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50-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earthingsystem
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参考地 抗的实部。
2.0.22工频接地电阻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 上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DB44/T 1451-2014 建筑材料和构件动态热湿传递性质试验方法 热湿气候风洞法.pdf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 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0.1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 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久 置区。
装置区。 3.0.2半散开式和敬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敲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 室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散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 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3.0.2半散开式和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散开程度,划分为厂
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散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 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4.1.1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2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 的有关规定。
4.2.1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防雷设计: 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立的生产设备; 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 管道等; 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图和排气筒; 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4.2.2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 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 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冒 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可 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
4.2.4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
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1 接闪器: 1转动设备; 2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3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 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2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个 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白 刃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的有关规定。
内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
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算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 为引下线; 2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 下线; 3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 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天于18m; 4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 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 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6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 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
2.7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
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 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 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2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 离应按下式确定:
S≥0. 075k.l
式中:S一空间距离(m); k。一一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 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 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lx一一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3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 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4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 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 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4.2.8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 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2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 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3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王或
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 2)l。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4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5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 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 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4.3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3.1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 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 (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扌 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 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 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 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 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4.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 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 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 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
4.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个
3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 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4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 火器的呼吸阀; 5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4.4.1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 原则进行防雷设计: 1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 2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 3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 4.4.2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 设计
.1.3直接安装在地面上无基础墩的炉子,应在炉体的加强 筋)上焊接接地连接件,接地线与接地连接件连接后,沿框架引 有接地装置相连
.1.4每台炉子应至少设两个接地点,且接地点间距沿周长计
5.1.5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出地面 450mm的位置。
5.1.6炉子上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炉子的框架做等电位
5.2.1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顶部高出框架的钢制塔 体,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应以塔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5.2.2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 5.11.2条规定的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2.3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体周 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
5.2.2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
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 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 处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
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
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 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柱内主钢 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 或焊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100mm×100mm钢板,作为引下线引 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5.3.1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 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5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接地装
5.3.7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其平台金属栏杆应 被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沿柱明敷的引下线或柱内主 钢筋与接地装置相连。
5.4.1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应位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以避免遭受 直击雷。
5.4.1机器设备和电 直击雷。 5.4.2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应将金属 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作 的单独底板上时,应将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5.4.2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应
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 勺单独底板上时,应将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接地
5.5.1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 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 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5.1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
5.5.2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天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带阻 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2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无阻 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 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3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 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罐顶装有呼吸阀(无阻火器)时,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4非金属储罐应装设接闪器,使被保护储罐和突出罐顶的呼 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 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5覆土储罐当埋层大于或等于0.5m时,罐体可不考虑防雷 设施;储罐的呼吸阀露出地面时,应采取局部防雷保护,接闪器的 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6非钢制金属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本规范表6.1.5 中的厚度t值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顶板厚度小于本规
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 保护范围之内。
.5.3浮顶储罐(包括内浮顶储罐)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中型储罐,宜进行连续性整体接地电阻检测。
5.6.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5.6.2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接闪线网格尺 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X8m。
5.6.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6.3进人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 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金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的要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2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的非 金属粉、粒料桶仓应装设接闪器,使粉、粒料桶仓和突出桶仓顶的 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应接地。接闪导线网 格尺寸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粉、粒料桶仓
5.7.1独立安装或成组安装在混凝土框架上,顶部高出框架 属粉、粒料桶仓,当其壁厚满足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求时,应利用粉、粒料桶仓本体作为接闪器,并应做良好接地
5.7.3每一金属桶仓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T/CSTM 00228-2020 涂料产品甲醛净化效果的测试及评价方法.pdf,并应沿粉、粒料
5.8框架、管架和管道
8.1钢框架、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其连接应采用接 14
地连接件,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接 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组框架、管架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管 道中无阀门、无法兰的管段GB/T 18916.48-2020 取水定额 第48部分:维纶产品,接地点间距可不大于30m。
8.2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电缆支架、栏杆等钢制构件 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接地门 不应大于18m,
5.8.3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