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5-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 25-2008 地震观测量和单位ICS91.120.25 P15 备案号:
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DB/T 252008
DB/T 25 2008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义钧、周克吕、王子影、林云芳、杨玉荣、房明山、欧阳粼、曹学锋、肖 承邺、黎益仕、林碧苍。
本标准给出了地震观测量和单位的使用规定,测震、强震动观测、地震电磁观测、地震地壳形变 观测和地震地下流体观测中使用的量名称、量符号、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 本标准适用士地震观测、地震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领域,也适用于地震标准、图书、期刊、文献等。
4. 1 量的使用规定
4.1.1地震观测量应采用GB3102给出的量名称和量符号。 4.1.2地震观测量应使用法定量名称和量符号DB/T 77-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烈度,不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废齐的量名称和量符号。法定量 名称和非法定量名称对照参见附录A。 4.1.3地震观测量符号通常由主体符号和角标组成。主体符号宜采用单个字母表示,主体符号应采用 斜体。角标宣采用下标,表示物理量符号的下标和表示数的字母符号应采用斜体,其他下标应采用正 体。 4.1.4当同一量符号表示不间的地震观测领域、方向、位置、状态、性质采用下标加以区别时:应优 先采用国际上推荐使用的下标(见附录B)。当国际上推荐使用的下标不能满足需要时,应采用附录C 给出的下标。 4.1.5地震观测仪器技术指标量符号应使用附录D中给出的主体符号或由主体符号和下标确定的量
在一起就确定了“地动噪声”的量符号“N”。例如,“灵敏度”的主体符号为“S”,重力仪的下
4.2.4平面角单位“度”、“分”、“秒”的符号,在单独使用时不应加“括号”,例如:“/”不应 写成“α/()”在组合单位中采用(")、(")、(")的形式。例如“(°)/s不应写成“°/s”(按GB 31001993中表5中的"注1"),
4.3图表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规定
图、表巾量和单位的表示方法应采用:“量符号/单位符号”或在量的中文名称或参数下方注明计 “量的中文名称/单位符号”的形式,示例见表1。
在表示“量值范围”时,每个阿拉伯数字后都应注明单位符号或采用加括号的方式。例如: 40~300km应表示为:40km~300km”或(40~300)km”;“40到300km”应表示为“40km到 300km";“20±2℃”应表示为:“20℃±2℃”或“(20±2)℃”;“10×20mm”应表示为“10mm× 20mm”;“220V±5%”应表示为“220×(1±5%)V”或“200V,具有±5%的相对误差”(按GB/T 1.12000中第6.6.10条)。
动观测量和单位见表3
表3强震动观测量和单位
DB34/T 2831-2017 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7地震电磁观测量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