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283-2015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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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2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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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2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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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283-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283-2015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ICS 91.040.20 P33 备案号:48922201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188-2018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规范DB31/2832015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F。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689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923.1一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活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8705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 GB19261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653 冤虹灯安装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下列术语和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广告以及 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3.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independenttyp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自身具有独立结构支撑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3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attachedtyp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 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3.4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thetemporaryoutdooradvertising 因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 帜、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短期性户外广告

4.1.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美观,与区域环境相协调,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 城市轮廊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 4.1.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道路交 通管理设施的有效视认。 4.1.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4.1.6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新技术、 新工艺的应用。

DB31/283—2015

在已设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半径700m范围内

4.3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

4.3.1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牌宜设置在高速公路出人口及主、次公路两侧。宜根据所在道路宽度确 定大小,且单块广告牌展示面面积应小于100m,设施总高度应小于10m。相邻广告牌之间 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设置场地、通道净宽应大于4.5m,底座和牌面外缘距通道或绿化带侧石 外缘应大于或等于0.4m。牌面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c)城市道路两侧不宜设置独立式电子显示屏(显示屏画面背向道路的除外)。

a) 一般宜采用单柱式两面体。 b) 不得设置在隧道体、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以及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C) 立柱中心距道路护栏、建筑物的距离应考安全因素。 d) 高度不宜超过22m,牌面宜为规则矩形,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宜在10m~16m之间 e) 设置间距和牌面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4.4附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

4.4.1依附于建筑外墙的户外广告设施

a)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的外墙面上,不宜设置在高层建筑主楼外墙面上。户 外广告设施总面积宜小于设置墙面面积(扣除窗户)的40%; 2) 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屋顶,宽度不得突出墙面两侧外轮彝线 3)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 4)连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宜统一设施尺寸、位置高度、出挑距离。 b)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大于3m的,可设置垂直式墙面广告。沿路建筑退让道

TB 10062-2018 铁路驼峰及调车场设计规范DB31/2832015

路规划红线距离大于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3m;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 线距离小于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2) 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大于9m,不得超出屋顶,厚度应不大于0.3m,离地净空高度不得 小于3m; 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净空、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依附于实体围墙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2m; 2)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顶部; 3)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4)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4.4.2建筑项部的户外广告设施

在建筑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循《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和建 筑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层四周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 总高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建筑顶部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c)户外广告牌面宜采用通透式或半通透式。设施底部构架不得裸露。

c)户外广告牌面宜采用通透式或半通透式。设施底部构架不得裸露。

4.4.4依附于建筑的电子显示屏

依附于建筑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城市快速路两侧100m范围内不得设置(背向快速路设置的除外)。 b)城市道路两侧显示屏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高于10m。 c) 电子显示屏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建筑顶部不宜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 显示屏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m。 d) 电子显示屏应发光均勾,无抖动闪烁现象,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显示屏光 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DB/T316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不得对居民造成光污 染和电磁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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