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DB42/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42/T 1515-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64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1250
下载资源

DB42/T 151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4.5.2.1门禁系统的功能要求应符合GB/T51274和GB50838的有关规定。 1.5.2.2应具有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施工管理功能,人员出入管理模块应具有 进入管廊的申请、审批、管理功能

4.5.3.1识读设备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与 控制设备处理,并能接受管理与控制设备的指令。 4.5.3.2门禁系统应根据门的类型、材质和出门要求选择电磁锁、电插锁等设备;木门、铁门、防火 门宜选用电磁锁,玻璃门宜选用电插锁。 M 4.5.3.3门禁管理与控制设备宜支持总线或韦根通信协议,通信线缆宜采用国际通用的8芯屏蔽双绞 线,线径不宜小于0.3mm。管理与控制设备到识读设备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4.5.3.4门禁管理与控制设备到电子锁的连接线宜采用4芯电源线(含门磁检测线),距离不宜大于 100m,线径不宜小于1.0mm。

4.5.4安装调试要求

T/CIS 03002.1-2020 科学仪器设备电气系统可靠性 强化试验方法.pdfDB42/T 15152019

4.5.4.1门禁系统线缆的敷设应符合GB50311的有关规定,设备的安装应保证在防护面外无法拆卸。 4.5.4.2感应式识读装置在安装时,可感应范围不应靠近高频、强磁场。 4.5.4.3读卡器、开门按钮的安装高度不宜大于1.45m。

4. 6. 1 基本配置

电子井盖传动方式可选用液压型或电动型。电子井盖系统应至少包含井盖机构本体、井盖电 备和井盖远程监控系统

4. 6. 2 功能要求

4.6.4安装调试要求

电子井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电子井盖宜预留专用吊装耳环,吊装时应正确连接吊索,避免偏 重造成倾斜损坏。

DB42/T 15152019

4.7.1.1 电于巡查系统应由巡查管理主 可采用离线式或在线式巡查方 式。 4.7.1.2巡查标签宜采用耐腐蚀、防水的无源RFID或NFC标签, 4.7.1.3在线式巡查系统宜与无线通信系统共用无线网络。

4. 7. 2 功能要求

7.2.2巡查管理主机应对未巡查、未按规定线路巡查、未按时巡查等情况进行记录、警示。 7.2.3在线式巡查终端宜具有下载巡查任务,查看巡查路线和查看巡查状态功能,并将采集到 及时上传到巡查管理主机,

4.7.2.5在线式巡查终端宜支持在线巡查和离线巡查两种工作模式。

4.7.3.1巡查标签宜具有编号、位置、巡查工作内容及范围等信息 4.7.3.2巡查终端应具有读取和存储巡查标签信息功能,存储容量不应小于3000条 4.7.3.3 巡查终端宜采用非接触式读卡方式读取巡查标签信息。 4.7.3.4在线式巡查终端上传巡查标签信息至巡查管理主机的延时不宜大于5s

4.7.4安装调试要求

管廊内巡查点的设置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巡查标签宜贴墙或支架安装,安装高度 4m~1.6m,且不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

4. 8. 1 基本配置

人员定位系统宜由定位终端、安装在管廊内的定位设备和监控中心定位软件组成。设置有在线式电 子巡查系统或无线通信系统的综合管廊,可利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或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 统,定位终端可与在线式电子巡查终端或无线通信系统通信终端合用。

4. 8. 2 功能要求

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显示综合管廊内人员位置。宜具有人数统计、轨迹记录、轨迹回放功能。宜配合 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异常入侵行为判断

4. 8. 3技术要求

DB42/T 15152019

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将入廊人员定位于单个舱室,在单个舱室内定位精度不宜大于100m。人员定位 系统定位刷新周期不宜大于5s

4.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配置要求应符合GB/T51274和GB50116的有关规定。综合管廊火灾目 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控 形显示设备等组成。

4. 9. 2 功能要求

4.9.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综合管廊的区域 半径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 1.9.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宜低于10年,耗散类设备不宜低于5年。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的各设备应具备防腐、防潮、防水、防尘等功能。设备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

9.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综合管廊的 径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

9.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宜低于10年,耗散类设备不宜低于5年。火灾 警系统的各设备应具备防腐、防潮、防水、防尘等功能。设备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

4.9.4安装调试要求

4.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便于 操作、距舱室地坪1.3m~1.5m的明显位置。 4.9.4.2火灾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管廊侧壁或桥架支架便于观察的位置上,且距离管廊地坪不宜低于 2.2m。

4.10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4.10.1 基本配置

置具有实时温度检测功能的线型感温探测系统。线型感温探测系统应包括感温探测器和感温探测主机

4.10.2.1感温探测主机应能实时获取感温探测器的温度信息,并进行温度信息的定位。

10.2.2感温探测主机应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当感温探测器任意一处温度超过阀值时,应 报警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同时向综合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信号以及温度、位置信息。

DB42/T 15152019

.10.2.3感温探测器自身发生故障时,感温探测主机应能输出故障信号和故障位置信息,故障信号应 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4. 10. 3技术要求

线型感温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6280的有关规定。感温光纤应具备防腐、抗拉、耐磨等 物理特性。感温探测主机应支持以太网和总线通信

4. 10. 4 安装调试要求

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对于只有一侧布置有电力电缆的舱室 管廊顶部的感温探测器宜安装在电力电缆上方;对于两侧均布置有电力电缆的舱室,管廊顶部的感温探 测器宜安装在管廊中部,同时应对感温探测器进行稳定可靠的固定,

4.11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4. 11. 1 基本配置

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距离不应大于15m。 4.11.1.2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 燃气体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监控中心

4. 11. 2 功能要求

4.11.2.1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任意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超过 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体积分数下限值的20%)时,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与通 风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进行报警联动 4.11.2.2任意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超过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体积分数下 限值的25%)时,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的联动信号,报警联动应符合GB/T 51274的有关规定。 4.11.2.3发生报警后,应将报警的时间、位置、浓度值等信息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

4. 11. 3技术要求

4.11.3.1可燃气体探测器宜选用激光式或催化燃烧式

4.11.3.1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选用激光式或催化燃烧式 4.11.3.2 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范围应为0~100%LEL,分辨率宜不低于1%LEL,宜支持Modbus总线协议 吸 4.11.3.3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具备温度补偿功能。 1.11.3.4各防火分区的探测器应采用独立的回路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宜采用 独立传输网络

4. 11. 4 安装调试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GB/T51274、GB50028和GB50116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 宜安装在天然气管道正上方,距舱室顶部不应大于0.3m,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测头安装方向应 板方向应在管廊内便于观察。

4.12防火门监控系统

4. 12. 1 基本配置

DB42/T 15152019

防火门监控系统各部件应采用符合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至少包括防火门监控 器、「门磁开关、防火门监控模块和 闭式防火门执行机构宜采用机械闭门器,常开式防 火门宜采用电动闭门器, 器组合的形式

4. 12. 2功能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能实时监测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和故障状态信息,并实时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 当出现故障报警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进行报警、显示报警位置并保存报警信息。防火门监控系统应与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在发生火灾时,使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 12.3技术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29364的有关规定。防火门监控器应具有不同的操作级别,防火 门监控器宜具有图形显示界面。防火门监控器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防火门监 控系统宜采用总线协议进行通信

4.12.4安装调试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应满足GB29364的有关规定。电磁释放器具有通信功能的部分应 装在墙面上,不具有通信功能的部分应安装在门上。防火门监控器宜壁挂安装在监控中心,底边 高度宜为1.3m~1.5m

4. 13. 1基本配置

4.13.1.1综合管廊语音通信系

4. 13. 2 功能要求

DB42/T 15152019

4.13.2.1 通信系统功能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 4. 13.2.2[ 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应可互相呼叫,宜具有短位拨号一键呼叫监控中心功能。 4.13.2.3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提供接口供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接入,宜支持VoIP技术。 4.13.2.4 调度管理平台宜具有点对点呼叫、组呼、群呼、中继转接等多种通话方式。 4.13.2.5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具备录音和通话记录查询功能。记录保存时间不宜少于30天。 4.13.2.6无线通信控制设备应具有设置无线设备参数、读取无线设备状态、读取连接无线设备客户端 信息等功能。 4.13.2.7无线通信终端应具有语音对讲、群组语音对讲、自由创建频道等功能,宜兼容2G/3G/4G及 WiFi无线网络。宜具有文本信息收发功能。

4.13.3.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支持SIP协议。宜支持G.711、G.722G.723、G.729等语音编码标准 4.13.3.2无线通信系统WiFi网络宜采用2.4G频段,当无线通信终端支持5G时,可采用5G频段, 4.13.3.3无线通信系统单根天线覆盖范围不应小于100m,设备发射功率应符合GB8702的有关规定

4. 13. 4 安装调试要求

4.13.4.1固定通信终端宜采用贴墙、桥架托臂或落地支架安装,底边距地坪高度宜为1.4~1.6m,且 不应被其他管线或设备遮挡。

4.13.4.3定向天线宜采用支架吊装,安装方向宜沿管廊舱室方向,并避开桥架托臂等易遮挡信号的物 体;全向天线宜采用吸顶安装,并选着适当安装位置使无线信号覆盖范围最广。

4. 14. 1 基本配置

14.1.1各子系统宜独立组网,亦可根据管廊规模对除消防系统外的子系统合理分配共同组网

4.14.1.2监控网络系统应根据所属管廊的建设要求、各类信号传输要求、管廊地理信息等确定网络架 构,整体网络架构宜选用环网或星型网,宜采用二层或三层网络结构,当管廊规模较大时,宜选用三层 网络结构。

4.14.1.3分期建设的管廊应预留逐级接入接口

4.14.2.1监控网络应能为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平台之间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数据通 4.14.2.2监控网络系统应实行集中监测,分权限管理。

4.14.2.1监控网络应能为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平台之间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数据通道。

DB42/T 15152019

4.14.2.3监控网络系统应监测主干网络和分支网络的设备连接状态,宜监测全网交换机各端口的连接 状态,诊断网络的通信情况,并提供及时的故障报警和日志

4. 14. 3技术要求

4.14.3.1 监控网络系统接人层带宽不宜低于百兆,汇聚层带宽宜为十兆,核心层带宽不宜低于十兆。 核心层交换机宜选用网管型三层交换机。 4.14.3.2监控网络主干信息传输网络介质应采用光缆,光缆应具备一定的物理性能。 4.14.3.3监控网络拓扑结构应具有较强的鲁棒性。

4. 14. 4 安装调试要求

4.14.4.1监控网络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GB50311和GB/T50312的有关规定。监控网络设备安装环境 应能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4.14.4.2监控网络系统布线应规范、条理清晰,应有完善的标记措施记录各节点所对应的交换端口。 4. 14. 4. 3综合管理平台

14.5.1综合管理平台应设置服务器、交换机、工作站、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智能监控管理软作 置大屏显示系统。

4.14.5.1综合管理平台应设置服务器、交换机、工作站、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宜 设置大屏显示系统。 .14.5.2 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宜由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库、数据存储模块、报警模块、HMI模块、外 部数据通信接口模块等部分组成

4.14.5.3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器宜采用双机热备或容错服务器。

4. 14. 6 功能要求

DB42/T 15152019

4.14.6.7 综合管理平台宜具有统计分析、系统维护、设备管理、应急方案预设、廊内管线数据管理、 运维管理等功能。 4.14.6.8 综合管理平台宜预留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宜具备与各管线单位、智慧城市系统、其他相关 部门信息互通的功能。 4.14.6.9 综合管理平台应设置安全保障措施,内部和外部网络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服务器应设置防 病毒、防攻击、防入侵的安全措施,对关键数据应设置数据备份机制。宜至少满足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 级要求。 4.14.6.10综合管理平台宜集成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机器人巡检系统等先 进技术。

4.14.6.13综合管理平台宜具有以下联动控制功能:

a)发生入侵报警时,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并联动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具体画 面信息; b 发生火灾报警时,综合管理平台自动切换到火灾区段画面,并自动录像,同时启动预设的应急 预案; c) 当发生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情况时,综合管理平台宜联动门禁系统和电子井盖系统进行紧 急解锁通行: d) 当巡查人员进入管廊时,显示巡查人员位置,并自动开启相应舱室的照明和风机,巡查人员离 开后自动关团; e)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动,完成对语音通话点的图像联动,

4. 14.7 技术要求

4.14.7.1统一管理平台系统技术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网络时延不宜大 于500ms,时延抖动不宜大于100ms。 4.14.7.2报警产生到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时间不宜大于2s。 4.14.7.3图像质量应符合GB50198中的有关规定。

5.1.1.1数据接口应包含综合管理平台与智能监控系统各子系统的内部通信接口和综合管理平台与管 线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外部通信接口。 5.1.1.2通信协议宜采用国际标准的、通用的、开放的通信协议,报文格式宜包括数据的定义,数据 的格式等。

DB42/T 15152019

5.1.1.4数据接口方式应保证接入的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系统宜采用传输控制手段 降低接口网络负担,提高接口吞吐能力,保证系统的整体处理能力。 5.1.1.5综合管理平台与智能监控系统各子系统接口协议和内容宜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内部通信接口协议和内容一览表

DB37/T 2906-2019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验收要求表5.1.6外部通信接口协议和内容一览表

2.1.1监控网络宜采用单模光纤 二网线进行数据传输,接入层宜采用百兆网络, 宜采用千兆及以上网络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应稳定、安全、可靠。

DB42/T 15152019

5.2.1.2综合管理平台与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链路宜采用余机制,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5.2.1.3综合管理平台与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链路宜具有超时响应、断线重连功能,并对链路状态进 行监视和记录。

5.3.1.1数据集成传输应考虑数据传输安全,对于关键数据、控制命令等宜进行加密处理, 5.3.1.2应对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并采用性能可靠、不宜损坏的介质进行数据备份,且应置 于安全环境保管,定期检查备份信息与介质以保证其完整性。 5.3.1.3应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管理权限,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和访问进行控制。 5.3.1.4应建立访问控制机制,对特定网段、服务、数据建立访问控制体系,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 能使用和管理数据。 5.3.1.5对生成、存储和归档密钥的设备应设置必要的物理保护。

6.1.1.1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自检,必要时应委托第 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6.1.1.2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各子系统应按设计的各项基本配置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安装 调试要求进行验收,并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a)应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设置权限,避免未授权用户读取、破坏数据信息; b)应制定有效的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c)应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调整相应技术参数,保证系统良好运行,

6.2.1.2系统维护应符合GB/T51274的有关规定。

GB/T 26655-2022 蠕墨铸铁件.pdfDB42/T 15152019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