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D/T 3538.1-2019 400Gbit/s强度调制可插拔光收发合一模块 第1部分:16×25Gbit/s.pdf光模块可采用CFP8封装,功耗等级分类见表1。机械外形尺寸参见附录A。引出端排列见附录B。
表1CFP8光模块功耗等级
光模块的极限条件见表2。
Q/GDW 11695-2017标准下载6.6.1高速信号接口要求
表7光模块参考时钟电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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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光模块监测时钟电气特性
6.6.2通信接口要求
表9通信信号引脚及功能
表101.2VLVCMOS电气特性
表113.3VLVCMOS电气特性
模块采用多模光纤,光纤要求符合GB/T12357
快的软件技术要求应符合CFPMSAMISRev.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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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模块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尾纤无松动或与连接器插拔 平顺。标志清晰牢固,标志内容符合11.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光模块的组成单元分类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1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T 26125规定检测,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3的要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 数量级。
7.3通道波长、RMS光谱宽度、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关断汽
7.3通道波长、RMS光谱宽度、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
光模块通道波长、RMS光谱宽度、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关断激光器后每通道发送光 功率的测试框如图5所示。
YD/T3538.1—2019 g) 将此值代入公式(6),计算出被测光模块对应通道的OMA接收灵敏度。 重复步骤d)~步骤g),测出每通道的平均接收光功率、OMA接收光功率、OMA接收灵敏 度。
7.9每通道光功率损伤阈值
测试条件同7.3.2。
测试步骤如下。 a)按图8连接测试系统。 b)被测光模块施加规定的电压,误码仪输出规定的PRBS长度、码型和速率到参考光发射机。 c)参考光发射机输出的波长、消光比、眼图应满足规定条件。 d)调节可调光衰减器,使输入到被测光模块接收端的光功率由小逐渐增加,直到误码仪监测到的 比特差错率逐渐增大并达到规定的值。 e 将可调光衰减器的输出和光功率计相连,记录对应通道的接收光功率P1。 f 调节可调光衰减器,使光功率计显示的功率在损伤阅值点,将可调光衰减器的输出和被测光模 块接收端连接1分钟,使比特误码率小于满足平均接收最大灵敏度的比特误码率。 g) 调节可调光衰减器,使输入到被测光模块接收端的光功率由小逐渐增加,直到误码仪监测到的 比特差错率遂渐增大并达到规定的值。 h)将可调光衰减器的输出和光功率计相连,记录对应通道的接收光功率P2。 i)比较接收光功率P和接收光功率P2,两个光功率变化在0.3dB以内为合格。 i)改变被测通道,重复步骤d)~步骤h) 测出每通道的光功率损伤阅值,
按YD/T2804.2—2015中6.3.6的方法进行。
按YD/T2804.2一2015中6.3.6的万方法进行。
7.11每通道OMA加压接收灵敏度
按YD/T2804.2—2015中6.3.10的方法进行
8.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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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8.3.1ESD阅值、机械完整性、非工作环境试验、工作环境试验失效判据
3.1ESD阅值、机械完整性、非工作环境试验、工作环境试验失效判据
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参数不满足表5的要求; 在相同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下,试验前后,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每通道平均接忙 光灵敏度等任何一项变化量超过1.0dB
8.3.2ESD抗扰度试验失效等级判据
ESD抗扰度失效等级可按照如下要求分类,各等级的失效判据如下: 在制造商、委托方或购买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功能或性能暂时性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因设备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下降
9.1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光模块的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见表15.
表15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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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相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I,接收质量限 (A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其结果符合6.10节的要求。 b)外形尺寸: AQL取1.5; 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其结果符合6.1节的要求。 c)性能检测: AQL取0.4; 检验方法:按第7章的规定进 拉验坝 其结果符合表5的规定
10.3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10.3.1型式检验条件
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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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一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2电磁兼容试验条件
在进行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前,按第7章的规定,对样品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并记录测
10.3.4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10.3.5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10.3.6产品的不合格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节或9.3节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则 判该批不合格。
10.3.7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或电磁兼容试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14或表15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 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 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 明为重新检验批。
10.3.8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迷条件的儿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YD/T3538.1—2019 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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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的清
11.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14第5章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品污 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pdf,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表B.1光模块连接器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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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光模块连接器引脚定义(续》
表B.1光模块连接器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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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光模块连接器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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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987-2022大气数据测试仪校准规范.pdf表B.1光模块连接器引脚定义(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