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63-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363-2018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7.1火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火火系统用于经 常有人值守或工作的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7.2设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控制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 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时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超细干粉贮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7.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控制、启/停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灭火控制器、启/停装置应设置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启/停装置的安装高度 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所有启/停装置都应明显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7.4在按下启/停装置的启动按钮后,应确保灭火系统启动。在按下启/停装置的停止按钮后应确保灭 火系统能在启动后,灭火设备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增压前的延迟时段内中止。在使用停止按钮后,应保证 启动按钮可以再次启动。 7.5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7.6柜式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火灾声光报警装置;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门灯及灭火系 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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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防护区的出口,必须保证人员能在30s内安全疏散。防护区的出口处,应设置疏散通道标识,指 示紧急出口的方向。灭火剂释放时,疏散通道标识应显亮。 8.3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在防护区内打开,且能自动关闭。 8.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入口处可设自动、手动转换开关。转换开关安装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 8.5地下防护区,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8.6当灭火系统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控制器件及连接线路应具备相应等级的防爆功能。管道 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8.7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
9.1.1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单位应符合GB50263的规定GB/T 42175-2022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钻井泥浆和钻屑中铜、铅、锌、镉、铬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 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得翻印 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9.1.2灭火系统工程安装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b) 柜式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灭火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国家要求的市场准入证明; c) 超细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应具有有效的材质证明; d) 灭火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 证:个 e 灭火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安装作业指导书应齐全 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g)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设备装置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h) 灭火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灭火系统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a)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b) 安装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作业 宜按设备厂家安装作业指导书进行; c)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 d)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 施工过程填写表D.1~表D.4; f) 灭火系统安装竣工后,宜按本规范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 请报告申请验收。
求进行检查记录。 导翻印 1.2灭火系统工程安装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b) 柜式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灭火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国家要求的市场准入证明; c) 超细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应具有有效的材质证明; d) 灭火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 证:个 e 灭火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安装作业指导书应齐全; 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g)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设备装置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h) 灭火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 3 3灭火系统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a)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b) 安装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作业 宜按设备厂家安装作业指导书进行; c)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 d)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 施工过程填写表D.1~表D.4; f) 灭火系统安装竣工后,宜按本规范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 请报告申请验收。
9.1.2灭火系统工程安装施
9. 2. 1一般要求
9.2.1.1施工前应对灭火系统组件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应填写表D.
9.2.1.1施工前应对灭火系统组件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应填写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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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灭火设备进场应全数检验,有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应进行更换或维修。其他材料应抽样进行 检验。抽样检验有一件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一件不合格,判定该批材料为不合格,应 更换。
9.2.2灭火设备部件的检验
9.2.2.1灭火剂贮存容器、释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喷头、贮气瓶组、容器阀、驱动装置 集流管、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等部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b)音 部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层完好; c) 部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或法兰密封面完好 d)铭牌清晰、牢固。 9.2.2.2灭火剂贮存容器、释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喷头、贮气瓶、容器阀、驱动装置、 集流管、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等灭火设备的部件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应与产品强制性认证型式试 验检验报告一致。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2.2.3灭火剂贮存容器中的灭火剂充装量应不小于设计充装量;贮气瓶数量及充装压力应符合产品 要求。
9.2.2.4阀驱动装置应全部检查,并应符合下
a)电磁驱动器应符合标准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b)气动驱动装置的启动气瓶气体压力应不低于设计压力,容器阀无损伤; c)机械驱动装置各组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无损伤。
9.2.3柜式灭火装置的检验
2.3.1柜式灭火装置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应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一致 2.3.2柜式灭火装置外观及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9.2.3.1柜式灭火装置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应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型式试验
a)产品表面保护层完好,无锈蚀及明显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b)产品的铭牌清晰、完整、牢固; c)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3柜式灭火装置贮气瓶充装压力应在绿色区内,容器阀应无机械损伤。
9.2.4管材、管道连接件的检验
9.2.4.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 李翻印 9.2.4.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c)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9.2.4.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每一品种 规格按20%抽查,不足5件时按1件抽查。
9.2.5系统控制组件的检验
2.5.1控制组件的灭火控制器、启/停按钮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应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型 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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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2系统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9.2.5.2系统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
a)表面保护层完好,无锈蚀及明显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b)铭牌清晰、完整、牢固。 9.2.5.3系统控制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灭火设备部件的安装
9.3.2.1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气瓶及驱动气瓶组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b) 启动气瓶和驱动气瓶上应表明介质名称; 气体输送管道竖直安装时,应在始端设置防晃支架或采用固定卡固定。水平管道采用管 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2.2电磁驱动装置的电器连接线宜沿贮存容器支框架固定
9.3.2.3重锤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b)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c)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d)重锤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
9.3.3集流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3.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死
得翻印 a)灭火剂存容器安装位置应符合6.1的要求; b) 灭火剂贮存容器安全阀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c)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灭火剂贮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要求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9.3.6 选择阀和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择阀的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的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b)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标识宜固定在操 作手柄附近; c)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其电气连接线应固定牢靠。 9.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前要检查清洁管道内部,不允许有油、水、泥沙等异物残留在管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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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 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c)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 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d)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 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符合表A.3的规定; f)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9.3.8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9.3.8.1管道强度试验: 管道强度试验可采用气压试验: 管道强度试验压力宜为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c) 试验前,用加压介质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 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2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 泄漏为合格。 9.3.8.2管道气密性试验: a)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宜为灭火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b)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 源2min内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9.3.8.3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 9.3.8.4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3.8.5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9.3.9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喷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b)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 罩的喷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c)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喷头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6m,贮气瓶型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 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8m。贮压型灭火系统或贮压型柜式灭火装置喷头安装高度大于6 m,或贮气瓶型灭火系统及贮气瓶型柜式灭火装置,喷头安装高度大于8m的保护对象时,喷头 应分层布置。
9.3.8.1管道强度试验:
9.3.8.2、管道气密性试验:
9.3.9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4柜式灭火装置的安装
9.4.1柜式灭火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9.4.1柜式灭火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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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控制器、启/停按钮、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的安装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且 应安装牢靠,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6导线、电缆的安装
9.7灭火系统安装竣工
9.7.1灭火系统安装竣工填写表D.2。
.2隐蔽工程安装施工结束应进行验收,合格后
工程安装施工结束应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表D.
10.1.1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防火门等联动设备 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10.1.2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系统及其主要组件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资料。 10.1.3调试前应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要求。检查中发现问 题,应处理后方可进行调试。 10.1.4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调试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 员和设备的安全。 10.1.5灭火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后再进行调试
10. 2控制组件的调试
10.2.1灭火控制器调试
10.2.1.1灭火控制器调试前应切断灭火控制器与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启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灭火控 制器的调试应按GB50166要求执行。 10.2.1.2调试完毕,灭火控制器应复位。测量灭火控制器输出端无启动电压电流输出,复原控制连线。
10.2.2启/停按钮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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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a) 切断灭火控制器与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连线; b) 按下启动按钮,延时时间后,灭火控制器控制输出端应有启动电压电流输出。在设定的延时时 间内按下停止按钮,在延迟时间后,灭火控制器应无启动控制电压电流输出; c)对不可恢复的启/停按钮,应从备用量中抽样进行试验。 10.2.2.2在使用停止按钮后,按下启动按钮应可以再次启动。 10.2.2.3调试结束,启/停按钮应复位,测量灭火控制器控制输出端应无电压电流输出,恢复与控制 设备连线
10.3灭火系统的调试
10.3.1灭火系统模拟喷放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时,灭火剂贮存容器不灌粉。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喷气试验。试验气瓶数为灭火设 备驱动气体储瓶全部; b) 超细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采用膜片结构时,可以在试验前卸除出口释放装置,用相同通 径的球阀代替: H c) 贮气瓶的启动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灭火剂贮存容器开始充压后,观察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压力到达0.8MPa时,手动开启灭火 剂释放阀,试验气流进入输送管道从喷嘴喷出。 0.3.2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剂释放门灯显示正常; b)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c) 试验气体能从试验范围的每个喷头喷出; d) 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损坏。 0.3.3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0.3.4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贮存容器连接在同一灭火剂输送管上的系统应将灭火系统使用状态从主 用量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到备用量灭火剂贮存容器的使用状态。按10.3.1进行模拟试验,试验结果应 符合10.3.2要求。 02通述注击
10.3.5调试结束,应将灭火系统各部件复
10.3.6调试完成后应填写表D.4
.1.1火火系统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1.2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应至少抽取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其余项目验收 数进行。
11.1.3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经审批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6 经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说目
批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准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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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灭火设备、控制组件出厂合格证及国家要求的市场准入证明; d)灭火设备和控制组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e)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记录和安装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f)工图纸。 11.1.4灭火系统工程验收按表E.1要求的内容进行资料核查,参照按表E.2要求的内容进行工程质量 验收。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灭火设备装置间、灭火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及控制组件、灭火系统功能, 分别为分项工程。功能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有一条不合格时判定该分项工程不合格;其他分项工程质量要 求有两条不合格时判定该分项工程不合格。
11. 1.5灭火系统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a)更换设备或返修。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更换设备或返修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返修或更换系统组件的分项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灭火系统不合格,严禁投 11.1.6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11.1.3要求的文件资料
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灭火设备装置间的验收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羽E 11.2.2防护区的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a)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b) 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灭火剂释放指示灯、安全标志; c)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d) 防护区的泄压口 1.2.3灭火设备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联动控制系统的灭火控制器、启/停按钮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 灭火设备的部件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验收 1. 3. 1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和充装压 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9.3.2的要求。 1.3.2灭火设备的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9.3.3的要求 11.3.3灭火剂贮存容器安装的位置、贮存容器安全阀泄压方向、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标志及其安装 质量应符合9.3.5的要求。 从 1.3.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9.3.6的要求 11.3.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穿过建筑物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 间距,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9.3.7的要求。 11.3.6喷头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9.3.9的要求。
1.4柜式灭火装置的致
式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9.4规定的要求
11.5控制组件及导线、电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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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火火控制器应按10.2.1的规定进行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应符合要求; 11.5.3启/停按钮应按10.2.2的规定进行启、停试验,应符合要求。
11.6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
11.6.1灭火系统功能验收,应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应符合10.3.2要求。 11.6.2灭火系统功能验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应符合10.3.4的 要求。
得翻印 a) 灭火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灭火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范; c) 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图表; d)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12.1.3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12.1.4灭火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表F.1。
2.2.1每月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释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喷头、贮气瓶组、容器阀、集流管、 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 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铅封等应完整; b) 贮气瓶组内的压力应在压力表的绿色区范围内。低于绿色区范围,应充装加压或更换气瓶;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贮气瓶组内的压力,应在压力表的绿色区范围内。低于绿色区范围,应充装 加压或更换气瓶。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 d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组件,不得发生移动、损坏和腐蚀。 2.2.24 每年至少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月检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 要求; 贮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c) 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或更换; d) 各喷头孔口应无堵塞; e)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进行更换或吹扫; f) 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g) 贮存气体的钢瓶,应按TSGR000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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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道规格及支架间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道规格及支架间距
A.1、表A.2和表A.3。 表A. 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道规格
表A.2管道附件当量长度(m)(参考值)
表A.3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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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管网分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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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见表B.1、表B.2和表B.3
表B.1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表
表B.2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表
表B.2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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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2 (续)
表B.3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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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损失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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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见表D.1、表D.2、表D.3和表D.4。 表D.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组件材料进场
表D.1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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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超细于粉灭火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DB37T 5177-2020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pdf,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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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超细于粉灭火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
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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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085.23-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3部分: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pdf表D.4超细于粉灭火系统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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