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299-2022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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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299-2022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ICS 73.020 CCS D10

DB43/T 2299—2022

Specificationforqualityacceptanceofmineecological protectionandrestorationproject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GB_13477.17-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_第17部分:弹性恢复率的测定.pdfDB43/T 22992022

DB43/T 22992022

10.5河道疏浚 20 11矿区土地复垦 20 11.1土地复垦 20 11.2附属路桥 23 12矿业遗迹保护.. ·· 28 12.1矿业遗迹保护栏 28 12.2矿业遗迹加固维修 28 12.3矿洞封堵 28 12.4标识牌... 29 13生态修复监测... 29 13.1施工安全监测 29 13.2生态修复监测... 30 14自然修复及辅助再生· 30 14.1自然修复· · 30 14.2人工撒播辅助再生 31 附录A(资料性)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32 附录B(规范性)单位工程主要质量控制资料目录, 34 附录C(规范性)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37 附录D(规范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38 附录E(规范性)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9 附录F(规范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0 附录G(规范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41 附录H(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46 附录I(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 附录J(规范性)单项工程基本情况. 51 附录K(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52 参老立献

10.5河道疏浚 20 11矿区土地复垦.. 20 11.1土地复垦 20 11.2附属路桥 ·· 23 12矿业遗迹保护.. ·· 28 12.1矿业遗迹保护栏 28 12.2矿业遗迹加固维修 28 12.3矿洞封堵 28 12.4标识牌.. 29 13生态修复监测. 29 13.1施工安全监测 29 13.2生态修复监测. · 30 14自然修复及辅助再生· 30 14.1自然修复· 30 14.2人工撒播辅助再生· 31 附录A(资料性)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2 附录B(规范性)单位工程主要质量控制资料目录, 34 附录C(规范性)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37 附录D(规范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 附录E(规范性)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9 附录F(规范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0 附录G(规范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41 附录H(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46 附录I(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 附录J(规范性)单项工程基本情况 51 附录K(规范性)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52

DB43/T 229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陆川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晓慧、张永忠、赵帅军、梅金华、江涛、夏乐、陈文涛、黄凤寸、金小燕 李孝弟、隆标、李厚登、李江辉、杨柳、李剑、兰建梅、何卫平、李海兵、杨若君、熊建安、袁珍、 朱战军、刘果、曹进、黄靖、周可、梁孟豪、龙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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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工程类别划分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 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土石方及边坡防护、排水与灌溉、引水工程、湿地修复、矿区土地复垦、矿业遗 迹保护、生态修复监测、自然修复及辅助再生等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山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生产矿山可参 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L17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43/T135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和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 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施工完毕后将被其后续工程所遮盖或掩埋而无法或难以对它进行检查的工序或分项工程。 3.3 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峻工后可独立发挥整体效益的工程。 3.4 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依靠自然力量或者工程措施,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生态问题进行修复、恢复或改善矿山生态 系统,建立新的动态平衡的过程

矿业活动引发或加剧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废)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沉陷等

矿业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山体破损、岩右裸露、植被破坏等自然景观破坏 的现象。

矿业活动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水漏失,或由于矿业活动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减 退等现象。

因矿业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资源

采取工程措施对因采矿活动而占损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 13

开发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踪迹和与采矿活动相关白

4.1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4.2各阶段完工工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上一阶段验收资料是下一阶段验收的依据; 4.3 工程整体验收后,应将各阶段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标注,统一编号归档; 4.4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质量验收应符合DB43/T1358的有关规定; 4.5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类别划分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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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任务、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生态 保护修复工程类别划分。 5.1.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类别划分为自然修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工程三大类。 5.1.3生态重建工程类别按工程级别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工程类别划 分表见附录A。

5.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2.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附件应符合相应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 b)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见证取样检测和隐蔽工程部分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综合工序的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合格情况; d)实测项目验收抽查检验应全部合格; e)外观质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5.2.1.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有关安全及主要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外观质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5.2.1.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 d)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文件或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e)外观质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5.2.1.4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项目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所含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d)监测成果及数据分析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5.3.1单位工程主要质量控制资料见附录B。 5.3.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文件附录C的规定填写。 5.3.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按本文件附录D、附录E、附录F的规定填写。 5.3.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文件附录G的规定填写。 5.3.5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文件附录H的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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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单位)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见附录工。 5.3.6单项工程基本情况应按本文件附录J的规定填写。 5.3.7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应按本文件附录K的规定填写。

5.4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5.4.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5.2.1.1~5.2.1.3节要求的验收为不合格, 5.4.2经返修或返工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5.4.3经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准许验收, 5.4.4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工程质 量缺陷负责整改。

6.1.1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索描 图、可视化影像等),自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外观质量应由现场代表及相关验 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6.2.1分项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项工程 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6.2.2监理机构收到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安全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实施、勘查、设计、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2.3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6.3.1分部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分部 工程报验申请和相关资料。 6.3.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实施单位项目现场负 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3.3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6.4.1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 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6.4.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单位现场项 目负责人及勘查、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4.3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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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项目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实施单位提交项目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6.5.2实施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实施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以及勘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 6.5.3项目工程验收应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技术档案、质量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验 收。 6.5.4项目工程验收应形成工程验收意见。 6.5.5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7.1.1.1边坡修整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边坡整体稳定,无因整坡破坏而降低原有边坡稳定性; b)设置施工临时排水系统,避免边坡冲刷、梯级平台积水等; c)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截排水设施,无严重水土流失; d)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无乱采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场和弃土场进行修复 7.1.1.2边坡修整实测项目见表1。

表1边坡修整实测项目

金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7.1.2.1客土回填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客土土质符合设计要求,砾石含量不大于30%,最大砾径不大于3cm; b)客土土源无污染,并应提供合格的土质检测报告; c)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无乱采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场进行修复; d)客土回填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 7.1.2.2客土回填实测项目见表2。

表2客土回填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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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客土回填实测项目(续)

7.1.2.3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回填土分布均匀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2022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pdf,无杂物; b) 场地无坑洼积水。

7.2.1毛石粗排护坡

7.2.1.1毛石粗排护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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