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ZZN 004-2019 离网特低电压智能太阳能照明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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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ZZN 004-2019 离网特低电压智能太阳能照明设施.pdf

智能装备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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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000.1、GB7000.203、GB/T19064、GB/T24460和GB/T3641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上承台施工方案离网特低电压智能太阳能照明设施

将太阳能电池组件、储能电池模块、照明部件、控制器件及其灯杆等机械部件组合在一起,且 使用电源电压不大于直流48V,安装于户外远离电网使用的智能太阳能照明设施。 3.2 道路照明设施 安装于户外各种道路使用的照明设施。 3.3 庭院、广场或野外用照明设施 可安装于庭院、广场或野外任意位置的照明设施。 3.4 灯具效率 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整个灯具所发出的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光通量总和之比的百 分数。 3.5 LED模块 O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 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八米

将太阳能电池组件、储能电池模块、照明部件、控制器件及其灯杆等机械部件组合在一起,且 电源电压不大于直流48V,安装于户外远离电网使用的智能太阳能照明设施。

按使用场所不同照明设施分为:道路照明设施 三种。

5.2.1嵌入式智能控制器

5.2.1嵌入式智能控制器的功能与性能、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质量应符合GB/T 36413.1的相应规定。 5.2.1.2/智能控制器应具有光控或时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对照明设施进行控制,并具有可人工 调节/或自动调节灯具放电功率大小的功能,特殊要求按供需合同执行。

5.2.2.1太阳能光伏组件

5.2.2.2储能电池

5.2.2.3充放电控制器

5.2.3灯具及电光源

5.2.3.1灯具的结构形式按供需合同执行。 5.2.3.2LED照明模块的性能应符合GB7000.203的要求。 5.2.3.3LED照明模块的功率按供需合同执行。 5.2.3.4灯具的效率应不低于65%,设计或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2.3.5灯具的发光强度大小应符合供需合同的要求,如没有具体要求的,灯具投射至地面的照 度按表1规定执行。 ? 2

表1灯具投射至地面的照度

5.2.4内部导线连接、布线和标识

5.2.4内部导线连接、布线和标识

5.2.5.1灯杆与灯臂主体

5.2.5.11灯杆应采用GB/T5213规定的低碳冷轧钢板制造,灯臂宜采用SY/T5768中规定的 焊接钢管制造,并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灯杆与灯臂主体用材要求

5.2.5.1.2灯杆的焊接应均匀牢固,焊缝应焊透,焊缝厚度应不小于受焊钢板的厚度,表层焊缝 应平整,无明显的气孔、夹渣、裂纹和咬边等缺陷

2.5.2灯杆、灯臂组件

5.2.5.2.1灯杆顶端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位置在保证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尺寸一致的前提 下,还应确保其仰角与方位角能调整到最佳的日照位置的余地。 5.2.5.2.2灯杆的灯臂部分宜采用单独的部件与灯杆插接,以方便调整灯具的方向,且灯臂与灯 杆的插接部位应设置轴向定位装置,防止灯臂下滑,插接部位的径向配合间隙应不大于1mm。 5.2.5.2.3灯臂部分与灯杆的插接结构,应采用灯臂套于灯杆的外边,在灯臂套上沿规定尺寸位 置的截面的外圆周上加工长条孔槽,在灯柱的相同位置的截面的外圆周上加工相应的螺纹孔,如果 灯杆壁的厚度不足时,可在灯柱壁的内侧焊接固定螺母的措施。 5.2.5.2.4螺栓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5.2.5.3灯杆机座固定法兰

5.2.5.3.1法兰应采用厚度不小于杆高的0.3%,且不小于10mm,法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T 700中Q235钢板制造,特殊地区使用时按供需合同的规定执行。 M+ 5.2.5.3.2法兰安装孔槽的尺寸和数量应根据灯杆的高度和直径进行设计,但最小孔径应不小于 16mm,最少孔数应不少于4个。 > 2 5.2.5.3.3同一工程项目灯杆法兰安装孔槽的分布规律应一致,以确保灯臂的方向保持符合设计 的要求。 I之 5.2.5.3.4法兰与杆部交接处应设计有加强筋,加强筋应按安装孔槽的分布数量进行分配,加强 筋的数量和厚度应相适应,当采用4块加强筋时、加强筋的厚度应不小于法兰厚度的1/2,三角加强 筋的边长应不小于120mm。 一X 5.2.5.3.5法兰与杆部交接处的加强筋的直角顶点处应去除边长15mm~20mm倒角,以确保焊缝不 相互交叉,加强筋应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厚度均应不小于6mml。 一 5.2.5.4灯杆、灯臂零件表面处理 1一一

5.2.5.4灯杆、灯臂零件表面处理

5.3照明设施的持续放电能力

照明设施的持续放电能力应能在连续3个阴、雨、雪天时保持正常照明,3天后电池的电压应 不低于储能电池相应标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或公称电压的20%)。 5. 4照明设施安装基础

设施的持续放电能力应能在连续3个阴、雨、雪天时保持正常照明,3天后电池的电压应 电池相应标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或公称电压的20%)

5.4.1照明设施的安装基础应设置在土质坚硬的地方,不宜设置在河流、水渠、排水沟附近。 5.4.2基础开挖后,其坑底应夯实,如坑底的土质不能满足承载照明设施的负重时,应采取防沉 降的措施。 5.4.3基础的开挖深度、坑的截面尺寸和拟浇灌的体积应根据灯杆的高度,灯具的质量和所处环 境可能的极端气候情况进行事先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没有具体规定,则推荐按 附录A执行。

6.2嵌入式智能控制器

储能电池的性能以查验出厂 合格证明书的方式进行验证 争议时按GB36276的规定检测,

6.5太阳能电源充放电控制器

当照明设施的充放电控制器单独设置时,充放电控制器所具有的技术特征和功能以查验 合格证明书的方式进行验证,争议时按GB/T19064的规定检测。

6.7内部导线连接、布线和标识

6.8.6灯杆与灯臂零件表面处理

6.9照明设施的持续放电能力检测

6.11.2 其他外观要求在正常光线下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

照明设施以相同原材料、同能源类别的10组照明设施为一批,不足10组按一批计算, 7.2 照明设施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CJT319-2010标准下载7.2.1完工验收与检验

7.2.1.1照明设施应经制造、施工机构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方可正式移交 7.2.1.2完工验收与检验的样本量、接收质量限AQL见表2。

8标志、标签、使用说明

8.1照明设施应在灯杆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中应有: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名、厂址、出厂日期等。 8.2运输包装上应有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毛质量、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 雨”、“易碎物品”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3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的内容和表述应符合GB9969的规定,并应详细说明安 全使用和正确维护本产品的各项注意事项。

9.1产品运输包装按供需合同执行。 9.2 运输中应轻装、轻放、不受雨淋和暴晒,灯具和电气装置的堆码质量极限为30kg. 9.3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费用定额(2015年),无有害、有毒物品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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