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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ischarge rate
电池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时所需要的电流值 在数值上等于电池额定容量的倍数,通常以字母C表示,
电 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过程中,由子目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 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的充电
DL/T 1778-2017 柔性直流保护和控制设备技术条件2. 1. 11 初充中
initial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开始时的第一次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e 电电压在充电电流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2. 1. 13恒压充电
3.0.2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 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 全,元件应无损坏。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十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 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相对 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一5℃35℃ 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蓄电池从出厂之 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S备电池施上应制定安全投不有施。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元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的有关规定。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电世 试验力法、包装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4.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4.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1.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应高于45℃。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蕾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士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A)充电至电流 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 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 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 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 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 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充许范围为规定值的土 1%。 4实测容量C(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 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武中:t一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s一—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一一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可停止容量 测试。 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玉、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 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5.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 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 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应无锈蚀。 4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 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5.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5.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 手套。 4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 可靠,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 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
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 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2.1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电解液的密度应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3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法琅制成的耐碱器 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人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 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 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5.2.5注人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
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 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后再初充电。
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3.1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 重新装上。 4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
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土10℃;当电解液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5.3.2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 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3.3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容量测 试,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 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士5℃时不应低 于额定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 为20℃士5℃条件下,应以0.5Cs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 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高倍率蓄电池 不得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3按0.2Cs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 的5%,月最低不得低0.9V
5.3.4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
5.3.5在刷逗 元收 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 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 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5.3.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5.3.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 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5.3.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 灯具和开关的形式及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蓄电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组应排列整齐, 间距应均匀,应平稳牢固。 3蓄电池间连接条应排列整齐,螺栓应紧固、齐全,极性标识 应正确、清晰。 4蓄电池组每个蓄电池的顺序编号应正确,外壳应清洁,液 面应正常。 5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结果应合格,其端电压、放电容量、放 电倍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0。 6.0.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 件等。 3充、放电记录及曲线,质量验收资料。 4材质化验报告。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表A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28日以第1418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一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能源部电 力建设研究所(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陕西电力建设 总公司、山东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曾等厚、牟思浦、 刘德玉、马长瀛。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向相关的 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企业征求意见,吸收了近年来 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成熟经验。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其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总则 (23) 2 术语和符号 (24) 基本规定 (2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6) 4.1安装 (26) 4.2充、放电 (26)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29) 5. 1 安装 (29) 5. 2 配液与注液 (29) 5. 3 充、放电 (30) 质量验收 (33)
1.0.2本规范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 及容量要求规定的,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GB50172一92(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原 规范的主要内容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 镉镍碱性蓄电池。因为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存在体积大,运行中 产生氢气,伴随着酸雾,对环境带来污染,维护复杂等缺点,阀控式 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其全密封、少维护、不污染环境、可靠性较高、安 装方便等一系列的优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普遍采 用,自前在电力和通信行业中基本取代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故此次 修订时,以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内容取代了原规范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的相关内容;由于现场无需配制铅酸蓄电池电解 液,敌删除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 池由于其体积小,放电倍率高,安装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 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运用,但由于价格较 高,限制了其应用的范围,目前使用量不大,一般使用的都是额定 容量在100A·h以内。本次修订时,对镉镍碱性蓄电池组部分未 作大范围的修改,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T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1 5044等设计标准,蓄电池组一般不设计端电池,故将原规范第四 章“端电池切换器”删去
术语和符号章节为本次修订所增加,为了方便现场施工人员 对规范中所涉及的术语的理解,列出了相关术语和符号。术语主 要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1 2900. 41 中的术语。
3.0.4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保管,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超过其有效 保管期,蓄电池因内部的电化学反应造成自放电,电池极板的活化 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在较高的储存温度环境中 电池会加速白放电:因此,蓄电池应储存在通风、干燥且温度和湿 度适宜的室内。在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的保管环境下,蓄电池从 出厂之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充电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3.0.7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蓄 电池充、放电和运行时,会有少量的氢气逸出,开关插座在操作过 程中有可能产生电火花而引发氢气爆炸。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爆炸 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危害,规定室内不得装设开关、插座 关应平用防爆型由盟
电池充、放电和运行时,会有少量的氢气逸出,开关插座在操作过 程中有可能产生电火花而引发氢气爆炸。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爆炸 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危害,规定室内不得装设开关、插座 并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4. 1.2由于蓄电池的外壳主要采用 ABS,PP 等塑料,使用有机
4.1.3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
1在设计和制造厂考虑了蓄电池基架接地时,宜按设计和制 造厂要求接地。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触动电池极柱和安全排 气阀,以免使电池极柱受到额外应力及蓄电池密封性能受到破坏, 3蓄电池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蓄电池的散热和 维护。 4蓄电池都是荷电出广的,因此安装的时候要注意防止电池 短路,连接的时候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当使用扳手时,除 扳头外其余金属部分要包上绝缘带,杜绝扳手与蓄电池的正、负极 同时相碰,形成正、负极短路故障。 5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 合脂。螺栓紧固应采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因为螺栓过紧可能损坏接线柱,而过松会因接触不良导致 发热
4.1.4为了防止连接引出电缆时蓄电池极柱受到太大应力而损
不蓄电池,故要求采用过渡板连接。为了防止人体不小心触 电部分,故要求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2.1蓄电池安装后首次充电是为了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 :26·
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容量等性能与温度有关,且过高的温度容 易损坏蓄电池,故对蓄电池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及蓄电池表面温度 千以规定,
4.2.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厂家已经进行了充、放电,都是
电出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 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 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4.2.4开路电压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订货技术条件》DL/T637等确定的。
4.2.5本条是关于蓄电池容量测试的要求
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 等确定的。
4.2.7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及表面 温度,以监视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蓄电池 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测量整组蓄电池 的电压及电流,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 维护时参考。
5.1.1碱性蓄电池在安装前做外观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及运
:1:1碱性备电地在安装前做外观检查,以发现明壶的缺陷及运 输中可能造成的损坏,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1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有的产品带电解液出厂,故应 检查渗漏情况。 2若单体蓄电池的极性标示发生错误,在蓄电池组内将出现 单体电池反接现象,因此在外观检查时应检查极性是否正确;有孔 气塞的通气性不好,在充、放电及正常运行时,放出的气体无法排 出,壳内压力增加会发生爆炸或壳体胀裂跑碱等事故。 4碱性蓄电池在充、放电期间有放水和吸水现象,如液面过 高,在充电过程中由于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产生的少量气体,会 使电解液溢出壳外,造成蓄电池绝缘下降。如液面过低,在放电过 程中由于吸水使液面下降,当极板露出时会影响蓄电池性能。因 此,要求电解液液面保持在两液面线之间。 带液出广的碱性蓄电池,出广时用运输螺塞将电池密封,如在运 输或保管过程中螺塞松动或脱落,电解液将溢出,且空气中的二氧化 碳与电池中碱性电解液发生反应生成碳酸盐,便蓄电池的内阻增加 容量减少,严重影响茎由池的性能,因此要检查运输螺寒的严密性
5.1.2参见本规范第4.1.2条的条文说明。
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学试剂氢氧化钟》GB/T2306中的 第三级化学纯
容器是防止碱和某些物质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影响电解液 的纯度。
5.2.5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超过35℃时不宜充电
注入的电解液应冷却到30℃以下,防止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快升 高。某些地区夏季室内温度往往超过30℃,常规条件下,电解液 不可能冷却到30℃以下,故规定应采取降温措施。为了浸润极 板,规定电解液应静置定时间,浸泡时间宜在2h~4h。
慎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硼酸溶液冲洗;若不慎将电解液溅到眼 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到医院请医生诊视
5.3.1由于各制造厂规定的碱性蓄电池初充电的技术条
5.3.1由于各制造厂规定的碱性蓄电池初充电的技术条件有一 定差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充电的技术条件指各 充电制的充电电流、时间和单体蓄电池充电未期的电压等。 3催化栓的作用是将蓄电池放出的氢和氧生成水再返回电 池本体去,以达到少维护的自的,但它处理氢、氧的能力是按浮充 方式时设计的GB/T 39094-2020 中国气象卫星名词术语.pdf,故初充电时要取下,否则要损坏壳体。 4防漏运输螺塞是无孔的,换上有孔气塞进行初充电是使蓄 电池产生的气体能够外泄,不会因内部压力增高而损坏壳体。
5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20℃时,按照规定的充电电流值充 到规定的时间,蓄电池充入的实际容量是合格电池的额定容量。 如果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为20℃,随温度升高或降低,蓄电池 将不能充至额定容量。但镉镍碱性蓄电池一般都有一定的富余容 量,故制造厂规定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20℃士10℃范围充电。 近年来,鉴于厂家生产技术的提高,其产品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 10℃~30℃范围内充电,其容量均可达到额定容量。 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蓄电池进行充电,其充 电效率较低;同样,蓄电池在此条件下进行放电,其自放电率会较 大,容量变小,两者均影响蓄电池的正常使用,故制造厂规定不宜 在低于5℃或高于35℃时充、放电。
5.3.3本条规定了初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应达到的主要技术
1碱性蓄电池在初充电时要经过多次充、放电循环才能达到 领定容量,产品技术文件一般要求3次~5次内达到要求。一般 情况下,新安装蓄电池只需经过3次充、放电循环即可达到额定 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如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的 高倍率蓄电池,在给定条件下能否放出所需的电流值,且单体蓄电 他的电压能否达到规定值,这是关系到设备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 的断路器能否合上,刚合速度能否满足要求的关键,故规定对高倍 率蓄电池应进行倍率放电校验。 产品的技术条件一般规定了满容量状态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 放电的技术参数。基于电气装置直流电源的运行实际,本条规定 只校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放电。以0.5C5电流值放电1h是模拟 事故放电状态,6C5电流值放电0.5s是为保证断路器合闸的电流 值及合闸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可靠 合闸且刚合速度符合规定,需要合闸时直流母线电压值也应满足 要求。只要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能达到规定值,直流母线的电压
就能满足要求。故规定倍率放电时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应达到的 电压值,而不校验直流母线的电压,以避免由于单体蓄电池的电压 不满足要求时,增加蓄电池个数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靠 增曾加蓄电池数量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会使合闸母线及合闸 回路中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长期承受过电压的危害。 但实际进行高倍率放电0.5s的瞬间要在现场测量每个蓄电 池的端电压儿乎不可能办到,故规定校验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 30.2C5放电电流是产品技术文件提供的标准放电制放电 电流,终止电压为1.0V是该放电制下放电终结参数。在整组蓄 电池中,标准放电制终止时,可能有个别不影响使用的落后电池: 故允许有5%的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低于1.0V。但过低会造成 这类电池在以后的充、放电循环内难以恢复到正常值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9试行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9年10月),故最低电压 以不得低于0.9V为宜。
5.3.7参见本规范第4.2.7条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