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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部长 黄明2022年1月6日).pdf(一)矿并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 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 寸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 自能连续止常使用11h。 (四)严禁矿灯使用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 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 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七)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第四百七十二条矿灯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 (二)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火火器材。 (四)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 第四百七十三条电气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 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开降人员和主要并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 其他负荷。
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七十五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 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七十六条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 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 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 第四百七十七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 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 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副水仓中各理设1块.主接地极应 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 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第四百七十八条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碉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 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某车间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防 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 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八十三条矿井应当按表17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 周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表17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四百八十四条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 回 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百八十五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 (二)充电设备接口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三)便携式设备在地面充电。 (四)机车等移动设备在专用充电碉室或者地面充电。 (五)监控、通信、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 呆护措施。 第四百八十六条禁止在井下充电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 口维修,本安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 本替换的组件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并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 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 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 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 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并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回 居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 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并安全监控系统主十线缆应当分设两 条,从不同的并筒或者一个并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并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并线缆的 并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 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 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目动投人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 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安全监控 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合必须设置在 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 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 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
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尚 第四百九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第四百九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 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四百九十七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 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第四百九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 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
表18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
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 回 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 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 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 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第五白零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架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尚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第五百零二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 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五百零三条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 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碉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 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 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并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并,应当 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 感器。
第二节 人员位置监测
第五百零四条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 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零五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 性的功能。 第五百零六条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 志。
(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尚群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白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 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白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 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 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白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 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第五百一十九条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 地带。 (三)遇有6级及以上天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四)遇有8级及以上天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第五百二十条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 者设置安全网。
五百二十一条 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
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 尚 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 第五百二十二条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 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露大煤矿爆 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五百二十三条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 的距离应当符合表19的要求。
第五百二十三条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
的距离应当符合表19的要求。
表19钻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钻凿坡顶线第一排孔时,钻孔设备应当垂直于台阶坡线或者调角布置 (夹角应当不小于45°);有顺层滑坡危险区的,必须压碴钻孔;钻凿坡底线 第一排孔时,应当有专人监护。 第五百二十四条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 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
表20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机车、矿用卡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当采取就 地保护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第五百三十二条设备、设施距抛掷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爆破区正 向不得小于600m;两侧有自由面方向及背向不得小于300m;无自由面方向不 得小于200m。
回 站等,在爆破时应当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 损后方可送电。 第五白三十四条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4cm/s; 2.土窑洞、土坏房、毛石房,1.0cm/s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 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按下式计算: R=(k/v)1/a· Q" 式中 R一—一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一—一药量指数,取m=1/3; k、a一一一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 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者试验。 第五百三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
五百三十九条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
第五百四十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 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百四十一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 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 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 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 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 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开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 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五白四十二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 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作业和走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 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强 第五百四十七条单斗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卸载时,勺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不得超过0.8m。严禁高吊铲斗卸 载。 (二)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单斗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距离不得小于 1. 0m。 第五百四十八条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反铲上挖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 平行于采掘面。 (六)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 第五百四十九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相邻上、下台阶 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运输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 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 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五十条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者掘沟遇水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五白五十一条单斗挖掘机雨大作业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 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三节破碎 第五白五十二条破碎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的不良地段 (二)卸车平台应当便于卸载、调车。 (三)卸车平台应当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 安全防护挡墙。 (四)卸车平台应当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并有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五)移动式破碎站履带外缘距工作平盘坡底线和下台阶坡顶线距离必 须符合设计。 第五百五十三条破碎站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处理和吊运大块物料时,非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二)清理破碎机堵料时,必须采取防止系统突然启动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白五十四条自移式破碎机必须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 和各盗姑部件防珀装墨
第五百五十五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百五土五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二)严禁挖掘卡堵和损坏输送带的异物。 (三)调整位置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 第五百五十六条采用轮斗挖掘机一带式输送机一排土机连 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可能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者危及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二)各单机间应当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 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第四节拉斗铲作业 第五百五十七条拉斗铲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后动 (二)严禁挖掘卡堵和损坏输送带的异物。 三)调整位置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 第五百五十六条采用轮斗挖掘机一带式输送机一排土机连 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可能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者危及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二)各单机间应当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 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第四节拉斗铲作业 第五百五十七条拉斗铲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 (二)变坡点必须设缓坡段。 二)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设计。 (四)地面必须设专人指挥、监护,同时做好呼唤应答, (五)行走靴不同步时,必须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者处理路面。 (六)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 第五百五十八条拉斗铲作业时,机组人员和配合作业的辅助设备 产作业范围必须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铲斗拖地回转、在空中急停和 备上方通过。
第五百五十九条铁路附近的建(构)筑物和设备接近限界,必须符合国 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桥梁、隧道应当按规定设置人行道、避车台、避车洞 电缆沟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施,立体交叉处的桥梁两侧设防护设施。运辅 线路上各种机车运行的限制坡度和曲线半径应当符合表21的要求
21铁道线路的限制坡度和曲线半名
第五百六十条路基必须填筑坚实,并保持稳定和完好。装车线路的中 心线至坡底线或者爆堆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上装车线应当根据台阶稳定 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m。排土线路中心至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至 受土坑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4m。线路终端外必须留有不小于30m的安全 距离。 第五百六十一条铁道线路直线地段轨距为1435mm,曲线地段轨距按表 22的要求加宽:
表22铁道线路曲线地段轨距加宽
第五百六十二条直线地段线路2股钢轨顶面应当保持同一水平。道密 应当铺设在直线地段,不得设在竖曲线地段。道岔应当保持完好。曲线地段 外轨的超高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h=76v²/R 式中 h一一一外轨的超高度,mm; v——一实际最高行车速度,km/h; R一一一曲线半径,m。双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不得超过150mm,单线不 得超过125mm。 第五百六十三条铁路与公路交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通过的人流和车流量按规定设置平面或者立体交义。 (二)平交道口有良好的望条件,并按规定设置道口警标和司机鸣笛 标、护栏和限界标志;按标准铺设道口,其宽度与公路路面相同;公路与铁 路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时,其交角不得小于45°。 (三)道口按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四)道口两侧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衔接平台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 5%;否则制定安全措施。 (五)车站、曲线半径在200m以下的线路段和通视条件不良的路堑不设 道口。道岔部位严禁设道口。重型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得到煤矿企业批准。
第五日六十四条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同系统和安全 口 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第五白六十五条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 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二)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 (三)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第五百六十六条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 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 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 行。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 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第五百六十七条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 开后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 3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 时,必须开后雾灯或者天灯商业办公楼165项工程雨季施工方案,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 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 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百六十八条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 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五百六十九条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 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止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 回 出驾驶室外。 (三)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四)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五百七十条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 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种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 (二)输送带安全系数取值参照本规程第三白七十四条。 (三)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应当与前置设备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下列安全保护: (一)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运时应当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应当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 装置。 (三)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 第五百七十二条带式输送机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带式输送机栈桥应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应当有 防滑措施。 (三)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防物料撤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四)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防护设施 (五)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第五白七十三条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当有声光报警装置,运 回 行时严禁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停机前后必须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 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饰工
H 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 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当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 土参数。 第五百七十五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 , 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白七十六条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五白七十七条列车在排土线路的卸车地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 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 过5km/h。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2人操作,操作人员位于车厢内侧 (五)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扫自翻车,人工清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六)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五百七十八条单斗挖掘机排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为8m; 3.台阶高度16~20m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九条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t时安全挡墙 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天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 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 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当保持3%~5%的反坡。 (三)应当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排土作业时,设 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载物料时,矿用卡车应当垂直排主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 安全挡墙。 第五百八十条推王机、装载机排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 (二)严禁平行于坡顶线作业。 (三)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五百八十一条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主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南京某经济开发区雨水泵站施工组织设计,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 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第五百八十二条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 当有照明。
第五白八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和 稳定性分析评价。 应当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 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发生滑坡后,应当立即对滑坡区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门的勘查、评 价与治理工程设计。 第五百八十四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当定期进行 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五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 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当 修改设计或者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白八十六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 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当修改采矿设计或者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白八十七条采场最终边坡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严禁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当采用控制爆破。 (三)最终煤台阶必须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
第五百八十八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 生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 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 安全距离。 四)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人排土场 第土音 防治水和防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