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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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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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能源化工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6.2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6.6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 6.6.1承包人在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协议未签订前,应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参 与材料、设备等采购询价工作; 6.6.2监理人对承包人订货的所有材料和设备以及有关配件的质量保证资料进 行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订货,并对所有订货进行进场前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 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有关配件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有关配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确实需要临时占*的,承包人 应将用*计划提前60天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批准。由发包人办理土*使用申请 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和临时迅旅

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pdf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9.1施工控制网 9.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21天内,发包人提 供基准点和基准线。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本合同承包 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费用和(或) 相应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1.4: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配套的措施和设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满足黔建施通(2007)278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措施方 案(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1.5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措施等方面提出的整改 意见,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1万元以下处以罚款,并 且这种罚款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义务。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10安全装备

11.开始工作和竣工(完工)

11.1开始工作 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 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2)工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

【(2)工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

(3)逾期峻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建安工程费的0.3%

(1)承包人工期提前奖励为:1000元/天; (2)提前竣工奖励最高限额:建安工程费的0.3%。

13.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承包人必须准确、详细填写质检表格。特殊工序、关键部位承包人应*制专项作业 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按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制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 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的内容 和期限批复承包人

和期限批复承包人。 13.3质量评定 13.3.1为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需要,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工 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 工程。并且在工程实施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 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3.2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 并签字认可。 13.3.3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 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 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 续。 13.3.4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发包人认定。发包 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3.5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发包人认定。发包

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4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 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配合。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15.1变更权 变更应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规定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或由承包人提出并 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定。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才能变更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2.1在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 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以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 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才能 实施。 15.3变更程序 15.3.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 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 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工时间等内容的 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 人按第15.3.2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 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

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 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 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 书面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 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 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 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 变更工作。 15.3.3变更估价原则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质条件引起的基础变化、现场签证等原因导 致的新增工程,其变更估价原则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施工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施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计价: 计价原则:按五部《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税金执行 《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若五部《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缺项,参 考相关定额及市场价并上报单价分析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以 审定价格作为计价价格。材料价格: A、施工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组价时按该材料的投标价格执行; B、施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定额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已有的材料,按定 额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已有的材料价格计入; C、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定额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实际施工 中采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后执行 (3)、工程建设期间国家或*方颁布实施新定额或新计费文件,按新颁布实施 的定额或文件执行,缺项工程费用记取原则亦相同。 (4)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并纳入结算

15.3.4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 增减工期的天数

修改为: 材料调差原则: 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主要材料、设备施工的价格涨幅或跌幅没有超过合 司材料单价5%(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设备施工的 介格涨幅或跌幅超过合同材料单价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例:涨幅或跌幅为8%时:承包人承担5%差价,发包人承担3%的差价)。约定的主 要材料有,

2、设计返工计价原则: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发包人应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对承包人所耗的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 设计费,

17.合同计价原则与支付

17.1合同计价原则 (1)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相关标准下 浮%。 (2)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相关标准下

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一次性支付。 (2)勘察设计费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中勘察设计费合计金额的20%。 并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支 付给承包人。 17.2.3施工部分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时全部扣清

式中:R一一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一一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一一合同价格: C一一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一一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一一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3.2支付分解表: (1)勘察费: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完成 外业工作时,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80%;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并通过当*设计质量检 查站审核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95%;完成勘察结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 工程勘察费的100%。 (2)设计费: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交 施工图阶段全部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总费用 的85%;完成现场配合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总费用 的100%。 (3)建安工程费: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每个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支付申请,经跟踪审计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工程 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完 工验收合格,配合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 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质条件引起的基础变化、现场签证等原因导 致的新增工程,按照变更估价原则计入工程量并同步支付及结算。 17.3.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式10份),并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月报表。 17.3.4:所报的工程量必须经监理现场测量核实签证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实 际完成工程量才能进行月报量支付工程款。 17.4竣工(完工)结算 17.4.1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十份。 17.5最终结清 17.5.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土份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0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以发包人要求套数为准(含* 子光盘)。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已由发包人和项目管理人提前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或 分部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 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 通过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19.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购买所需的工程保险,保险费各自承担 (2)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3)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以最终保险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 20.4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无。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5.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申请拨付第二次工程款之前。 20.5.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责任方负责。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 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 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一月一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同 之日后30日内。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 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 *: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响应性说明及承诺函 七、管理机构配置 八、业绩情况 九、其他材料 、投标技术文件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一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计价方式),各部份报价分别为:(勘察费下 %、设计费下浮%、工程建安费下浮%),工期为月,按 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总承包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²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 X 月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术 递交、撤回、修改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格式)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名称)的投标,投标保证金已正 确*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并保证:我方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保证金受“投标人须知第15.4款”约 東。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名称)的投标,投标保证金已正 确*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并保证:我方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保证金受“投标人须知第15.4款”约 東。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递交本企业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的企业根据成立时间酌情提交)

1、关于“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内容的承

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六、投标响应性说明及承诺函

我单位参加(**名称)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响应,并郑重承 1、工程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 3、投标有效期: 4、质量: 5、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7、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 8、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9、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 1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单位参加(**名称)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响应,并郑重承诺: 1、工程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 3、投标有效期: 4、质量: 5、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7、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 8、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9、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的 1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 *: 年 月 日

7.1**组织机构组成表

注: (1)**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每人一表。 (2)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注: (1)**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GTCC-017-2018 高速铁路用钢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每人一表 (2)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汪: (1)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1)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CJJ T 273 - 201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 1、承包人建议书; (1)工程优化方案及建议 2、承包人实施方案; (1)总体实施方案 (2)**实施要点 (3)**组织机构 (4)进度管理与控制 (5)质量管理与控制 (6)投资管理与控制 (7)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 (8)合同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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