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017-2017 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置设计技术导则(试行)(长住建发[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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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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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017-2017 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置设计技术导则(试行)(长住建发[2017]181号)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GB 51326-2018 钛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2017年11月1日印发

2018年1月1日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相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区、县 (市)住建局(规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长沙市 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经我委组织专 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 买施,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 时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合后馈

员会反馈。 K 长沙市住 房免 城 建设员会 建 201711月1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导则》编制人员:孟焕平 龙海珊 吴斌 贺辉 符靖辉 刘文静 文露 蒋勇

设备安装 8.1 配电箱(电表箱) 8.2充电设备· 消防

附录A:变配电室电气一次接线示意图 附录B:充电设备末端配电系统.. 附录C:充电设备安装示例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区配建 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区配 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亏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8)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9)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1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波》GB/T14549 12)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I 234.1 1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2 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16)《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 》GB/T27930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亏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1)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波》GB/T14549 12)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 1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234.1 1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扌 GB/T 20234.2 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扌 GB/T 20234.3 16)《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 》GB/T27930

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 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的能量存储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 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GB/T 26332.5-2022 光学和光子学 光学薄膜 第5部分:减反射膜基本要求.pdf将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 方式。 1直流充电 采用直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2交流充电 采用交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电源、集 中或分散布置的充电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 1自用充电设施 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服务的充电设施。 2公用充电设施 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与电动汽车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 电机、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1非车载充电机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 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车载充电机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 专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交流充电桩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 用供电装置。

3.0.5充电监控系统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对充电区充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电 池的充电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DB41/T 1884-2019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3.0.6供电监控系统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对充电区供电系统的供电状况、 质量、开关状态、供配电设备运行参数等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统。

留有发展余地。 4.0.2新建住宅区的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 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 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 4.0.3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充电设施及其供配 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节 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4.0.4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4.0.5自用充电设施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公用充电设施宜设置在 室外停车场。 4.0.6地下停车库配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室 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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