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03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2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挤压板形式(选择以下两种挤压板中的一种): 挤压板如图6所示,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长度(L)大于试验对象的高度 但不超过1m; 一挤压板如图7所示,尺寸为600mm×600mm(长×宽)或更小,三个半圆柱体半径为 75mm,半圆柱体间距30mm; D 挤压方向:方向和y方向(汽车行驶方向为轴方向,另一垂直于行驶方向的水平方向为 轴方向),为保护试验操作安全,可分开在两个试验对象上执行测试; 挤压速度:不大于2mm/s; d) 挤压程度:挤压力达到100kN或挤压变形量达到挤压方向的整体尺寸的30%时停止挤压; 保持10min .3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4.2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a 挤压板形式(选择以下两种挤压板中的一种): 挤压板如图6所示,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长度(L)大于试验对象的高度 但不超过1m; 一挤压板如图7所示,尺寸为600mm×600mm(长×宽)或更小,三个半圆柱体半径为 75mm,半圆柱体间距30mm; b 挤压方向:方向和y方向(汽车行驶方向为轴方向,另一垂直于行驶方向的水平方向为 y轴方向),为保护试验操作安全,可分开在两个试验对象上执行测试; c) 挤压速度:不大于2mm/s; d) 挤压程度:挤压力达到100kN或挤压变形量达到挤压方向的整体尺寸的30%时停止挤压; e 保持10min。 4.3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图6挤压板形式一示意图
GB/T41741-2022 凹凸棒石黏土分级及测试方法.pdf图7挤压板形式二示意图
8.2.5.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8.2.5.2按照GB/T2423.4执行试验Db,变量如图8所示。其中最高温度是60℃或更高温度(如果制 造商要求),循环5次。 8.2.5.3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8.2.5.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8.2.5.2按照GB/T2423.4执行试验Db,变量如图8所示。其中最高温度是60℃或更高温度(如果制 造商要求),循环5次。 8.2.5.3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8.2.6.1试验对象为通过8.2.1振动试验后的电池包或系统, 8.2.6.2试验对象按照整车连接方式连接好线束、接插件等零部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试验: a) 方式一:试验对象以实车装配方向置于3.5%(质量分数)氯化钠溶液中2h,水深要足以没 试验对象; b 方式二:试验对象按照GB/T4208一2017中14.2.7所述方法和流程进行试验。试验对象按照 制造商规定的安装状态全部浸人水中。对于高度小于850mm的试验对象,其最低点应低于 水面1000mm;对于高度等于或大于850mm的试验对象,其最高点应低于水面150mm。试 验持续时间30min。水温与试验对象温差不大于5℃。 8.2.6.3将电池包取出水面,在试验环境温度下静置观察2h。
8.2.6.1试验对象为通过8.2.1振动试验后的电池包或系统, 8.2.6.2试验对象按照整车连接方式连接好线束、接插件等零部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试验: a) 方式一:试验对象以实车装配方向置于3.5%(质量分数)氯化钠溶液中2h,水深要足以没 试验对象; b 方式二:试验对象按照GB/T4208一2017中14.2.7所述方法和流程进行试验。试验对象按照 制造商规定的安装状态全部浸人水中。对于高度小于850mm的试验对象,其最低点应低于 水面1000mm;对于高度等于或大于850mm的试验对象,其最高点应低于水面150mm。试 验持续时间30min。水温与试验对象温差不大于5℃。 8.2.6.3将电池包取出水面,在试验环境温度下静置观察2h。
8.2.7.1外部火烧
8.2.7.1.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对电池包或系统起到保护作用的车身结构,可以参与火烧试验。 8.2.7.1.2 试验环境温度为0℃以上,风速不大于2.5km/h。 8.2.7.1.3 测试中,盛放汽油的平盘尺寸超过试验对象水平投影尺寸20cm,不超过50cm。平盘高度 不高于汽油表面8cm。试验对象应居中放置。汽油液面与试验对象底部的距离设定为50cm,或者为 车辆空载状态下试验对象底面的离地高度。平盘底层注人水。外部火烧示意图如图9所示。 8.2.7.1.4外部火烧试验分为以下4个阶段: 8 预热。在离试验对象至少3m远的地方点燃汽油,经过60S的预热后,将油盘置于试验对象 下方。如果油盘尺寸太大无法移动,可以采用移动试验对象和支架的方式
b)直接燃烧。试验对象直接暴露在火焰下70S。 间接燃烧。将耐火隔板盖在油盘上。试验对象在该状态下测试60S。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继 续直接暴露在火焰中60S。耐火隔板由标准耐火砖拼成,具体筛孔尺寸如图10所示,也可以 用耐火材料参考此尺寸制作。 离开火源。将油盘或者试验对象移开,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或试验对象外表温度降至 45℃以下。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附录C进行热扩散乘员保护分析
图10耐火隔板的尺寸和技术数据
的交变温度环境中,两种极端温度的转换时间在30min以内。试验对象在每个极端温度环境中保持 3h,循环5次。 8.2.8.3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8.2.9.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8.2.9.2按照GB/T28046.4—2011中5.5.2的测试方法和GB/T2423.17的测试条件进行试验。 8.2.9.3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分析纯)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浓度为5%土1%(质量分 数)。35℃±2℃下测量pH值在6.5~7.2之间。 8.2.9.4将试验对象放入盐雾箱按图11所示循环进行试验,一个循环持续24h。在35℃土2℃下对 验对象喷雾8h,然后静置16h,在一个循环的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进行低压上电监控。 8.295共进行6个循环
对于完全放置在乘员舱、行李舱或货舱的试验对
说明: 时间,h; 低压上电监控; 连接线束完毕,不通电; 打开(喷盐雾); 关闭(停喷盐雾)
8.2.10.1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8.2.10.2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电流锐变限值、电压异常限值作为异常终 止条件。 8.2.10.3测试环境:气压条件为61.2kPa(模拟海拔高度为4000m的气压条件),温度为试验环境 温度。 8.2.10.4 保持8.2.10.3测试环境,搁置5h。 8.2.10.5 搁置结束后,保持8.2.10.3测试环境,对试验对象按制造商规定的且不小于11:的电流放电 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8.2.10.6 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
8.2.11.1试验对象为电池系统。
8.2.11.1试验对象为电池系统
8.2.11.2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8.2.11.3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冷却系统除外。 8.2.11.4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放电设备进行连续充电和放电,使电流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工 作范围内尽可能快地升高电池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8.2.11.5室内或温度箱的温度应从20℃土10℃或更高的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开始逐渐 升高,直到达到根据a)或b)(如适用)确定的温度,然后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此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a)当电池系统具有内部过热保护措施时,应提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为这种保护措施的工作 温度阈值的温度,以确保试验对象的温度将按照8.2.11.4的规定升高。 b) 如果电池系统没有配备任何具体的内部过热防护措施,那么应将温度升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 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8.2.11.6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 b) 试验对象发出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的信号; 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 8.2.11.7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3.2.12.1试验对象为可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池系统。 3.2.12.2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3.2.12.3 试验条件如下: 试验应在20℃土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如使用外部充放电设备),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 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电池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精确的调整; ) 与电池系统制造商协商确定可以施加的过电流(假设外部直流供电设备的故障)和最大电压 (在正常范围内)。 3.2.12.4 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的资料进行过电流试验: a) 连接外部直流供电设备,改变或禁用充电控制通信,以允许通过与电池系统制造商协商确定的 过电流水平。 b) 启动外部直流供电设备,对电池系统进行充电,以达到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正常充电电 流。然后,将电流在5s内从最高正常充电电流增加到8.2.12.3中c)所述的过电流水平,并继 续进行充电。 3.2.12.5 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 b) 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 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 3.2.12.6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2.12.3试验条件如下
8.2.13外部短路保护
8.2.13.1试验对象为电池系统。
8.2.13.2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应在20℃土10℃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下进行; b)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2.13.3外部短路过程如下:
& 在开始试验时,用于充电和放电的相关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如电池系统回路中包含相关继电 器),来表示可行车模式以及允许外部充电的模式。如果这不能在单次试验中完成,则应进行 两次或更多次试验。 b) 将试验对象的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相互连接。短路电阻不超过5m2。 8.2.13.4保持短路状态,直至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a) 试验对象的保护功能起作用,并终止短路电流; b) 试验对象外壳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后,继续短路至少1h。 8.2.13.5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 在开始试验时,用于充电和放电的相关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如电池系统回路中包含相关继电 器),来表示可行车模式以及允许外部充电的模式。如果这不能在单次试验中完成,则应进行 两次或更多次试验 b) 将试验对象的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相互连接。短路电阻不超过5m2。 .2.13.4保持短路状态,直至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a) 试验对象的保护功能起作用,并终止短路电流; b)试验对象外壳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后,继续短路至少1h。 .2.13.5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2.14过充电保护
4.1试验对象为电池系统
8.2.14.2 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8.2.14.3 试验条件如下: a 试验应在20℃士10℃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下进行。 b) 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如使用外部充放电设备),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 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试验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精确的调整。 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的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如电池系统回路中包含相关继电器)。 8.2.14.4充电过程如下, a 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 b 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最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 8.2.14.5充电应持续进行,直至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 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 C) 当试验对象的过充电保护控制未起作用,或者如果没有8.2.14.5中a)所述的功能。继续充电 使得试验对象温度超过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的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 当充电电流未终止且试验对象温度低于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时,充电应持续 12h 8.2.14.6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2.14.2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 8.2.14.3试验条件如下: a 试验应在20℃士10℃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下进行。 b) 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如使用外部充放电设备),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 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试验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精确的调整。 C 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的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如电池系统回路中包含相关继电器)。 8.2.14.4充电过程如下, a 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 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最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 8.2.14.5充电应持续进行,直至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 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 ) 当试验对象的过充电保护控制未起作用,或者如果没有8.2.14.5中a)所述的功能。继续充电 使得试验对象温度超过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的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 当充电电流未终止且试验对象温度低于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时,充电应持续 12h 8.2.14.6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2.14.3试验条件如下
8.2.15过放电保护
8.2.15.1试验对象为电池系统
8.2.15.2试验条件如下
8.2.15.2试验条件如下: a 试验应在20℃士10℃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下进行。 b) 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如使用外部充放电设备),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较低 水平,但应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只要试验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精确的调整。 C) 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于放电的所有相关的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如电池系统回路中包含相关继电器)。 8.2.15.3 放电过程如下: a) 外部放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 应与电池系统制造商协商,在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内以稳定的电流进行放电。 8.2.15.4 放电应持续进行,直至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 a) 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放电电流; h)试验对免发出终止放由由流的信号
c)当试验对象的自动中断功能未起作用,或者没有8.2.15.4中a)所述的功能,则应继续放电,使 得试验对象放电到其额定电压的25%为止: d)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 8.2.15.5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当试验对象的自动中断功能未起作用 得试验对象放电到其额定电压的25%为止; d)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 8.2.15.5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池包或系统的典型结构
电池包是能量存储装置,通常包括电池单体、部件、高压电路、过流保护装置及与其他外部系统的接 口(如冷却、高压、辅助低压和通信等)。图A.1是 个电池包的典型结构
电池包是能量存储装置,通常包括电池单体、部件、高压电路、过流保护装置及与其他外部系统的接 口(如冷却、高压、辅助低压和通信等)。图A.1是 个电池包的典型结构
图A.1电池包典型结构
电池系统是能量存储装置,包括电池单体或电池包、电路和电控单元(如电池控制单元、电流接触 器)。电池系统的典型结构有两种,分别是集成了电池控制单元的电池系统和带外置电池控制单元的电 也系统.分别如图A.2和图A.3所示
图A.2含集成电池控制单元的电池系统典型结构
图A.3外置集成电池控制单元的电池系统典型结构
明确电池包或系统的绝缘电阻测试方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池包或系统绝缘电阻测试方法
电池包或系统均以制造商规定的完全充电状态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22℃土5℃,湿度为 15%~90%。 电压检测工具的内阻不小于10MQ。在测量时若绝缘监测功能会对电池包或系统绝缘电阻的测 式产生影响,则应将绝缘监测功能关闭或者将绝缘电阻监测单元从B级电压电路中断开,以免影响测 量值,否则制造商可选择是否关闭绝缘监测功能或者将绝缘监测单元从B级电压电路中断开
B.3绝缘电阻测试方法
3.3.1.1使电池包或系统内的电力、电子 B.3.1.2用相同的两个电压检测工具同时测量电池包或系统的两个端子和电平台之间的电压,如图B 所示。待读数稳定,较高的一个为U,较低的一个为U,。
图B.1绝缘电阻测量步骤1
3.3.1.3添加一个已知电阻R,阻值推荐1MQ。如图B.2所示并联在电池包或系统的U,侧端子与电 平台之间。再用B.3.1.2中的两个电压检测工具同时测量电池包或系统的两个端子和电平台之间的电 玉,待读数稳定,测量值为U,和U。
B.3.1.4计算绝缘电阻R:方法如下
图B.2绝缘电阻测量步骤2
B.3.1.4计算绝缘电阻R:方法如下:
计算绝缘电阻R·方法如
R:可以使用R。和四个电压值UI、U、U。和U。以及电压检测设备内阻r,代人式(B.1)或式(B.2
B.3.2.1使电池包或系统处于接通的状态
U1 R +r (U, U, 1 R: : U. IU.
注:电池包或系统的电平台可以是其与整车电平台连接的可导电外壳 B.3.2.3测量电压:使用的测量电压应为电池包或系统标称电压的1.5倍或500V(d.c.)的电压,两者 取较高值。测量时间:施加的电压应该足够长,以便获得稳定的读数,推荐值为30S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热扩散乘员保护分析与验证报告
C.3说明电池包或系统安全性文件
C.4验证与资料提供说明
C.4.1检测机构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书、试验程序进行结果验证,并提供试验报告。
C.4.1检测机构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书、试验程序进行结果验证,并提供试验报告。 C.4.2热扩散乘员保护分析与验证报告应包含表C.1所列3项报告,其中第1项和第2项由制造商提 24
3项由检测机构出具。 注:C.3.5d)与C.4所述的验证试验可为在相间检测机构进行
表C.1热扩散乘员保护分析与验证报告详细内容
C.5热扩散乘员保护验证试验程序
试验应在以下条件进行: 本试验在温度为0℃以上,相对湿度为10%~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中 进行。 b 试验开始前,对试验对象的SOC进行调整。对于设计为外部充电的电池包或系统,SOC调至 不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正常SOC工作范围的95%;对于设计为仅通过车辆能源进行充电的电 池包或系统,SOC调至不低于制造商工作范围的90% 热扩散试验可能需要在测试开始前对电池包或系统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动,导致可能无法进行 充电,需在试验开始前确认试验对象的SOC满足要求。 d) 试验开始前,所有的试验装置正常运行。 e 试验尽可能少地对测试样品进行改动,制造商需提交所做改动的清单 ) 试验在室内环境或者风速不大于2.5km/h的环境下进行
C.5.3.1推荐C.5.3.3或C.5.3.4作为热扩散试验的可选方法,制造商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也可自 行选择其他方法来触发热失控。 C.5.3.2热失控触发对象:试验对象中的电池单体。选择电池包内靠近中心位置,或者被其他电池单 体包围的电池单体。
C.5.3.3推荐的针刺触发热失控方法如下:
C.5.3.3 推荐的针刺触发热失控方法如下: a 刺针材料:钢; b) 刺针直径:3mm~8mm; C) 针尖形状:圆锥形,角度为20°~60°; 针刺速度:0.1mm/s~10mm/s; e) 针刺位置及方向:选择能触发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的位置和方向(例如,垂直于极片的方向) C.5.3.4 推荐的加热触发热失控方法:使用平面状或者棒状加热装置,并且其表面应覆盖陶瓷、金属或 绝缘层。对于尺寸与电池单体相同的块状加热装置,可用该加热装置代替其中一个电池单体,与触发对 象的表面直接接触;对于薄膜加热装置,则应将其始终附着在触发对象的表面;加热装置的加热面积都
应不大于电池单体的表面积;将加热装置的加热面与电池单体表面直接接触,加热装置的位置应与C.5.3.5 中规定的温度传感器的位置相对应;安装完成后,应在24h内启动加热装置,以加热装置的最大功率对 触发对象进行加热;加热装置的功率要求见表C.2;当发生热失控或者C.5.3.5定义的监测点温度达到 300℃时,停止触发。
表C.2加热装置功率选择
DB11/T 1322.8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6部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C.5.3.5推荐的监控点布置方案如下
a) 监测电压或温度,应使用原始的电路或追加新增的测试用电路。监测温度定义为温度A(测试 过程中触发对象的最高表面温度)。温度数据的采样间隔应小于1S,准确度要求为土2℃。 b) 针刺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位置应尽可能接近短路点,也可使用针的温度(如图C.1所示)。 C 加热触发时,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远离热传导的一侧,即安装在加热装置的对侧(如图C.2所 示)。
图C.1针刺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图C.2加热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C.5.3.6推荐的热失控触发判定条件: a 触发对象产生电压降,且下降值超过初始电压的25%; b)监测点温度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监测点的温升速率dT/dt≥1℃/s,且持续3s以上。 当a)和c)或者b)和c)发生时,判定发生热失控。如果采用推荐的方法作为热失控触发方法,且未 发生热失控,为了确保热扩散不会导致车辆乘员危险,需证明采用如上两种推荐方法均不会发生热 控
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6推荐的热失控触发判
C.5.3.6推荐的热失控触发判定条件: a) 触发对象产生电压降,且下降值超过初始电压的25%; b)监测点温度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监测点的温升速率dT/dt≥1℃/s,且持续3s以上。 当a)和c)或者b)和c)发生时,判定发生热失控。如果采用推荐的方法作为热失控触发方法,且未 发生热失控,为了确保热扩散不会导致车辆乘员危险,需证明采用如上两种推荐方法均不会发生热 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