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2655-20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要求DB22/T265520
Setting requirements of independent smoke fire detection alarm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6552017
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应用场所和部位、设置要求、维护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民用建筑中的设置,
下列场所应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符合GB50016规定的场所; 部使 符合GB50116规定的场所; 符合GA703规定的场所。 .1.2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场所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宜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 旅馆、商场、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酒吧、桑拿浴室(不包括洗 浴部分)、足浴中心、茶楼、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 羽印 建筑; 居家养老、分散养老等人群住宅;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 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 宿舍、出租屋、公寓、地下居住空间等场所; 一居民住宅; 木结构的文物古建筑。 .1.3下列场所不宜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 可能会产生蒸汽、油雾、黑烟的场所; 正常情况下有烟、水雾滞留的场所:
DB22/T 26552017
大量粉尘的场所; 无线信号干扰较强的场所。
5.1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 并定期更换。 5.2住户或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更换 失效的产品。 5.3对于经常出现误报警的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
5.1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 并定期更换 5.2住户或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更换 失效的产品。 5.3对于经常出现误报警的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