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78-199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5078-1997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pdf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电力工业部水电农电司(1994)25号文“关于制定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等标准的 通知”和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44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50059一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在变电所布置方 式、设备选用及主变压器保护方式上做了重大改动,突出了小型化变电所与常规变电所和简陋变电所的不 司。 最近十年来,根据“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建设原则和“户外式、小型化、造价低、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的发展方向,全国已建成小型化变电所上千座,运行情况良好。 小型化变电所的建设方案,是在总结国内外变电所设计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与过去建设的常规 变电所和简陋变电所有明显区别。无论是主接线方式、设备配置及选型、总体布置还是保护方式,都形成 7一种新的格局,从而使小型化变电所无法按已有的规程进行设计。各地设计、运行部门一致要求编制具 有农村电网特点的《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以满足小型化变电所建设的需要, 本标准作为我国农村变电所建设的专业性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网实际情况及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制定的,符合我国国情。制定过程中,对公用条款,如:变电所的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设计、电缆敷设等, 直接引用原标准,对与有关标准不一致的,本标准在条文中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本标准更具有实用性。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的设计应执行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应从实际条件 出发,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特点和农村电气化5~10年发展规划,确定设计方案。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腊元、黄酒元、向世隆、吴思光、李积才、蒋明其。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66kV上海某大型车站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6300kVA及以下农村小型化变电所新建、扩建或 改造工程的设计。110kV农村小型化变电所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285一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053一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一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一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一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409一91交流自动重合器技术条件 DL/T620一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一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SD317二89交流自动分段器技术条件
3.0.1农村小型化变电所
是户外敬开式布置,接线简单,保护简化,设备目动化程度高, 的35、66kV县及县级市以下地区变电所。 3.0.2自动重合器 是一种具有保护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开关设备,能够按照预定的开断和重合程序,在交流线路中对故障 电流(短路电流、过负荷电流和接地电流)进行开断和重合操作,并能自动闭锁、复位。 3.0.3自动分段器 是一种能够记忆线路故障电流出现的次数,并在达到其整定的次数后,在无电流情况下自动分闸并闭 锁,且具有开断负荷电流能力的开关设备(可关合短路电流,但均不能开断短路电流)。 4所址选择 4.0.1按近负荷中心。 4.0.2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架空线路走廊应与所址同时确定。
4.0.2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架空线路走廊应与所址同时确定。 4.0.3充分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农田;避开有危岩和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场所;利用自 然地形,以减少土石方量。 4.0.4宜靠近公路,便于施工、检修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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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避开空气污移地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污移的技术措施。 4.0.6 所址标高应在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之上,当所址选择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 4.0.7 应考虑电气回路及设备与周围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4.0.8 应考虑水源条件,以适当照顾职工生活。 4.0.9 根据发展规划预留扩建的位置。 4.0.10 所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所、站(变电所和电管站)合一的方式 5电气部分 5.1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 5.1.1变电所可装设1~2台主变压器;在负荷变化比较大的地区,宜配置不同容量的变压器,如采用并联 运行,其容量比不宜超过3:1。 5.1.2主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三相电力变压器;经计算不能满足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 压变压器。 5.1.3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设计容量、设备特点、出线回路数和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及负荷性质等条 件确定,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维护简单、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5.1.435、66kV进线为2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接线、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即T形)接线。 5.1.510kV出线少于6回时,可以采用单母线接线;当出线为6回及以上并有两台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分段 单母线或简易分段单母线接线。 5.1.635、66kV侧无计量要求时,可不装设电压互感器。 5.1.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主变压器引线上的避雷器,可不装设 隔离开关。 5.1.8T接在线路中的分支变电所或终端变电所,主变压器容量在6300kVA及以下时,35、66kV侧应采用 熔断器和隔离负荷开关配合作保护。 5.2配电装置 5.2.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正常运行、安装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 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影响周国设备。 5.2.2变电所配电装置为户外散开式,宜采用半高型布置;若采用其它布置,应保证运行安全,检修方便 并考虑节约占地。 5.2.3配电装置各回线的相序排列应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5.2.4主开关设备应采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真空自动重合器或六氟化硫自动重合器作开断设 备,不得采用油为灭弧介质的断路器,自动重合器。 5.2.5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5.2.610kV出线的配电装置应设独立出线间隔,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 跨越或穿过。 5.3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5.3.1变电所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宜安装在35kV线路侧,必要时,可设备用电源,并能自动投入。 5.3.2变电所内断路器、自动重合器等开关设备的合闸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 5.3.3变电所应设小容量的直流电源,以供调度通信、保护装置工作和开关设备分闸使用,而不设大容量 的直流操作电源。直流电源绝缘监视及电压监视的设置可根据变电所值班方式来确定。 5.4继电保护和二次接线 5.4.1主变压器35、66kV侧采用熔断器作主保护,主变压器过负荷、重瓦斯、轻瓦斯及温度升高均动作于 信号。主变压器10kV侧采用断路器时,应设过流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同时作为出线的后备保护。 5.4.210kV出线采用断路器时,其控制和保护宜采用分布式单元保护;当采用自动重合器时,可不另设 保护装置,但均应预留远动装置的接口。 5.4.310kV线路上宜装设自动分段器,与自动重合器或带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配合使用。 5.4.4无人值守变电所可只装设简单的音响信号,且仅在远动装置停用并转为就地控制时才投入。有人值 守变电所应装设能重复动作并能自动消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 5.4.5隔离开关与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自动重合器、接地开关之间应装设可靠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当采 用自动重合器时,必须提供闭锁回路和合、分位置的信号接点。 5.5远动和通信 5.5.1变电所应配置安装远动装置。 5.5.2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可采用双通道互为备用。 5.6无功补偿 5.6.110kV母线宜根据主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装设密集型补偿电容器,补偿电容器的总容量应满足主变 压器所需的无功功率补偿值,一般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15%确定。 5.6.2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力系统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5.6.3电容器组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 形或双星形接线方式;容量小于300kvar的电容器组亦可接成三角形。 5.6.4电容器组的开关设备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5.6.5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并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
5.6.110kV母线宜根据主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装设密集型补偿电容器,补偿电容器的总容量应满足主变 压器所需的无功功率补偿值,一般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15%确定。 5.6.2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力系统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5.6.3电容器组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 形或双星形接线方式;容量小于300kvar的电容器组亦可接成三角形。 5.6.4电容器组的开关设备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5.6.5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并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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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变电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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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不应小于6m 7.0.5主变压器与建筑物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结合主变压器容量、油量等条件满足有关标准的 要求,且不宜小于10m。 7.0.6变电所的消防措施应采用砂箱和化学灭火器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如附近已有消防管道,可同时设置消火栓。 农村小型化杰由所设计圳程
4.0.1 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是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 损耗。 4.0.2 农村电网绝大多数为架空线路,强调本条主要是为使电网合理布局,降低造价并考虑到安全运行。 4.0.3 我国土地资源紧张,农村电网覆盖面大,土地占用量也大,所以农村变电所应节约每一寸土地。 4.0.4 所址选择靠近公路便于变电所管理和主要设备的运输,但应注意噪声和灰尘污染,更要注意安全, 4.0.5 优化变电所运行环境,无法避开污移时,应对户外运行设备及构架采取防污移的技术措施,以保证 变电所安全运行,延长设备及建筑构架的使用寿命。 4.0.6 参照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执行。 4.0.7 尽量减少由于变电所地电位升高、电磁感应、无线电干扰、噪声等对周围邻近设施,如:无线电收 发台、飞 飞机场、通信设施的影响。 4.0.8E 由于农村变电所远离城镇,职工生活不便,所址选择时应考虑水源条件,以照顾职工生活。 4.0.9考虑农村电网的发展和农村用电负荷的增加,以及变电所能方便地从初期形式过渡到最终阶段,使 变电所在一次、二次设备装置方面所需的改动最小。 4.0.10所站合一的形式便于发展成无人值班所
. 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
5.1.1变压器空载运行时,效率和功率因数都很低,变电所建设初期可根据负荷的需要选择一台容量合适 的主变压器,以后再根据负荷增长情况增加一台,采取并联运行的方式,这样既可减少初期投资,又可使 变压器合理运行。农村变电所季节负荷差别较大,为降低空载损耗,主变压器采用不同容量的配置。两台 主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3:1,主要是考虑并联运行时,使其阻抗电压相差缩小,减小两台变压器内的环 5.1.2根据国家节电政策,高能耗变压器应进行改造、淘汰,以减少运行费用的浪费。采用有载调压变压 器是考虑到农村电网线损大,季节负荷差别大,无功补偿率低,用户端电压难以满足电压允许偏差值的要 求,不能保证用户用电设备的良好运行,而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是改善电压质量,减少电压波动的有效措 施。但有载调压变压器价格高于普通变压器,其检修工作量也大,因此,本条规定经计算不能满足用户对 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1.3是确定主接线的依据。 5.1.4小型化变电所一般为T形接线的末端所,主接线简单,但当有进出线时,考虑发展及供电方式的要 求,则需采用桥形接线。 5.1.5是对10kV主接线的规定。 5.1.6、5.1.7是一般规定。 5.1.8为农村小型化变电所区别于常规变电所的特有的一种保护方式。T接在线路中的分支变电所或终端 变电所的重要性远比枢纽变电所小。目前,国内已研制出35kV户外隔离负荷开关,它能开断和关合200A 以下的负荷电流,与熔断器配合代替断路器,能有效地保护主变压器和变电所35kV进出线。 5.2配电装置
DB15/T 2233-2021 电解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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