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140-2020 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规范.pdfICS29.240.30 CCS K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楼
DL/T 2140=202
L/T21402020
四川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
Technicalcodefor remote centralizedmonitoring system of unattended substationfire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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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设计·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施工调试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附录A(规范性)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配置表 附录B(规范性)变电站消防设施典型信息表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设计: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施工调试.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附录A(规范性)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配置表 附录B(规范性)变电站消防设施典型信息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 网上海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齐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洪迅、解晓东、郭鹏宇、马青山、邓洁清、何瑜、王海波、王中杰、田庆阳、 凌孜超、岳鹏飞、王铭民、薛伟强、夏忠臣、潘建亚、陈光、朱博、刘健、林语、苗林、戴金林、 袁志超、张松、陈厚江、刘志臣、俞鑫春、吴静云、胡凯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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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技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的系统设计、功能与配置、施工调试和运行 维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行业无人值班 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remotecentralizedmonitoringsystemofunattended substationfireprotection 由消防远程集中监控平台、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和信息传输网络等设备构成,对无人值班 变电站火灾早期预警信息、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具有远程预警、报警、核警、实时监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远程控制 消防设施的功能,简称“监控系统”
消防远程集中监控中心remotecentralizedmonitoringcenteroffireprotection 对监控系统中的信息进行集中监视控制且24h有人值班管理的场所,简称“集控中心”。 3.3 消防远程集中监控平台remotecentralizedmonitoringplatformoffireprotection 由系统软件和相应硬件组成,用于接收、分析、处理、查询变电站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预警报 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发送消防设施控制指令、远程应急启动消防设施的系统,简称“集 控平台”。
消防监控工作站monitoringworkstationoffireprotectior
消防监控工作站monitoringworkstationoffireprotection
部署在集控中心或运维班组,通过网络和集控平台客户端软件实现人机交互功能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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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变电站或集控平台,通过传输网络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具备数据采集、规约转换、信息 传输和远方控制等功能。设置在变电站的,称为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设置在集控平台的,称 为监控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 注:远方控制功能可按需配置。
站端消防设施substationfireprotectionfacilities
站端消防设施substationfireprotectionfacilities
4.1.1监控系统的设置原则
4.1.2集控中心的设置原则
变电站运维单位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设置集控中心,地市级单位应至少设置1处,县级单位宜根 据需要设置。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
4.2.1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采集、接收变电站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息,具备火警优先显示功能; b)采集、接收变电站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分析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c)具备火灾应急处置功能,可通过软件指令方式远程应急启动固定灭火系统; d)具备历史数据记录、查询和报表统计功能; e)具备数据分析功能,提出隐患处置建议; f)具备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 g)具备网络对时功能; h)可监督站端消防设施功能测试过程信息; i) 可接收电力设备火灾早期预警信息: j)可与其他变电设备监控系统进行信息交互; k)可将火警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通过其他系统传输给属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 2 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系统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变电站火灾报警信息; b)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集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c)从监控系统界面下发控制指令到站端消防信息控制单元硬接点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 d)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 式和时间; e)1 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分别与本地时间同步 系统对时,时差不大于1s; f) 集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记录应备份,保存周 期不应小至5年
4.2.2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b)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集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c)从监控系统界面下发控制指令到站端消防信息控制单元硬接点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s; d)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 式和时间; e 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分别与本地时间同步 系统对时,时差不大于1S; f 集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记录应备份,保存周 期不应小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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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监控系统由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 专用通信网络和集控平台等设备组成,系统构架见图1。 4.3.2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实时采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告警信息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电力数据传输网络等专用通信网络传送到集控平台,由集控中心进行接警、核警和处置。
图1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构架
4.3.3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接收集控中 实现对水喷雾、泡沫喷雾、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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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气体等固定灭火系统的远程应急启动控制
4.4.1变电站消防信息应通过电力数据传输网络等专用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4.4.2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至集控平台的信息传输宜采用DL/T634.5104或GB/T26875.3协议。 4.4.3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宜预留与其他站端系统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宜采用DL/T860(所有 部分)。
5.1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应符合GB/T36572的相
a)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 b)集控平台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 c)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d)对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e)对远程控制类重要操作数据应采用完整性、机密性及不可抵赖性保护,操作人员应通过身份认 证和授权,不得单人操作; f)所有操作如登录、控制、退出、告警确认、设置等,应有详细操作记录,记录可备份、查询、 统计; g)应有系统、主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运行记录,及时进行监测分析。
5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5.1.1监控系统配置应满足实现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的各项要求,基本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2集控平台可独立部署,也可与变电站辅助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合并部署。 5.1.3变电站站端设备宜组屏安装。
5.2监控系统软件功能要求
2.1火灾报警受理与确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收、处理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b)显示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时间、名称、内部报警点位置等信息; 由人工从调度、视频等其他监控系统调取信息,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d)确认后,应将火灾报警相关信息传输给属地城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或拨打“119”进行报警; e)火警后,立即接收、存储该变电站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消防设施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 录、查询和统计; f)显示、查询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和相关信息;
a)系统自动弹出消防信息报警界面及对应部位或设备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b)可由视频等其他监控系统配合显示当前报警源相关图像,提供可视化操作; 远程应急启动应具备防误逻辑闭锁功能,可通过人员的生物特征验证或密码认证,进行远程应 急启动操作。
5.2.3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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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受、存储附录B规定的变电站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b)实时分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以图文形式 c)推送消防设施非正常运行状态信息和对应的故障信息。
5.2.5运行巡视监督功能宜符合下列要求
a)记录变电站防火巡查周期、巡查日期、巡查内容、巡查人等信息; b)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可通过拍照、文字描述、语音等方式将隐患情况上报集控平台,同时踪 隐惠处理进展; c)当消防设施临近服役(报废)期或者已过服役期,系统应主动推送提醒消息; d)系统能对防火巡查情况进行自动监督。 信息查询与数据分析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查询变电站的火灾报警信息
b)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c)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变电站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d) 查询与分析变电站的防火巡查、维护保养、全面检测等信息; e) 根据本条a)、b)、c)、d)的信息,能按日期、运维单位名称、变电站、设施名称等信息类型 项进行检索、统计和分析,生成分析报告。
5.2.7基础数据服务功能应具有下列要求:
a)提供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 b)实现对消防设施信息的维护、统计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c)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功能
5.3.1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应具有下列
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应具有下列功能: a)应能接收火灾早期预警信息、火灾报警信息、模拟量采集信息、现场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及启 停动作反馈等信息并上送; b)可接收集控平台的控制指令,提供硬接点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启动控制,并反馈启动信息; c)具备通信线路断路、短路等故障监测功能; d)通过网络、串口通信或模拟量方式采集管道压力、液位等数据并上送; e) 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f) 具备协议转换功能; g)具有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h)应能接受集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控制单元的相关信息传送至集 控中心。
监控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可作为消防远程集中监控平台的组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a)能接收上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模拟量数据信息、现场消防设施的状态及启停动作反馈等信息: 并上送到信息处理单元或存储单元; b)能接收集控平台的控制指令并下送至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
并上送到信息处理单元或存储单元; b)能接收集控平台的控制指令并下送至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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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备自检和报警功能; d)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的通信应满足4.4.2的要求。 3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传输/控制单 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控制单元的功能应满足5.3.1的要求。
表1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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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5.4.2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及相关通信设备的电源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宜采用交流 变电站内不间断电源,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容量应能保证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6.1.1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相关软件应符合电力系统 安全准入要求。 6.1.2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消防电子、计算机网络、通信、机房安装等相应技术人员。 6.1.3监控系统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6.1.4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 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 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6.1.5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 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6监控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6.1.7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若 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b)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d)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 行调试; e)施工过程应填写质量检查记录。
6.2.2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系统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便于人员操作,并留有检查、维护的 空间; b) 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深圳某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且标识应正确、清晰; c) 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 现象。 6.2.3监控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宜采用技 术成熟的商业化软件产品。
a)测试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4.2.2要求; b)测试系统软件功能应符合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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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试系统安全应符合4.5的要求; d)测试系统电源应符合5.4的要求。 6.2.5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应形成技术文档,存档备查。
6.3.1监控系统调试后应进行工程验收
a)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并应满足要求; b)1 监控系统中各软件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JT/T 973-2015标准下载,并应满足要求; c)1 监控系统各项通信功能均应进行3次通信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d)监控系统集成功能应检查、试验2次,并应满足要求。 .3.3监控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系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方案、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b)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c王 系统调试报告; d)系统检验报告(含软件安全测试报告)、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材料; e)系统设备清单。 .3.4系统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7.1集控中心值班运行
7.1.1集控中心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监视人员应具有初级 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操作方向)职业资格,值班操作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 作方向)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