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06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067-2019 燃煤电厂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使用导则.pdf燃煤电厂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燃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科 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西安热工 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亮、范圣平、杨培秀、李春艳、陈刚、窦有权、高克凌、文胜、卿智忠 李建军、杜晓光、林木松、都业尹、张一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电厂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使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方案.docx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煤炭 煤电厂的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19494.3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GB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30730 煤炭机械化采样系统技术条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DL/T747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煤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mechanicalsamplingdevicefordynamiccoalflow 在煤流落流中或皮带上的煤流中采取和制备煤样的机械设备。 3.2 静止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 mechanicalsamplingdeviceforstaticcoalflow 在装/堆煤、卸煤过程中或汽车、火车、驳船等运载工具中采取和制备煤样的机
4.1.1采制样装置使用应符合GB26164.1的规定。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技术规范参见附录A。装置 投运率应达到90%以上。 4.1.2采制样装置使用前应制订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明确使用部门、检修部门、安 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4.1.3采制样装置适当位置应设置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制造日期、出厂编 号、检验状态、采制样工作流程图等内容的标牌,并注明使用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等。 4.1.4采制样装置应设置明显声光报警作业指示系统。 4.1.5采制样装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运行、检修维护、定期检验应及时记录,与其他基础资料
形成设备档案保存,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设备验收 单、运行、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验记录等。 4.1.6采制样装置现场应安装门禁、视频监控系统。样品收集器宜实现自动封装或安装双锁
4.2.1采制样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培训除基本工作原 理、使用方法外还应包括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与使用等内容。 4.2.2在静止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运行中,人员不允许进入采制样区域。 4.2.3操作人员操作静止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时,不允许离开操作室。 4.2.4汽车司乘人员在采制样装置采样期间应离开采制样区域。 4.2.5 采制样装置运行中,不允许触碰采样器、破碎机等移动或转动部件。 4.2.6运行、检修维护人员现场作业时应佩戴耳塞、口罩、安全帽,穿工作服、劳保鞋。采制样装置 操作人员夜间工作时应穿反光衣,戴反光袖标。 4.2.7采制样装置操作人员应专注操作,不应疲劳作业。
4.3.1采制样装置内运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当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时,不得投入运行。 4.3.2采制样装置绝缘应符合GB/T5226.1的要求。保持接地良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发现漏电时应 立即切断电源。 4.3.3采制样装置在运行中不应进行清理或检修工作。 4.3.4采制样装置宜在空载状态下启动。采制样装置运行中断电后、重新启动前或下班停机前,应将 设备上的煤样排空,方可继续作业。采制样装置运行时不应频繁启停。 4.3.5在采制样装置运行中,不允许打开检修门、观察口或将手伸入破碎腔中清理堵料。 4.3.6在采制样装置运行中,不允许接触任何电气元件,防止触电。遇到紧急情况应能随时切断总电 源。停机时,应切断机上总电源开关。 4.3.7采制样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堵塞时,应切断电源,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启动, 4.3.8采制样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紧急停机。 4.3.9采制样装置维护时,应先切断相关机构的动力和控制电源,电源开关挂锁,悬挂安全标识牌, 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4.4.1运行中煤尘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4.4.2运行中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 4.4.3煤尘浓度超标时应装设除尘装置,并及时清扫地面积尘,防止粉尘逸散造成二次扬尘。 4.4.4噪声超标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听觉免受损害,应配备耳塞式噪声防护设备。 4.4.5采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撒煤及余样应及时清理,防止二次环境污染。
5.1.1采样方案和流程
1.1.1采样方案和流程应符合GB/T19494.1和GB/T19494.2的要求。静止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采
.1.1.1采样方案和流程应符合GB/T19494.1和GB/T19494.2的要求。静止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采
样应实现自动随机布点。皮带煤流不稳定时,移动煤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采样宜选用分层随机采 样。采取的第一个样品宜作为清洗样,不缩分留样。 5.1.1.2采样方案不应随意变更,任何运行参数(如采样间隔等)的变更均应在运行日志中如实记录, 涉及贸易结算的入厂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运行参数变更应经过设备使用部门批准。宜在设备控制系统 中写入常用采样方案,根据采样信息自动匹配或人工选择。
5.1.2.1电源接线可靠并接有地线,电气部件绝缘良好,开关(按钮)接触良好,指示灯显示正常。 5.1.2.2名 各行程开关应齐全完好并保持良好状态。 5.1.2.3 采样方案、来煤信息等已录入系统,控制系统无报警。 5.1.2.4 采样器、缩分器处于零点位置,采样器和缩分器无变形,刮板胶皮无磨损。 5.1.2.5 采样器、破碎机、给料机、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和弃料装置无杂物和积煤。 5.1.2.6 给料机皮带张紧良好,不跑偏。 5.1.2.7 密封罩、检查门、观察孔等密闭完好,各驱动机构完好。 5.1.2.8 样品收集器转动机构良好,样品罐(桶)位置准确,样品罐(桶)区门把、门锁良好,并 上锁。
5.1.2.1电源接线可靠并接有地线,电气部件绝缘良好,开关(按钮)接触良好,指示灯显示正常。 各行程开关应齐全完好并保持良好状态。 5.1.2.3 采样方案、来煤信息等已录入系统,控制系统无报警。 5.1.2.4 采样器、缩分器处于零点位置,采样器和缩分器无变形,刮板胶皮无磨损。 5.1.2.5 采样器、破碎机、给料机、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和弃料装置无杂物和积煤。 5.1.2.6 给料机皮带张紧良好,不跑偏。 5.1.2.7 密封罩、检查门、观察孔等密闭完好,各驱动机构完好。 5.1.2.8 样品收集器转动机构良好,样品罐(桶)位置准确,样品罐(桶)区门把、门锁良好, 上锁。
5.1.3.1采制样装置启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1.3.2采制样装置单体试运合格后可进行设备空载检查。采样器、制样系统、样品罐(桶 样品采集后应回到零点位置,无卡涩,位置准确
5.2.1确认车辆停靠到位或煤流信号正常,采制样装置就地控制柜上自动/手动转换开关旋转到自动位 置,程控/就地转换开关旋转到程控位置。 5.2.2采制样装置启动,应按设定好的采样程序运行,监视设备信号反馈和运行指示灯应指示正确。 5.2.3采样器应运行平稳、可靠、无溢出。移动煤流采样器采样间隔准确、全断面刮扫且无刮伤皮带 限迹。静止煤采样器采样位置准确,采样器不应采集到车厢拉筋或边框等部位, 5.2.4破碎机、给料机、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和弃料装置等工作正常,无过热、振动、异声、异味等 异常现象。 5.2.5各级皮带给料机无打滑、跑偏现象,给料均匀。 5.2.6静止煤采样器应全深度采样。 5.2.7给料装置应给料均匀,不应引起堵煤。 5.2.8缩分器切割过程应均匀覆盖完整的煤流,切割到全断面。 5.2.9落煤管畅通无堵塞,各部位无漏煤、撒煤、堵煤,密封良好,弃料装置出料口出料均匀。发生 堵煤时,应及时清理和恢复设备。 5.2.10 采样完成后,设备各部分停止运行,回到零点位置,指示灯指示正确,所有余煤已弃料完毕。 5.2.11 收集样品罐(桶),确认总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做好样品编码和交接工作。 5.2.12 采样记录应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5.2.13 采制样装置运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5.2.14 雨天或煤水分大时应加强对采制样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2.15 运行过程中严禁冲水清洗,防止冲洗水进入煤样。
5.3.1采制样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并报告检修人员。
5.3.1采制样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并报告检修人员。 5.3.2常见故障及处理参见附录B。
6.1.1对采制样装置实行定期检修管理,小修宜1年一次,大修宜2年一次。
6.1.1对采制样装置实行定期检修管理,小修宜1年一次,大修宜2年一次。 6.1.2大修应结合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检验进行,宜安排在整机性能检验前。 6.1.3大修应制定大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制订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障措施、工期计 划、材料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做好大修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性能试验、验收等工作。 6.1.4采制样装置大、小修检查项目参见附录C。
6.1.1对采制样装置实行定期检修管理,小修宜1年一次,大修宜2年一次。 6.1.2大修应结合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检验进行,宜安排在整机性能检验前。 6.1.3大修应制定大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制订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障措施 划、材料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做好大修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性能试验、验收等工作。 6.1.4采制样装置大、小修检查项目参见附录C
2.1采制样装置应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日常维护、月维护。 2.2日常维护应结合采制样装置运行检查进行,维护人员和巡检人员共同检查、记录,临时故障应 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2.3日常维扩内容为外观检查、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分调整紧固、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声、采样系 和制样系统的安全状态,以及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和过热现象。 2.4月维护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采制样装置的动力系统、升降机构、采样装置、制样装置,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 的零部件。 b)检查电气控制系统的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不灵敏或者损坏应及 时维修更换。 c)更换采制样装置磨损、卡涩的轴承、支承、传动部位。 d)开关和各类仪表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零件。 e)若发现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高压软管出现严重龟裂或胀粗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 f)各开式齿轮、联轴节防护罩和变速器的基础螺栓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 2.5日常和月维护中发现大的故障,涉及初级采样器、缩分器、破碎机等,应进行修理、更换、改 等,并制定技术方案。
5.2.1采制样装置应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日常维护、月维护。 6.2.2日常维护应结合采制样装置运行检查进行,维护人员和巡检人员共同检查、记录,临时故障应 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6.2.3日常维扩内容为外观检查、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分调整紧固、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声、采样系 统和制样系统的安全状态,以及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和过热现象。 6.2.4月维护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采制样装置的动力系统、升降机构、采样装置、制样装置,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 的零部件。 b)检查电气控制系统的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不灵敏或者损坏应及 时维修更换。 c)更换采制样装置磨损、卡涩的轴承、支承、传动部位。 d)开关和各类仪表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零件。 e)若发现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高压软管出现严重龟裂或胀粗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 f)各开式齿轮、联轴节防护罩和变速器的基础螺栓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 6.2.5日常和月维护中发现大的故障,涉及初级采样器、缩分器、破碎机等,应进行修理、更换、改 进等,并制定技术方案。
.3.1小修完成后,设备性能应满足GB/T30730、DL/T747的要求。 6.3.2大修完成后,应开展整机综合性能检验,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 投入正常运行。
小修完成后,设备性能应满足GB/T30730、DL/T747的要求。 大修完成后,应开展整机综合性能检验,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 正常运行。
7.1.1在采制样装置投运的周期内,应进行定期性能核查。 7.1.2定期性能核查可由燃煤电厂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 7.1.3采制样装置性能核查参见附录D。
7.1.1在采制样装置投运的周期内,应进行定期性能核查。 7.1.2定期性能核查可由燃煤电厂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 7.1.3采制样装置性能核查参见附录D。
到货验收应按照DL/T747的要求进行
到货验收应按照DL/T747的要求进行
可靠性验收应按照DL/T747的要求。
7.2.3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7.2.3.1采制样装置首次投运或大修后应进行整机综合性能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GB/T19494.3和 DL/T747的要求。 7.2.3.2整机综合性能检验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独立进行。 7.2.3.3采制样装置正常使用期间每2年进行1次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7.2.3.4当更换采样器、缩分器等主要部件时,应进行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7.2.3.5新煤种投入采样前,应对采制样装置进行适用性评估,评估内容为新煤种标称最大粒度、变异 性、全水分等,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制样装置和采样方案,并进行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T747的要求。 3.2整机综合性能检验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独立进行。 3.3采制样装置正常使用期间每2年进行1次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3.4当更换采样器、缩分器等主要部件时,应进行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3.5新煤种投入采样前,应对采制样装置进行适用性评估,评估内容为新煤种标称最大粒度、 全水分等,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制样装置和采样方案,并进行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DL/T20672019
金茂梅溪湖二期公共区精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技术规范表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技术规范表
表A.1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技术规范表
DL/T20672019
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见表B.1。
河南省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1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装置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