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2/T 1116-2020 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规范.pdfICS07.060 A 47
B3302/T 11162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GTCC-001-2018 铁路贯通地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B3302/T1116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气象局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仑区气象局、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承、陆峰毅、胡一俊、陈俊、伍晓茜、石湘波、金艳慧、童千秋、陈飞、徐 旭东、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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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的基本要求、风险管理、装置管理、应急管理、档案和信息化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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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1.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完善相应的防雷安全措施。
设立雷电安全管理机构,或将该职责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 执行有关雷电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 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 组织实施防雷安全规范; 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防雷安全制度或安全操行规程: 组织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组织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防雷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雷电安全考核评估。
4.3.1宜配备气象管理员和安全员。管理员和安全员应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了解雷电相关知识 和相关的防雷装置及其操作规程。 4.3.2建立防雷安全培训体系或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体系,通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 员防雷安全意识和技能。
4.4.1对适用的防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识别和获取,经有效性、符合 性评审后及时传递给相关岗位及人员,并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落实防雷安全具体职责。 4.4.2建立健全有效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管控,明确防 雷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防雷安全责任,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培训,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应
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防雷安全责任,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培训,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安全风险管 急管理和事故处理,雷电灾害防御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5. 1风险分析和评估
1.1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开展雷电天气风险分析、防雷安全措施分析、雷电天气可能引发的后果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1.2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建立雷电天气风险识别表,采取相应的防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2.1雷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2.2雷电安全隐患排查可与本单位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2.3大气雷电环境特征明显的春、夏和秋季,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专项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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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有同类场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Z.5 雷电防护装置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排查: b) 安全警示标志、相关仪器仪表的安全排查; c 生产、储运、救援等系统的安全排查。 5.2.6对排查出的雷电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按隐患治理/整改预案、措施、负责人、经 费和期限“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治理。 5.2.7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应采取适当的应急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应报告应急、气象主管机构。
6.1.1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限落实定期检测工作。 6.1.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向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出检测要求,并提供必 要的防雷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资料。 6.1.3定期检测结论存在不合格项时GB/T 51250-2017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应及时组织整改。
6.2.1雷电防护装置应定期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防护装置状态是否完好,材料是否出现锈蚀、防腐措施是否正常可使用; b 雷电防护装置与其保护物之间、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是否有影 响安全的杂物; C 对强弱电系统防雷保护的装置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2.2对有条件的防雷重点单位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防护装置的规格尺寸; 雷电防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过渡电阻
6.3.1检测、巡查自检中发现雷电防护装置
a) 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及时组织修复。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雷电防护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 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检查确认。不 b)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按5.2的规定进行治理。 6.3.2制定雷电防护装置保养计划,明确雷电防护装置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易污染、易 腐蚀生锈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等。 6.3.3对于使用周期超过装置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和防雷装置,以及经巡查检测已不能正常使用 的装置设备应及时更换
下列场所设施应设置雷击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a)空旷区域内孤立的金属罐、塔、杆等设施主体; b)防雷引下线裸露在外立面且人员活动所能及的建(构)筑物; c)雷电环境下禁止操作的设施主体:
)遭受雷击可能性较高的人员作业区域
JC/T 2341-2015 膨胀蛭石防火板DB3302/T11162020
7.2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