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9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H/T 3196-2017 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分类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分类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及化纤等辅助生产建筑物、生产建筑物的基本特征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及化纤等辅助生产建筑物、生产建筑物 的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50087 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78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53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79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914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T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SH/T3017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 SH/T3146 5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1 辅助生产建筑物assistantproductionbuilding 间接服务于生产工艺需要或为了满足生产管理、消防及生产人员工作时段内生活需要而建造的各类 建筑物。如:化验室、环保监测站、消防站等。 3.2 生产建筑物production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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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满足生产工艺需要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如:压缩机厂房、泵房、聚合物造粒厂房、聚合物 后处理(包装)厂房、变配电站(室)、独立控制类建筑等。 3.3 构筑物structure
3.3 构筑物structure 生产过程中设置的附属建筑设施。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布置、设备操作和自然环境等因素需要 围合,除巡检外无人进入、无人值守的附属建筑设施。
4. 1 建、构筑物分类
耐火等级根据《石油化 相关规定确定,分为一级
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确定建筑物的洁净要求。
根据生产过程中介质的特性及环保要求确定防渗要求。
根据生产过程中介质的特性及环保要求确定防渗要求。
5建、构筑物基本特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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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耐火等级、屋面防水等级、防爆泄压要求、抗爆要求、防腐蚀要求、隔(吸)声要求、洁净要求 和防渗要求。建、构筑物基本特征见表5.1。对表中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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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设计其他特殊要求
6. 1 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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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不同使用性质、建设地点的气候环境状况等因素,划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 6.1.1一级建筑热工节能设计适用于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和符合民用建筑特征的辅助生产建筑。 节能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或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中的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医疗急救站等建筑物,应按一级热 工节能设计。倒班宿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和 不同气候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6.1.2二级建筑热工节能设计适用于有采暖和空调要求的生产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选择保温性能好 的围护材料,并采取适度的保温措施。石油化工企业中的气防站、环境保护监测站、大门警卫室、汽车 库、变配电所、各类维修站、全厂性仓库、成品包装厂房、成品仓库等建筑物宜按二级热工节能设计。 6.1.3三级建筑热工节能设计适用于无采暖要求的生产建筑。节能设计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优先选 择保温性能好的围护材料。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封闭生产厂房。
6.2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
6.2.1以下建筑物应考虑无障碍设计: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倒班宿舍、汽车库。 6.2.2考虑无障碍设计的建筑物应满足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6.3绿色建筑设计 6.3.1以下建筑物宜考虑绿色建筑设计: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倒班宿舍、大门警 卫室。 6.3.2考虑绿色建筑设计的建筑物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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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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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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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1010-2019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pdf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分类标准
构筑物一般指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的附属建筑设施,如:烟窗、水塔、栈桥、简仓、装置框架等。生 产过程中也存在的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带围护结构的建筑设施,既无人职守,除检修外也无人进入,布置 位置也只能完全按照工艺流程设置,其使用方式更符合构筑物特征,本标准将其定义为构筑物,如动力 中心的输煤栈桥、严寒地区装置内一些特殊泵房等。
4.1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实际操作情况,区分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目的是在设计中执 行有区别的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对防火规范的执行中。有些因工艺要求须围合的建筑物,其布置只能 完全按照工艺流程,很难满足防火规范中对疏散、间距等的要求。使用中既无人职守,除检修外也无人 进入,如按建筑物设计要求较高,也未起到防火规范中最大限度对人员保护的作用,因此这些围合的附 属设施更符合按构筑物设计。 4.2根据工厂生命周期确定设计使用年限,而不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等级分类确定使用年限,更符 合工厂设计的实际情况。通常工厂生命周期更短一些,设计中充分考虑这些条件,有利于节约建设成本。 4.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分为甲、乙、丙、 丁、戊类。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便于设计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相关规定执行。 4.4抗震设防分类是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环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确定抗震设防分类,是为建、 构筑物在抗震结构设计中采取不同等级的保护措施。 4.5耐火等级(下限)是根据建筑遭遇火灾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 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构筑所确定的最低耐火等级。 4.6防水等级是屋面防水工程中根据建筑物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除《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确定的等级划分方式外,本标准还结合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对重点建筑物进 行重点保护,防水等级有提高。设计中应根据已确定防水等级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中 的相应规定。 4.7建、构筑物是否需要防爆泄压设计是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确定,一般甲、乙类和生产中产生 粉尘的建筑须泄压设计。确定有泄压设计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 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T3017中的规定执行。 4.8确定建筑物是否有抗爆要求是根据建筑物外部爆炸造成建筑物内人员重大伤亡或由此产生较大次 生灾害而需要重点防护的建筑物。一般为石油化工厂划分防爆区中的中央控制室、装置中的现场机柜室 和其他有爆炸危险须防护的建筑物或局部空间。确定有抗爆要求的建筑物,应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抗 爆设计规范》GB5077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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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防腐蚀要求是为确保工业建、构筑物达到正常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有防腐蚀要求的建、构筑物 应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执行。 4.10隔(吸)声要求是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工厂周围的声 学环境。重点是运行中产生强烈噪声的动设备厂房,如压缩机厂房、空调机房等。确定有隔(吸)声要 求的建筑物,应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和《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 3146的规定执行。 4.11洁净要求是为满足工业企业对厂房内生产的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需对生产环境进行特殊的 控制。确定有洁净要求的建筑物,应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规定执行。 4.12防渗要求是为保护地下水环境,防止有毒、有害废水渗入天然土壤和地下水中。确定有防渗要求 的建、构筑物,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的规定执行。一般有防腐蚀要求的 均应考虑防渗。
5建、构筑物基本特征分类
建、构筑物基本特征分类中关于要根据表中要求执行国家规范和项目业主的规定DB34/T 2873-2017 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两者都有要求的 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5.1.1中心控制室是否需抗爆应根据距最近爆炸源距离远近,由安全专业计算确定。如果确定抗爆 朝向装置面外墙均应采取用钢筋混凝土墙、不开窗等抗爆措施。
6建筑设计其他特殊要求
6.1将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分为三个等级,是考虑即满足厂区内符合民用建筑特征的建筑物和有集中空 调系统的厂房满足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又对现行国家标准中对节能无明确要求的采 暖厂房,采取适度的保温措施,以达到从设计材料选用上解决节能问题。这样的做法是提高二级、三级 对材料选用的要求,以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 6.1.2石油化工企业中的中心控制室、机柜间、中央化验室属工业建筑,可不执行现行国家《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但大多中心控制室、机柜间、中央化验室都有集中空调系统,且人员较多,应优先 按一级热工节能设计,并不能低于二级热工节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