散发的粉尘含 有SO2,因此要求种植在以上地段的树木具有抗硫、吸收SO2气体 和吸尘滞尘习性的常绿乔木。

GB/Z 40387-2021 金属材料 多轴疲劳试验设计准则.pdf,空间受到极大限制,故只适宜种植根浅、低矮的灌木、绿篱、花 从、草皮等。

此绿化需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带电距离。经验表 明,屋外配电装置内绿化最好种植爬地草、天鹅绒等地被类植物, 定期进行修剪,使其始终保持一定的高度。

要种植散布花絮的树木,以常绿乔、灌木为主。

要种植散布花絮的树木,以常绿乔、灌木为王。

9.3.7化学水处理室及酸、碱罐四周的绿化将受酸、碱气体的危 害,选择树种时需要考虑这一不利因素的影响,荆门电厂酸、碱罐 盛行风向下风侧10m处以夹竹桃、棕榈间植,结果抗性弱的棕榈 全部死亡,在同样条件下抗性强的夹竹桃则安然无恙生长正常。 由此可见树木的抗性,在此将决定绿化的成败。 9.3.8湿式冷却塔四周空气湿度大,选种耐荫、耐湿的常绿树,种

植灌木和地被类植物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免降低冷却效果

10.0.2根据目前电厂实际情况,取消了2005年版中一些不常用 的指标。 (1)取消了铁路运输和检斤设备、汽车运输和检斤设备等设 备。铁路、汽车运输和检斤设备属于设备统计,在实际应用多不由 总图专业统计。 (2)取消厂外灰管线长度。其中近些年来,由于灰渣综合利用 的要求,电一般均采用干除灰方式,电厂基本上不再采用灰管线 除灰的方式。 (3)贮灰场用地包括灰场、灰坝及灰场管理站用地。 (4)厂外道路是指厂区与国家公路或地方公路连接段,是电厂 投资修建的,产权属电厂所有。 (5)其他用地指不可预见之用地或特殊用地。如发生其他用 地时,按实际项目列出。 10.0.3取消“单位容量用地面积”,主要是因为目前各电厂工艺 差异较大,该指标在不同工艺条件下缺乏可比性,难以根据该指标 反映不同电厂之间的优劣。 10.0.7电厂各种不同的工艺系统,会使厂区总平面布置各项指 标差异很大,尤其是冷却方式和运煤方式等,本次修编通过收集各 院不同项目的指标进行分析和总结后,对建筑系数和利用系数仅 提出下限指标;取消了道路广场系数的控制指标。 对厂区绿地率的上限和下限均提出要求。主要是考虑电厂应 注意节约用地,绿化需要因地制宜的利用空闲场地进行,不要因为 绿化扩大厂区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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