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西府发[2018]7号 西昌市政府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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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西府发[2018]7号 西昌市政府2018年2月)

表3.2综合文化活动站配置项目

第二十五条镇区综合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综 合便民服务中心、绿地等集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设置应根据镇域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情况统筹进行安 排,生均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且必 须设置幼儿室外活动场地。 第二十七条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公共厕所,并保证对外使用开放,

第二节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八条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坚持集约用地、功能复合、使用 方便、集中、集约、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 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农村新型社区公共配套设施以“1+21”的标准为基础,结合社 区街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村和规模在30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 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按“1+21”标准进行配置,300户以下的应参照 “1+21”标准,与相邻区域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实现共享(以覆盖半径1.5 公里或步行时间15分钟为标准)。具体指标见表3.3:

Q/CR 517.2-2016 铁路工程喷膜防水材料 第2部分:喷涂橡胶沥青3.3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汇

注:带★标注项目为新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项目 第三十条 农村新型社区应设置农用车、机具停放设施,可结合住房或生 产地相对集中设置。 第三十一条 位于旅游区的新型社区应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设置一定的对外停 车场。

第三十四条停车场应按满足以下要求:

一 宜采用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相结合的方式,在主要道路的镇区入口

公共中心和商业中心设置公共停车场,与沿街停车结合使用。 (二) 确定旅游业为主的镇,需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布置集中式停车,形成明显 标志。 (三) 住宅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低于0.7个车位/100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道路选线宜顺应地形,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并结合村庄(集中 居住区或聚居点)布局规划,尽量利用原有村庄道路,保持既有农田水系(排洪、 灌溉)的完整性。 第三十六条村庄道路根据使用特点、功能以及住区规模,分为村通路、村 干路、入户巷路、绿道等类型: (一)村通路:由农村新型社区通往外界的道路。适用于农村混合交通方式出 行,且能保证双向行驶。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30米,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 路面采用水泥或沥青砼。 农村新型社区内村通路道路宽度为3.5~6米。当道路宽度小于4.5米时,可结合 地形分别在两侧间隔设置错车道,宽度为1.5~3.0米,其间距宜为150~300米,在有 需求和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段可兼做公交站。位于旅游区的新型社区村通路道路宽度 宜为7~9米,可根据需要设路边停车带。 (二)村干路是农村新型社区内部连接各个聚落的主要交通(含管线)通道, 适用于农村混合交通方式出行。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15米,交叉口转弯半径不 小于6米,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农业地区新型社区道路宽度宜为2.5~3.0米;旅 游区新型社区道路宽度宜为4.5~6米。 (三)农村新型社区范围内有规划绿道网络经过时,应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绿 道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不得用村干路代替。 第三十七条桥梁宜尽量顺接两侧引道,当桥梁与两侧道路夹角大于60度小 于120度时,桥梁宽度可适当加宽1~2米。特殊条件地段可设置漫水桥。 第三十八条农村新型社区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低于0.5车位/户,

第三十九条基础设施应依据“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 充一部署规划建设。

第四十条乡镇镇区应建设集中供水系统,自来水普及率应达到100%,镇 区人均日给水量应达到200升。 第四十一条独立供水的农村新型社区应建立饮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 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 (一)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的规定。 (二)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技术模式的选取应符合《农村生活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的规定。 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统一排放。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雨污合流,但雨污合 流时的合流污水应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应逐步达到80%。污水 处理站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水体的 类别和使用功能等因素,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 时,为了更有效的利用水资源,污水处理站出水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农由灌溉水质 标准》,以便用于农田灌溉。

第四十三条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应合并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 站应设置在水系下游,并应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且设置在建设区夏季最小风频 方向的上风侧。 第四十四条农村新型社区粪便污水、养殖业污水,不应污染地表水和地下 水饮用水源及其他功能性水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处理或制作有机肥料,出水引 至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利用

(二)养殖业污水宜单独收集入沼气池制作有机肥料,出水引至水系下游的低 质水体或直接利用。 第四十五条雨水排放宜遵循“排渗结合”的方式,建设区雨水可利用透水 浦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绿地雨水宜采用渗入地下形式, 可依据绿地土壤与地质地形条件,结合景观要求采取整体下凹式绿地、局部下凹式 绿地,必要时可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入渗槽、渗井等渗透设施,

第四十六条灾害防御中,宜将下列设施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变电站(室)、 邮电(通信)室、粮库(站)、卫生所(医务室)、广播站、消防站、学校等。 第四十七条乡镇镇区规划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第四十八条各类用地中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设置,均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火分区宜按30一50户的要求进行,丘陵山地地区,应沿坡 纵向开辟防火隔离带。防火墙修建应高出建筑物0.5米以上。 第四十九条防洪防涝应加强规划预防措施,规划建设应避开洪涝、泥石流 灾害高风险区,合理布局。丘陵山地地区,应在地势较高地段沿等高线平行布置截 洪沟,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泵排为辅、蓄水利用”的目标。 第五十条避难疏散通道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 宜小于4米;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7米。 第五十一条疏散避难场所选择必须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并距离灾害及 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本 现定如果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有矛盾时,按新的国家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十三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表述与理解 不一致时,由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规定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规定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6.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 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6.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 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34.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5.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36.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7.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 的地域界线。包括城市取水点上游100米和穿过城市的江河、溪流在城市规划区范 围之外的相当区段,指“水体现状、规划及严格保护界线”。 38.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9.城市黑线:指轨道交通线路控制线,含铁路、轻轨、地铁等线路控制线 40.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 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41.特殊控制线:如机场净空限高控制线、等值线、城市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的界线等 42.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 依此线型设计,不应超出的界线。 43.高等学校校区建筑:指在高等学校用地上直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学功能的建筑、必要 的配套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 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 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44.平面布局的子母停车位:指长度超过10米,可以前后停下两部车的车位。 45.生产性工业用房:指生产产品的车间。 46.非生产性工业用房:指工业生产的配套用房,如仓库、食堂、办公室、展示厅、宿舍 等。 47.道路中线:一般指道路路幅的中心线。规划道路断面的中心线称为道路规划中 线。 48.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 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49.高速公路: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全部 控制出入的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50.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 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51.城市主于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52.城市次干路: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 干路系统。 53.城市支路: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54..中间分隔带:指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道路中线位 置上。 55.两侧分隔带:指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道路中线两 侧即主车道与辅道之间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 56.路缘石: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 57.车道宽度: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的外 廓宽度和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 58.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 分。 59.纵坡: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60.市政公共设施点位:为设置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而专门预留的用地或建筑区域。 61.管线综合:确定在道路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布设位置与道路平面和竖向高程相协 调的工作。 62.综合管沟:指在不能反复开挖的路段或地方,为在一个较小的空间里敷设各种 专业管线而预先理设的管廊。 63.最小管径:各种专业管线在规划、设计、施工时的管道最小内径, 64.竖向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内,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 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3.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其高度大于60米的上 按以下规定计算容积率:

立面A1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1: 立面A2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2: 立面A3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3 立面A4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4

立面B1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1 立面B2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5; 立面B3的建筑计算高度为H6:

1、B:指多、低层山墙面宽或高层次要朝向 2、L:指建筑最小间距。

发心通自宝,时定 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及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 二、内容要求 (一)总说明部分 1. 图纸说明中除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尚须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 (2)项目编号; (3)规划条件的核发时间; (4)项目用地界址测绘成果的工程编号。 (5)项目名称 (6)建设地址 2.需按以下要求的标准格式标注建筑色彩符号及数值。 (1)建筑色彩选用色卡为《中国建筑色卡GSB16一1517.1一2002》。 (2)数量化表色体系以色调、明度、彩度三属性来确定颜色标号,表示方法为彩色H V/C(色相明度/彩度),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 (3)建筑渣染图和总平图说明书上,应注明主色调色号并附色卡。1 色彩报批采用 建筑染图,图面右下角为建筑色彩标注符号:HV/C(色相明度/彩度)如2.5P7/2; N为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如N6。 (二)总图图纸部分 1.总平面图设计应采用西昌市独立城建坐标系统。 2.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1:1000或1:2000的绘制比例外,总平面图应采 用1:500的比例绘制。 3.需注明图名,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及风玫瑰图、比例尺,并注明图纸比例, 尺寸单位。 总平面图中应表达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中所包含的各类规划线,明确绘制出项

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及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 二、内容要求 (一)总说明部分 1. 图纸说明中除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尚须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 (2)项目编号; (3)规划条件的核发时间; (4)项目用地界址测绘成果的工程编号。 (5)项目名称 (6)建设地址 2.需按以下要求的标准格式标注建筑色彩符号及数值。 1)建筑色彩选用色卡为《中国建筑色卡GSB16一1517.1一2002》。 (2)数量化表色体系以色调、明度、彩度三属性来确定颜色标号,表示方法为彩色 V/C(色相明度/彩度),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 3)建筑染图和总平图说明书上,应注明主色调色号并附色卡。1 色彩报批采 建筑染图,图面右下角为建筑色彩标注符号:HV/C(色相明度/彩度)如2.5P7 N为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如N6。 (二)总图图纸部分 1.总平面图设计应采用西昌市独立城建坐标系统。 2.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1:1000或1:2000的绘制比例外,总平面图应 用1:500的比例绘制。 3.需注明图名,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及风玫瑰图、比例尺,并注明图纸比 尺寸单位。 总平面图中应表达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中所包含的各类规划线,明确绘制出

21.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 22.图中需标注地下(含半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的起坡点至道路红线的车道长度: 标注地下(含半地下)车库进出口处反坡段的起点与止点的高程。 23.如设置有地面机动车位的,应进行车位编号并标明面积。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具体要求详附录四。 三、其它要求 1.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总图,并对总 平面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设计平、立、剖图纸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 3.报建总平面图的蓝图上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如为拼 建、联建以及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还需加盖相关建设单位公章。 1.7 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 5. 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图例。 6..因各类需明确的规划设施在空间叠加,导致在总平面图中采用填充图案表达可 能影响图纸清晰度时,可在总平面图中另绘制小比例的说明性图文。 7.总平面图的编制还应符合《总图制图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8.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标准按《西昌市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图 形数据标准》执行。 9.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1.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 22.图中需标注地下(含半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的起坡点至道路红线的车道长度; 标注地下(含半地下)车库进出口处反坡段的起点与止点的高程。 23.如设置有地面机动车位的,应进行车位编号并标明面积。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具体要求详附录四。 三、其它要求 1.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总图,并对总 平面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设计平、立、剖图纸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 3.报建总平面图的蓝图上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如为拼 建、联建以及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还需加盖相关建设单位公章。 4.1 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 5.1 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图例。 6..因各类需明确的规划设施在空间叠加,导致在总平面图中采用填充图案表达可 能影响图纸清晰度时,可在总平面图中另绘制小比例的说明性图文。 7.总平面图的编制还应符合《总图制图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8.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标准按《西昌市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图 形数据标准》执行。 9.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一93、2002年修订版)和《西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西昌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昌市中心城区。 三、 日照分析及复核要求 1.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成果。 2.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可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 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工程 规划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结果 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四、日照分析对象及标准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2.旧区和农村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 日照1小时的标准。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之间的新建住宅,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臣 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3.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 小时。 4.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日照不得低于3小时。 5.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得低于3小时。 6.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 7.如旧区内新建建筑界外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不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要求,增 加新建建筑后不得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并取得相邻住宅相关权益人同意。 8.须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 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最低层需符合日照功能房间的窗台面起算。 9.若拟建建筑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 学楼等有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

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范围的边缘线)不得大于10.0来。 五、 日照复核软件 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7.5及其以上版本, 六、日照分析计算参数 1.西昌市经纬度:东经102°15’,北纬27°53。 2.有效时间:大寒日8:00一16:00,冬至日9:00一15:00 3.时间计算精度:5分钟。 4.日照时间统计方式:累计所有连续照射大于15分钟的时间段。 5.采样点间距:1米。 6.日照计算时均采用真太阳时。 七、计算规则 1.日照计算范围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用地)和该建筑(或用地)将产生日照影响的建筑物(或 构筑物)均需参与日照计算。 2.窗的计算基准面 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凸窗等特别窗户原则 上以平行墙面的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 坪0.9米的高度计算。 4.所有阳台均以阳台出挑面为计算基准面。 5.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必须纳入计算。 八、日照分析成果 1.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1:500)。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中, 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上必须标明建筑位置、轮廓和表明建筑内部各房间窗户设置的 平品版

: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上需注明: (1)日照分析依据及标准。 (2)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3)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4)日照分析结论一一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均应 表述。 九、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提供的日照分析成果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材料不实 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成果编制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 析成果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后果的,且照分析成果编制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为符合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西昌市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8大类,35中 类,42小类。 二、城市建设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三、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四、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 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 划的图纸和文件。 五、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六、 西昌市中心城区的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适用本分类 和代号。

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设计图电子图形的术语、数据标准 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西昌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 单体的电子图形文档。 二、 术语 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表达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绿化、道路等的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总平面图、竖向、道路、绿化布置等)。 2.建筑单体设计图 建筑单体设计图:对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地上各分层、地下各分层以及所包 含的各类图形元素进行表达的图。 三、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必须在合法的用地红线图上进行设计,并不得修改现状地 形、地物的坐标位置。长度单位采用1个绘图单位代表1m。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坐标 必须采用西昌市独立城建坐标系统。 2.采用R14以上版本的AutoCAD软件进行设计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文件保存为AutoCAD2000或 R14以上的DWG格式。 3.绘制的各类线型图形元素,线型应采用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acadiso.lin” 如果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无法符合图形表达的,可采用自定义线型,但必须在成果 光盘中用一级目录(目录名为“所需线型文件”)附上所需线型文件。图形元素自 身的节点和线段严禁重叠、自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 4.图形文件中的各类图形元素应采用点、线、多义线、圆弧、圆、椭圆、简单 文字表示。用地红线、分期用地界限、地下建筑轮廓线、计入指标绿地、水体、建 筑物轮廓线必须闭合。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图形要求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分层见表

表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分层

6.除规定的分层外,其余辅助图层可根据需要增减。辅助图层的命名方式应采 用中文方式,图层名应清晰明确。 四、建筑单体设计图要求 1.建筑单体设计图长度单位采用mm制,建筑面积以m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 留小数点后2位,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每栋建筑的各层平面图必须位于同一个单体 设计DWG文件中。

2.采用R14以上版本的AutoCAD软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保存为AutoCAD2000或 R14以上的DWG格式。 3.绘制的各类线型图形元素,线型应采用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acadiso.lin” 如果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无法符合图形表达的,可采用自定义线型,但必须在成果 光盘中用一级目录(目录名为“所需线型文件”)附上所需线型文件。图形元素自 身的节点和线段严禁重叠、自交又,线宽可自行定义。 4.图形文件中的各类图形元素应采用点、线、多义线、圆弧、圆、椭圆、简单 文字表示。 5.建筑单体设计图分层、建筑单体设计图图形元素颜色应符合表2、表3的要求。 建筑单体设计图分层图形要求见表2

表2建筑单体设计图分层要求

建筑单体设计图图形元素颜色要求见表3

表3建筑单体设计图图形元素颜色要求

(1)其他各类不参与面积计算的图形元素(包括多义线、线、圆弧、圆、椭圆、 简单文字等)严禁使用本标准表3规定的CAD颜色号。 (2)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层,按其底板面绘制分层 轮廓线。坡屋顶和场馆看台,必须在2.1m处和1.2m处分别绘制水平截面轮廓线。以上情 兄实际的外围水平投影线可采用本标准规定颜色外的其他颜色绘制。 (3)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绘制分层轮廓线。室外 建筑物,包括门斗、跳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无论凹凸)、橱窗、挑廊、走廊、室 外楼梯(含疏散楼梯)、车棚、货棚、站台、雨棚、走廊、檐廊、架空通廊等DB31T 1232-2020 城市森林碳汇调查及数据采集技术规范.pdf,必须单 独绘制轮廓线,分层及底层平面建筑轮廓线不包括上述室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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