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39-021 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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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 1039-021 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验收规范.pdf

ICS 13.200 CCS A 20

DB3212/T1039—2021

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DB3212/T1039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计量测试院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计量测试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苗、李波、吴丽莉、唐攀攀、张晶、肖峰、陈蓝生、耿德、宋恒、陈年、 梁盛、张跃进、陈勇、朱璞、朱张俊。

DB3212/T1039202

电网互动、充电桩强制检定、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停车场专用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验收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2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5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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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充电桩orderlychargingpoint 具备充电功率调整和控制能力,根据接收的能源路由器指令,实现充电启动、停止、功率 具备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的基本功能

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由充电运营监控系统、充电设备、供电设备、消防设 监控设施等部分组成。且应具有有序充电功能。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组成示意 所示。

图1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文件资料验收+平台验收+场站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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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发展规划、建设运营备案资质和技术人员资质。 5.3.2充电设施场站的验收申请书、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的协 议(充电站合作协议) 5.3.3充电设施场站工程概况、项目平面图、施工图、配电箱连接线图、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物料 清单。 5.3.4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 安装记录、竣工调试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单、竣工检验记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施工材料发票复印件、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5.3.5制造厂提供的各规格充电设施所覆盖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 CNAS标志)、产品说明书、装配图、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 件核查。 5.3.6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5.3.7增容配电设施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记录。 5.3.8运营监测平台有效性核查(需提供运营监测平台接入证明),监测平台需体现充电桩在线情况 地理位置、数据实时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信息。 5.3.9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等相关 运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核查。

5.4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5.4.1充电站布局验收

5.4.1.2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布局,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5.4.1.3充电站的进出站道路应与市政道路顺畅衔接。 5.4.1.4充电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一个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充电设施,且 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通信、散热等功能的杂物。

5.4.1.2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布局,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

5. 4. 2 标志验收

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NB/T33009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 全警告等标识。

5.4.3充电站消防验收

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的有关要 求。集中式充电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消防验收资质的机 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4.4充电站噪音验收

某#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3212/T 10392021

充电设备运行时的噪音应满足NB/ 充电站的噪音限值不应超过 ,3096的有关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 的噪音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4.5充电设施验收

口安装说明的要求。充电设备安装高度应 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 设备维护检修空间。充电设备安装应牢固,设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8 的有关规定。充 靠封堵 5.4.5.2 术协议等文件。且所有合格证和铭牌安装 齐全、 I容应符合NB/T33008.2或NB/T33008.1 的规定。 5.4.5.3 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 盗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 #电设地的漆层大 车固,非绝缘材科外壳靠接地(诺 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 54。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 门盖或外壳 缝隙。所有充电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 齐,井可靠 施输入和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 5.4.5.4充电设施能够正常完成充电开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充电设施连接模拟负载 或车辆进行充电操作时,充电过程中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 5.4.5.5充电设施需配备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表,满足对输出电能的正确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8或 JG1149的规定。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 结算信息应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充电设施费率准确, 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 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 5.4.5.6检验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T20234.1、GB/T20234.2或GB/T20234.3的有关规定。 5.4.5.7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控制导引、通信、电子锁止、人机交互、急停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NB/T33002的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的充电控制、通信、人机交互、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NB/T33001的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GB/T27930的有关规定。

5. 4. 6 监控系统验收

5.4.6.1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设备应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安防监控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GB50348的有关规定。监控系统线缆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93及GB50312 的有关规定。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线缆布放与其它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 要求。

要求。 .4.6.2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4.6.3监控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33005的有关规定。充电监控系统应满足 人下要求: a 充电设施在线情况: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 充电站地理信息: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 系统实时性检测: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报。 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充电设施数据应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 显示车端需求电流、需求电压、充电设施输入电流、电压、SOC、电量等信息; d 系统可靠性检测: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DB32T 3748-2020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pdf,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时间、 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 及时、准确。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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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系统完整性检测: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去失、 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应接入省、 市平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 f)系统支付功能检测: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APP或程序。 4.6.4充电设施与站级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33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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