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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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T/CECS G:Q71-2020 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技术规程.pdf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建标[2012】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8】328号)*制而成。 在*制过程中,*制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策,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开展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 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 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面积 指标、选址与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100835)。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胡传海 顾均 李大伟 陈国义 刘春林 鹿勤秦成悦中富文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胡传海顾均李大伟 陈国义刘春林 鹿勤秦咸悦史富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面积指标 第四章选址与布局 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词说明 附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合理确定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基本功能和 信息资料安全的需要,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 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 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投资决策、项目 建设的统一标准,是*制、评估和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项 自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 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分中心、管理 部管理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购置和租赁可参考执行。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策要求,贯彻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方针,从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工作基本需求出发 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到适用、经济、安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规 划的要求,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约用地、节能减 排、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办公 用房的建设应按《党*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住房 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不得与办公用房的面积重复计算。 管理部的管理业务用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单独建设或与其 他建筑联合建设,也可租赁或购置。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息中心用房和网络设备用房使用面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业 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选址在辖区内相对居 中、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并 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独立建设时T/CIS 17004-2020 直接质谱离子化装置.pdf,其建设用地 的容积率不应小于1.2、建筑密度不应小于30%,并符合所在地城 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与其他相关公共设施联合 建设时,应相对独立设置,宜自成一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其建筑 应符合公积金管理各项业务功能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功能组 织合理、空间构成紧凑、采光通风良好的要求;设有营业厅的,宜将 营业厅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低层部分。 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 机动车停车场地并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符合建筑抗震及公共 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 简朴大方、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应选取高档装修材料进行豪华 装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执行《党*机关办公 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其中营业厅和培训用房可选用中 级装修标准,其他用房应选用基本装修标准。信息中心用房内装 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执行。 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应优先选择国产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档案存放用房应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 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 档案查询用房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第二十九条信息中心用房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 范系统,主机房、网络设备用房、监控室和值班室应设置空气调节 系统并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处理 应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 电负荷的要求,供电可靠,并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应满 足管理、通信及电教培训等业务需要。供暖和空调系统应符合国 家的有关规定。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通线(2012)8001 线路防护栅栏-2014年修订版,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13) 第二章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 : (16) 第三章 面积指标 (18) 第四章选址与布局 (29)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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