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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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正).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新疆钢厂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共7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battery

主*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湖南省火电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一92的基础上修订完 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 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厂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 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质量 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 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改为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 25A·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两个章节。 3.删除了原规范第二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增加 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内容。 4.删除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5.删除了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湖南省火电建设**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 议寄送湖南省火电建设**(**: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 号,****: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 天津电力建设**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雷鸿飞龙庆芝荆津何冠恒田晓 李涟刘光武陈桂英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许建军郑少鹏范辉汪毅 鲜杏梁汉城王玉明王兴军刘军 周永利周卫新曾跃沫修杰陈志刚 侯建设

2 总 则 .。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R 基本规定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6) 4.1安装 (6) 4.2充、放电 (7)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9) 5.1安装 (9) 5.2配液与注液 (10) 5.3充、放电 (10) 质量验收 (12) 附录A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13) 附录B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acidbattery

带有安全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 体逸出,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蓄电池。

fullychargedstate

fully charged state

充电的一种状态,即在选定的条件下充电时所有可利用的活 质不会显著增加容量的状态。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能够提供的电量,通 ·h表示

chargerate

discharge rate

在额定容量下蓄电池按规定时间放电时的连续放电

放电电流为零时蓄电池的电压

discharge rate

电池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时所需要的电流值 在数值上等于电池额定容量的倍数,通常以字母C表示。

电 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过程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 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的充电,

initial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开始时的第一次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恒压充电 constantvoltagecharge 电电压在充电电流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0.2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 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 全,元件应无损坏。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 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一40℃的环境温度,相对 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一5℃~35℃ 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蓄电池从出厂之 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的有关规定。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备电池直流电源柜订员技不安求、试验方法、包装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日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4.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4.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铁路(广东段)利用外资练江特大桥水中墩施工方案4.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1.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号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土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o(A)充电至电流 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2022年一级建造师-市*-1.城镇道路分类与分级2沥青路面结构组成特点3-4水泥混凝土路面构造特点(一、二)5沥青混合料组成与材料、不同形式挡土墙的结构特点.pdf,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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