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33-20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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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33-20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限压、限流特性满足以下条件: a)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 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状态; b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 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7.7.11输出响应要求

7.7.11.1输出电流响应时间

在充电状态下DB11/T 1593-2018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技术规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下降请求,响应时间不应低于表6的

表6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11.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在充电状态下,当充电机达到止常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时,应能快速停 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7.7.12启动输出过冲

7.7.12.1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稳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 %;稳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 值的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1.5A。 7.7.12.2当充电机从暂停状态恢复充电状态时 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用于实现电 磁兼容。为防止人员触电危险,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每个充电回路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 作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0.2J; b)每个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X50W 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7.10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误差

充电机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5V, 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1.5%×实际输出电 1)A,测量值更新时间不大于1

7.11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

表7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注1:输入功率因数要求仅适用于交流供电充电机。 注2:具备恒功率输出特性的充电机,效率测试点应至少涵盖充电机每个恒功率段 的输出电压最大值、中间值、最小值三点。

7.1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和A.2的规定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和A.2的规定

7.14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附录A.3、A.4、A.5、A.6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附录A.3、A.4、A.5、A.6的规定。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 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 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 测得噪声最大值应符合表8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 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 法规的要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 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不同的安装场所: 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于相关法律 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装 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7.17机械开关设备的特性

. 17. 1开关和隔离开关

7. 17. 2接触器

7.18充电机电缆管理及贮存要求

7.19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7. 19.2高温性能

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7.7. 。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7.19.3交变湿热性能

7.20.2充电机试验配置

充电机的试验配置应符合GB/T18487.2

7.20.3充电机试验负载条件

.20.4测试过程中的操作条件

7.20.5抗扰度要求

7.20.6.1输入电压波动和闪烁

a)生产厂家; b 产品型号: 设备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批次号; 生产日期; e)额定输出功率(kW); f)额定输入电压(交流或直流); g)输出电压范围(V); h 最大输出电流(A); i)室内使用或室外使用(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如有多路充电接口输出时,标明每路额定输出功率和最大输出电流。 3.1.2充电机上各种开关、指示灯、接线端子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 一致。相应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 工

8.1.2充电机上各种开关、指示灯、接线端子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标志,并与接线图上 一致。相应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 于观察。

几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并应具有下

a)产品名称; b)小心轻放; c)防雨; d)重量; 禁止倒置。 8. 2. 2 充电机装箱资料应包含有: a)装箱清单; b) 出厂试验报告; c)合格证; d)安装使用说明书; e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a)产品名称; b)小心轻放; c)防雨; d)重量; e)禁止倒置。 8.2.2 充电机装箱资料应包含有: a)装箱清单; b)出厂试验报告; c)合格证; d)安装使用说明书; e)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充电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冲击、暴晒雨淋、倾倒放置等

充电机应贮存在空气流通 C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满足充电模式4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

直流充电安全保护系统基本方案的示意图如图A.1所示,包括非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阻R1、R2、 3、R4、R5、开关S、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K1和K2、低压辅助供电回路(电压:12V土5%,电流:10A) 接触器K3和K4、充电回路接触器K5和K6以及车辆控制器,其中车辆控制装置可以集成在电池管理系统中。 电阻R2和R3安装在车辆插头上,电阻R4安装在车辆插座上。开关S为车辆插头的内部常闭开关,当车辆 插头与车辆插座完全连接后,开关S闭合。在整个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应能监测接触器 K1、K2,接触器K3、K4。电动汽车车辆控制装置应能监测接触器K5和K6状态并控制其接通及关断。

注1:图中二极管D1防止反向电流, 注2:泄放电路中应具备投切功能。 注3:绝缘检测电路应具备投切功能。

图A.1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原理图

表A.1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的推荐参数

在使用环境条件下和可用寿命内都要保持精度 车辆厂家可自定义。

将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车辆的总体设计方案可以自动启动某种触发条件(如打开充电门、车 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或对车辆的充电按钮、开关等进行功能触发设置),通过互锁或其他控制措施使 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A.3.2充电接口连接确认

操作人员对非车载充电机进行充电设置 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的电压值判断 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已完全连接,如检测点 则判断车辆接口完全连接。

A.3.3非车载充电机自检

在车辆接口完全连接后,闭合K3和K4,使低压辅助供电回路导通;闭合K1和K2,进行绝缘检测, 绝缘检测时的输出电压应为车辆通信握手报文内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和供电设备额定电压中的较小 值;绝缘检测完成后,将IMD(绝缘检测)以物理的方式从强电回路中分离,并投入泄放回路对充电输 出电压进行泄放,非车载充电机完成自检后断开K1和K2。同时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如果车鞭 需要使用非车载充电机提供低压辅助电源,则在得到非车载充电机提供的低压辅助电源供电后,车辆控 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2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已完全连接;如果车辆不需要使用非车载充电机提 共低压辅助电源,则直接测量检测点2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连接。如检测点2的电压值为6V, 则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

A.3.4充电准备就绪

车辆控制装置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在配置阶段时,车辆控制装置闭合K5和K6,使充电回路导 通;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正常(确认接触器外端电压:(1)与通信报文电池电 压误差范围≤土5%,且(2)大于充电机最低输出电压且小于充电机最高输出电压)后闭合K1和K2, 使直流供电回路导通。

A.3. 5 充电阶段

在充电阶段,车辆控制装置向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调整充电电流下 降时:△≤20A,最长在1s内将充电电流调整到与命令值相一致;△I>20A,最长在△I/dlminS (dlmin为最小充电速率,20A/s)内将充电电流调整到与命令值相一致。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根据 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此外,车辆控制装置和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还相互 发送各自的状态信息。在充电过程中,车端应能检测PE针断线

A.3.6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

车辆控制装置根据电池系统是否达到满充状态或是否收到“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来判断是否结束 充电。在满足以上充电结束条件时,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 充电报文”,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后断开K5和K6。当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或收 到“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周期发送“充电机中止 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以不小于100A/s的速率减小充电电流,当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5A 时,断开K1和K2。当操作人员实施了停止充电指令时,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充电机 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后断开K1、K2,并再次投入泄 放回路,然后再断开K3和K4。

A.3.7非正常条件下充电中止

A.3.7.1在充电过程中,如果非车载充电机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车辆周期发送“充电机中 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应在100ms内断开K1、K2,并在K1、K2断开后10s内断开 K3、K4。 A.3.7.2在充电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非车载充电机发送“车辆中止充电 报文”,并在300mS(由车辆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决定)断开K5和K6。 A.3.7.3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如发生通讯超时,则非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应在10 s内断开K1、K2、K3和K4;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发生3次通讯超时即确认通讯中断,则非车载充电 机停止充电,应在10s内断开K1、K2、K3、K4、K5、K6。 A.3.7.4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开关S由 闭合变为断开,应在50mS内将输出电流降至5A或以下。 A.3.7.5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车辆接口 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则控制非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应在100ms内断开K1、K2,并在K1、K2断开 后10S内断开K3、K4。 A.3.7.6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若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则非车载充电机应 在1s内停止充电,并断开K1、K2、K3、K4。 注:如果非车载充电机因严重故障结束充电,重新启动充电需要操作人员进行完整的充电启动设置

A.5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典型的直流充电连接过程和控制时序参见图A.

直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说明见表A.2。

图A.2直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图

表A.2直流充电控制时序表

流充电状态流程参见图A.3。数据报文定义见GI

注:充电机发送CROSPN2830=0x00表示充电未准备就绪。

3直流充电状态流程图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编制食京 编制主要原则 29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29 主要工作过程 29 标准结构和内容. 29 条文说明 30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7年度公司第2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7)952号)的要求编写。 随着近几年,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新标准接连发布,2014年发布的国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23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中的一些条款内容已不能满足现有需求T/CECS 541-2018 聚苯乙烯泡沫(EPS)复合装饰线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因此急需对 相关标准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 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支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经营区域范围内建设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保证充电机有序可靠安全运行。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标准编制的原则是遵守现有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等,根据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 施建设规划,结合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示范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充分考虑先进性和实用性相 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及未来技术发展,修订本标准; 在标准修订的过程中,与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单位和电动汽车企业进行沟通和技术交流,并结合 相关国标和行标对比分析,总结出标准中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条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使用的采用传导式充电方式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在能源行业标准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技术条款的 基础上,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特殊需求,提高了部分技术条款的指标要求,并增加了部分技术要求 条款内容。 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代替Q/GDW1233一2014,与Q/GDW1233一2014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结构和编辑性重 大调整: 增加了充电机分类(见第5章); 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根据实际要求增加了21个新的术语和定义; 一修改了功能要求(见第6章,2014版第5章),根据用户需求及应用情况对功能要求一章进行较 大调整; 一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第7章,2014版第6章),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对技术要求一章进行较大 调整。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体章节分为5章,由基本构成、充电机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及 亡存组成。本部分兼顾了现有非车载充电机的实际状况,本着先进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等原 则,给出了典型充电机原理框图和充电机分类,并对充电机提出了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T/SLEA 0031.3-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3部分:水槽.pdf,最后对充电机 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代替Q/GDW1233一2014,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午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 起草人包括:苏胜新、沈建新、孙鼎浩、武斌、马建伟、张宇、刘隽、苏广宁、袁加妍、倪峰、吕晓荣、 张然、李武峰、严辉、郭晋伟、李彩生、邓长吉、李斌、刘畅、刘爱忠、卢剑峰、陈强、杜岩平、叶健 成。

本标准第7.7.7条中,周期性的电流纹波会影响电池充电安全,因此标准修订时按不同频率段增加 了对电流纹波的要求。 本标准第7.8条中,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电容耦合由Y电容器和寄生电容产生,但耦 合电容荷电状态下存在人员触电的风险,因此为防止人员触电危害,按照人员触电防护要求,给出了电 容耦合安全防护的能量参考值和需要采取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本标准第7.16条中,考虑到充电设备在不同的安装场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 此对充电设备的噪声等级进行了分类,可根据安装场所环境噪声控制要求选择相应噪声等级充电设备。

本标准第7.7.7条中,周期性的电流纹波会影响电池充电安全,因此标准修订时按不同频率段增加 了对电流纹波的要求。 本标准第7.8条中,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电容耦合由Y电容器和寄生电容产生,但耦 合电容荷电状态下存在人员触电的风险,因此为防止人员触电危害,按照人员触电防护要求,给出了电 容耦合安全防护的能量参考值和需要采取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本标准第7.16条中,考虑到充电设备在不同的安装场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 此对充电设备的噪声等级进行了分类,可根据安装场所环境噪声控制要求选择相应噪声等级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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