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学习宣贯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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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学习宣贯资料.pdf

8.1.7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 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分析:此条相对于旧规,对于塑料导管、槽盒的材质要求更为具体 今后设计中,应将此条添加到设计说明中

25、第9.2.12条

1每台电动机宜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但共用一套 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故障防护要求时,应采用 短路保护器件兼作间接电击防护中的接地故障保护; 3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应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

分析:本条文第3小条要求,生活水泵电动机回路需加装剩余电流保 护器DB12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动作电流整定为300mA

26、第 8.11.8 条

8.11.8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时,应提高

级电缆;③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 级电缆; 今后工程做法为:如遇到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井: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配电 线路采用燃烧性能未B2级(或B3级)线路

27、第 9.3.1 条

9.3.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民用建筑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的规定。客 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 配电箱处切换供电; 2二级负荷的客梯,宜由低压双回线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 换供电,至少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 4无人乘坐的杂物梯、食梯、运货平台可为三级负荷; 5三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中一路专用回 路供电。 分析:按照新规3.2.11条要求,如建筑物由双重供电,且两台变压器 氏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旦此条强调了客梯即使是二级负荷,也需要双电源在未端切换,只是 其中一路电源可就近引入,该电源建议与客梯专用回路电源引自不同 变压器;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可以按照3.2.11条执行

9.4.5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 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并应做等电位 联结。 分析: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需设置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断路器,断路器带过负荷保护和断路器保护。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 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值为300mA;需做等电位连接,辅助 等电位箱可以设置在门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金属外壳、电动伸缩门、 寻轨与辅助等电位箱可靠连接

9.7.7安装在公共区域或停车场的交流充电桩应采取以下一种 或多种防撞击措施: 1应避免安装在可预见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 2设置机械防护措施; 3设备防机械撞击级别至少为IK07。 析:本条实际上是对充电桩的设置位置提了具体要求,建议提醒 专业再布置充电桩车位时,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第 条和第3小条补充在设计说明中

30、第9.7.9条

9.7.9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 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的电线、电缆, 分析:本条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线缆的材质要求;此条只规定了充 电桩电源进线要求,但未表示充电桩配电箱至充电桩线缆材质要求 建议也按此要去设计

31、第 10.2.3 条

10.2.3下列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1面积超过500m²的商店及自选商场,面积超过200m²的 贵重品商店; 2商店、金融建筑的主要出人口,通向商品库房的通道, 通向金库、保管库的通道;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m²的库房周围的通道; 4其他有值班照明要求的场所。 分析:值班照明指的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值班照日 「以利用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或正常照明中能够单独控制的一部分 月。

32、第10.2.7条

10.2.7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 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 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 2航空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安装间距不宜大于52m;垂直安 装自地面以上45m起,以不大于52m的等间距布置。 3航空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

采取变化光强的措施。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将航空障碍灯水平安装间距和垂直安装间 距由不大于45m改为不大于52m

33、第10.4.4条

10.4.4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2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 用照明; 3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 致或相类似。 析: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 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10.4.4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2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 用照明; 3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 致或相类似。 个析: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 改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34、第10.6.5条

10.6.5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箱(柜)采用自动 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 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分析:重要的照明负荷通常都会定义为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为 及负荷,需采用双电源切换;如为二级负荷,一般可以采用规范3.2. 条做法。

35、第10.6.20~10.6.21条

36、第11.2.3条(强条)

36、第11.2.3条(强条)

11.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 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 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 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 筑物。 11.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 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D.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 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 的建筑物; 7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 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 的烟图、水塔等孤立的高箕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图、水塔等孤立的高算 构筑物。

分析:本条文对于旧规中部分作为对比的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数据 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上图红色框处

37、第 11.3.3.3条及第11.3.4.3条

38、第11.6.6条:

38、第11.6.6条

11.6.6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 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电气贯通连接; 2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击穿时,不锈钢、热浸镀锌钢和钛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 应小于7mm; 3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击穿和金属板背面无易燃物品时 152

11.6.6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 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电气贯通连接; 2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击穿时,不锈钢、热浸镀锌钢和钛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 应小于7mm; 3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击穿和金属板背面无易燃物品时, 152

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浸镀锌钢、钛和铜板的 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 不应小于0.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或类似 保护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要求。 今后设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浸镀锌钢、钛和铜板的 享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 不应小于0.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或类似 保护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 没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39、第18.8条(强条

39、第18.8条(强条)

11.8.8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分析:本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11.8.8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析: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分析: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40、第11.9.5条:

11.9.5配电线路用电涌保护器应根据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安装位 置对电浦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冲击电流、放电电流、电 压保护水平等参数进行选择,电涌保护器应能熄灭在雷电流通过 后产生的工频续流;用于配电线路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 放电电流的参数,宜符合表11.9.5的规定

表11.9.5配电线路电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

续表 11. 9. 5

分析:关于防护等级的分类,可以参考图集15D501第112页,住宅 建筑一般为 D级。

41、第12.4.14条(强条):

12.4.14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1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 部分; 2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 电部分; 3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4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 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分析:该条文第1小条所指的场所一般是高压实验室;第2小条指的 是人身可以触及的交流220V室外照明的;第3小条指的是不允许进 入的喷水池内安装的交流220V水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第4小条 指的是电视机、电风扇等;建议今后设计将此条抄录进施工图设计说 明。

42、第13.2.113.4.7.2条

13.2.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 5 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13.2.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 S 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43、第13.2.2条

13.2.2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 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 巷口客运站;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²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本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 建筑; 6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 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0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4、第13.2.3.1条

45、第13.3.1条

3.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

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 层,宜选择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2民用建筑内由于管理需求,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宜 选择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为分 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火灾报警、疏散照明、 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 泵、喷淋消防泵等联动控制和转输泵的连锁控制。 3不具备设置分消防控制室条件的超高层建筑裙房以上部 分,有需求的业态可设置值班室。 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火灾时不 需要人工介人,且所有信息已传至消防控制室;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器上均有显示。 5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应组成对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

等式网络。主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 防设备。设备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 装置上显示外,尚应在主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6超高层建筑设置的转输水泵,应由设置在避难层的转输 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转输水泵的控制应自成系统,均由主 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转输泵的运行信号应在 主消防控制室显示。 7主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后, 应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设备,并向其他未发生火灾的区域发出指 令点亮疏散照明、启动应急广播和警报装置。 8对于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与 分散相结合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方式。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 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 的控制室未主消防控制室: B、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 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 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C、 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 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 D、 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 E、 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 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 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 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 的控制室未主消防控制室: B、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 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 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C、 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 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 D、 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 E、 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 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 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46、第13.3.5条

47、第 13.3.6.4~13.3.6.5 条

48、第13.3.8.2条:

48、第13.3.8.2条: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 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 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 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 出线端。

分析:本条文对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跟以往 设计由区别的地方在于:以前消防风机房双电源切换是设置风机房的 消防设备电源点设置在风机房处;新民规充许一个防火分区消防风机 防火卷帘等可以共用一组消防双切箱,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可以设置 在双切箱的馈线处

49、第13.4.6条(强条):

13.4.6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 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分析:本条文禁止应急照明采用断电启动方式,此条文疑点在于:是 否只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本建筑物没有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也没有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候,是否不再 比条管辖范围内?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采用集中控制型应 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启动方式有: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模块控制,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

明系统,需在控制箱上设置启动按钮,用于启动全部应急照明灯具。

50、第13.5.3条:

13.5.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 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 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 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 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2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 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

分析:本条文对于电气火灾系统监测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和设置原 则;今后设计主要关于第1~2小条

51、第13.6.1条:

13.6.1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回路不超过64盏灯;灯具在 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 分析:本条文主要还是从压降角度考虑,25盏并不是一个绝对数值 再满足每个回路不超过172.8W(采用DC36V灯具)及压降要求,每 回路灯具数量并不一定严格执行不超过25盏

52、第13.6.3条、第13.8.5条、表26.1.7:

13.6.3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 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 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13.8.5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6.1.7采用导管、槽盒数设的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独立槽盒。以后施工图设计中,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槽盒应设置两个,一个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槽盒,一个为消防广播系统槽盒

今后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明敷设还是暗敷设均采用多 管敷设方式。

53、第13.7.4条:

53、第13.7.4条

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 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 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 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54、第13.7.5条:

13.7.5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 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分析:本条文旨在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供电的独立性 其他消防负荷线路故障时,不会影响它们的正常使用;但对于总配电 室,可以理解为如变配电房不在建筑物内,本建筑物总进线配电箱(柜 设置的配电间为总配电间。针对消防电梯供电要求,住宅项目建议几 栋楼消防电梯设置一组消防电梯总配电箱(主/备供),总箱电源由变 电所直接引入,经总配电箱放射至各栋楼消防电梯机房双切箱

55、第 13.7.7 条

55、第13.7.7条

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

分析:如当地图审和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议取消自动巡检装 置。

56、第13.7.11条

13.7.12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 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 用放射式供电。 13.7.13当不大于54m的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 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 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 放射式供电。 13.7.14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 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 分析:屋顶消防设备除了消防电梯外,还有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 根据第13.7.12条要求,消防风机和消防稳压泵可以共用一个消防双 切箱;对于13.7.14条,如果排水泵按消防负荷算,控制箱设置现场 是否违反此条要求,此条文不够严谨?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防火卷帘控制箱可设置在 配电间外的公共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在塔楼楼梯间、大堂等 区域,消防电梯集水坑控制箱可以就近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如设置 在车库区域,其跟车库集水坑作用一样,属于消防辅助设备,潜水泵 控制箱可以设置在车库公共区域,

13.7.12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 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 用放射式供电。 13.7.13当不大于54m的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 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 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 放射式供电。

58、第13.8.4条:

13.8.4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火灾 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 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的电线、电缆;其他场所的报警 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电线、电缆。消防联动总线 及联动控制线应选择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水幕泵及建筑高度 超过100m民用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供电干线, 其电能传输质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应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 3高层建筑的消防垂直配电干线计算电流在400A及以上 时,宜采用耐火母线槽供电。 4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5为多台防火卷帘、蔬散照明配电箱等消防负荷采用树干 式供电时,宜选择预分支耐火电缆和分支矿物绝缘电缆。 6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消控中心的通信线路、消防 广播线路、监控摄像的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或耐火 电缆。 7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 变电所的35kV、20kV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物绝 缘电缆。 , 8消防负荷的应急电源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组时,其输 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10kV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 电缆。 9电压等级超过交流50V以上的消防配电线路在吊顶内或 室内接驳时,应采用防火防水接线盒,不应采用普通接线盒 接线。

动报警系统线缆的燃烧性能做了相关要求,对于报警线路根据建筑物

59、第13.9.1条、表13.9.3:

59、第13.9.1条、表13.9.3:

13.9.1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火灾 时的扑救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 光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电缆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 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 线和电缆; 2避难层(间)明敷的电线和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 31级、产烟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 和A级电缆; 3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 (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燃 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 粒等级为dl级; 4其他一类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 毒性为t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5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应选择烟气毒性为tO级、燃烧 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电缆; 6建筑物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择的电线和电缆燃烧性 能宜一致。

表13.9.3 建筑物类型及通信电缆的阻燃级别

电缆及光缆的燃烧性能分

分析:本条文对于建筑物内非消防用电设备线缆、通讯线缆的燃烧性 能等级做了相关要求;今后设计需注意,电缆型号不应标注A,B,C,D 需标注B1,B2,B3;设计说明中,对于电缆选型,应注明燃烧性能、产 烟毒气、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的要求 但此条并未对于住宅非消防负荷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做任何要 求,未做任何要求的是否可以按B2级考虑

60、第12.7.6条~12.7.8条

12.7.6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12.7.6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1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 要求; 2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3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 连接: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3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 钢筋。 12.7.8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 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2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 本,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 电导; 3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 足本标准第7.4.5条的规定。 分析:新民规中,取消了局部等电位联结字眼,做到跟IEC标 ,只有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联结箱代号 3,辅助等电位联结箱代号为SEB;原有需设置LEB箱的场所, 改为设置SEB箱。

1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 要求; 2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3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 连接: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3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 钢筋。

12.7.8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 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2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 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 电导; 3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 足本标准第7.4.5条的规定。 分析:新民规中,取消了局部等电位联结字眼,做到跟IEC标志 统一GB/T 37862-2019 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 总则,只有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联结箱代号为 MEB,辅助等电位联结箱代号为SEB;原有需设置LEB箱的场所,今 后需改为设置SEB箱

61、第13.6.5条

13.6.5消防疏散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下列

1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设置 在顶棚上的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灯具选择、安 装位置及灯具间距以满足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为准;疏散走道、楼 梯间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线对称50%的走廊宽度为准; 大面积场所疏散走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线对称疏散走 道宽度均匀满足50%范围为准。 2疏散指示标志灯在顶棚安装时,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 式。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口的内侧上方,底边距地不 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在走道及转角 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采用顶装方式 时,底边距地宜为2.0m~2.5m。 设在墙面上、柱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在直行段为垂直

分析:本条文可以解读为以下几层意思: 1、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在墙面和顶棚的安装方式为壁装 和吸顶安装,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应急照明系统设备材料表中注意 灯具安装方式的变化,对于装修区域要求高的场所,应特别跟甲方强 调此条,因涉及到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 2、楼梯间缓步平台建议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 3、大中型商业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只能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系统; 4、疏散指示标志布置时,应满足最短距离疏散原则,地下车库

布置时,可按穿越车位布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 具间距不宜大于10m

布置时NB/T 35093-2017 水电工程水库回水计算规范,可按穿越车位布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 具间距不宜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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