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解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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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解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pdf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解读:的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电气的最大悬疑问题之一。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十、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解读:一本涵盖全面的标准,涵盖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 养,但是不含产品的制造,产品制造标准看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 .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 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 指示的系统。 解读:重点是系统,包含末端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 装置(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构成。 2.0.2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 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and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 指示的系统。 解读:重点是系统《劲性搅拌桩技术规程》DB29-102-2004.pdf,包含末端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 装置(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构成。 2.0.2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 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解读:包含以下三类灯具:①为消防扑救而设置的设备房(火灾时仍旧需要工 乍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风机、水泵房等)的提供必要照度 的灯具、②为人员疏散路径及相关部位提供必要照度的灯具、③为人员正确疏 散方向指示或诱导而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2.0.3A型消防应急灯具Atypefire emergencyluminaire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解读:这种灯具工作在直流36V及以下,属于安全电压,与之相对应的是B型消 防应急灯具。 2.0.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解读:分A型消防应急灯具和B型消防应急灯具。 2.0.5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 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 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解读:分类如下

图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照明配电箱 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

2.o.1o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controlpanelforfire emergencyluminaires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 解读:起控制和显示作用,类似火灾报警控制器。 2.0.1l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 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解读:类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集中控制器和显示。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 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 1蓄电池电源集中设置,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等系统 统组成见图2;

2.o.lo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controlpanelfor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 解读:起控制和显示作用,类似火灾报警控制器。 2.0.1l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 尔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 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解读:类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集中控制器和显示。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 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 1蓄电池电源集中设置,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等系统部件组成,系 统组成见图2;

图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②蓄电池分散设置在每个灯具上,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3。

图3灯具采用直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系统(以下简称“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灯具的 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非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4;

图4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 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5。

用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

3 系统设计 3. 1 一般规定

3.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 (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 统。 解读:集中控制型用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或控制中心报警的建筑; 区域报警系统和其他未设置火警系统的建筑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1.2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 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 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解读:同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或控制中心报警的建筑都设有消防 制室,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可以只有值班室, 3.1.3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 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 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讯线路的设计。 解读:集中控制型系统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来控制末端灯具的工作状态,需要 由通讯线路的设计。 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通过手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来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 急照明配电箱使消防应急灯具达到消防工作状态,不需要通讯线路设计。 3.1.4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 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 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 际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同标志灯”)的指示方同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 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 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 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

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 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 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3.1.5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 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币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解读:本条对控制器、集中电源、配电箱、灯具制造本身的要求。 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 用日常照明。 解读: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第一次从规范层面上,同意住宅建 筑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合用一套灯具。 32灯具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 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 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 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 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 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解读:选用A型灯具还是B型灯具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高度有关,8米以下 基本上都是选用A型灯具,但是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如未设置火警系 统的二类高层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采用非 集中控制系统,火灾时可以通过手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来控制气切断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自带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动点亮。 这类住宅建筑通常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则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过去 我们采用220V(380V)供电的应急照明箱+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就是这种方式。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 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 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解读:选用A型灯具还是B型灯具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高度有关,8米以下 基本上都是选用A型灯具,但是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如未设置火警系 统的二类高层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采用非 集中控制系统,火灾时可以通过手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来控制气切断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自带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动点亮。 这类住宅建筑通常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则仅设置区域火报警系统。过去 我们采用220V(380V)供电的应急照明箱+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就是这种方式

3.2.2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 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 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解读:疏散的基本照度是消防疏散照明灯提供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贡献疏 散的基本照度 3.2.3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火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火的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5S。 解读:对应急点亮时间的要求。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 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1~4款规定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

3.2.7标志灯应设在醒自位直,应保证入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入员密 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3.2.8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散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 方;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平地下 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 的上方; 6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 口的上方; 3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 级防火门的上方; 9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11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的营业厅、餐厅 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解读:根据3.2.5条和本条的11款,可认为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 不论面积多大,都应按不低于31x的要求设计疏散照明灯具,同时设计疏散指习 标志灯。 3.2.9方同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 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 句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解读: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相当于视觉直视标志的止面。标志面与疏散 方向平行时,相当于从侧面看标志面,不易被人眼识别。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散空间场所的疏散 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 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 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 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 出口。 解读:分疏散通道两侧是否有墙、枉利于安装万向标志灯,若万便安装,则安 装在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若无,则安装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安装高度在施 工章节有规定,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2.10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以下简称“楼层标志灯”)。 解读:楼梯间既要设置方向标志灯,又要设置楼层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应安装 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楼层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 2.5m 3.2.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3.3系统配电的设计 1一般规定 3.3.1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 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 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 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 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pdf,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 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 带蓄电池供电。

解读:不管是那种类型的系统、灯具、供电方式,本标准的设计原则是在消防 扑救时,8米以下灯具供电是必须在DC36V及以下,也就是火荧情况下,8米以 灯具全部都是安全电压供电。 就8米以下的情况分析如下: 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本身不自带电源(不自带蕃蓄电池),灯具由集中电 源供电(集中电源在市政不失电的情况下,由集中电源装置把市政电源变压整 流供电给灯具,在市电失电的情况下,由集中电源装置中的蓄电池提供DC36V及 以下电压电源)。 而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市政 不失电的情况下,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把市政电源变压整流供电给灯具,在市电 失电的情况下,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IⅡI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3.3.3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 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 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 电;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 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解读:配电回路设计分界清晰,住宅有例外。 3.3.4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团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解读:根据楼梯间的不同类型设计配电回路。 3.3.5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解读: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功率一般都不大,数量在60只以内, 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 应大于10A。

解读:配电回路设计分界清晰,住宅有例外。 3.3.4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团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解读:根据楼梯间的不同类型设计配电回路。 3.3.5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解读: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功率一般都不大,数量在60只以内, 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 应大于10A。

I川I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3.3.7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 为,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

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 明配电箱。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 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 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 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4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 路不应超过12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 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18层。 解读:本款1为了防固体物、防水的要求,IP65即完全防止外物及灰尘侵入,防 持续至少3分钟的低压喷水侵入;IP33即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 线及类似的小型外物侵入而接触到电器内部的零件,防雨或防止与垂直的夹角 小于60度的方向所喷洒的水侵入电器而造成损坏。 本条2款提出应急照明配电箱适宜设置的位置,与以前的设计基本差不多, 如果应急照明配电箱没有设置在上述位置,例如地下室汽车库墙柱上设置应急 照明配电箱其IP等级是多少呢?本标准并没有给出。 本条3款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供电的要求,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

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这就大大减少了由变电所 俏防应急母线放射的回路数量。 另外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8条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 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 箱”,那么需要米用双电源末端切换 对于非集中控制系统,这类场所最多也是区域报警系统,所以要求不高 只需要从同一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接引即可。 本条4款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的是低压电源,回路数限制到8回路,B型 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受DC36V的限制GB/T 38438-2019标准下载,可以出最多12个回路。 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建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配电覆盖范围不宜超过8层,币 主宅可以不宜超过18层,也就是说,在回路满足的情况下,二类高层住宅电井 可以只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了,楼梯间如果是防烟、封闭楼梯间,还需要 再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类高层住宅可以据此类推 V集中电源的设计, 3.3.8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 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 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 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组);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 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2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 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 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折 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 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 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 围。 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 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 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止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订 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 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 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解读: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一个对等的存在,可以类比分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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