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20-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420-2017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B11/T 1420201
2017—10—01实施
GB/T 19472.1-2019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2017—10—01实施
DB11/T 14202017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震、王晓涛、高彩凤、李怀、赵宝、韩建军、吴剑林、张时聪。
DB11/T 14202017
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阶段的低碳 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 用建筑评价工作
DB11/T 14202017
将被评价建筑的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出的被评价建筑年单位面积碳排放强 度,单位kgCO,/m·a
将被评价建筑的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出的被评价建筑年单位面积碳抖 单位kgCO,/m·a
本标准仅针对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进行评价,不考虑建筑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生产、运输、建 造、改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住宅、办公、商业和酒店建筑。 本标准应以民用建筑单体为评价对象。评价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被评价建筑 折属工程项目的总体指标进行评价。 本标准碳排放评价范围包括为被评价建筑服务的供暖、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等系统能耗产生的 氧化碳排放。 被评价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建筑面积大于500m; 70%以上建筑面积有供暖设施; C) 办公建筑使用率超过60%;其它各类建筑应能证明其超过60%的面积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每周使用时间超过40小时; e)居住建筑户入住率达到70%以上。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包含碳排放强度、节能、绿化及管理措施四项准则层内容,16 项指标层内容。详见表1。
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指
6.1.1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
DB11/T 14202017
表2供暖基准碳排放强度
表3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除供暖外)
6.1.1.1混合功能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
GB/T51380-2019 宽带光纤接入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DB11/T 14202017
6.1.1.2特殊功能区域
特殊功能区域是指服务功能与建筑主体功能区域不一致,且碳排放水平与所在建筑主体功能区域差 别较大的区域,如数据中心、健身房、游泳池、餐饮、洗浴等区域。对于特殊功能区域,如果能够提供 正明材料,对这些特殊功能区域能源消耗单独计量,可将该部分的碳排放从该建筑的总碳排放中扣减, 面积也应相应减去。
6.1.2实际碳排放强度
建筑运行期间的实际碳排放包含建筑消 生直接碳排放和电力消耗隐含的间 接碳排放。采用基于活动水平和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即式(3) 错 误 ! 未 找 到 引 用 E 源。 (3) 式中: i一一能耗类别,如电力、天然气、热力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年消耗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见式(4),单位为千克二氧化 碳每年(kgCO/a); A一一实际建筑面积,单位为平米(m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4) 式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活动水平数据,即年消耗能源i的总量,电力:单位为千瓦时(kWh);天 然气:单位为立方米(m²);热力:单位为吉焦(GJ);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注3:活动水平数据应根据被评价建筑的能源台账获得。能源碳排放因子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 《中国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规定计算获得,建筑主要消耗能源的 碳排放因子取值见附录A。
6.1.3实际碳排放强度修正
5.1.3.1 可依据修正公式进行修正。各类公共建 筑标准使用强度如下: 办公建筑:年使用时间2500小时,人均建筑面积10m²; 宾馆酒店建筑:年平均客房入住率50%,客房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70%
超市建筑:年使用时间5500小时; 百货/购物中心建筑:年使用时间4570小时: 一般商铺:年使用时间5000小时。
T/CECS 522-2018 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2办公建筑实际碳排放强度应按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