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JJ 068-2014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df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方案(试桩)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Codeforfireproofingdesignofelectric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1日
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
新建标[2014]33号
新建标[2014]33号
新建标[2014]33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
本规程组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本规程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程参编单位:陕西沃尔思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甫泉朱永强羊广袖颜艳 杨栋张麓刘澍.任彬 陆晓瑛王敏又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丁新亚孙国城曹旭东蒋永红 姜波张锡余修奇巴图孟克 鲁晓张洪洲
11.3耐火电线电缆的选择 50 11.4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 50 11.5电线电缆布线·...... 51 11.6电线电缆布线的防火封堵..·. 52 1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53 12.1一般规定······ 53 12.2系统分级......· 53 12.3系统设计..... 54 12.4系统传感器的设置部位· 55 12.5系统的接地/等电位联结..· 56 附录A消防应急配电箱耐火试验方法 57 附录B电线电缆的非金属含量参考值· 60 本规范用词说明···.....··....···· 61 引用标准名录····· 62 条文说明· 63
1.0.1为使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 经济合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并确保火灾时消防设备可靠运 行,从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 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2.0.1消防联动控制器centralizingequipmentforfireaut
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 ,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关系发出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 相应功能的控制器。
2.0.2应急配电(控制)箱powerdistribution(control)box
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 (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 设备配电或控制的配电箱。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 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由空气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 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空气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将 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雾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 域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采样管samplingpipe 安装于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2采样点samplingpoint 在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域内的空气进行采样,也 称采样孔。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 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 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12耐火电线电缆
retardantwiresandcables
2.o.14低烟无卤耐火电线电缆halogenfreelowsmokefire
resistantwires and cables
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 卤阻燃电线电缆。
用矿物(如氧化镁等)作为绝缘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 和耐火特性的电缆,通常由铜导体、矿物绝缘材料、铜护套构成 不含有机材料。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洞和建筑缝隙进行密封 或填塞,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能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并能 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2.0.1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larmandcontrolsystemforelectric fireprevention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 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 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绝缘导体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andcontrolunitsforelectricfire prevention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 报警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detector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 化的探测器。 2.0.18消防设备电源powersupplyforfireprotectionequipments 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2.0.19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powersupply.monitoringsystem forFireprotectionequipments 针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通过检测消防设备 电源的电流、电压值和开关状态,判断电源是否存在断路、短路、 过压、欠压、过流以及缺相、错相、过载等状态并进行报警和记 录。系统由监控主机、中继器、监控模块和传输缆线组成。监控 主机对所监测的消防设备电源的运行信息、故障信息、位置信息 等参数进行跟踪采集、存储、分析,方便用户进行管理和监控; 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将消防设备电源的数据汇总显示,具有管理 查看、报警、打印等多项功能。监控模块用于在现场对各种消防 设备的电源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信息采集,可通过选择功能不同 的监控模块实现对不同消防设备电源的监控要求。 2.0.20应急配电箱耐火温度fireresistanttemperatureofpower distributionbox 额定负载的应急配电箱,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中断供电 时箱体内部的温度。
额定负载的配电箱,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火作用时 起,到断电时止的这段时间。
将建筑物中各电气装置和其它装置外露的金属及可导电部分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 电体),与人工或自然接地体用导体连接起来,使其等电位或减少 电位差的措施,简称为“联结”,包括总等电位联结(Main EquipotentialBonding:MEB)、局部等电位联结(LocalEquipotential Bonding:LEB)和辅助等电位联结(SupplementeryEquipotential Bonding:SEB)。
3.0.1建筑物消防电源供电负荷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 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级,一类高层建筑物应按一级负荷要 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物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其他建筑物需 按规模及特殊性能归类划分,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0.1建筑物消防电源供电负荷分级
续表3.0.1建筑物消防电源供电负荷分级
注:1一类建筑物、二类建筑物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 2汽车库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的规定。 3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等级可参照同类建筑物类别原则确定。
4.1.1民用建筑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1.2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民用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4.1.3下列电源可作为消防应急电源: 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组成的应急电源装置,如EPS(EmergencyPower SupplySystem应急电源系统)和UPS(UninterruptiblePower System/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不间断电源)等。 4.1.4消防设备用应急电源应根据下列原则选择: 1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 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两者组成的配 电系统; 2应急照明装置的应急电源可采用EPS集中配电或照明装置 自带电池组的形式。 4.1.5当建筑物内只设置一台自备应急发电机组,且兼作消防应 急备用电源时,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应设置各自独立的低压铜 母排。
4.1.6消防系统的供电负荷等级,可按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设 计。
4.2应急电源设置要求
市电不能满足使用功能需求或应急用电要求时,应设自
4.2.1当市电不能满足使用功能需求或应急用电要求时,
备应急发电机组。 4.2.2自备应急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启动装置,如市电中断扳倒井高层钢筋专项施工方案,机组 应立即启动且应在15s~30s内可靠供电。 4.2.3自备应急发电机组宜邻近建筑物的配变电所或负荷中心, 如只承担局部设施用电需求,可就近设置。
1个 作为第二路电源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2作为第三路电源时,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 地下二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3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应靠近疏散出口,抬高机房地面,并 应采取通风、防潮、排烟、消音和减震等措施,且符合环保要求。 4.2.5应急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²,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 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燃油量超过1m时,应在建筑物外设置 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储油装置。 4.2.6当设计柴油发电机房时,给水排水、暖通和土建专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给水排水 1)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机组运行技术条件要求; 2)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 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最高水位; 3)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1 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暖通: 1)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间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温度 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置防烟、 排烟、防潮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宜符合表4.2.6.2的规定;
表4.2.6.2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
4)安装自启动机组的机房,应满足自启动温度要求。当环 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措施。在湿度 较大的场所,应考虑防结露措施。 3土建: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 需要。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且应采取隔声措施; 3)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 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4)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简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 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5)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 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7)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 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8)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 4.2.6.3的规定。
表4.2.6.3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
4.2.7E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备用照明负荷 总容量的1.3倍。 4.2.8EPS装置在额定输出功率下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 4.2.9安装EPS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消防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1),承载楼板的结构强 度应满足EPS装置的荷载要求。
4.3.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并列运行的措施。 4.3.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 明显的消防标志,配电系统(含控制回路)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 防火分区,控制回路和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4.3.3建筑物为一级负荷,或由两回(路)供电的二级负荷时, 其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应满足以下规定: 1消防水泵的配电电源应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动切换的方 式; 2消防控制室的配电电源应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动切换的 方式; 3消防电梯的配电电源应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动切换的方 式。与消防电梯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从消防电梯配电干线取电, 电梯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厢、机房、底坑的电源; 3)井道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