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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8-2014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pdf将非金属材料外壳或外壳部件在相对湿度(90士5)%、温度比最高工作温度高(10士2)K的环境中 连续存放672±3°h,确定耐热性能。 如果最高工作温度高于85℃,上述规定的672±°h的周期应由在温度为(95士2)℃和相对湿度 为(90士5)%的环境中存放336±°h和接着在高于最高工作温度(10士2)K的空气箱中存放14天 代替。
22.3.1.2携带式设备的跌落试验
对于携带式灯具,在跌落试验后灯丝不必保持完
22.4封闭式断路器和非点燃元件的试验
热塑生密封 材料,如果拆除会使试验条件更严酷DB11/ 1631-2019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在装置或元件进行型式试验之前应全部或部分地拆掉弹性或热 塑性密封材料。 外壳上任何保留的非金属部件宜先承受22.3.1规定的试验预处理
22.4.2非点燃元件样品的准备
对于非点燃元件,应在额定电气负载条件下,触头以每分钟大约6次的速率进行6000次操作,进 预处理。 元件布置应确保试验气体能接触元件触头,并且能探测到产生的爆炸。可采用下列方法: a)拆掉靠近触头的壳罩;或者 b)在外壳上至少钻两个孔;或者 c)将试验容器抽真空后,用试验混合物充满容器,用压力探测器探测引燃情况
22.4.3封闭式断路器和非点燃元件的试验条件
装置或元件应按图纸允许的最不利尺寸装配,并用设备类别所要求的爆炸性混合物将设备或元件 周围充满,要求的爆炸性混合物如下: ⅡA类:(6.5±0.5)%乙烯/空气混合物,常压; ⅡB类:(27.5±1.5)%氢气/空气混合物,常压; ⅡC类:(34土2)%氢气,(17士1)%氧气,其余为氮气混合物,常压,或者(27.5士1.5)%氢气/空气 混合物,50kPa过压。
22.4.3.2封闭式断路器
对于封闭式断路器,装置内的爆炸性混合物应由封闭的触头点燃,根据电压、电流、频率和功圣 比时断路器与最大额定值的电源功率能量和最大负载相连。应重复进行10次通、断电试验,每 应采用新鲜的爆炸性混合物,装置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应不被点燃
22.4.3.3非点燃元件
对于非点燃元件,在元件内及周围充满爆炸性混合物,在100%的正常负载下触头应动作50次。 每次试验,利用新鲜的气体混合物,应重复进行 断试验,装置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不应被点燃。 注:“规定的电气负载”指使用元件的电路或被 正带运行条件下的电流和电压,
22.5.1试验预处理
样品放置在空气箱中168+3°h,箱中的温度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10K,但不小于80℃。接着在 比最低额定运行温度低10K的温度下放置24+²h。 注:可代替GB3836.1一2010规定的预处理,
将装置的接线端子连接在一起,在端子和装置外表面之间施加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有效值不小 于V或(2U十1000)V,取二者之中较大值,V是设备的最大峰值输出电压,U是工作电压。当工作电 压不大于42V时,试验电压(2U十1000)V用500V代替。如果装置外表面由塑料制成,壳体外表面 周围包上金属箔。 用下列方法检查是否合格:电压试验不应产生电击穿或危险放电;应对试样进行目测检查,无破坏 保护型式的损坏。
22.5.3对具有自由空间的装置的试验
22.5.3.1对密封装置进行泄漏试验的设备
容器由透明材料制成、有足够的容积能使试样完全浸入。按照方法1或方法2的要求容器应具有 下列不同特征: a)方法1 容器应能使试验液体加热达到22.5.3.2a)要求的温度,并具有搅拌措施使浸液在较长周期内 始终保持温度均匀,并能插人合适的测温装置。 b)方法2 容器应能与真空泵连接,真空泵降低液体表面的压力,使压力保持在规定的值至少2min。 试验液体应为自来水或无离子水。
22.5.3.2密封装置泄漏试验
22.5.3.3介电强度试验
泄漏试验后应重复进行22.5.2的试验
泄漏试验后应重复进行22.5.2的试验,
22.5.4灯具用密封装置试验
如果装置热固性材料内含有灌封或浇封复合物,装置应放在温度箱内冷却至一10℃或更低,持续 1h。然后将装置加热到至少高于最高外壳温度10K,持续1h。 如果装置内含有衬垫或热塑性材料或弹性材料密封,装置应放人温度箱内加热7天,箱中的温度至 少比装置在实验室确定的或制造商声明的最大额定运行条件下产生的温度高10K。 然后对试样应进行下列之一的泄漏试验: a)将初始温度(25士2)℃的试样快速浸人温度为(50±2)℃的水中,深度25mm,时间1min。试
GB 3836 82014
22.6限制呼吸外壳型式试验要求
“nR限制呼吸设备在进行限制呼吸特别要求的型式试验之前,应先进行GB3836.1一2010规定的 全部相关试验。 如果外壳的设计使呼吸速率与压力方向无关,或者采用正压使条件更加严酷,则也可用外壳内正压 进行试验。
22.6.2.1外壳标称容积不因压力而变化的设备
22.6.2.2有测试接口的设备
22.6.2.2.1仅进行型式试验不另做例行试验
在恒温条件下,低于大气压至少0.3kPa(3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二分之一初始值 时间,应不少于360S。
22.6.2.2.2进行型式试验另做例行试验
22.6.2.3无测试接口设备的型式试验
22.6.3外壳标称容积因压力而变化的设备替代型式试
作为22.6.2.2和22.6.2.3规定试验的替代方法,外壳可承受空气压力并保持0.4kPa的过压,应 持该过压值所需的送风率(L/h)。用外壳净容积(单位:L)除以所测值,不应超过0.125
对于E14、E27和E40型灯座,符合GB17935一2007规定尺寸的试验灯头应全部旋人试样灯座中, 施加的旋人力矩如表11规定。 对于E13、E26和E39型灯座,应基于GB17935一2007的尺寸要求进行等效试验,修正IEC60061 (所有部分)给出的相关灯头之间的差。 注:E10型灯座不必进行这些旋人和旋出试验。 进行防爆合格证检验时,本部分不要求检验机构验证与GB17935一2007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 文件中说明符合的依据,见第25章。
接着试验灯头应旋转15°部分旋出。 旋出灯头所需最小力矩应不小于表12规定的值
接着试验灯头应旋转15°部分旋出。 旋出灯头所需最小力矩应不小于表12规定的值
注:在振动剧烈的地方,灯具应采取特殊安装措施。
22.8灯具启动器座试验
光灯的电子启动器试验以及高压钠灯或金属
触发器按下列特征分类: a)灯具产生的峰值脉冲电压(V)不超过1.5kV、2.8kV或5.0kV; b)触发器可配置或不配置安全开关,防止重复起动引起关联灯泡起动失败或在工作中故障; c)触发器可能产生或不可能产生施加于灯具镇流器绕组的峰值脉冲电压。
22.9.2耐潮试验、绝缘和介电强度试验
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应符合GB19510.1一2009关于耐潮性能、绝缘和介电强度的要求。潮湿预处 理时间应为168h。 进行防爆合格证检验时,本部分不要求检验机构证明与GB19510.1一2009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 文件中说明符合的依据,见第25章,
22.9.3断开装置试验
如果电子启动器或触发器装有断开装置时,3个独立组件应分别在(一25士2)℃、(25士2)℃和至少 为最高允许温度值十10K的空气温度下进行试验(运行温度极限有明确规定时除外)。应按下列方法 检查符合性: a)管式荧光灯启动器断路开关应连续起动10次,起动间隔至少为15s。在灯泡故障时,断开装 置(将灯泡从电路中移去并且用模拟阴极电阻代替,模拟放电故障但阴极完好)10s之内应动 作,阻止灯泡继续起动; b)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汞灯,触发器连续工作10次,直至断路开关每次起动均动作。断路开关 在灯泡故障时(将灯泡从电路中移去以模拟放电故障或在冷的条件下不触发)在触发器标明 的额定时间125%的时间内应动作。 如果3个独立组件均符合要求,触发器应为“具有断开装置”类。如果3个独立组件的任何一个不 符合要求,触发器应为“不具有断开装置”类,在样品上进行下一步试验时,应隔离或去掉断开装置,使其 不工作,触发器对镇流器绕组施加应力的地方,不适合使用触发器
4寿命试验(灯泡故障)
22.9.4.1触发器耐热试验
另外3个单独的触发器应通过下列耐热试验: a)无断开装置的触发器: 1)在一个模拟灯泡故障条件的电路中,以最高额定运行电压、最高运行频率(或者最低工作 频率,如果这样在触发器内产生最高温升的话)供电; 2) 在一个无风的箱内或外壳内将环境温度升高至60℃; 3) 将触发器处于稳定状态存放60天; 4) 断电后,从箱中或外壳中取出触发器,并冷却到室温 b) 有断开装置的触发器: 1)在一个无风的箱内或外壳内将环境温度升高至60℃; 2)在一个模拟灯泡故障条件的电路中,以最高额定电压、最高运行频率(或者最低工作频 率,如果这样在触发器内产生最高温升的话)供电,按照标称30min接通、30min断开 循环; 3) 持续试验直至完成500个循环周期; 4)断电后,从箱内或外壳内取出触发器,冷却到室温
22.9.4.2判定标准
应重新检查电子启动器/触发器,并应: a)在规定的电气运行特性和温度组别(如果确定)条件下工作,无机械损坏或结构损坏而使触发 器不安全或可能产生引燃危险,或者 b)在“安全”条件下启动失败。“安全”条件是指无点燃或火花出现并日无任何机或结构损坏
22.10触发器产生高压脉冲的灯具布线试验
标称频率为50Hz或60Hz的试验电压施加到导线与金属箔之间,持续1min,金属箔宽25m 在被试样品的绝缘层外表面上,与裸露导线距离不小于25mm,试验样品长度至少500mm。 电路中使用的触发器标志2.8kV,试验电压3kV有效值,或者电路中使用的触发器标志5.0k
试验电压5kV有效值。 试验期间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
22.11电池的机械冲击试验
22.11.2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应为: a)测定样品的容量。 b) 试验期间,恒定放电5h。 c 样品上施加15次独立冲击如下: 1)垂直向上方向连续冲击3次; 2)水平面上沿两个垂直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这些轴线的选择应暴露可能的薄弱环节。 d) 重新充电后,再次测定容量。 11.3 判定标准 应满足下列3个条件: 试验期间,电压没有突然变化; b) 没有可见的损坏或变形; 容量下降不超过5%。
22.12电池的绝缘电阻试验
22.12.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欧姆表的测量电压应至少为100V; b)电池和外电路之间的所有连接,如果安装有电池箱,电池箱应能断开; c)单体电池电解液应充至最高允许水平
22.12.2判定标准
22.13大型或高压电动机附加点燃试验
22.13.1鼠笼转子结构试验
22.13.1.1总则
电动机。应包括通风道、同心环、端环下圈以及适用时的平衡盘
22.13.1.2鼠笼转子的老化处理
鼠笼转子应经受老化处理,包括至少5次转子堵转试验。鼠笼的最高温度应在最高设计温度和低 于70℃之间循环。施加的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50%。 22.13.1.3点燃试验 22.13.1.2的老化过程之后,电动机应充入或放入表13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中。电动机应 行10次满压空载起动或10次转子堵转试验。每次试验时间应至少为1S。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应不被点燃。 试验过程中,接线端子电压不应下降到额定电压的90%以下。每次试验之后,应确认爆炸性试验 混合物的浓度。
22.13.1.3点燃试验
22.13.2定子绕组绝缘系统点燃试验
22.13.2.1概速
应对下列对象之一进行试验: 一个完整的定子; 一个带有电动机外壳的定子; 一台电动机; 部分绕线的定子; 一组线圈。 在所有情况下,试验模式应能代表一个完整的定子,如果适用,还应有电晕屏蔽、应力级别、包扎和 支撑,浸渍和导电部件,例如定子铁芯,所有暴露的导电部件都应接地,
22.13.2.2试验条件
应在一个完整的定子上进行或在一 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机上进行典型的定子连接电缆布局计 别注意电缆与电缆之间、电缆和导电部件之间的间距。所有这些暴露的导电部件都应接地
别注意电缆与电缆之间、电缆和导电部件之间的间距。所有这些暴露的导电部件都应接地。 22.13.2.3稳态点燃试验 具有正弦电压为1.5倍额定有效值线电压的绝缘系统和连接电缆,应在表13给出的爆炸试验混合 物中进行试验,历时至少3min,电压最大上升速率应为0.5kV/s。电压应施加在一相和地之间,其他 相接地。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应不被点燃
22.13.2.3稳态点燃试验
具有正弦电压为1.5倍额定有效值线电压的绝缘系统和连接电缆,应在表13给出的爆炸试验注 进行试验,历时至少3min,电压最大上升速率应为0.5kV/s。电压应施加在一相和地之间,其 地。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应不被点燃
表13爆炸试验混合物
注:表中给出的数值是代表不同设备类别的最小点燃能量的混合物。
的数值是代表不同设备类别的最小点燃能量的混合物。
制造商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生产的电气设备符合GB3836.1一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制造商还应进行23.2规定的相关例行试验
23.2特殊的例行试验
23.2.1介电强度试验
应按照6.5.1进行介电强度试验。或者,应用1.2倍的试验电压进行试验,但至少应保持100 注: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样品的分布电容较大,实际试验时间可能明显大于100ms,达到实际试验电压可能需 长时间。
23.2.2替代介电强度试验
对于不需要进行6.4.1规定试验的设备,应进行6.5.2规定的试验作为例行试验。或者,应用1 式验电压试验,但应保持至少100ms
23.2.3限制呼吸外壳的例行试验要求
如果设备有测试接口,可用测试接口进行例行试验。进行例行试验时,可用封堵件代替电缆引入装 置。如果设备没有测试接口,可用电缆引人装置或导管引人装置对设备进行试验。 注1:利用包括密封系统的电缆引入装置,表明电缆引人装置不会对限制呼吸特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不进行例行试验,制造商需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安装时设备达到或超过试验数值。 对于限制呼吸外壳没有电缆引人装置或试验接口的情况,如果受试设备保留有衬垫,可用代表密封 表面衬垫压紧和容积的模拟组件替代
23.2.3.2试验程序
3.2.3.2.1外壳标称容积不会因压力变化的设备
壳标称容积不会因压力变
23.2.3.2.1.1有测试接口的设备
在恒温条件下,低于大气压至少0.3kPa(3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二分之一初始值所需时间, 应不少于90S。 可用下列试验程序代替: 在恒温状态下,低于大气压至少3.0kPa(30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2.7kPa(270mm水柱)所 需时间,应不少于14S。 在恒温状态下,低于大气压至少0.3kPa(3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0.27kPa(27mm水柱)所 需时间,应不少于14S。 增加替代方法是为了采用可能降低压力的调整值,缩短进行例行试验所需时间。如果利用较小压 力值有困难,可以采用10倍的较大值。
2.1.2无测试接口的设
GB 3836.8—2014
位不少于180S。 可以用下列试验程序代替: 在恒温条件下,低于大气压至少3.0kPa(30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2.7kPa(270mm水柱)所 需时间,应不少于27S。 在恒温条件下,低于大气压至少0.3kPa(30mm水柱)的内部压力变为0.27kPa(27mm水柱)所 需时间,应不少于27S。 增加替代方法是为了采用可能降低压力的调整值,缩短进行例行试验所需时间。如果采用较小压 力值有困难,可以采用10倍的较大值。
23.2.3.2.2外壳标称容积因压力变化的设备
23.2.4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例行试验
对于管式荧光灯电子启动器和高压钠灯或金属卤灯的触发器,按照22.9.3规定的电压型式试 行试验,但时间至少为3。
标志应包含GB3836.1一2010规定的内容、本部分及设备符合的其他有关标准规定的任何其他标 志,标志还应包含电气设备制造标准通常要求的标志。 如果标志中需要包含GB3836.1一2010列出的一种其他防爆型式的标志,本部分规定的标志应放 在前面。如果一台n型设备采用了多种保护方法,则应按照字母表顺序进行标志。 注:这是为了避免设备对特定场所的适用性混淆。 对于非点燃元件、设备和元件,标志应包含与爆炸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参数(例如,电压、电流、电感 和电容)。 如果需要IP标志,设备应按照6.3进行标志。
24.2电池的附加标志
对于电池,应标明下列标志: 单体电池的结构型式; 单体电池的数量和公称电压; 额定容量及相应的放电时间。 电池生产商及部件编号也可作为电池的标志。 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电池槽或箱应设置表14项d给出的警告标志。 如果设计仅采用蓄电池的设备或电池箱,装人单体原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应设置表14项e规定的 警告标志。 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和电池充电站展示的说明书,所有电池都宜提供。使用说明书宜包括充电、 使用和维护必需的所有说明。 使用说明书至少宜包括下列信息: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制造商的型号标识:
当本部分有规定时,除GB3836.1一2010要求的文件还应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包括: 元件降低防护等级的信息(见6.3); 由安装提供的防护等级(见6.3.2); 旋转电动机符合GB/T21209一2007的依据,包括工作制(见8.1); 对于工作制为S3至S10的电动机甘12G5:钢筋混凝土过梁.pdf,采取特殊措施确保额定功率大于100kW的大型旋转电动 机起动时外壳内不含爆炸性气体的相关信息(见8.8.3); 径向气隙(见8.7); 关于灯具符合GB7000(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相关条款依据的信息(见11.1); 无火花小功率设备将提供外部瞬态限制手段的相关信息(见第13章); 限制呼吸外壳衬垫更换频率的信息(见20.2.5); 需要时,材料COT的信息; 更换灯管时需要更换衬垫的有关信息
GB 3836.8—20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Ex"nA”异步电动机的应用、安装和试验研究
工作制为S1或S2的Ex"nA”电动机起动(加速)不属于正常运行,不限制起动频率,要求在重新起 动之前电动机温度达到热平衡(冷却)。额定满负载稳定条件认为是电动机的“正常”运行条件。在起动 过程中,小型鼠笼铸造转子电动机几乎不会有出现点燃源的危险。装配型鼠笼转子结构、大型高速电动 机,在整个起动过程的很短时间内气隙内会出现较高的火花危险。 工作制为S3~S10的Ex“nA”电动机,用户宜考虑电动机的起动频率以及点燃可能造成的后果。 为了进一步减少点燃危险,可采用起动前通风或软起动等特殊措施;或者电动机甚至可以采用不同保护 型式。
A.3额定电压和表面放电
GB 3836.8—2014
GBT 39561.7-2020 数控装备互联互通及互操作 第7部分:工业机器人测试与评价.pdf下印日期:2015年1月20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