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158-2021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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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158-2021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pdf

在每个塔的中央布置一 不消火栓。 排空或注油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灾

13.12.3联合泵房

13.12.3联合泵房

广场地下室裙房逆作法施工方案13.12.3.1一般要求

宜对联合泵房内含有润滑油的水泵采取实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措施,并应设置温度监控和报警措施 释低火灾风险。 联合泵房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合泵房内的核安全及设备和电缆的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b)非安全级的联合泵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GB50016中的戊类,整个厂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 分)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对火灾危险 性较高区域和重要的设备用房设置防火屏障,墙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 低于1.5h,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 联合泵房地下的每个独立空间应至少设置一部净宽度不小于0.9m的钢筋混凝土楼梯作为疏 散通道。 d)地上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对外的安全出口。 e )厂房内地下部分最远工作地点到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5m

13.12.3.2探测要求

联合泵房内宜设置红外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2.3.3灭火要求 设置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

13.12.3.3灭火要求

13. 13. 1 一般要求

综合技术廊道内敷设有水、气(汽)等系统的管道,以及电气、仪控、通信等电缆桥架。主要火灾类型 为电气火灾。宜采用如下防火措施。 a) 选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缆。 b)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 电缆桥架采取防火隔断措施 d) 应对长距离电缆隧道,结合现场条件,每隔200m宜设置防火隔墙。电缆进出隧道的出入口、 通向建筑物的人口处,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h的不燃性材料。防火门宜采用甲级防火门,位于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边界的防火门 应遵照6.4.7规定。 e)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13.13.2探测要求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内宜设置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 器或其组合。

13.13.3灭火要求

根据9.1.2.2要求设置固定灭火措施(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等)

13.14.1基本要求

汽轮机厂房火灾危险一方面来源于装有可燃流体并有可能出现泄漏的回路,另一方面来源于载有 高温流体的管道以及某些机器的高温壁面。 防火的基本要求。 a)遵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b)设置收集可燃液体泄漏的装置 汽轮发电机厂房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局部区域应综合火灾类别、火 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气体消防等固定灭火设施

13.14.2汽轮发电机组

13.14.2.1一般要求

汽轮机厂房内部大部分火灾是由汽轮发电机组造成, 油浸透;另一个原因是在通风不良场所,使油蒸汽聚积在高温的表面上或最终由氢泄漏造成火灾 上述情况,采用如下防火措施 a)汽机润滑油箱、油净化装置及冷油器应布置在同一个房间,房间内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高 度应能储存最大储油设备的漏油量。润滑油间应设两个独立出口。 b 汽轮发电机厂房外应设置事故油箱(坑),其容积应能容纳机组油系统排放的全部油量。 ) 汽轮机润滑油总管宜采用套装油管。 d 汽轮机油系统的布置和阀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管不应安装在蒸汽管附近;当必须安装在蒸汽管附近时,应在油管和蒸汽管之间设置保 温隔热垫层,并将油管布置在蒸汽管的下方;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蒸汽管保温材料 上设置金属密封保护套; 一除与设备连接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其余管道应采用焊接; 一严禁在距油管道外壁小于1m范围内布置电缆,与设备成一体化的电源和控制电缆 除外; 在油管道与汽轮发电机组接口法兰处应设置防护槽及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应采用钢制阀门,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e 液压调节系统应采用抗燃油,其供油装置应与润滑油箱分开布置。 油箱间应设通风系统,以维持辅助设备或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油箱间应设一套装置,在 发生火灾时,可以将热气和烟雾排向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的室外区域。 g 通风系统管道穿越防火分隔处,应设防火阀

13.14.2.2探测要求

汽机润滑油箱、油净化装置及冷油器、液压调节系统、汽机轴承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 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13.14.2.3灭火要求

14.2.3.1下述设备或场所可采用下列固定灭火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

14.2.3.1下述设备或场所可采用下列固定灭火系

GB/T 22158—2021

13.14.3发电机组

[13. 14. 3. 1一般要求

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气置换装置),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安全排至厂房外没有火源 的位置。排氢阀后的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没有火源的位置并不低于周围建筑物4m,其管口应设阻火器。 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氢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与发电机相接的氢气管 直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氢气管道应设置防静电的接地措施;布置氢气管道的区域应有良好的 通风。

13.14.3.2探测要求

氢密封油装置及轴承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 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发电机氢气管道应设置检漏装置。在发电机工作氢压高于冷却水压时,冷却水侧应设置氢气探测 器和报警器

13.14.3.3灭火要求

13.14.4主给水泵

13.14.4主给水泵

13.14.4.1一般要求

对于设置汽动给水泵的机组来说,每一台主给水泵组设置一个润滑油箱,油箱安装在设有防火堤的 隔间内,其容量应满足最大储油设备的油量,并设置有至汽轮机事故油坑的事故油管道。给水泵汽轮机 油系统其他相关要求与主汽轮机要求相同

13.14.4.2探测要求

给水泵油箱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烟探测器 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13.14.4.3灭火要求

13.14.4.3灭火要求

[13. 15. 1 一般要求

13.15.1.1油的包容

油的包容是通过在变压器本体周围建造一个掩蔽挡墙来实现,其确保以下两个功能: 当变压器上部发生爆炸时,通过加高挡墙防止热油喷向四周环境及挡住输出端子的跌落,高挡 墙上顶标高应根据变压器油箱顶以45°的喷射角来确定; 当变压器下部油箱爆裂时,直接或经由排油沟通向变压器下部的漏油收集坑,防止油向四周环 境漫流,其容积应暂时能容纳变压器油箱内的油量及5min水喷雾消防的用水量。 油的包容措施宜与变压器的防火措施结合考虑,并应同时考虑变压器通风与降温措施 该掩体有一面是可拆卸的,用于可能的维修。掩体的耐火稳定性应大于或等于将油排向废油系统 所需的时间。 同时,所有的贯穿孔及开口处(电缆沟、通风格栅、门等)应密封,或应设置在高于漏油收集坑上油位 以上的标高处

13.15.1.2漏油排放

漏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至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至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13.15.2探测要求

变压器本体、油箱及其相连的油 合、或双路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13.15.3灭火要求

13.15.3.1固定灭火设施

变压器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火火系统火火,系统由水雾喷头、管网构成,水雾喷头为分布和定向型两 种布置,以便覆盖变压器及其油路系统。该系统由消防水分配系统供水。 在变压器油箱的上部和下部、油枕、散热器、集油坑等油设施的四周均应设置水雾喷头保护,水雾喷 头应完全覆盖油箱或油设施的表面或包络被保护对象。 当变压器相位分开布置时,每个相位的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油浸变压器的喷雾强度不应小于20L/(min·m²),油浸变压器的集油坑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L/ (min·m)。

13.15.3.2移动式灭火装置

在变压器起火后,可以使用消防车 统的补充,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使用乳化液( 变压器外部设备的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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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3.3用于试验的装置

禁止用水对自动阀门后的喷雾管路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仅限于以下检查: 运行逻辑必需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通过为试验设置的一个或几个管咀注人压缩空气,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查。

13.16应急指挥中心

[3. 16. 1一般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为地上不设置外窗的特殊建筑,建筑防火设计参照GB50016民用建筑部分

13.16.2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 爆炸危险区应采用防爆型探测器

13.16.3灭火要求

3.16.4通风防火及防排

应急指挥中心的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通风系统穿越防火边界时设置防火阀。 D 根据电厂事故与火灾事故不叠加的原则,进行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通风防排烟系统只考虑 非电厂事故工况下投人运行。 为非电厂事故而设置的疏蔬散楼梯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设施的疏散楼梯应 设置防辐射密闭门将疏散楼梯与可居留区分隔开,以保证电厂事故时可居留区屏蔽密封要求; 为满足电厂事故工况时不同楼层间人员内部联络需求,应设内部联络梯进行内部联通,不叠加 火灾事故,内部联络梯无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d 如果疏散楼梯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则加压送风系统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e 内走道超过40m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原则上不设置补风系统,如果必须设置补风系统,其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通风防排烟系统及配套设置的送风系统(如有)管道上设置的密闭阀,在电厂事故时均应处于 关闭状态。 系统设计符合第10章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规定

13.17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 17.1 一般要求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的建筑防火和消防疏散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贮槽间、水槽间、监测槽间等人员较少且检修频次较低的工艺用房,可设置通向其他楼层的竖 向直爬梯(高度应不大于5m)作为疏散路径;地下部分面积大于50m²时应设置两部竖向直 爬梯,爬梯间距不小于5m。疏散距离应从房间最远点计算到本层最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间),包括水平和垂直距离,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b)特殊工艺房间需要经过其他房间疏散时,疏散距离应从房间最远点计算到本层最近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间),并不大于表3的规定 控制室、主要工艺设备开关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其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可燃物存放间、衣物收集间等有较大火灾危 险性和火荷载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 隔,其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d)其他建筑防火设计内容按照GB50016执行

13.17.2探测要求

灭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

13.17.3灭火要求

按照GB50016要求选择灭火措施,相关灭火措施包括室内消火栓,泡沫灭火和移动式灭火器。 子项内液压间、大件废物剪切间和辅助设备间宜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13.17.4通风防火及防排烟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的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通风系统穿越防火边界应设置防火阀 监督区疏散楼梯间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控制区疏散楼梯间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设置有排风过滤装置的通风系统服务的房间,由于房间内有气溶胶释放风险,一般情况下,工 作人员较少,如果可燃物较低(不高于400MJ/m)时,可不设置固定排烟系统。如果可燃物载 多时,宜设置固定排烟系统进行过滤排烟。 d)系统设计符合第10章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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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8. 1一般要求

13.18.1.1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的元余系列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 火小区内。 13.18.1.2附设在其他厂房内的消防泵房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有效的实体隔离,并具备2h耐火极 限要求。 13.18.1.3设置独立消防泵房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按不同系列分别进行设置时,每个系列 一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水池面积可不计入),且同时定期试验或检修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时,每个系列厂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18.1.4泵房内宜设置与主控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13.18.2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需要火灾报警信号 房间宜设置两种探测手段

13.18.3灭火要求

应制定防火质量保证大纲,对如下活动的质量控制做出规定: a)应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b) 应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 C 应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 纸、程序或细则中; 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国家和安全部门 有关的要求、设计基准、标准、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e 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控制装卸、贮存和运输: f) 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 艺过程予以控制; g 应制定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 h 应制定措施,以便鉴别和纠正可能损害质量的不符合项; 应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应制定防火质量保证大纲,对如下活动的质量控制做出规定: a) 应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应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 应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 纸、程序或细则中; d 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国家和安全部门 有关的要求、设计基准、标准、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控制装卸、贮存和运输: 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 艺过程予以控制; g) 应制定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 h 应制定措施,以便鉴别和纠正可能损害质量的不符合项; i 应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从核电厂设计开始,在核电厂整个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都应执行防火质量 保证。

a)设计能满足防火要求。 b)各种防火材料和设备均能满足核电厂防火设计所提出的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对火灾探测 和灭火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它们能完成其预期功能。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型号 新研制的设备和灭火剂应经过试验鉴定 C 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并且能按程序完成投人使用前的试验和启动试验 d 在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生影响安全重要物项的火灾,应评价该火灾所造成的影响,以保 证该安全重要物项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实施各种防火规程,按核电运行要求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火系统,并且保证这些系统 和设备是可靠的。应对消防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及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a)设计能满足防火要求。 b)各种防火材料和设备均能满足核电厂防火设计所提出的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对火灾探测 和灭火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它们能完成其预期功能。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型号, 新研制的设备和灭火剂应经过试验鉴定 C 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并且能按程序完成投人使用前的试验和启动试验 d)在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生影响安全重要物项的火灾,应评价该火灾所造成的影响,以保 证该安全重要物项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实施各种防火规程,按核电厂运行要求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火系统,并且保证这些系统 和设备是可靠的。应对消防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及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对于行政管理有以下要求。 a)反应堆装料之前,应对所有防火区/防火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所有与正常运行无关的杂物及其 他临时可燃物都应清理出各防火区/防火小区。 b)对所有可能危及消防系统运行及防火区/防火小区完整性的工程应进行监督。 c)有火灾潜在危险的工作应在监控下进行施工,相关的消防设备应能随时投人使用,消防人员应 时刻准备灭火 防火区/防火小区隔离部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以及通风防火和防排烟系统的设备 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反应堆装料之前,应对所有防火区/防火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所有与正常运行无关的杂物及其 他临时可燃物都应清理出各防火区/防火小区。 b)对所有可能危及消防系统运行及防火区/防火小区完整性的工程应进行监督。 c)有火灾潜在危险的工作应在监控下进行施工,相关的消防设备应能随时投人使用,消防人员应 时刻准备灭火 防火区/防火小区隔离部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以及通风防火和防排烟系统的设备 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GB/T 22158—2021

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抗震要求见表A.1

.1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

GB/T 22158—2021表A.1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抗震要求(续)消防相关系统设备抗震要求防火隔墙、防火楼板完整性防火门完整性电气和机械贯穿件完整性防火隔离部件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完整性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装置完整性防火盖板完整性注1:“完整性”指设备不考虑变形要求,且其承压边界在经受极限安全地震情况下仍能确保密封性。注2:“功能性”指非能动类设备在经受极限安全地震情况下,仅会发生有限的变形,其包容和传递流体的能力不会降低至妨碍其实现相关功能。注3:“运行性”指设备中的能动部件在经受极限安全地震情况下仍能保证其功能。43

GB/T 221582021

为了验证消防相关系统的有效性及确保各种消防设备正确启动运行,在核电厂调试阶段,应根据下 述文件开展调试试验: a 调试大纲,主要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及试验项目的顺序; b) 调试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开展之前,应根据系统手册和相关的设备标准指南进行初步检查的 要求; 一 对系统有效性进行检查试验的要求; 试验结果:记录调试程序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并形成调试报告,将试验结果与设计预定 值进行对比,以评估调试试验的有效性,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应定期针对消防相关系统开展试验和检查,以验证运行期间消防相关系 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定期试验的开展,不应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B.2.2.1试验项目

期试验包括功能性试验和外观检查 应根据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及大纲确定试验 守的准则,并制定定期试验规程

B.2.2.2定期试验文件编制准则

消防相关系统应编制下述定期试验文件: 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和定期试验大纲,该文件确定了在指定系统上进行试验和检查的内容以及 试验和检查的周期、参数和验收准则; 试验规程文件,规定详细的试验流程,且对于每个系统应规定实施试验的条件; 试验操作单; 试验生

应依据试验规程和试验操作单进行定期试验。 有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信号装置在试验期间应投人运行。 任何试验都不应引起实际和优先自动信号的中断。 对于某些一次性的消防设备(如熔断阀等),可以考虑通过模拟启动方式开展试验。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定期试验和检查的报告应归档,有关试验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 理手册的要求列人专门记录文本,

B.2.5定期试验范围和内容

签的范围和内容如表B.1

表B.1消防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

T/CECS 765-2020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GB/T 221582021

如需对低压动力电缆采用电缆包覆措施,则应满足以下规定。 对于采取电缆包覆措施的托盘中的每根电缆,核查其实际电流强度I低于环境温度为50℃时 的允许电流I50,当电缆横截面大于或等于95mm²时,近似系数取0.72,对横截面小于95mm 的电缆取0.8。 C)确定所有电缆散发的总热量不超过 方程得出的限值

0.133+号·(1.06+1.275) I+h

式中: P 电缆散发热量,单位为瓦每米(W/m); T 房间环境温度与包覆内部温度(一般分别为30℃和50℃)的差值; 力 包覆的外部周长,单位为米(m); e 包覆体的厚度,单位为米(m); 入 连续保护部位的热传导系数,包括热传导和表面换热,单位为瓦每平方米摄氏度 [W/(m². ℃)]; 包覆内部宽度,单位为米(m); 包覆内部高度,单位为米(m)。 .2当室内的日均温度可能超过30℃时,应确认电缆中的电流小于允许电流,避免此时电缆包覆的内 部温度(从上式计算得出)引起电缆芯线发热升温,而可能导致电缆发生损坏。 C.3当全封闭电缆防火包覆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带通风散热孔的防火包覆型式

附录D (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核电厂内的火灾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类型, 扩散性火灾风险:在最不利点发生火灾,将影响到整个房间或防火区/防火小区。 局部火灾风险:任一点发生火灾,将限制在局部且自动熄灭,不会影响到整个房间或防火区/防 火小区。 非火灾风险:不满足上述准则,火灾风险很小,不会发展并蔓延。 上述火灾风险的判定准则如表D.1和表D.2所示,

TB 10077-2019标准下载表D.1扩散性火灾风险准则

表D.2局部性火灾风险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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